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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启明 23.? “人民”与“公意”的卢梭式合一,如何让民主成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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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启明23. “人民”与“公意”的卢梭式合一,如何让民主成了“主义”

 

如果曰不管从实然,还是应然的视角瞟,民众的理念诉求,出现冲突的情况下,民主非但不可能与自由两位一体,反倒还与专制两位一体,甚至可能导致,法西斯式的多数人暴政,那它怎么到了今天,还有如此大的魅惑力,诱导着许多人,认为它不仅好,而且对,乃至将它凌驾于自由之上,视为至高无上的“主义”呀?

 

除了前面谈到的,不民主制度下生成的,那种丰满圆润的美妙意念:只要实现了民主,民众有了参政的权益,就能水到渠成地享有,其他自由权益,连历史都会终结了,另一个更重要的理论源头,就是卢梭原创的,“人民(the people)”,与“公意general will”合二而一,永远正当的玄妙理念了。

 

本来么,卢忏悔之前,洛克对于“人民”概念,进入政治哲学,也有重要贡献。《政府论》主张,虽然要让所有人,达成一致同意,近乎不可能,但只要大多数人同意了,就可以代表全体成员,形成一个共同体(政治社会),创立一个因为“人民同意(the consent of the people)”,才具有合议性的政府,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益;倘若政府背离了人民意愿,侵犯了个体权益,便丧失了合议性,人民则可以凭借手中的,“最高权力”亦即“主权”,剥夺政府的权力。

 

从中能够看出两点:首先呢,“人民”由大多数成员组成,其“同意”赋予了政府合议性;其次呢,“人民”享有最高权力,可以推翻失去合议性的政府,建立新政府取而代之。于是乎,“人民主权”的应然理念,业已呼之欲出了,其实质则在于,捍卫个体的自由权益,免于政府的不义侵害,并因此融进了,他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

 

几十年后,卢均等的《社会契约论》,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将“人民”与公意”合一,结果一举构成了,各种把民主当主义的思潮,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民主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民主首歇主义等,理论上的祸水源头——No good sense oh亲,拼音输入就这毛病,因为浅人本来想打的是:活水源头:俺们每个人都将自身,及其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至上指导下,并在相互合作中,接纳每个成员,作为共同体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稍做一些比较,不难发现他与洛自由之间,三点微妙而深度的差异:第一么,“人民”不单单是大多数成员,而是无所不包的所有成员;第二么,“公意”不单单是大多数成员,同意的东西,而是所有成员,一致同意的东西,清除了一切基于“私意(particular will)”的“特殊益好”,仅仅着眼于全体成员的,共同益好(common good共同福祉)”,文言又名:“所有人的最大之好(the greatest good of all。第三么,“人民主权”的根本目的,不再是努力捍卫,个体的自由权益,而是积极达成,集体的共同益好。哟喝。

 

有人提质疑了:既然个体属于集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卢人民强调的,集体性共同益好,自然也就包含着,每个人的自由权益。然而且慢,别忘了关键的一点:他主张应当完全清除的,基于私意的特殊益好,涵盖了任何个体所意欲,但别个不认同的好东西,却无论它们是,个体应得的自由权益呢,还是违反底线的不义诉求。于是乎,如此净化之后,他鼓吹的集体性益好,亦即公意趋于的对象,即便还包含着,所有个体共同意欲的好东西,也只会是某些基本需要(不包括性在内哦,亲)最低程度的均等满足,诸如饥者有碗饭吃,寒者有件衣穿之类,从而镜面般抹平了,任何可能的人际差异。

 

说白了,按照大侠给出的鲜明对照:“私意倾向于偏倚或偏私,公意倾向于均等”,任何个体拥有的,独树一帜的一己意欲,包括但不限于:爱吃臭豆腐、想穿比基尼等,都会因为遭到,另外一些人反对的缘故,失去成为共同益好的资格,结果让符合公意的共同益好,变得苍白空乏、毫无特色,从而犀利见证了,孔天厌的高见:一旦患了不均,大伙无需忧患,最终全得守寡。

 

