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傲慢自取其辱的唐纳德.川普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
权力傲慢自取其辱的唐纳德.川普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
--《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
批评要对焚烧美国国旗者加以罚款或监禁的行为,“这是暴君试图压制言论的主要类型”。
此话源自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位意大利裔美国人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Gregory Scalia),在2012年7月21日接受CNN新闻采访时的评语。
这句评语,犹如量身订造般的降临在权力傲慢嚣张跋扈的唐纳德.川普总统头上。2025年8月25日,唐纳德.川普在白宫,兴高采烈的签署了《检控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PROSECUTING BURNING OF THE AMERICAN FLAG)》美国总统行政命令。
任何稍有美国法律常识和稍为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学者,都会得出因为唐纳德.川普这道既违反宪法原则,又违反两件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而必败的结论:
第一件:1989年6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的《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Texas v. Johnson)》判例;
第二件:1990年6月11日美国最高法院的《美利坚合众国 诉 艾希曼案(United States v. Eichman)》判例。
这两件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法理极其简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赋予的保护言论自由权利。
美国国会在1968年通过了《国旗保护法(Flag Protection Act)》,到 1989 年,已有四十八个州制定了法律,以某种方式限制对美国国旗的所谓亵渎。
这条法律到了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裁决后时,变得烟消云散。
《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颁布后,美国国会采取了报复性立法行动。
1989年6月22日,在美国最高法院颁布《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裁决的次日,美国参议院以97票同意3票反对,压倒性通过了《深感失望动议(profound disappointment resolution)》。
五天后的1989年6月27日,美国众议院以411票同意5票反对,压倒性通过了《深切关怀(profound concern)》动议。
美国参议院的《深感失望动议》和美国众议院的《深切关怀》动议不是法律,只是一种情绪表态,没有任何的司法约束力,但彰显出美国国会议员们对《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裁决的愤怒反对心态。
愤怒归愤怒,但是丝毫没有办法改变美国最高法院的法槌裁决:全民包括美国行政部门和美国立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是为司法公信力。
1989年9月1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89 年国旗保护法(Flag Protection Act of 1989)》, 1989年10月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1989 年国旗保护法》。
这条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任何包括焚烧美国国旗在内的亵渎美国国旗行为,是触犯美国联邦法律的刑事重罪。
乔治.老布什总统本身是极力反对焚烧国旗行为的,但他不想以美国总统的身份站边,造成进一步的冲突和矛盾,更不想卷进国旗风暴的政治漩涡,在白宫律师的约束下,于是好整以闲,不闻不问,既不否决,也不背书,采取口袋否决(pocket veto)方式,让此动议自动成为美国联邦法典。
就在这条《1989 年国旗保护法》生效后一分钟,格雷戈里.约翰逊(Gregory Lee Johnson)与其余三位男士 : 肖恩·艾希曼(Shawn Eichman)、大卫.布拉洛克(David Gerald Blalock)和斯科特·泰勒(Scott Tyler),在美国国会山庄台阶前,各自点燃一幅美国国旗抗议。
四位抗议者全被拘捕,控以违反《1989 年国旗保护法》刑事重罪。格雷戈里.约翰逊控案被撤销,法理是无法证明他曾点燃那面美国国旗。另外三位被告的案件一路缠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是为1990年度的《美利坚合众国 诉 艾希曼案(United States v. Eichman)》。
《1989 年国旗保护法》在美国最高法院不仅踢到了钢板,还被因为违宪而被撤销这条极具争议的新法律。
1990年5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听证,1990年6月11日,《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的同一班大法官,用同一班的票数,用同一样的法理,裁决美国政府败诉:《1989 年国旗保护法》是非法产物。
自1990年以来的四十五年,再没有人到美国最高法院,因为美国国旗的一块布而自讨没趣。
2025年8月25日,自诩已经与上帝平起平坐的唐纳德.川普,在不信邪的信念驱使下,在白宫象牙塔里下条子,再度挑战美国最高法院的两大判例与及美国宪法的底线极限。
在美国历任总统中,有一大半是白人至上种族主义者,在特定的历史环境背景下出现白人至上种族主义者,毫无使人惊讶,但到了21世纪的今天,尤其是在全民追求普世价值的美国,居然还有像唐纳德.川普这种彻头彻尾的白人至上种族主义者盘踞在白宫,全天候的祸害美国的民权和声誉,无法不说这就是美国人民的不幸,美国国家的天大耻辱。
唐纳德.川普从来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特权人物,法律在他看来就是一个笑话。上台后第一天,就肆无忌惮的直接挑战《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赋予的美国本土出生天然公民权,使用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认定非永久居民或非美国公民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不具备成为天然的美国公民资格。
除了唐纳德.川普身边的奸妄宠臣外,见不到有任何美国法学家认可这种彻底违反美国宪法原则的荒谬勾当。
何况在已经历经一百二十八年严峻考验的《美利坚合众国 诉 黄金德案》判例威慑下,除非美国司法独立的精神死亡,除非美国法学家们天良尽丧指黑为白,否则唐纳德.川普的挑战《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底线极限勾当,必然会以全盘失败告终。
一直充满争议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美国政治不可分割的主要组成部分,美国总统行政命令不是法律但效力形同法律,但这与美国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着无法调和的基本矛盾,美国最高法院从来没有承认过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就是或者等同美国法律。
法理极其简单:在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下,美国宪法白纸黑字写着:美国国会是唯一有权制定美国法律的机构,立法与行政部门都无权制定任何的法律或刑期。
在美国的司法史上,尚没有美国检察官以“违反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法理,在美国法院提起检控的案例。
法理就是任何的刑法必须由美国国会制定,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只是对美国行政部门的指示,美国总统没有自行创造法律或刑事条款的权利。
美国检察官只能依据《美国法典》条款来检控触犯法律者---全是由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律。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属于民事范畴,因而几乎所有美国法院处理有关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诉讼,全是以民事诉讼法处理,法理在此。
《美国宪法第1条》授权美国国会是唯一的立法机构,但是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又被承认为有效的法律,两者之间的临界点,至今依然模糊不清,也没有任何法学家能够将之论述清楚,既不承认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就是法律,但也无法拒绝其实质性的约束力,在未来的岁月中,看不到这个美国传统会有恰当的解决方案。
唐纳德.川普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并不多,较之富兰克林.罗斯福的三千七百份,相差甚远,甚至于连西奥多.罗斯福、伍德罗.威尔逊和卡尔文.柯立芝的一千余份,也相差甚远。
