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有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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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斗争始终以反帝党、保皇党和极右翼为主线》中提到包产到户这一政策由于邓小平的大力推动,在实践中出现了严重的冒进,变成了农业生产合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彻底瓦解。农业生产合作模式的普遍瓦解,导致农村地区的规模企业数量远少于城市,造成了农村和城市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直接导致农村留不住人,农村人口进城的速度过快,扭曲了劳动力市场,最终造成了极其悬殊的贫富差距。这种情况和18世纪英国的圈地运动造成的羊吃人本质是完全一样的,是属于极右翼政策,连现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右派都干不出这种事。
http://hprc.cssn.cn/gsyj/gsrw/202508/t20250804_5909007.html
这里要回应另一种声音,即包产到户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农村不需要包产到户。这种观点是违反经济学常识的。包产到户在部分地区确实有实践意义,所以当时华国锋也是支持在部分地区放开的。但即使在1982年推广包产到户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也没有讲要废止生产队废止农业生产合作的模式。
https://www.crnews.net/zt/zyyhwjsjk/862169_20190130022349.html
包产到户和农民自己搞副业密切相关。个体户存在的必要性在于,绝大多数成功的企业,最初都是个体户。有一些人认为,经济活动是可以由村领导干部拍脑袋决定的事情,还有一些人认为,村领导可以主导办企业,并举出各种各样的例子。这种说法是违反常识的。诚然,确实有极个别村领导能把村集体企业办好,但这种情况是极少数,大多数村领导是没这个能力的。让他们扎堆去办企业,不把村里那点钱亏光就不错了。正常的村办企业都是从村民个体户开始做,一点点扩大,最后成为规模企业的。如果农业生产合作模式仍然广泛存在,村集体在其中就可以起到很好的扶持作用,出钱出人出力,从而让村办企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这一模式和城里的产业园扶持是类似的。尤其是在宗族观念被瓦解之后,村集体在凝聚农村力量上是起到关键作用的。而在农业生产合作模式瓦解之后,村委会就没什么钱了,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就很难再有能力办的起什么事了,村民的养老和保障也很成问题。
当然,宗族也可以起到类似村集体的作用,所以在宗族观念比较强的地区,比如广东和浙江地区,即使在农业生产合作模式瓦解之后,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收入差距也远远没有那么大。而村集体作为一种更为现代化的组织,在法制上相比宗族是有优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