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启明21. 自由凭啥高于民主
正义启明21. 自由凭啥高于民主
一听到“民主的法西斯”等词儿,某些论者便恼火了,认为是反民主的家伙,搞的恶意中伤,压根不成立:既然民主确保了,每个人平等享有,参与政治的自由权益,它与自由即便不是直接合一,至少也是两位一体的,怎么可能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啊?污蔑。
不用说,由于“民主”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参政的“自由”权益,二者的确维系着,某种直接的关联,从而诱导人们,将它俩看成是,不可分割、无需辨析的一回事,觉得可以翻来覆去地曰:“自由民主”“民主自由”,或者干脆略去“自由”二字,单单强调“民主制度”“民主国家”“民主阵营”等,仿佛民主足以代表自由,乃至构成了自由的基础似滴。
尤其是由于,绝大多数的不民主制度,剥夺民众参政权益的同时,也剥夺了民众的,其他许多自由权益,许多人往往倾向于认为,参与政治的民主权益,是个最重要的自由权益,一旦建成了民主制度,民众便会相应地享有,全方位的充分自由,将一切邪恶不义的侵权害人,清除得干干净净,结果促成了,某些片面偏激、扭曲正义感的魅惑迷思:政治领域的关键问题,仅仅并且完全在于,民主还是不民主;只要有了民主,面包会有的,牛奶也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民主甚至可以高于自由,享有至上的“主义”地位……。
说白了,一个世纪前,儒人儿刚刚摆脱了,形式上的帝制传统,有名的新文化运动,便一边将德先生连同赛女士,当成最先进的东东引进来,作为孪生的理想目标,一边冷落了,群己权界的自由,把它晾在一旁,正是此类迷思的,一种典型表现。
至于西方学界,更是司空见惯,30年前还有位腕儿,发表过一妙论,还因此声名鹊起:倘若世界各国都建成了,不仅道德上良善,而且各方面万能的,自由民主体制,人类的政治历史,便会一举终结,恰如太阳底下,所有的玩意儿一个样,瞅不见新变化咧。
说穿了,这种笼而统之的浪漫调调,同样是不仅将民主看成好东西,而且还赋予它至上性的,老中小清新们,内心呼声的理论结晶;不然的话,它当年也不会,这般热门地大受欢迎了。唯一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它近来貌似不太吃香了,以致眼下其倡导者,盘算着改换门庭,毅然决然地投靠,首歇主义的威虎山去了,不是?
由是观之,要破除这类迷思,给民主袪祛魅,对症下药的头一步就是:澄清自由与民主的复杂互动,揭示这俩经常被视为,合二而一的东东之间,存在怎样纠结的异同关联、张力冲突,尤其是从理论上证成,自由为毛会具有,压倒性的高权重,足以凌驾于民主之上。
先看它俩的共通处:既然民主保障了,每个人平等地享有,参与政治的自由权益(rights),它就在这一点上,守住了尊重权益的正义底线,从而成为政治自由的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如同古希腊、摩登大不列颠、以及眼下的许多国度那样子,民主政治与市场秩序,往往存在某种,天然的契合关联,即便不是完全同步,差不多也算前脚跟后脚,肯定能从这个视角来解释:
倘若人们在经济板块,已然享有了自由平等的地位,干嘛还要将他们,排斥在政治板块之外,剥夺他们的参政权益,逼着他们不得不忍受,不自由的等级差异呀?某种意思上讲,这大概是能够证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政治的,一个最有力证据了,可惜马恩他兄弟俩,大概率不会承认,不是?
正因此,自由一元主义明确承认,民主不仅是个好东西,而且还有对(right)因素,认为自由体制与民主程序,理应内在地结合在一起——当且仅当这个,严格限定的范围内,自由与民主才是两位一体的。也是基于这种两位一体,它明确主张,推翻不民主的制度,建立民主制度:
既然不民主的制度,剥夺了民众参政的自由权益,它就在这个方面,违背了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从事了与谋财害命、绑架囚禁等等,属于同一个范畴的,侵权害人行为;所以呢,哪怕在政治领域之外,这类制度好像没那么邪恶,包括但不限于:还能保障民众,半夜吃烤串的安全,或是不时给穷人派发些,博施济众的小恩小惠等,可单单就它不许民众享有,平等参政的自由权益而言,业已呈现出不义的特征,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
再看它俩的差异处——其实就潜含在,刚才曰的共通处里面:民主仅仅直接涉及,政治领域的特定自由权益,亦即每个人平等享有的参政权益;相比之下哈,自由则是直接涉及,政治领域的全部自由权益,亦即每个人在不害人的前提下,平等享有的所有应得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益、财产权益、行动自由权益、民主权益等。别小看了这个,部分与全体的差异,因为它虽然微小,却又深度,从根本上决定着,自由与民主的难缠关系,引发了二者互动中,种种伤脑筋的麻烦,且听下面娓娓道来。