在美国历史上,许多重大的国策是通过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来处理的,比如1863年,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就是用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来颁布《解放奴隶宣言》,1948年,哈里.杜鲁门总统发布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废除军队中种族隔离政策。
但在挑战美国宪法底线极限上,唐纳德.川普却是排名第一。
挑战《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婴儿公民权诉讼方兴未艾,再次挑战《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的政治闹剧,又再闪亮登场。
2025年8月25日,唐纳德.川普签署了《检控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的《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
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总统的权力,兹命令如下:
第一节宗旨。我们伟大的美国国旗是美利坚合众国最神圣、最珍贵的象征,也是美国自由、身份和力量的象征。
近两个半世纪以来,成千上万的美国爱国者为使星条旗骄傲地飘扬而战斗、流血、牺牲。美国国旗是我们国家生活中的特殊象征,它应该团结和代表所有美国人,无论背景和阶层。
亵渎美国国旗是极其冒犯和挑衅的行为。这是对我们国家的蔑视、敌视和暴力的表达---这是对维护我们权利、自由和安全的政治联盟最明显的反对表达。
焚烧美国国旗可能引发暴力和骚乱。焚烧美国国旗也被一些外国团体蓄意用作恐吓和威胁暴力的行为,目的是因为美国人的国籍和出生地而对他们施以暴力。
尽管最高法院就第1修正案的保护作出了裁决,但法院从未裁定,以可能煽动即将发生的非法行为或构成挑衅性言论的方式进行的亵渎美国国旗的行为受到宪法保护。参见1989年《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
本届政府将采取行动,恢复对美国国旗的尊重和神圣性,并在现有权力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起诉那些煽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我国法律,同时亵渎我国这一象征的人。
第二条 打击亵渎美国国旗的措施。
(a)司法部长应优先考虑在最大程度上执行我国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打击违反适用的、内容中立的法律,同时造成与言论无关的损害的亵渎美国国旗的行为,并符合第1修正案的规定。这可能 包括但不限于暴力犯罪、仇恨犯罪、针对美国公民的非法歧视或其他侵犯美国公民权利的行为;以及侵犯财产和治安的犯罪,以及共谋、企图违反以及协助和教唆他人违反此类法律。
(b)如果司法部或其他行政部门或机构认定亵渎美国国旗的行为可能违反适用的州或地方法律,例如禁止公开焚烧、扰乱治安法或破坏财产法,则该机构应将此事提交适当的州或地方当局,以采取可能的行动。
(c)在宪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司法部长应严厉起诉那些以涉及亵渎美国国旗的方式违反我国法律的人,并可提起诉讼,以澄清第一修正案在这方面的例外范围。
(d) 国务卿、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应当根据联邦法律,包括美国法典第8卷第1182(a)条、美国法典第8卷第1424条、美国法典第8卷第1427条、美国法典第8卷第1451(c)条和美国法典第8卷第1227(a)条,拒绝、禁止、终止或撤销签证、居留许可、入籍程序和其他移民福利,或寻求将其驱逐出美国,只要有适当的认定,证明外国公民在允许根据联邦法律行使此类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参与了亵渎美国国旗的活动。
第3条 可分割性。如果本命令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本命令的其余部分及其条款对任何其他人或情况的适用不受影响。
第四节 总则。
(a) 本命令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 I )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 ii )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的职能。
(b) 本命令的实施应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并非旨在,也不会创设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的权利或利益,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法律或衡平法对美国、其各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这些权利或利益。
(d) 本命令的发布费用由司法部承担。
唐纳德.川普
白宫
2025年8月25日
同时,唐纳德.川普发表为什么要签发《起诉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说:
“焚烧国旗,全国各地都在焚烧国旗。全世界都在焚烧美国国旗,而且正如你所知,经过一场令人悲伤的法庭审理,我猜是以5比4的投票结果做出的。他们称之为言论自由。 但还有另一个原因,或许更重要,那就是死亡。
因为当你焚烧一面国旗时,整个地区都会陷入疯狂。如果有几百人,他们就会更疯狂。你可以做其他事情,你可以烧掉这张纸,但当你焚烧美国国旗时,它会引发我们从未见过程度的骚乱。”
白宫的新闻稿指出:
“美国国旗是美国最神圣、最珍贵的象征,亵渎它本身就具有独特的冒犯性和挑衅性,这是对我们国家的蔑视和敌意,也是外国团体蓄意恐吓和威胁对美国人实施暴力的行为。”
这份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特别指出:非美国公民触犯诋毁或焚烧美国国旗刑事重罪的话,将面临拒绝、禁止、终止或撤销签证、居留许可、入籍程序和其他移民福利,或寻求将其驱逐出美国。
美国公民触犯诋毁或焚烧美国国旗刑事重罪的话,将面临罚款两千美元或入狱一年。
这里存在一个《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原则问题:美国宪法保护每一位在美国境内的人,且不论其身份和背景。把焚烧美国国旗者划分为美国公民与外国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这个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本身就是对美国法律精神的误解,和对美国宪法中公平原则的藐视。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核心价值,就是在公平两个字。美国宪法保护的是所有居住在美国大地上的人群,而不是选择性的族群保护。选择性的族群保护是美国三K党的信仰,不是普世价值的诉求,更不是美国宪法的精神。
就像在讨论美国出生天然公民权时,无法回避美国最高法院1898年的《美利坚合众国 诉 黄金德案》判例一样,任何讨论玷污或焚烧美国国旗案件者,无法回避美国最高法院1989年的《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讨论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否法律时,无法回避1952年的《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
《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是一件5票同意4票反对的划时代大案。使使人惊讶的是保守的安东尼.斯卡利亚大法官,也投下了同意的一票。
在2012年7月21日,CNN播出的皮尔斯.摩根(Piers Morgan)采访中,被唐纳德.川普多次高度评价的安东尼.斯卡利亚,为亵渎美国国旗的行为辩护,称美国宪法将其视为言论自由而加以保护:
“是的,如果我是国王,我不会允许人们焚烧美国国旗。然而,我们有第1修正案,其中规定约言论自由权不得被剥夺。它尤其针对批评政府的言论。
我的意思是,这才是暴君试图压制的件主要言论类型。焚烧国旗是一种表达形式。言论不仅仅意味着书面文字或口头文字。它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信号。
焚烧国旗是一种表达某种观念的象征---比如我恨政府、政府不公正等等。焚烧国旗不是一种叛乱形式。那只是在表达我们不喜欢政府。这并不是在鼓励人们拿起武器反抗政府,那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根据我对第1修正案的理解,它保障了人们表达对政府、国会、最高法院,甚至国家和国旗的蔑视的权利。”
美国宪法授权美国国会是唯一的立法机构。 美国法律是来自美国国会的立法,合法程序是经过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立法提议动议后,由美国总统签署成美国法典。
但是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个未经合法立法程序的条子,仅凭美国总统个人主观愿望的一道条子,就成为全民遵守的法律,没有使人信服的先决条件和司法伦理基础,这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严重缺陷。
美国法律对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有固定的要求和限制,大前提是必须在美国法律范畴之内运行。
制衡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渠道有二 : 一是美国国会的票决推翻,二是美国法院的司法裁决。前者耗费时日不切实际,因而美国法院成为制衡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滥权的唯一有效渠道。
唐纳德.川普对于美国国旗是情有独钟的,在他第二度入驻白宫后,立即自掏腰包,在白宫树立了两个高达八十八英尺的巨大旗杆,满足了他的美国国旗梦。