当然喽,卢契约肯定不会承认,如此分析性的结论,反倒使出了一记,混淆好对的杀手锏:“公意永远是正当的,永远以公共益好(public good)为依归”,从而诉诸某种,与“教宗无谬误”,差不多的礼拜模式,正儿八经挂出了,“人民—民主—主义”的神性招牌(虽然英文中,没见“Democracy”,加过“ism”的后缀):处于公意至上指导下的人民,是个纯洁的完美整体,一心惦记着公共福祉,不存在任何私心杂念,所以无论讲话,还是做事,全对全正当,永远不犯错,只要作了“主”,肯定就正“义”。

 

不错哈,大咖接着指出:“不能由此推论曰,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同样的正确性。……人民决不会被腐蚀,却往往受骗——当且仅当此时此刻,人民才貌似去意欲,某些不好的东西。”虽然但是:第一吧,这里说得很明白,人民由于本性上好且对,所以决不会被腐蚀,只可惜太善良咧,免不了会上某些,虽然也在共同体所有成员中,却不知该划到,哪支队伍去的“非人民”,精心设下的圈套,结果摇身一变,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第二吧,即便作为私意总和的“众意(the will of everyone)”,与公意有很大差别,“但私意间的多余与不足,彼此抵消后,剩下的共同因素,照样还是公意。”于是乎结论是:当且仅当共同体所有成员,一致意欲共同益好之时,就成了高大上之人民,拥有永远正当之公意。

 

活水源头流到这儿,接下来便顺水推舟喽:既然人民拥有了,永远都对之公意,他们或其代表(总让他们全体出面,貌似不大可能吔),自然就有了一切,冠冕堂皇的正当理由,特别是“天下为公”的理由,压制甚至剥夺,任何个体成员拥有的,任何不正当私意,包括但不限于:想穿比基尼、爱吃臭豆腐等,俗话或曰:“灵魂深处爆发革命”,学界也叫:“狠斗私字一闪念。”如果某些个体成员,不肯通过寄己搞寄己的狠斗革命,抛弃这些腐化的一己私意,甚至还想付诸实施,以致堕落成了非人民,人民就可以运用,至高无上的主权,毫不留情地碾压过去,文言又名“斗私批修”,江湖人称:“公意对私意的专政。”

 

尽管这些非人民的个体,原本也是共同体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尽管他们的私意诉求,不过是让秉持公意的人民,觉得反感厌恶而已,并没有实质性地侵犯,任何人的自由权益,可只要贴上了,腐化自私的标签,就必须像秋风扫落叶那样子,把他们从人民的队伍中,彻底开除出去,如同半心半意的,贪污腐败分子,必须从全心全意的,“革命干部”队伍中,彻底开除出去,沦为“群众”里面的一员那样子。

 

于是乎,一旦我自以为是地觉得,拥有了永远正确的公意,并且还能得到不少人支持,从而有资格以人民的化身,或是代言人自居,我对你这个满腔子私意,堕落了的非人民,所做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抢你的财产,烧你的房子,乃至割掉你的小命等等,便统统理直气壮,一概义正词严,绝对不容怀疑,严格禁止非议了。

 

话说到这份上,阁下大约就会联想起,后来法兰西革命中,那些以人民的名义,针对随便哪个等级的成员,实施的残酷惩罚(再引柏克的话:“如果社会中,许多人从心所欲,对同胞正当的平等权益,造成了无法忍受的严厉压迫,那就只能在,罪恶之间做出选择了”,同时提到一点:卢民主的公意理念,业已出现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了,以及更后来的多国革命中,“我代表人民,判处你死刑”的官宣,再以及前不久,法兰西的暗踢法,发扬“代表人民”的优良传统,将某位右翼人士,在街上打死的事件,从而找到下面问题的谜底:

 

为何现实生活中,大爱无疆的左均阵营,动不动就会诉诸,包括打砸抢烧杀在内,无所不用其极的暴力手段,结果给自身的所作所为,打上极右的烙印啊?答案秃神婆:德性高尚的人儿们,总是自以为体现着,全体人民的纯洁公意,学界也叫“大公无私”,江湖人称“全心全意”,所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俗话或曰“恣意妄为”。大无畏。

 

