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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取消“单日选举”打开选举舞弊潘多拉魔盒.川普总统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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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live/n632S2rt-r0?is=R1tGkTQ0OWacMA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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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j8pEb_0nhWo?is=pzjQIqvl-iXndTOo

现场广播

今天的重点新闻内容包括:

1)美国特使6月30日抵达多哈,继续就与伊朗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进行地区对话 


2)俄罗斯袭击乌克兰造成的死亡人数星期二上升到至少12人,另有40人受伤 


3)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举行庆祝美国独立250周年的活动,除美国官员以外,中国官员和香港官员也应邀出席 


4)美国一项最新民调显示,约八成美国人对中国构成的多项威胁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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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利托:取消“单日选举”打开了选举舞弊的“潘多拉魔盒

作者:Steve Cortes /《联邦党人》/ 2026年6月30日

布雷坎·蒂斯是《联邦党人》的白宫记者。他是 2025 年“道调查新闻卓越奖”的共同获得者。作为一名调查记者,他此前曾为《华盛顿观察家报》和布赖特巴特新闻网报道教育与文化议题。他拥有维吉尼亚大学的学位,并于2022年入选克莱蒙特研究所的“普布利乌斯研究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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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阿利托大法官针对联邦最高法院允许邮寄选票在选举日之后陆续送达并计票这一裁决所发表反对意见中最精彩的部分。


在本年度审理期内,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撰写了许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多数意见书;然而,最高法院这项允许在选举日后数日内计入邮寄选票的欠缺审慎的裁决,却给了他在异议意见书中彻底驳斥这一前提的机会。


本周一,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做出裁决——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加入了该法院内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的行列——允许密西西比州继续统计在联邦法律规定的选举日之后收到的选票,却几乎没有界定法律意义上的“选举(election)”究竟是什么。


阿利托借此机会向法院多数派阐明了“选举”一词在法律上的确切含义,并解释了他们的裁决如何破坏了选举的诚信以及公众对美国选举自由、公正的信心。


【选举日就是选举日】

道理很简单:联邦法律将‘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指定为选举日(见《美国法典》第3卷第21条),并规定联邦公职的选举必须在这一天举行。阿利托写道,这一规定是无可辩驳的,但多数派(大法官)却无视联邦成文的法规、历史传统以及司法先例,认定选票可以在选举日之后陆续送达并进行统计。


投票这一行为,既包括一名选民选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也包括将该选票提交给选举官员保管。这意味着,要算作真正完成了“投票”,选票必须在投票站关闭前交到选举官员手中——而法律对于这一时间点的规定是明确无误的。


阿利托写道:法院……得出的结论是,关于选举日的法律仅仅要求每位选民在选举日当天或之前投出选票。然而,如果选举日法规的要求仅限于此,那么就无法认为整个选民群体是在选举日这一天共同作出了他们的选择。” “相反,选民整体的选择将在选举日之前的一段较长时期内零零散散地逐步形成,而这种前景显然与选举日法律所要求的内容背道而驰。


邮寄选票之所以容易让人怀疑存在欺诈,是因为它本身最容易发生欺诈

阿利托引用了布雷特·卡瓦诺大法官的话指出:成千上万张缺席选票在选举日之后涌入,并可能扭转选举结果时关于选举舞弊的指控就会迅速爆发。’”


但他进一步指出,许多资料显示:允许缺席选票在选举日之后的数日甚至数周内持续涌入——而此时初步计票结果早已公之于众——会给选举舞弊创造更大的机会,并进一步削弱公众对选举诚信的信心。


为了维持哪怕最基本的选举诚信,整个选票保管都必须保持完整,而采用缺席投票后,这条保管链不可避免地被削弱了。他写道,选举官员很难核实究竟是谁申请了选票、又是谁实际填写了选票,因此也就产生了更大的操纵选民的机会;而法院这次的裁决进一步加剧了这些脆弱环节。


阿利托还引用了由前总统吉米·卡特和前国务卿詹姆斯·贝克共同主持的2005年两党选举诚信委员会的报告,该报告只是众多资料来源之一,其结论认为:缺席投票是美国选举中潜在选民欺诈的最大来源’”


【“找到”迟到的选票,正是林登·约翰逊窃取联邦参议员选举的手段】

阿利托列举了一个并非纯粹假设的情境:假设总统大选的胜负取决于某个州的选举结果,而在选举日之后的计票中,某位候选人原本拥有巨大领先优势。如果该州允许在选举日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计票,且在随后的数日或数周内,领先优势就可能不断缩小,最终可能会导致选举结果发生逆转。