巨大旗杆的意识形态也曾为唐纳德.川普带来司法麻烦。最著名的是海湖庄园(Mar-a-Lago)旗杆事件。
占地一万平方米的海湖庄园是佛罗里达州棕榈滩的历史古迹。通用食品老板马乔里.波斯特(Marjorie Merriweather Post)在1927年建成时,她是当年美国最富有的女性,目的是为将来的美国总统,提供一个舒适的避冬胜地与消闲场所,与招待外国贵宾之用。
马乔里.波斯特在1973年去世时,将海湖庄园捐赠予美国政府,但是历任美国总统,没有一人对之有兴趣,连一个脚印也没有踏过进去。于是在1980年时,美国政府又将海湖庄园归还予马乔里.波斯特名下财产。
1985年,唐纳德.川普将海湖庄园,收购为个人财产。他在海湖庄园内,树了一根八十尺高的旗杆,作为特有的标志。
但棕榈滩法律规定:所有旗杆最高极限是四十二尺,海湖庄园的旗杆,超出了法律极限多达三十八尺之多。
多次警告无效,棕榈滩政府将唐纳德.川普告进了法庭。唐纳德.川普的律师以 ,“那种低矮的旗杆根本无法正确地彰显出唐纳德.川普先生的爱国情怀。”为法理,拒绝修改旗杆的高度。
爱国归爱国,法律归法律,爱国并不能成为不遵守法律的理由。棕榈滩法庭判决唐纳德.川普败诉,必须限期拆掉那根违法的旗杆。
好斗成性的唐纳德.川普,以棕榈滩政府违反他《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与及《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赋予的平等保护权利为法理,入禀美国联邦法庭,要求棕榈滩政府赔偿他两千五百美元的所谓精神名誉损失费。
理亏但傲慢的唐纳德.川普,最后与棕榈滩政府达成撤案的庭外和解:唐纳德.川普提供十万元的个人捐款予退伍军人机构。
这次是拿钱出来了,但不是唐纳德.川普自掏腰包,而是非法地由唐纳德.川普基金会埋单。
对于全国到处游行示威,抗议唐纳德.川普行使法西斯式统治,因而他对焚烧美国国旗一事有所激烈反应,是顺理成章之事,不会使人有所惊讶,但下条子要将焚烧美国国旗者罚款监禁,则超越了行政部门的权力。
法理极其简单:美国总统没有制定法律与刑期的权力。
在签字仪式上,唐纳德.川普使用了一些沙皇般语气的圣旨说:
“你焚烧国旗,你会被判一年监禁。你不会被判十年,也不会被判一个月,这个记录永远会在你的档案里,你会看到焚烧国旗的行为将立即停止。”
熟悉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法学家都知道,这道所谓的圣旨就是个笑话,难怪美国舆论界认为唐纳德.川普就是个不知判例为何物的半法盲。
美国最高法院在1952年6月2日裁决的《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就是最佳的一面历史镜子。
这是一件在位美国总统哈里.杜鲁门,为了他的韩战大计不被全国铁工厂罢工影响,颁发《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命令他的商业部长查尔斯.索耶(Charles William Sawyer),接管全国各大铁工厂。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发布十五分钟后,就被告进美国联邦法院,案件一路缠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同意3票反对的结果,裁决美国政府败诉。
雨果.布莱克大法官(Hugo Lafayette Black)在裁决书里说:
“美国三军统帅并没有这种只为了继续生产就去充公私人财产的最终宪法权力。美国宪法授予美国总统行政特权,并不意味着就是允许美国总统去充公私人财物。
在美国宪法框架下,即使美国总统用行政特权的角度来看视现有的法律,恰是反驳了美国总统不能成为立法者的法理。
美国宪法没有授权美国总统或军事当局,可以控制或监管民营企业的权力。美国宪法不允许美国总统使用接管民营企业行为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手段。”
七十三年来,在庄严的《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判例下,在那句“在美国宪法框架下,即使美国总统用行政特权的角度来看视现有的法律,恰是反驳了美国总统不能成为立法者的法理。”威力下,故然再没有美国总统充公美国公民私人财产的案例,也没有在位总统越权替美国国会制造法律的事迹---因为那是美国宪法授权美国国会的独家特权。
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首长也是三军统帅,他的就职誓词是“行使与保护美国宪法”,并没有制造任何法律的权力,因而唐纳德.川普的所谓“美国公民触犯诋毁或焚烧美国国旗刑事重罪的话,将面临罚款两千美元或入狱一年。”的所谓圣旨,是一句非法的,无效的废话。
在美国司法体系里,不会有任何的美国联邦法官,会根据美国总统的即兴谈话为法理,就将被告“罚款两千美元或入狱一年。”如果不幸发生这种状况,那就是匪夷所思的司法暴政。
在《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中,铁工厂的代表律师约翰.戴维斯(John William Davis),是当代最富盛名的宪法专家。
约翰.戴维斯资历显赫,曾任专职为美国政府在美国最高法院处理诉讼业务的美国诉讼总长(Solicito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派驻英国全权大使、西维吉尼亚州美国众议员,1920年和1924年两度获得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
约翰.戴维斯是专业律师,但不是立场超然的民权大律师,因为他非仅不反对种族隔离,还否定美国国会的反私刑处死立法提案动议,他是一位温和的白人至上主义者,经常办理一些为魔鬼辩护的案件。
法学家经常肯定约翰.戴维斯在美国法庭上的成就,但是没有评论家肯定他在美国价值或文明社会建树上有什么功勋。
约翰.戴维斯曾在美国最高法院办理过一百四十件上诉案件,其中七十三件是在美国诉讼总长任内的公职,六十七件是他个人执业律师的记录。大概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是以败诉收场。
在美国司法史上,约翰.戴维斯在美国最高法院办理了一百四十件案子,不是最高的记录。
1959年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曾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雨果.布莱克的法律助理,又出任美国副诉讼部部长的劳伦斯.华莱士(Lawrence Gerald Wallace),曾在美国最高法院办理过一百五十七件案子。
曾在威廉.哈里森、约翰.泰勒和米勒德.菲尔莫尔三位美国总统政府,出任两次美国国务卿的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 ,曾在美国最高法院办理过两百件件案子。
拥有医生和律师两张执业执照、曾当选为代表维吉尼亚州美国众议员的沃尔特.琼斯(Walter Jones),是美国司法史上在美国最高法院办案记录保持者是,他总共办理过三百一十七件案子。
约翰.戴维斯的滑铁卢惨败案件是1952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布里格斯 诉 艾略特案(Briggs v. Elliott)》。
约翰.戴维斯代表南卡罗来纳州,在美国最高法院为种族隔离合宪化辩护,时运欠佳,恰好遇到了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首位黑人大法官的对手瑟古德.马歇尔,败诉的结果导致全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的土崩瓦解烟消云散。
约翰.戴维斯一生的巅峰之作就是《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在最后的结案陈词中,面对着全场爆满听众和九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他独自讲演八十七分钟。
惊人的是,除了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Felix Frankfurter)问了一个无关重要的问题外,其余的八位大法官全部静坐聆听,从头到尾没有打断他的结案陈词讲演。
后来的史学家评论,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用一个不痛不痒的问题,来打断约翰.戴维斯的结案陈词发言,是由于他个人在美国总统竞选时的冲突矛盾而故意抹黑他。
约翰.戴维斯是结案陈词法理重点有三:
第一是:基于美国宪法第2条规定,美国总统没有立法权,因而不得越权制定法律;
第二是:美国宪法不承认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法律;
第三是:美国总统无权使用任何形式的命令来充公民营企业。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最大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确认美国总统无权制定法律,也无权推翻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
唐纳德.川普面对这两大美国最高法院划时代判例,他一来不允许焚烧国旗,二来要触犯焚烧美国国旗者“将面临罚款两千美元或入狱一年”,这些全是美国国会的独家立法功能,美国行政部门完全没有站得住脚的法理,因为美国行政部门没有制定法律与刑期的权力。
事情的发展似乎没有朝着唐纳德.川普的意愿奔驰。在《起诉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颁布后几个小时,就在白宫对面的拉菲亚特公园,被杰伊.凯里(Jay Carey)破防了。
时年五十四岁、来自北卡罗来纳州阿什维(Asheville)、二十年美国陆军军龄、铜星勋章得主的退伍军人杰伊.凯里,在点燃一面3×5英尺的美国国旗前,大声宣布说:
“我在美国陆军服役超过二十年,我为你们每一位公民争取表达自我的权利,无论你们以何种方式表达。焚烧美国国旗是受《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的权利。我这样做是为了你们每一位美国公民。
我之焚烧这面国旗,是为了抗议那位自以为是、认为他有权为所欲为、制定任何法律的总统,无论这些法律是否合法。美国宪法允许我焚烧这面美国国旗,做好你的本职工作,你如果不这样做,就去操蛋吧!”
