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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必然产生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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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在1923年的时候曾经主张“军政、训政与宪政”的理论。这一理论随后被蒋介石利用,直到1987年中国台湾地区才解除戒严,所谓的军政训政时间长达半个多世纪。很多热衷民主的人士长期争论一个问题,难道建立民主法制只能祈求贤明君主主动让位?

纵观全球历史,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发现,全世界的民主国家建立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贤明领袖的主动让权、外部政权的主动扶持,这其中以蒋经国为代表,日本、德国本质上都是这种模式,即某个强大势力在夺取政权之后,又从绝对的威权转向,主动将权力交还给了普通民众,建立了民主国家。另一种则是逐步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这其中固然有民主领袖,但自始至终其实不存在威权时期,比较好的例子是法国、英国、美国等。由于建立民主法制极其艰难,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实际情况,通常也没有第二种选择。

中国浓厚的帝制文化背景使得立宪与君主之间天然地存在着内在的紧张与深刻的冲突。这一点阙光联的《君主立宪在近代中国何以不可能》有明确的阐述。同时,中国庞大的体量也让外部势力忌惮。因此,就中国的实际国情来说,我们不能对第一种模式有任何幻想。任何鼓吹第一种模式的,多数都是骗子,少数是傻子。只能是第二种模式。

http://www.xhgmw.com/html/zhuanjia/chengguo/2014/0716/6366.html

但是第二种模式,就存在一些技术上的要点。这些要点没有把握好的话,最终民主制度的建立就有可能失败。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法制。而且这个法制是有严格限制的,和那种大而无边的“法治”有很大区别。

因为法制强调的是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导致在权力结构上,只要建立了法制,政府必然就不是主导一切的。尤其是普通法系的规定没有那么精细,没有那么繁文缛节,所以政府之外的空间始终是很多的。在建立法制的初期,这些政府之外的空间会被建立法制前的势力填补,如黑社会、保皇党、极右翼。法制固然会以打击犯罪为名去处理这些人。可由于普通法系极强的谦抑性,由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特性,在打击完犯罪之后,法制也没有办法去长期在这些空间进行管理,变成一股“定于一尊”、“领导一切”的力量。这就是法制和斯大林式制度的本质上的区别。斯大林式的制度在处理完犯罪分子之后,自己就长期驻扎下来了,此后就逐步演变为新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皇帝,根本没有什么民主。人们常用尼采的“屠龙者终成恶龙”来形容这一现象。这些人驻扎的借口有很多,只要翻一下有关习近平的新闻就知道。

当然,由于现代法律制度的演进,现在出现了很多新兴的法学理论,这些理论可以做到有极强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刑法的两阶层。这些理论就有可能去填补剩余的空间,形成主导一切的效果。最典型的就是不管什么人不管什么事都能抓,都能论证出一些问题乃至罪名。对于这种理论是属于法制,还是法治,笔者是持保留态度的。

由于法制始终无法填补所有的空间,所以法制在建立之后,即使没有刻意的运作,迟早也是会出现民主制度的。最早的例子是罗马。罗马在罗马共和国成立前几个世纪,就开始有习惯法,有了普通法系的雏形。这些雏形在公元前451年最终形成了十二铜表法。这一早期四要件的雏形诞生之后,公元前367年李奇尼亚·塞克斯提亚法就规定每年必须有一位执政官由平民担任。前326年,罗马取消了债务奴隶制。在公元前312年前不久,公民大会通过了奥威尼亚法。该法剥夺了执政官随意任命元老院议员的特权,将这项权力移交给了监察官(Censor)。随着平民逐渐取得担任高级官职的权利,大批平民退任官员通过此法进入元老院。

罗马从法制走向初步的民主用了84年,走向更进一步的民主用了125年,走向平民大批进入元老院的时代用了139年。

类似的案例在全世界范围内数不胜数。英联邦大多数国家的民主都是这么来的。历史无数次证明,在四要件的法制下,即使没有刻意的运作,日积月累,必然出现民主。因为这是国家治理的最优选择。而如果没有法制,则不管多少年,都不会出现民主。例如古代中国,虽然众多学者考证中国历史上民主的萌芽,但实际上萌芽了上百年都还是萌芽的话,这个萌芽就不是真正的萌芽了,而是永远也长不大的侏儒。真正的萌芽在诞生之后几十年的时间就会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民主必然会诞生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孙中山先生主张的“军政、训政与宪政”的理论其实并没有问题,因为在推翻帝制的初期,各种残余势力还是非常庞大的,保皇党、黑社会、极右翼,什么人都有。这些残余势力才是占据法制之外空间的主流。如果在这个阶段过度强调民主,那么结果就是这些残余势力得以制造大规模的软强制侵害事件去胁迫选民和代表,扭曲选举结果。最后革命成果反过来又被这些人以“民主”的方式窃取了。这种事是经常发生的。更别说随之而来的法制败坏,无法根除保皇党的生存空间。

所以在这一阶段,重点就是建立法制,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就是军政。同时需要宣传民主法制的基本原则,让选民和代表尊重选举规则,这就是训政。只有在这一切都落实了之后,在法制框架下举行的选举,才能真实反应选民和代表的意见,从而实现宪政。

而之所以孙中山先生的理论在实践上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出现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军政,这主要是因为国民党在宋教仁去世之后就放弃了法制路线。纵观全球历史,除了法制,其他的任何路线都不可能自然产生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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