在这种选举中,在某处“找到”选票就会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正如阿利托在脚注中指出的,这正是林登·约翰逊在1948年竞选联邦参议员时所发生的事情,而那场选举也成为他政治生涯的决定性转折点。


一部广受赞誉的前总统林登·约翰逊传记详细记载了那场推动其政治生涯腾飞的联邦参议员竞选。当时,这场竞选因选举结束后才陆续出现的选票改变了选举结果而蒙上阴影。1948年,约翰逊在党内初选的决选中以微弱优势险胜对手,这几乎确保了他将在德克萨斯州的大选中获胜。约翰逊之所以能胜出,是因为在投票结束后数日,计票结果中突然增加了202张足以改变选举结果的选票。在这批后来才出现的选票中,有200张投给了约翰逊,而他最终仅以87票的优势赢得了这场选举。此后数十年间,大量有力证据浮出水面,使人们对这些选票是否合法产生了严重怀疑。


近年来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例如2008年来自明尼苏达州的民主党联邦参议员阿尔·弗兰肯的当选,使时任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在执政初期得以在联邦参议院拥有足以阻止冗长辩论的多数席位。《联邦党人》主编莫莉·海明威在其著作《被操纵:媒体、大型科技公司和民主党人如何窃取了我们的选举》指出的那样,尽管共和党在任参议员诺姆·科尔曼在选举日看似胜出,但在民主党选举操盘手马克·埃利亚斯(Marc Elias)介入计票工作后,局势逐渐逆转,最终导致科尔曼败选。


2024年,北卡罗来纳州最高法院的选举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在选举日之后数周内,陆续涌入约1万张选票,最终使选举日当天的结果发生了逆转。


【“潘多拉魔盒”】

除了法院此次裁决直接给选举带来的问题之外,阿利托大法官还列举了一连串这项裁决将引发、却并未试图解答的问题和担忧:

今天的裁决不仅与成文法条文、法律背景、历史惯例及既往判例相相矛盾,而且还可能造成令人遗憾的后果。多数大法官的裁决引发了一连串棘手的选举法问题,并可能进一步削弱美国民众对选举诚信的信心。


多数大法官认为,只有一个州要求选票必须在选举日当天或之前加盖邮戳,并于选举日后五天内送达,即视为符合联邦关于选举日的法规要求。然而,这一看似简单的裁决掩盖了多数大法官立场所隐含的诸多令人不安的问题。例如,联邦关于选举日法规是否对选票送达截止期限作出了任何要求?密西西比州将联邦选举日后五天内送达的缺席选票计入结果,但多数大法官的推理并没有建立在五天这一期限之上。事实上,某些州甚至会统计在选举日后长达21天送达的邮寄选票。如果选举在选民填写并寄出选票时即告完成,那么各州是否可以完全取消选票接收的截止期限?看来,联邦法律对选票送达时间仅剩下两个最后的限制:一是新当选众议员和参议员宣誓就职的日期,以及总统选举人团成员投票的日期。接下来,如果某州授权选民在选举日之前将选票交给任何第三方,这是否符合联邦法律的要求?密西西比州之所以统计迟到送达的缺席选票,仅仅因为这些选票是通过美国邮政或商业承运人寄送的。然而,选举日相关法规并未给予这些机构任何特殊地位。那么,如果逾期送达的选票是由其他中介机构递送的,该州是否也能将其计入呢?如果是递送人是选民的亲属呢?是热心的邻居呢?是同意代为递送的优步(Uber)司机呢?或者是隶属于政党或利益集团的选票收割员呢?

各州是否可以使用除邮戳以外的方式来确定选民投票的时间?密西西比州要求缺席选票必须在选举日当天或之前加盖邮戳,但其他州并无此要求。这些州的法律是否符合选举日相关法规?如果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当天的最后一次邮件收寄时间之后,将选票投入美国邮政信箱,情况会怎样?


如果递送方提供邮件撤回服务,又会发生什么?多数大法官的裁决依据似乎在于这样一种观念:一旦选民将选票交给负责递送的一方,即视为选民已做出了对公职人员的最终选择。然而,邮政服务允许客户在邮件运输途中将其撤回,许多私人包裹递送服务也是如此。鉴于这一事实,当选民将选票投入信箱时,其选择是否真的已成定局?多数大法官回避了这个问题,只是顺带暗示道:密西西比州的法规只有在允许选民撤回选票的情况下,才会被联邦法律所排除适用,即被认定无效)。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发回重审时能否做出这样的裁定?州法律是否必须明确禁止选民使用撤回服务?就缺席选票而言,邮政服务或联邦快递的邮件撤回政策是否违反了选举日相关法规?


对于那些试图弄清联邦选举日相关法规究竟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的州议会而言,多数大法官的裁决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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