杰伊.凯里立即点燃焚烧一面3×5英尺的美国国旗来抗议唐纳德.川普的惩罚诋毁或焚烧美国国旗行政命令。
2022年,民主党杰伊.凯里代表北卡罗来纳州第11选区,出马竞选美国众议员,败在共和党查理斯.爱德华兹(Charles Marion Edwards)之手。
白宫新闻发言人评论说:杰伊.凯里的行为极具冒犯性和挑衅性。
2025年8月27日,美国联邦检察官入禀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控杰伊.凯里两条美国联邦非法生火轻罪。在关押几个小时后被释放,杰伊.凯里立即发表视频说:
“我这样做是为了抗议唐纳德.川普签署的那项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该命令规定焚烧美国国旗属于违法行为。他无权下达这样的命令,我想检验一下他的命令是否有效,所以我这么做了,我并没有因此而被判一年监禁或罚款两千美元。”
《个人权利与表达基金会 (The Foundation for Individual Rights and Expression)首席法律顾问 罗伯特.科恩-里维尔(Robert Corn-Revere)发表评论说:
“唐纳德.川普总统或许认为他有权一纸法令就可以修改《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但他没有这个权力。焚烧国旗作为一种政治抗议形式,受到《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的保护。
这并非什么新鲜事。虽然人们可能因在禁止纵火的场所焚烧任何东西而被起诉,但政府不能起诉受宪法保护的表达性活动---即便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许多美国人认为这种行为是极其冒犯和挑衅。”
那位在白宫外面焚烧美国国旗的退伍军人杰伊.凯里是被拘捕了,但这种情况或许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后果。至少有一位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有过利用美国国旗来表达政治观点的亲身经历。
2021年1月,在约瑟夫.拜登总统即将就职的几天前,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的妻子,在他们位于维吉尼亚州的家中,故意将门外的国旗倒挂,来抗议约瑟夫.拜登的当选。
塞缪尔.阿利托表示,他与这一举动无关,是他的妻子---一位热爱美国国旗的人---在与邻居发生口角时,故意将国旗倒挂发泄愤怒。
这是典型的玷污美国国旗事件,美国司法部敢到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家去执法吗?如果敢,自是无话可说,如果不敢,那就是选择性执法,也就是专捏软柿子的伪司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民众对宪法中禁止焚烧国旗的修正案的兴趣逐渐消退。到1998年,美国广播公司新闻频道和《华盛顿邮报》联合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在是否修改宪法将焚烧国旗定为非法的问题上,美国人的观点几乎均等---51%的人支持该修正案,48%的人表示应维持宪法不变。
2006年,盖洛普连同《今日美国》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54%的美国人表示“宪法不应修改为明确禁止焚烧或亵渎国旗”。
如今,有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认为人民有权使用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来表达抗议政府的不满情绪。
在1989年时,美国有四十八个州有禁止焚烧美国国旗的州法。因而美国最高法院1989年的《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裁决,更具震撼性。
这个划时代的裁决彻底升华了美国人民的爱国标准,与及改变了对美国国旗的理性认知。
威廉.布伦南大法官代表多数派在《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裁决书里写道:
“政府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每一种挑衅性思想的表达都会引发骚乱,而必须考虑表达的实际情况。
我们不会通过惩罚亵渎国旗的行为来使国旗神圣化,因为这样做会削弱这一珍贵象征所代表的自由。
这项裁决重申了国旗最能体现的自由和包容原则,以及我们对批评的容忍---是我们力量的象征和信念的源泉。”
素以摇摆票著名于世的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在附和意见书里说:
“我同意,在这个绝对真理不被信任、简单真理被不必要的辩护所累赘的时代,国旗占据着孤独的荣誉地位。
尽管我尊重这些观点,但我并不认为宪法赋予我们像法院持不同意见的法官所呼吁的那样进行裁决的权利,无论这项判决多么令人痛苦。
虽然象征往往是我们自己赋予的,但国旗始终如一地表达着美国人共同的信念,对法律与和平的信念,以及维系人类精神的自由。今天的案件迫使我们认识到这些信念给我们带来的代价。
国旗保护着那些蔑视它的人,这令人痛心,却也至关重要。残酷的事实是,有时我们必须做出我们不喜欢的决定。
我们做出这些决定是因为它们是正确的,这种正确性在于正如我们所见,法律和宪法强制推行这样的结果。”
并不是每一位保守派都会认同唐纳德.川普沙皇式的圣旨。保守派电台节目主持人杰西.凯利(Jesse Kelly)在社交媒体上写道:
“我绝对不会伤害美国国旗。但如果美国总统告诉我不能这么做,让我差点就点燃了国旗。我是一个自由的公民,如果我想烧国旗,我就会去烧。”
这应该代表一些美国人的观点---绝大部分美国人不愿意被政客尤其是伪善政客牵着鼻子走。
乔治.老布什也是一位极度反对焚烧美国国旗的总统。1988年,他采取游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程序来禁止焚烧国旗,而不是下条子来禁止美国人民来焚烧国旗抗议政府---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制定法律和刑期的权力。
美国首都华盛顿乔治城法学院教授大卫.科尔(David Cole),他曾是《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的辩护律师,他对《检控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评论是:
“美国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合法使用美国国旗。它可以用来挥舞,以表达对政府的支持,也可以用来焚烧,以表达对政府的反对,但最重要的是,政府无权告诉我们应该如何使用符号和言论,这些决定权在我们自己手中。
这份行政命令中威胁拒绝或撤销焚烧国旗的非公民的签证和其他移民福利的规定,未能认识到《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的是美国的每一个人。
就像你不能因为焚烧美国国旗就把人关进监狱一样,你也不能因为焚烧美国国旗就把人驱逐出境,所以,归根结底,这项行政命令只是一种象征和表演。它并非旨在应对任何现实世界问题的切实尝试。”
这应该是美国法学家们最基本的法理认知,不应该还有另外形式的解析。
《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的主要裁决法理是:和平焚烧美国国旗是一种表达意见的途径,应该受到《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
唐纳德.川普的《检控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的《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就是直接挑战《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判例,也就是间接挑战《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普世价值原则。
《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的主角格雷戈里.约翰逊,是一位臭名昭著的美国共产党党徒,他痛恨和反对的不仅是美国政府,而是整个的美国资本主义体制,但在《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中,并没有因为他的社会背景和政治倾向而忽略他的宪法权利。
笔者对于美国国旗的司法诉讼与历史渊源颇有研究和心得。六年前的2019年9月2日,笔者发表《美国最高法院焚烧国旗与宪法权利的选择---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全面论述美国国旗的现代宪法地位。
在《美国最高法院焚烧国旗与宪法权利的选择---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里,笔者详细第论述了整件诉讼的前因后果和庭审辩论程序,留下了第一手资料,让读者自行论断是非对错。
摇摆不定的美国最高法院,在数度错误裁决的惨痛教训下,最终在《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中裁决:
只要在不影响公众安全前提下,美国人民有使用焚烧国旗行为来表达抗议政府的权利,焚烧国旗行为是一种意见表达的形式,而意见的表达是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属于《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范围,和平而没有造成社会危险的情况下的焚烧国旗行为,没有违宪。
保守派的鼓噪、国会的立法、全部无法超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正义法槌。
唐纳德.川普在2025年8月25日,高调的签署了《检控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的《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后不到一个小时,就被美国退伍军人被杰伊.凯里,在白宫对面的拉菲亚特公园,刻意的点燃一面美国国旗,抗议唐纳德.川普《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的违宪勾当。
数位佩戴着警察随身摄像机(Bodycam)的警装警察,特勤局,公园警察堵住了杰伊.凯里,但是都不敢立即动手拘捕他。
其中一位拿不准主意的警员,用手机给美国司法部律师打电话咨询:要不要与能不能拘捕焚烧美国国旗的嫌疑犯?