首先么,作为两种政治诉求,民主仅仅主张,尊重民众的参政权益,并不直接涉及,其他方面的自由权益;自由则明确主张,尊重每个人的一切权益,其中也包括了,尊重民众的民主权益。正因此,拥有了涵盖民主诉求的自由诉求,就等于确立了,不可害人的正义感;相比之下哈,拥有了民主诉求,只意味着确立了,参政方面的正义感(不许民众参政,就是不义的),却不等于确立了,其他方面的正义感(侵犯了其他自由权益,也是不义的)。
其次么,作为两种理念体系,二者之间的反差,进一步拉大了:由于将不可害人,设定为一以止的底线,自由的理念本身,就构成了“主义”,凭借自己的正右立场,与左均右恣的另类主义,形成泾渭分明的反差对照。相比之下哈,由于单单肯定了,民众平等享有参政的权益,却对他们的规范性立场,没有提出限定性的要求(只要通过出生,或入籍的途径,成了某国公民,就有资格参政),如同后面所言,民主的理念本身,却没法像民主迷思,浪漫幻想的那样子,构成独立自主的“主义”,反倒只会随机应变,动态地依附于,其他规范性的一元理念,无论自由主义、还是均等主义,资本主义、还是首歇主义,民族主义、还是军国主义的,也无论正右、还是温左极左、或是温右极右的。墙头草。
最后么,作为两种社会制度,它俩之间的沟沟,又变得更深啦:自由制度贯彻了,自由主义的应然底线,要求诉诸国家机器的他律强力,严厉惩罚坑人害人的不义行为,包括那些随意侵犯,民众参政权益的不义行为,从而构成了,实质性的“体制”。相比之下哈,民主制度只是将,民众有权参政的理念,作为形式性的“程序”,确立下来了,主张每个公民,都有投票的权益;因此嘿,如果发生了,违反民主程序、不许民众参政的行为,它本身没法实施惩罚,而必须求助于,它依附的那个特定体制,及其掌管的国家机器,希冀后者会把这类行为,当成不义的加以惩罚。
趁便指出一点,自由体制倘若确认了,这类行为的侵权害人定性,肯定会予以惩罚;不然的话,它就陷进了自败悖论。相比之下哈,其他体制则不会,单单因为这类行为,属于侵权害人的范畴,就予以惩罚,反倒偏重于评判,它们是不是违反了,自己的应然底线。假如阁下赶脚,这样子的对照反差,带有自由主义的偏见,那就只好悄悄地,提醒您一声哟,亲:这样子的反差对照,是个同义反复的废话两句呢,嗯哼。
于是乎,只要站在自由一元主义的,规范性立场上,下面的应然结论,就属于分析性的不言而喻咧:不管在合二而一的,“自由—民主体制”中,还是在它俩之间,出现断裂的情况下,二者之间的主次轻重,都是清晰确定,不容含混,严谨颠倒滴:唯有作为主义和体制的自由,才是终极至上的正义底线,拥有高于一切的实质性权重。相比之下哈,仅仅作为理念和程序的民主,尽管因为处于,正义底线的政治维度,拥有相当高的权重,却又永远高不过,处于同一维度的自由,反倒必须从属于自由。
所以嗨,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咱们都没有理由,把自由与民主当成是,不分你我的一回事,更没有理由,将民主凌驾于自由之上,用子虚乌有的民主主义,取代旗帜鲜明的自由主义,而应当始终如一地,在它俩之间划出,一条不许混淆的清晰界限。
说破了,对于民主袪魅而言,不要太关键的一因素就是,甭依据那个丰满的理想:“不民主的制度,剥夺了各位的各种自由权益,等到将来民主实现了,大伙就可以充分享有,所有的自由权益啦”,推出下面的扭曲结论:“民主是最重要的自由权益,乃至是自由的代名词,构成了自由的基础”,因为现实骨感了许多,会在阁下贼爽的同时,把您硌得哪哪都疼:
民主制度保障的参政权益,只是阁下在政治板块,实现其他实质性自由权益的,主要程序性途径,仅仅构成了,自由的一个组成要素,所以无论权重多高,都没法等于自由,更不可凌驾于自由之上,否则就会因为,背离自由主义的正义底线,陷入了侵权害人的深度悖论。异化。
打个切近的类比,或许有助于理解,刚才的分析:阁下享有行动自由的权益,只是您在自由体制下,实现其他目的性自由权益的,主要工具性途径,仅仅构成了,自由的一个组成要素,所以无论权重多高(权重确实很高,否则的话,随便把阁下关起来,不许您四处走动,阁下会答应么?敬请回忆一下,移情风控的经历哈,亲),都没法等于自由,更不可凌驾于自由之上,否则就会因为,背离自由主义的正义底线,陷入了侵权害人的深度悖论,如同阁下行使,行动自由的权益,干下杀人放火的坏事那样子。
由是瞅之,民主制度建成后,老革命照样会遇到,一个严峻的新问题:人们遵循民主程序,行使参政权益的时候,是不是能够守住,尊重权益的正义底线?无需讲,民主要成为一个,不仅总是好、而且永远对的东东,答案必须是肯定的:当且仅当民众行使,民主参政权益的时候,尊重了每个人的自由权益,这种行使才是正义的;否则的话,倘若民众行使,民主参政权益的时候,剥夺了某些人的自由权益,这种行使便侵害了这些人,从而让旨在肯定所有人,享有参政权益的民主,陷入了否定某些人,享有自由权益的不义悖论,俗话或曰:“成也民主,败也民主。”
于是乎,对这些受害者来说,自由与民主,便没法保持两位一体,甚至可以翻来覆去地曰:“自由民主”“民主自由”,或者干脆用民主代表自由了;毋宁讲,它俩之间出现了严重断裂:民主是民主,自由是自由,民主甚至会导致不自由。不必藏着掖着:接下来要批的,多数人的暴政,肯定不是指那种,与自由体制两位一体,恪守不可害人底线,尊重一切自由权益,因此不仅好、而且对的民主程序,而是指那种,背离自由主义,造成侵权害人之恶,因此看着好、但不对的民主程序,江湖人称:“民主的法西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