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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上帝创造的国家.高法出生公民权裁决历史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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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要:

【改变世界的遗产】

《独立宣言》所做的远不止是宣布美国与英国分离。 它宣扬了近250年来在世界各地激发自由运动的普遍原则。

杰斐逊非凡的散文、富兰克林的智慧、亚当斯的忠告、五人委员会的审查以及国会的仔细修订相结合,产生了历史上关于人类自由的最伟大的声明之一。

虽然是由不完美的人写的,但《宣言》的核心真理一直存在:我们的权利来自造物主;政府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下存在;自由值得捍卫,即使付出最大的个人代价。 这些原则仍然是美国实验的基础,也是国家给世界的最大礼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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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人终于要采取行动了。 我已经为此等待和准备很久了。 成为共产主义者很容易——你所要做的就是说,“我会给你一切”,但这意味着你要从那些赢得它的人那里拿走它。 

几千年来,这种意识形态一次也沒有奏效。 比赛正在进行。 享受观看! ——唐纳德·J.川普总统。


最高法院维持了与生俱来的公民权,这对我们国家来说太糟糕了,但在总统的支持下,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在国会通过立法来弥补它,这已经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决定。 不需要冗长而笨重的憲法修正案!

国会应该从今天开始努力结束对我们国家昂贵和不公平的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 他们将得到我的全面支持! 

——唐纳德·J.川普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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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非常基督教的创始人。

美国已经到了250岁生日,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我们是否是一个明确的基督教国家,仍然存在争议。

作者:弗兰克星期五 | 2026年7月1日

Frank Friday是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的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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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已经到了250岁生日,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我们是否是一个明确的基督教国家,仍然存在争议。这是因为19世纪末的学术界提出了后基督教“启蒙”的模糊想法,造成了很多混乱。 但不应该有。


部分问题在于,今天的一些基督徒希望将创始人视为传统的基督徒,而有些人则不是。 杰斐逊是一个坚定的异端思想家。 业余历史学家David Barton甚至不得不撤回他2012年出版的《杰斐逊的谎言:揭露你一直相信的关于托马斯·杰斐逊的神话》一书,因为他使用了大量虚假或未经证实的引文。

——但这一切都与手头的问题完全无关。


相反,考虑一下这一点——今天以伊斯兰教法为官方司法系统的国家无疑将被视为一个“穆斯林国家”。 因此,美国建立在一个明确的基督教制度之上——英国普通法。


我们50个州中有49个州的法律基本上规定——英格兰的普通法,只要它不违反《权利法案》和联邦宪法的原则,就将继续完全有效......


这包括科克法官在《加尔文案》中1608年的法官意见,他在其中写道“自然法则是英格兰的法律”,以及“自然法则是上帝在创造人性时注入他的心中,为了他的保存和指导......”


英国普通法始于萨克森国王阿尔弗雷德的公元893年《厄运》一书,通过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法与十诫和《新约》的原则相协调,将基督教自然法所铭记。


英国学者John C.H. 吴写道:“英国普通法是天主教的摇篮,而罗马法是临终前的皈依者”,指的是天主教徒开始的,并由新教徒(如可乐)延续的法律体系。


Russell Kirk在《美国秩序的根源》(1974年)中解释说,Blackstone著名的1765年评论是普通法对创始人的“注星”。


从这位基督教法学家那里,他们了解到“没有代表权就没有征税”,“个人的绝对权利”,以及自然法则“与人类同代,由上帝自己决定,当然在义务上优于任何其他法律。 它对全球所有国家和任何时候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与此相反,任何人类法律都没有任何有效性;其中有效的法律全部效力和权威,间接或立即来自这一原文。”


柯克表示:“布莱克斯通所描述的自然法则植根于基督教伦理......比洛克更清楚地表达,是美国政治的基本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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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19世纪末以来,学者们不满足于将建国的功劳留给律师和学者,他们一直试图声称我们的系统拥有一群不同的哲学家,后来被称为“启蒙思想家”。 那些从未研究过法律或神学的人——从伏尔泰到康德——他们回避基督教自然法,或者像休謨、本瑟姆等人一样,完全否认它。 有些人,如Locke,也是奴隶制的支持者,几乎所有人都支持“科学种族主义”。