随身摄像机的详细记录显示,办案警员与美国司法部律师在讨论刚刚生效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
这个看起来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但却成了杰伊.凯里辩护律师团,最终击败美国司法部的杀手锏武器法理。
在得到美国司法部律师批准拘捕命令后,执法警员将杰伊.凯里拘捕并押返华盛顿警察局,交由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珍妮.皮罗(Jeanine Pirro)落案处理。
次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珍妮.皮罗,入禀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检控杰伊.凯里两项美国联邦轻罪:
第一条:在非指定区域点火(Igniting a fire in an undesignated area),这是一条美国联邦轻罪,最高刑期是入狱六个月;
第二条:以危害财产或公园资源的方式点火(Lighting a fire causing damage to property or park resources),属于乙类轻罪(Class B misdemeanor),最高刑期是入狱六个月。
是为直接打脸唐纳德.川普总统的《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United States v. Jay Carry)》。
2025 年 9 月17日:《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初次提审,杰伊.凯里在华盛顿美国联邦法院出庭,拒绝认罪。
由于案件的敏感性,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詹姆斯.博阿斯伯格(James Emanuel Boasberg)是坐堂主审法官。
詹姆斯.博阿斯伯格主审此案的消息,使任何新闻记者与及美国法学家们立即意识到,唐纳德.川普不会有好果子吃:他是唐纳德.川普眼里最大的司法敌人。
詹姆斯.博阿斯伯格于1963年2月20日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出生,他父亲伊曼纽尔.博阿斯伯格三世(Emanuel Boasberg III)是美国联邦公务员,因而在美国首都成长。
身高六尺六寸的詹姆斯.博阿斯伯格出身1990年度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与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同住一间宿舍。
1990年,詹姆斯.博阿斯伯格出任旧金山美国第九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多萝西.纳尔逊法官(Dorothy Wright Nelson)法律助理,1996年开始,出任美国首都华盛顿司法部检察官,处理刑事凶杀案长达五年之久。
2002年5月13日,乔治.小布什总统提名詹姆斯.博阿斯伯格出任任期十五年的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法官,2002年8月1日,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他的提名。
2010年6月17日,巴拉克.欧巴马总统提名詹姆斯.博阿斯伯格出任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2011年3月14日,美国参议院以94票同意0票反对的全票通过他的提名。
2023年3月17日开始,出任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至今,他以处理国家安全、行政法、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案件著称。
2017年8月18日,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驳回了“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提起的一项诉讼。
此前,“电子隐私信息中心”依据《信息自由法》起诉美国国税局,要求公开唐纳德.川普总统自2010年至今的个人纳税申报表。
詹姆斯.博阿斯伯格裁定,鉴于个人纳税申报表属于保密信息,因此只有在获得唐纳德.川普本人许可,或经美国国会税务联合委员会批准同意予以披露的情况下,方可获取这些文件。
唐纳德.川普总统对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是异常感冒的,直接视之为政治敌人,是有原因的。
核心原因是:詹姆斯.博阿斯伯格在多起涉及川普政府的高敏感度案件中,作出限制行政权力的裁决,直接阻碍了唐纳德.川普的移民、行政、通讯与执法策略。
这些裁决触及唐纳德.川普最敏感的政治叙事如行政权扩张、移民强硬路线、对司法体系的不信任 ,因此他将詹姆斯.博阿斯伯格视为政治敌人,并在公开场合反复点名攻击。
不按美国正当司法程序驱逐无证移民与非法使用《敌对外国人法(Alien Enemies Act)》案件:导致唐纳德.川普将大部分的怒气,发泄到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头上。
最直接的冲突来自 2025 年至2026 年的委内瑞拉移民驱逐案。唐纳德.川普援引 1798 年的《敌对外国人法》,不经合法程序就大规模拘捕并驱逐委内瑞拉无证移民。
鉴于驱逐无证移民未经美国正当司法程序,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下令美国司法部暂时停止驱逐航班,要求政府将载有被驱逐的无证移民飞机掉转航空路线,并将被驱逐者带回美国。
唐纳德.川普下令不需理会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的命令,继续执行驱逐无证移民项目。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威胁对有关负责的官员,启动藐视法庭的刑事调查。
唐纳德.川普盛怒之余,在“真实社交”上发特,称他“高度冲突”“患有严重的唐纳德.川普妄想症(Trump Derangement Syndrome)”, 公开要求弹劾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
唐纳德.川普公开抱怨说,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把所有有关唐纳德.川普的案子,“全弄到自己手里”。
实际上这是因为对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程序不了解而造成的误解。实际的状况是,案件是通过自动随机分配系统分派,法官无法也无权自选案件。
巧合的是,多件有关唐纳德.川普的案子,抽签系统指定由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审理,于是“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刻意针对唐纳德.川普”的谣言,就从白宫散播了出来。
在一起涉及川普政府国防部长皮特.赫格塞斯(Pete Hegseth)在群聊中发送的使用信号(Signal)讨论轰炸也门计划的案件中,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下令美国行政部门必须保存相关通讯记录,这使唐纳德.川普认为是在司法干涉行政,与及政府最敏感的国家安全与内部沟通问题而老羞成怒,认为这就是所谓的“高度冲突“。
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对于美国司法部和行政部门不遵守法庭命令而继续非法驱逐无证移民一事,下令进行藐视法庭刑事调查。
这使唐纳德.川普委任的临时代理美国司法部长托德.布兰奇(Todd Wallace Blanche),公开指责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恶意针对美国司法部的律师。
这明显的与他被炒鱿鱼的前任帕梅拉.邦迪一贯的伎俩一样,全是些为了取悦唐纳德.川普而捏造的谎言。
2025年3月11日,在例行的在司法会议(Judicial Conference)上,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向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抱怨说:他和二十四位美国联邦法官都担心,唐纳德.川普政府会无视联邦法院裁决,可能引起的宪政危机。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的回应像一只软脚虾:“我与唐纳德.川普总统的关系是文明且尊重(civil and respectful),希望不会发生宪政危机。”
就在司法会议的次日,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在《J.G.G. 诉 唐纳德.川普案》中裁决,禁止美国司法继续使用《敌对外国人法》法理,不经正当司法程序就驱逐无证移民。
