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引发的十三年冤案(5)
一字之差引发的十三年冤案(5)(胡述安)
5. 后续与感想
从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在中国的高校教了几年书。1987年到美国留学,得到博士学位后,就在美国的高校教书,直到2012年退休。这期间取得了绿卡,全家在美国定居下来,到今天已有38年。一路酸甜苦辣,因与13年冤案没有什么关系,故不必细说。
回想当年那"一字之差大字报",我明显没有主观的故意。按照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我的家庭虽然不是依靠力量,但家庭成员没有"杀、管、关"对象。父母都是教师,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可以说处于中等水平,甚至于还有点偏上。所以对执政党没有什么仇恨的心态。至于我个人,1964年以第一志愿考入当时中国顶尖的大学,成为中国顶尖的数学大师华罗庚的徒子徒孙,正是志得意满、前途似锦,按当时的标准,批判为"白专道路"可以让我心服口服,但说我故意丑化领袖,无论如何是不能接受的。
退一万步讲,就是有主观的故意,当时中国执政党制定的法律也没有哪一条规定,污损了一个"席"字就是大罪。在美国,不要说丑化在台上的总统拜登、川普不会入罪,就是早已写进教科书的,万众景仰的"国父"级的人物,如华盛顿、杰弗逊,也有人研究他们当年都是奴隶主,与女黑奴有多少私生子,等等丑闻。
至于"同情三家村、二月逆流"这样的罪名就更可笑了。邓拓、吴晗、廖沫沙都是执政党的高级干部,陈毅这些人在十年文革中都没有被彻底打倒过。当然他们都是执政党党内斗争的落败者,但执政党制定的法律也没有一条规定同情败者就是犯罪。美国四年一次的大选,获得53%的选票就可以称为"landslide(移山式的)"的胜利。这意味着还有47%的选民不光是同情,更是支持失败者。南北战争(civil war)是一场是非清楚、胜负明确的战争,美国民众尊崇非正义方的失败者罗伯特·李将军,要超过正义方的胜利者格兰特将军。
毛执政的27年,是政治运动绵延不绝的27年,一个运动没有结束,另一个运动又开始了,大运动套着小运动,造成几千万人的死亡,上亿个冤案,不断地给自己的政权制造敌人。我还清楚地记得文革中一篇两报一刊社论中的一句话,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统治下的苏联,"冤狱遍于国中"。这句话描写当时的苏联当然并不错,但对毛当权的中国,应该是更为贴切。造成这场人类历史当之无愧的第一巨大的惨祸的原因,除了毛的个人品格之外,还有肆虐近两百年的共产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毛死后,执政党内的贤明人士平反冤案,推翻暴政,使得整个社会呈现一片生机,颇有"中兴"的景象。但这种意识形态的内在基因,会在执政集团中产生第二个、第三个毛,会重走旧路,直到天怒人怨、彻底崩塌为止。这已为苏联及社会主义阵营的绝大多数国家的历史所证明。以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为旗帜的共产极权主义的失败是注定的,我们有生之年能看到,当然很好,就是看不到,也没有多少遗憾,因为这种失败是注定的。(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