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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可以利用外国女人肚子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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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前卫生部长延斯·施潘(Jens Spahn)因与同性丈夫赴美国寻求海外代孕生子,于2026年7月18日迫于舆论压力宣布辞去基民盟/基社盟议会党团主席职务。他此前曾多次公开反对代孕合法化,此次海外代孕事件被德国政界和公众强烈指责为“双重标准”和规避德国法律。

德国法律对代孕的规定是全球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根据《胚胎保护法》(Embryonenschutzgesetz, ESchG)和《收养中介法》,在德国境内,无论是商业代孕还是无偿(利他)代孕,均属完全违法行为。以下是德国代孕制度的具体细节:

境内全面禁止刑事处罚: 任何实施代孕行为的医生或医疗机构,以及充当中间人的代孕中介,都将面临罚款甚至监禁的刑事处罚。代孕协议无效: 委托父母与代孕母亲之间签署的任何代孕合同在法律上均属无效,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禁止卵子捐赠: 德国同时严格禁止卵子捐赠,这使得即使是使用委托父母自己精卵的“试管代孕”也无法在德国境内合法进行。

法律上的母亲认定德国法律实行“分娩者即母亲”的绝对原则(即“Mater est quam gestation constat”)。无论卵子是否由委托母亲提供,在法律上,生下孩子的代孕母亲才是该孩子的合法母亲。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最初均归代孕母亲及其合法伴侣所有。

海外代孕与德国身份由于德国本土禁止代孕,部分德国公民会选择前往代孕合法的国家(如美国、格鲁吉亚等)寻求代孕。对于此类跨国代孕,德国法律有以下严格规定:亲子关系认证: 即使代孕在外国合法,德国大使馆和家庭法院也不会直接承认委托父母为合法父母。委托父母必须通过在德国当地法院的正式收养程序(Adoption),才能在法律上确立与孩子的父母关系。德国公民权: 若代孕所生婴儿具有德国血统(例如父亲是德国公民),该孩子通常可以获得德国护照和公民身份,但这并不自动赋予委托父母监护权,依然需要通过后续的合法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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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梅艳芳
    跨国代孕虽利用了各国法律的地域漏洞和高昂的经济特权让“海外生育”在技术上可行,但在道德上却因将女性身体商品化以及部分政客的双重标准而备受谴责与法律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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