这个裁决彻底的触怒了美国沙皇,自此进一步加剧攻击不断。唐纳德.川普发特咒骂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是一位“极左疯法官---一个麻烦制造者兼煽动者”。唐纳德.川普认为,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应该被弹劾下台。
2025年7月28日,美国司法部在向美国华盛顿联邦上诉法院的投诉中,指责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对唐纳德.川普总统及其政府作出不当公开评论”。
但这种政治斗争式投诉,前后两次均被美国华盛顿上诉法院杰弗里.萨顿法官(Jeffrey Stuart Sutton)撤案,不予处理。
实际上,任何依照美国司法体系运作的法官,都会持与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一样的立场,而两种制度之间的无法调和矛盾,必然会造成公开的冲突。
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的司法观点是:强调司法独立与重视程序正义,在移民、行政权、国家安全领域,与及他曾处理多起涉及唐纳德.川普的秘密大陪审团与监控改革案件,坚持必须严格审查行政行为。
在唐纳德.川普来说,因为他想当的是美利坚国王,这些美国现代文明守则丝毫不重要,他要的是无条件的个人效忠,与及现时的帝皇式总统权力的扩张,其余的都是次要。
2025年3月17日,代表德克萨斯州的美国众议员布兰登.吉尔(Brandon Gene Gill),向美国众议院提出了要立案弹劾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的(H.R.270)动议。
这次,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兹不再沉默了:“两个多世纪以来,人们早已确立了这样一条原则:弹劾并非针对司法裁决分歧的恰当应对手段。”
《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的首席辩护律师是玛拉.希利亚德(Mara Verheyden?Hilliard),她是“公民正义伙伴基金会(Partnership for Civil Justice Fund)”联合创办人, “抗议法律与诉讼中心(Center for Protest Law & Litigation)”执行主任。
助理律师是卡尔.梅西内奥(Carl Messineo),他与玛拉.希利亚德同是公民正义伙伴基金会”共同创办人。
玛拉.希利亚德是一位美国著名民权律师,专长于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抗议权、政府问责等,曾代表过多起全国性抗议案件。
“公民正义伙伴基金会”是一间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接受公开捐款的非盈利机构,其座右铭是:
“协助捍卫美国的言论自由权。事关重大,不容有失。(Help defend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speech in America. The stakes couldn't be higher)”。
“公民正义伙伴基金会”是这样介绍自己的:
“三十多年来,‘公民正义伙伴基金会’始终走在最前沿,坚定不移地捍卫民主并推动宪法权利的发展。
我们通过代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及第1修正案案件,并为社会正义活动家及相关运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辩护,从而践行这一使命。
我们的工作核心在于推动具有实质意义的社会与法律变革,并瓦解各种压迫性体制。
本中心的‘抗议法律与诉讼中心(Center for Protest Law & Litigation)’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保护并促进抗议者组织、集会以及伸张正义的权利。
我们通过积极的民事诉讼来捍卫言论自由权---既为争取公共空间的使用权而战,也致力于对抗警方暴力的种种机制。
与此同时,我们还为那些因政治性逮捕而被卷入司法程序的抗议者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我们的“影响力诉讼(Impact Litigation)工作始终与对教育及外展宣传的重视相辅相成。
‘公民正义伙伴基金会’向全国各地的倡导者提供技术支持,旨在强化正义运动及有需求社区所能获得的法律资源。
与此同时,我们还直接向各类社区及社会活动人士提供教育、宣传及各类资源支持。
‘公民正义伙伴基金会’存在的宗旨,正是为了服务并支持那些推动国家进步的社会运动、社区及民众---尽管他们往往被边缘化或孤立无援,却依然在独自奋力抗击制度性的压迫。“
在接手《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后,玛拉.希利亚德首先挑战的是在拘捕杰伊.凯里之前,办案人员的态度。
2025 年 9 月17日,玛拉.希利亚德提交动议,提出“选择性/报复性起诉”主张,她指控美国政府对被告杰伊.凯里,进行非法的报复性起诉 (vindictive prosecution)。
警察随身摄像机显示,警员们在逮捕前互相讨论唐纳德.川普总统的行政命令,并与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办公室通话确认。玛拉.希利亚德认为这是因政治观点而被针对性起诉的证据。
玛拉.希利亚德厘定了《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八大诉讼策略:
第一个策略:将案件从“点火轻罪”转化为“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案件”。
美国司法部试图把案件框定为:非指定区域点火与危害公共安全点火。玛拉.希利亚德的策略是:把案件重新定义为:政府因政治表达而提起检控,这是整个辩护的基础。
第二个策略:向美国法庭提交“选择性起诉”动议(Selective Prosecution)。
玛拉.希利亚德提出同类行为者比如点蜡烛、点香、点小火等行为,从未被起诉,只有焚烧国旗者被起诉,恰恰说明说明美国司法部是在“挑人”执法,这违反了1996年美国最高法院《美利坚合众国 诉 阿姆斯特朗案(United States v. Armstrong)》判例原则。
玛拉.希利亚德的目的是迫使美国司法部解释:为什么只起诉杰伊.凯里一人。
玛拉.希利亚德借用《美利坚合众国 诉 阿姆斯特朗案》判例为武器,立时将美国司法部逼进了死角。
1992年,克里斯托弗.阿姆斯特朗(Christopher Lee Armstrong)及其他人因涉嫌共谋持有并分销超过五十克快克可卡因,以及相关的枪支犯罪指控,而被提起联邦公诉。
被告方声称,他们之所以遭到起诉,是因为其黑人种族身份;为此,他们寻求通过申请证据开示或撤销指控,来佐证其关于“选择性起诉”的主张。
地方法院最初批准了证据开示令,要求政府提供类似案件的统计数据;但政府拒绝遵从该命令,致使案件最终被撤销。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撤销指控的裁决,并裁定被告方无须举证证明其他涉案人员未被起诉。
案件缠诉到美国最高法院,1996年5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颁布了8票同意1票反对的结果,裁决克里斯托弗.阿姆斯特朗胜诉。
三十年来,《美利坚合众国 诉 阿姆斯特朗案》发挥着保护刑事被告应有的宪法权利。选择性起诉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被告必须证明政府拒绝起诉处于类似境遇的其他种族嫌疑人。
在这个判例下,假使政府拒绝美国法院的申请证据开示---也就是不公开政府内部的所有有关案件的资料的话,地方法院即可据此而裁决撤案裁决。
第三个策略:向美国联邦法庭提交本案是“报复性起诉”的动议(Vindictive Prosecution)。
玛拉.希利亚德提出的关键证据是警察随身摄像机显示,警察和特工们在拘捕被告前,一直在互相讨论唐纳德.川普总统刚发布的行政命令,警察和特工们与检察官办公室通话,确认是要“按唐纳德.川普总统的命令处理”,起诉动机与政治表达直接相关。
玛拉.希利亚德引用判例有二:1974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布莱克利奇 诉 佩里案(Blackledge v. Perry)》, 与及1982年美国最高法院的《美利坚合众国 诉 古德温案(United States v. Goodwin)》。
玛拉.希利亚德的目的是要证明:美国司法部是因杰伊.凯里的政治观点而提起起诉。
美国最高法院的《布莱克利奇 诉 佩里案》于1974年5月20日颁布7票同意2票反对的裁决结果,自此昭告天下,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在被告因轻罪定罪后再对其提起刑事重罪起诉,违反了“正当程序条款”,因为此举是对被告行使其上诉权的惩罚。
《美利坚合众国 诉 古德温案》是美国最高法院有关被告宪法权利的案例。
在因一起袭击事件而被指控多项轻罪及微罪之后,被上诉人表示希望就这些指控达成控辩交易。但他随后拒绝了这一提议,并要求进行陪审团审判。