这些人或他们的想法中,很少有人对创始人非常感兴趣。 相反,他們後來才受到進步時代的政治家的擁護,如伍德羅·威爾遜,他否定了自然法,提倡「活生生的憲法」,或者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和他的「法律現實主義」,它把普通法放在了上面。


创始人对汤姆·潘恩的反神职人员狂热也毫无用。 (甚至潘恩也相信灵魂、来世和《人权》的作者至高无上的存在)。


本杰明·富兰克林有时称自己为神论者,可以更好地描述为超级通用的新教徒。 许多创始人只是疏远的圣公会教徒,因为英国王室将其美国教会视为赞助活动,并充满了保守党。


但創始人知道現代自然法始於St. 保罗给罗马人的信和圣。 奥古斯丁的原则——可口可乐重述——即“不公正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 他们知道,在教父统治下,Imago Dei成为普遍的政治副歌,“人人生而平等”。


有些人,如才华横溢的詹姆斯·威尔逊,读过《阿奎那与圣公会的理查德·胡克》。 他受过法律和神学教育,在1791年写道:“人类法律的权威最终必须建立在神圣法律的权威之上......宗教和法律远不是对手或敌人,而是双胞胎姐妹、朋友和互助。 的确,这两門科学是相互接触的。 理性和道德感所发现的神圣法则是两者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有人都知道兰顿枢机主教以及他在《大憲章》中的角色,确保了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他们还了解西蒙·德·蒙福特、争取选举民主的斗争和“没有代表制就没有征税”的诞生。


律师们阅读了神职人员和法学家亨利·德·布拉克顿,他是阿奎那的同时代人,他在1259年写下了他的不朽的《关于英格兰法律和习俗》,坚持认为国王总是受法律的约束,如果需要的话,他的贵族甚至可以像马一样束缚他。


英裔美国学者西奥多·普鲁克内特(Theodore Plucknett)表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由眼前有《大憲章》和《布拉克顿》、《可口可乐》和《利特尔顿》的人撰写的。”


他们还有后来最好的Scholastics,由次要来源提炼出来。 例如红衣主教贝拉明和他的作品《德莱西》,创始人通过洛克的第二论文、菲尔默的《父权》和西德尼的《话语》不断遇到这些作品,仅其中就有二十多段引文。 1947年,英美历史学家Caroline Robbins称《话语》为“美国革命的教科书”。


甚至在1917年发现,杰斐逊的个人《牧首》副本中引用了De Laicis的引文,特别是关于被统治者的同意。

杰斐逊总是回避他作品的广泛来源,1825年写信给亨利·李,他只提到“公共权利的基本书籍,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洛克、西德尼等”,跳过了斯多葛派和启蒙运动之间的1600年欧洲历史;并忽略了英国普通法的巨人,包括天主教徒——布拉克顿、福特斯库、利特尔顿和圣公会——可乐、黑石。


不幸的是,对传统的天主教和圣公会思想家的贬低导致了创始人都是神论者的神话。 但历史是显而易见的。 杰斐逊的短语——“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和“自然和自然神的法则”——在14世纪的英国已经很常见。


帕特里克·亨利1775年的《自由或死亡演讲》对杰斐逊和华盛顿产生了巨大影响,很好地说明了创始人心中的基督教上帝。 

“如果我们适当地利用自然之神置于我们权力之下的手段,我们就不会软弱......数百万人,在神圣的自由事业中武装起来,在我们拥有的国家,任何力量都是无敌的......我们不会独自战斗。 有一个公正的上帝,他主持着各国的命运,他将培养朋友来为我们的战斗......”


有一天,美国人可能会更好地了解他们的真实历史,以及进步时代的学者们努力掩盖的所有事情。 以《独立宣言》中心的基督教理想、金苹果、Pres. 林肯用令人难忘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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