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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赢了韩战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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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委员会报告书通过之决议案

(五)朝鲜独立问题

大会

参照其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决议案(一一二(二))、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决议案(一九五(三))及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决议案(二九三(四)),

业经接得并审查联合国朝鲜问题委员会报告书,鉴于上述各决议案内所列目标未克完全实现,尤鉴于朝鲜之统一尚未告成,而北朝鲜曾某以武力攻击推翻大韩民国政府,念及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宣称临时委员会在朝鲜境内视察访询所及,其居民占全朝鲜人民大多数区域内,已建立合法政府(大韩民国政府),确实行使管制与辖制之权;该政府乃经部分朝鲜之选民依法、自由表示意志,且在临时委员会之监视下选出者;实为朝鲜境内唯一具有此资格之政府。体察目下联合国军队正遵循安全理事会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建议,在朝鲜作战,此项建议系依照该理事会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之决议议案请联合国各会员国给予大韩民国击退攻击与恢复该地域内和平及安全所必需之协助,念及上述各决议之主要目标为建立统一独立及民主之朝鲜,

一. 爰建议:

(a) 采取一切适当步骤,务求朝鲜全境达于稳定状态;

(b) 采取所有各种制宪手续,包括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选举,俾在朝鲜主权国内成立统一独立及民主之政府;

(c) 敦请南北朝鲜各地全体人民及所有人民代表团体与联合国各机构合作,以便恢复和平、举行选举并成立统一政府;

(d) 联合国军队,除为达成上开(a)(b)两项目标所必需者外,不应留驻朝鲜境内任何地区;……

以上为关于朝鲜战争的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号联合国决议案,八十二号决议将朝鲜定义为此次战争的发动者,断定此种行为构成对和平之破坏,承认大韩民国的合法地位。并敦促其退回到战争爆发前的控制线以北,促请全体会员国尽力协助联合国执行本决议案,勿予北朝鲜当局任何援助。该决议得到安理会全体成员赞同,默认(苏联-缺席但并未投反对票),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此决议时间为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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