对此,控方采取反制措施,针对同一事实寻求并获得了一项指控其“袭击联邦官员”的重罪起诉书。被上诉人最终被判犯有该项重罪,随后他以“控方报复”为由寻求撤销原判。
联邦地方法院驳回了其动议,但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基于“正当程序原则”撤销了原判。随后,联邦政府获准调卷审查此案。
在《美利坚合众国 诉 古德温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为“报复性起诉”行为设下一个崭新的标准。
被上诉人最初被指控犯有轻罪,并曾表示有意进行认罪协商。但他随后决定不予认罪,并请求进行陪审团审判。在针对其的轻罪指控尚待审理期间,控方就同一事件对被上诉人提起了重罪指控。
被上诉人辩称,这种指控升级构成了“控方报复”,并声称这是对他行使陪审团审判权所实施的报复行为。
美国地方法院驳回了他要求撤销定罪的动议,但美国第四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该裁决,并基于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适用了一种“报复推定”。
案件缠诉到美国最高法院,1982年6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以7票同意2票反对的结果,裁定被上诉人胜诉。
第四个策略:要求美国法院强制美国司法部交出内部文件(Subpoena / Discovery)。
玛拉.希利亚德要求披露:美国司法部与白宫的沟通详细资料、美国司法部内部关于《美国总统第14341 号行政命令》的执行指示,与及美国司法部处理焚旗案件的执行政策备忘录。
对美国司法部来说,这是最致命的策略。因为一旦美国法院批准,美国司法部必须公开政治干预证据,这是美国司法部最不希望见到成为全美国各大新闻的头条丑闻的局面。
第五个策略:引用《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与《美利坚合众国 诉 艾克曼案》判例,作为“不可规避的宪法屏障”。
玛拉.希利亚德强调:焚烧美国国旗是受保护的象征性言论,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无权推翻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美国司法部不能借“公共安全”名义规避判例,《美利坚合众国 诉 艾克曼案》已明确禁止。
玛拉.希利亚德目的: 让美国法院清楚地意识到:继续起诉,明显违宪。
第六个策略:将《美国总统第第14341号行政命令》定位为“违宪且超越权限(ultra vires)。
玛拉.希利亚德指出:美国总统无权重新定义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美国总统行政命令不能限制宪法权利,美国司法部若果按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而起诉,将构成违宪执法。
玛拉.希利亚德目的:让美国司法部意识到继续起诉会导致更大政治灾难与法律风险。
第七个策略:程序性施压(Procedural Pressure)。
玛拉.希利亚德利用美国法院设定的美国司法部回应要求的最后期限。美国司法部必须在 2026 年 3 月15日之前回应玛拉.希利亚德的动议。美国司法部若果回应,就必须解释政治动机,若果不回应,就必须撤案,没有其他的选择。
玛拉.希利亚德的策略是:逼使美国司法部在两条路中选一条:公开美国司法部内部文件等如一场政治灾难,美国司法部如果撤案,那就是杰伊.凯里的胜利。
第八个策略:合法且常见的媒体与公众舆论策略。
玛拉.希利亚德利在新闻媒体上强调:这是一件有关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的案件,美国总统试图使用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去规避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恰恰正是美国司法部起诉杰伊.凯里具有政治动机的证据。
玛拉.希利亚德的目的:让美国司法部意识到继续起诉杰伊.凯里,会引发更大的关司法麻烦和政治灾难。
如果美国法院允许《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开庭,被告将会继续深入推进“报复性起诉”调查。那么,美国政府面临必须冒交出内部文件的威胁,这是美国司法部无法承担的政治风险。
警察随身摄像机显示,警员在逮捕前在互相讨论唐纳德.川普总统的行政命令,并与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办公室律师通话确认。玛拉.希利亚德认为这就是因政治观点而被针对性起诉的直接证据。
根据这八大策略,玛拉.希利亚德向美国法庭呈递了一份雄辩滔滔的动议:
在《辩论动议引言》中,杰伊.凯里的辩护状指出:
被告杰伊.凯里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12(b) 条提出动议,请求撤销起诉书中的两项轻罪指控。杰伊.凯里主张:本案无需进入审判阶段即可依法裁定,因为:
第一,政府援引的火灾管理七十七类法规无法合法适用于他的行为;
第二,本案的起诉是出于违宪的报复性动机,属于政治性报复,违反正当司法程序。
关于法理论点一,玛拉.希利亚德的动议辩论状指出:美国政府引用的“点火/火灾管理”法规不适用于杰伊.凯里的行为。
杰伊.凯里主张,政府引用的联邦“野外火源管理”类法规,不能用于刑事化他在拉斐特公园进行的政治表达行为。理由包括:
第一,这些法规本质上适用于“荒野或自然保护区”,不适用于拉斐特公园这种传统公共论坛中的政治表达;
第二,即便美国法院认为法规适用,其条文也存在模糊性或过度宽泛性,必须作出狭义解释,以避免侵犯受宪法保护的表达权利;
第三,焚烧国旗是政治象征性言论,政府不得以“火灾管理”为名,借机压制政治表达。
关于法理论点二,玛拉.希利亚德的辩论动议状指出:
本案起诉具有强烈报复性,违反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的报复性起诉原则(Vindictive Prosecution)。
杰伊.凯里主张,本案起诉并非基于任何真实的公共安全理由,而是因为他表达了与美国总统唐纳德.川普立场相反的政治观点。因而:
第一,政府起诉他的真正原因是他的政治信息,而非点火行为本身;
第二,唐纳德.川普总统公开宣称要“惩罚焚旗者”,并声称“我们已经把言论自由拿走了”,证据足以证明并显示出他对受保护表达权利的违宪敌意;
第三,警察随身摄像机记录显示,警员在逮捕前讨论唐纳德.川普总统的行政命令,并与美国检察官办公室通话确认是否要“按唐纳德.川普总统的指示处理”,证明本案的执法与起诉均是受政治指令的驱动;
第四,这构成《刑诉规则》第 12(b)(3)(A) 所指的“起诉启动过程存在缺陷”,因为政府的动机是政治报复,彻底的违反美国宪法严格规定的正当司法程序原则。
关于事实背景(Factual Background),玛拉.希利亚德的动议辩论状指出:
杰伊.凯里被控两项美国联邦轻罪:
第一项指控:在非指定区域点火(18 U.S.C. § 1865(a) 等);
第二项指控: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使用火源。
杰伊.凯里承认,他在唐纳德.川普总统签署禁止焚烧美国国旗的行政命令数小时后,于拉斐特公园焚烧一面 3×5 英尺的美国国旗,以表达政治抗议。
关于案件的核心宪法论点(Constitutional Claim),玛拉.希利亚德的辩论动议指出:
杰伊.凯里主张,本案起诉试图惩罚他从事受《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的象征性言论,违反1989年6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颁布的《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判例原则,与及1990年6月11日美国最高法院颁布的《美利坚合众国 诉 艾希曼案》判例原则。
杰伊.凯里认为,政府以“火灾管理”法规为名起诉他,实质上是为了规避美国最高法院保护和平焚烧美国国旗权利的判例,是一种借口性执法(pretextual enforcement)。
关于动议结论(Conclusion), 玛拉.希利亚德的动议辩论状指出:
杰伊.凯里请求法院撤销全部指控,法理是:
第一,政府援引的法规无法合法适用于他的政治表达行为;
第二,本案起诉具有报复性与政治性动机,属于违宪的选择性与报复性起诉;
第三,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12(b) 条,本案应当在审前被撤销。
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批准了玛拉.希利亚德的动议,勒令美国司法部必须在2026 年 3 月 15 日之前,必须回应和满足玛拉.希利亚德的辩论动议和传票要求。
在裁决意见书中,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指出:“杰伊.凯里先生有权着手进行关于恶意起诉的调查程序”。这个裁决,立即使美国司法部处于非常被动和不利的两难状态。