由此可见,正右自由主义,与左均民主主义之间,填不平的深度断裂:在洛古典看来,人民赋予政府权力,目的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爱吃臭豆腐、想穿比基尼的自由权益;所以嘿,倘若政府坑害了个体,人民就可以凭借主权,把政府干翻了,另换一拨人。相比之下,在卢公意看来,人民拥有至上的主权,目的是为了维护,共同体的均等福祉;所以嘿,要是有谁心存偏倚私意,不肯大公无私,无论他是不是做了,侵权害人的事儿,人民都可以凭借主权,把这货干翻了,确保集体益好的繁荣昌盛。

 

不用讲,如果说洛自由主张的人民主权,由于推崇个体权益,成不了主义,不会导致多数人暴政的话,卢均等鼓吹的人民主权,由于源自永对公意,本身即主义,势必导致民主的法西斯:多数人以全体人民自居,打着维护共同福祉,派发均等福利的大爱旗号,强制性地剥夺,少数人正当的偏私益好,不许它们实现。于是乎,再加上他对私有制的严重污名,这哥儿们的理念体系,便从源头处展示出,一旦让“人民”拥有了,永远正当之“公意”,从而赋予“民主”,至高无上的“主义”定位后,一定确定决定命定以及肯定,走向多数人暴政的底层逻辑。就此而言,把他老兄定位成,社会民主主义,乃至民主首歇主义的思想先驱,显然不算冤枉。

 

遵循虱子多了也不愁的,人性逻辑n号原理,再把两位大咖,在契约论方面的老前辈霍布斯,当个第三者拉进来,略做一丢丢比较。某种意思上说,契约论与民主有一点相似,都是形式性的程序空壳,旨在让签约的各方,达成一致同意,至于一致同意的规范性内容么,则取决于他们的具体填塞了:或是某些商品的交换,或是利维坦的诞生,或是自由主义的个体权益,或是全体人民的共同福祉,或是自由加差别的正义两原则。贵圈真乱。

 

《自由意志》40节曰过,摩登思想史上,霍大牛依据“自然”法率先主张:所有人为了摆脱,人对人像狼的“自然”状态,都会同意签订契约,将所有“自然”权益,全部转让给某个,知不道打哪儿,突然冒出来的家伙,赋予他制止相互侵害、维系正常秩序的,共同权力暨主权,乃至将所有臣民,五花八门的意志,化为他的唯一意志,让他们真正统一于,他的唯一人格,谁要是不愿服从,不肯统一呢,就拉出去崩喽……

 

无需曰,卢主权的高见,与霍维坦的妙论,存在不少区别:第一吧,掌握主权者,并非予一人的孤独君王,而是共同体的所有成员,亦即全体人民的整体,以致可以说是,如假包换的“权力公有”咧;第二吧,至少字面上瞧不着,掌握主权的全体人民,有资格对非人民的别个,大搞生杀予夺的字眼,所以岁月那是相当的静好。

 

然而吔,孤独君王与全体人民之间,隐约存在的深层相通处,或许更值得重视呢:首先哦,无论孤独的君王,还是人民的整体,统统全心全意惦记着,共同益好暨公共福祉,瞅不见有啥偏倚的私意;其次哦,无论人民的整体,还是孤独的君王,一概构成了唯一的人格或公意,各位的私意或人格,则必须与之保持高度一致,不许丝毫偏离,否则就得受罚。嘿嘿。

 

重新啰嗦一遍:极左极右相通,本是个顺口溜,可惜很少得到论证;正右被看成极右,或者取消极右后,更是无从解释了。不过嘿,刚才给出的对照,倒能提供一个,挺有说服力的案例:极右是为了一己的益好,可以随意剥夺,别个的自由权益,诸如为了自己坐稳江山,对反对者大开杀戒之类;极左是为了共同的益好,可以随意剥夺,别个的自由权益,诸如为了人民的公共福祉,对反对者大开杀戒之类。由此再次见证了,刚才揭示的那个谜底:尽管左均嚷嚷的口号,句句情意绵绵,声声银铃悦耳,但只要背离了,正右的应然底线,便必然会走上,不惜侵犯权益、坑人害人的极右道路,最终殊途同归,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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