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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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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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

一个被认定受贿的人,为什么没有个人收受、个人控制、个人取得?

很多人看到官员被查”“反腐落马”“受贿判刑,第一反应往往很直接:

这个人一定贪了。

尤其是在中文舆论场里,官员这个身份本身,常常已经带着一种默认判断。只要被查、被判、被写进裁判文书,很多人就会认为:既然已经到了这一步,那一定不是冤的。

这种反应并不难理解。

过去大量腐败案件、反腐新闻、落马通报,已经让很多人形成了一种固定印象:官员被查,大概率就是贪;被认定受贿,大概率就是活该。

但问题是,一个具体案件,不能靠这种印象定性。

更不能因为一个人具有公职身份,就自动跳过最基础的证据追问。

受贿案件最核心的问题,不是他是不是官员,也不是大家觉得官员会不会贪,而是一个更具体、更基础的问题:

他到底收到了什么?

钱在哪里?
财物在哪里?
个人收受在哪里?
个人控制在哪里?
个人取得在哪里?

在这个案件中,真正需要追问的是:

一个被认定受贿的人,为什么没有看到清楚的个人收受证据?
为什么没有看到个人实际控制的证据?
为什么没有看到个人取得财物利益的证据?

如果没有个人收受,
没有个人控制,
没有个人取得,
那么在哪里?
受贿又从哪里成立?

这不是替任何人预设清白。

也不是为任何身份开脱。

这只是回到刑事案件最基本的证据逻辑:
指控一个人犯罪,必须证明犯罪事实;认定一个人受贿,也必须证明个人收受、个人控制或者个人取得。

身份不能代替证据。
推定不能代替事实。

所以,这一集最后只问一句:

他到底收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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