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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促进法与共产社会主义”的共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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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付民

中共政府今年3月12日制定的所谓“民族团结促进法”,于今年7月1日实行。国际社会认为具有“跨国镇压民主力量”的恶意作用,它是以“民族团结”名义实现压制(阻止)“民主进步”!是破坏中国和世界文明(民主自由与法治公正)进步或利用“立法权”实现严重犯罪的恶毒行为!捍卫中国和世界文明进步的正义力量必需进行严厉打击!

该法中的:“第六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煽动或者资助实施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种“法条”,明显是假借“民族团结”名义实施打击“民主进步”的罪恶行径!是“香港送中条例”的翻版(升级版),主要是针对“台湾民主自治”的政治侵害措施之一。如果国际社会认不清它的严重罪行与危害,不能共同逼退或彻底摧毁这种恶法的存在与实施,将会导致整个世界文明的严重倒退!

世界文明,在近一个多世纪以来,实现了广泛的“民主制度”建设。然而,由于受到落后的《逻辑学原理与标准》限制,各种打着“假民主与假法制”名誉的政治力量,却实行着破坏和打击真民主与真法制的政策制度或措施。所有披着“共产社会主义”外衣的政府,不仅用“劫富济贫(助懒)” (消灭资产阶级)来降低社会财富的增长,且利用掌握“分配社会资源与财富”的权力任意操控民众权利(利益)与行为(义务)。

中共政府是典型的“共产专制政权”,长期以来,利用掌控中国社会资源与财富的政治权力肆意制定各种打击“推进文明进步的社会力量”。国际社会的软弱与偏见,是长期助长这种罪恶行径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百姓被政府(政治)力量长期误导与权利控制,导致广大民众严重缺乏“民主意识、自由意识与司法公正意识”,却积极参与中共政府迫害(打击)民主正义的行为,是助长中共恶行的重要原因之二。

按照《多因逻辑学原理》,民主必须包括:民众自主权利与地区(民族)自主(自治)权利。但中共专制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明显是故意推翻这些“基本权利”!因此,如果国际社会不能彻底消除这种严重危害世界文明进步的罪恶行径,必然导致世界文明的严重衰退!香港的:自由民主与司法公正,已经被它实现了严重倒退,而台湾显然成了它的下个目标!

有一种叫“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主张,其实是“变种的共产社会主义”。就是利用“民主投票”方式包装后的:共产社会主义。这种政治主张的后果,与其他“共产社会主义制度”大致相同:降低社会财富增长和完全控制民众权利与意愿!其实质作用是,利用虚假的“民主选举(选择)”,实现:玩弄政治(欺骗和误导民意)和操控社会(民众)的权力与各种利益!

尽管有不少学者专家认定“马列共产主义”早已被:证伪!但我个人觉得,在人类社会广泛接受和有效运用《多因逻辑学知识》之前,彻底消除“共产社会主义的严重危害和各种假民主自由、假司法公正”的社会行为,很难得到明显实现或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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