经过数次的沙盘推演,美国司法部清楚地知道,美国司法部绝对没有在詹姆斯.博阿斯伯格法官的美国法庭上取得胜利的可能,仅仅为了最高也不过是监禁六个月的轻罪案子而极大冒险的继续起诉下去,肯定会招来更多无法预期的司法于政治麻烦,这将是一场得不偿失的司法游戏。
已经彻底落在下风的美国司法部意识到,唐纳德.川普的《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的确是一件彻头彻尾的违宪勾当,在庄严的美国法庭上为魔鬼辩护,终归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情。
在这个法理基础上,任何有关《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的检控,都无可避免地落得被美国法院撤案的命运。
还有另外一层较深的后续的、无法避免的司法麻烦,根据《美国法典42 U.S.C. §1983》规定,如果美国司法部执行了违宪的《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将无可避免的会被民权追诉索赔,而这种诉讼本身就带着极度不光彩的形象。
美国司法部更明白,即使赶鸭子上架,硬是顺应唐纳德.川普的意志在法庭上去逆水行舟,也会在《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合《美利坚合众国 诉 艾克曼案》判例下直接被判决无效。
在《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里,美国司法部无法摆脱“选择性起诉指控”“报复性起诉指控”和“在按美国总统唐纳德.川普命令行事”的指控,而且很难找到解脱的法理。
2026 年 3 月 13 日,在必须回应被告要求的最后期限前两天,美国司法部主动无条件的撤销全部对杰伊.凯里的刑事指控,全案就此结束。
这正是玛拉.希利亚德的策略链条所预期的结果。案件终结,杰伊.凯里无罪。 这意味着他在唐纳德.川普签署禁止焚烧国旗行政命令后,于白宫对面焚旗的行为,最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警察随身摄像机证据在《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的报复性起诉动议中起了决定性的法律作用。这是本案最关键的证据类型之一,也是美国司法部最不愿意进入证据开示的原因。
警察随身摄像机证据是《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动议中“证明政府政治动机”的核心证据,它直接触发了美国法院允许进行报复性起诉调查,并最终迫使美国司法部在 2026 年 3 月 13 日撤案。
雨果.布莱克(Hugo Lafeyette Black)大法官在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的《纽约时报 诉 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裁决书里说:
“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赋予了批评政府公职人员行为的绝对的、无条件的特权(The First Amendment provides an absolute, unconditional privilege to criticize official conduct.),像这类的案件,根本不需要开庭就应该将之驳回。”
雨果.布莱克大法官的法理,就是《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赋予美国人民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
超越权限的《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在法律上几乎没有效力,因为它直接与《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 与 《美利坚合众国 诉 艾希曼案》 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冲突。
美国总统无权重新定义《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范围,也无权通过行政命令禁止和平焚烧国旗。任何依据该行政命令的刑事起诉都将被美国法院认定为违宪而失效。
在《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中,美国司法部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撤案,实际上承认《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完全无法作为执法的依据。
杰伊.凯里的胜利,不仅是《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的胜利,美国人民宪法权利的胜利,也是美国社会公义的胜利。
1967年,代表阿肯色州的美国参议员詹姆斯.富布赖特(James William Fulbright),出版了一本极具教育意义的巨著:《权力的傲慢(The Arrogance of Power)》。
《权力的傲慢》指出:在政治上的结果,权力傲慢往往是导致制度失衡、战争冒进、民主倒退、社会撕裂、国内民主倒退、异议空间缩小。权力傲慢的领导者往往通过受害叙事动员支持者,使政治冲突道德化、绝对化。
在权力的傲慢意识形态下,美国的介入战争方式违背了现实主义:以军事手段解决政治问题,低估民族主义力量,高估美国军事优势的政治效果,最后战争狂热会让宽容与言论自由被虚假而刺耳的爱国主义取代。
在权力傲慢的有色眼镜下,美国政府将外交政策道德化、神圣化,把对手视为邪恶的代表。
权力傲慢会导致结构性的严重后果:政策目标无限扩张,任何地区冲突都被解释为自由对抗暴政,在位美国总统权力膨胀,美国国会监督力量弱化,新闻媒体与公众舆论被动地接受国家安全叙事。
《权力的傲慢》指出:战争狂热会让宽容与言论自由被虚假而刺耳的爱国主义取代。权力傲慢会导致美国外交摇摆、盟友信任下降。
詹姆斯.富布赖特在《权力的傲慢》中有着惊人的远见和预言:美国在越战时期出现了帝王式总统制,美国国会放弃了战争决策权,导致美国总统权力的无限扩张。权力傲慢使美国在海外采取例外主义姿态,误以为实力等于正义,从而忽视道德与后果。
詹姆斯.富布赖特在《权力的傲慢》中认为,美国人民必须保持拥有异议的权利,因为他深深相信异议就是真正与更高形式的爱国主义,正如美国国会有义务承担其在战争问题上的宪法责任一样。
异议的言辞不会好听真至于是刺耳,但《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要保护的,恰恰正是这些刺耳的声音,因为顺风好话的言论根本不需要《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来保护。
在美国近代史上,最著名的权力傲慢政客有三:唐纳德.川普、亨利.基辛格和理查德.尼克松。
唐纳德.川普以权力傲慢高姿态滥用美国总统权力,否定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糟蹋得来不易的美国价值,羞辱美国司法体制,动用联邦力量对付普通公民。其政治风格导致民主制度空壳化风险加剧,种族仇恨组织复活,践踏民权意识,社会两极化日见严重。
别看亨利.基辛格在西雅图中国国贼习近平背书单出丑晚宴面前,温柔得像一只波斯小猫,听话得像一只唯唯诺诺的哈巴小狗,但在骨子里,他却是一匹残暴的凶狠野狼。
亨利.基辛格在柬埔寨实施秘密轰炸、支持印尼入侵东帝汶、纵容智利大搞跨国特务谋杀异己,默许巴基斯坦在东巴基斯坦的屠杀等帝国主义勾当,亨利.基辛格的策略就是为大国利益而践踏民主价值。
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外强中干,导致亨利.基辛格外交权力巨大,被称为二战后权力最大的美国国务卿。
唐纳德.川普的事实告诉我们:权力傲慢会摧毁美国宪政制度本身;亨利.基辛格的事实告诉我们:权力傲慢会让小国付出惨痛代价;理查德.尼克松的事实告诉我们:权力傲慢会毁掉美国总统宝座;唯独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詹姆斯.富布赖特告诉我们:权力傲慢必须被法治制度与异议强行制衡。
纽约大学历史系教授玛丽莲.扬(Marilyn Blatt Young)曾强化这些批判,她谴责:“美国人总倾向于相信本国独特的实力赋予了他们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在全球肆无忌惮地动用武力。实际上,美国在道德或文化上并无特殊之处,仅仅是实力超群而已。”
在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东京湾决议案》授权林登.约翰逊总统,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击退对美国军队的武装攻击,并防止东南亚进一步被共产党侵略两年后,詹姆斯.富布赖特对美国干预主义发出了严厉警告。
詹姆斯.富布赖特担心,缺乏自信往往会滋生一种被夸大的权力感和使命感。将大国力量与无限权力混为一谈,这不仅对国家,对整个世界都是危险的。
时间是历史之神。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詹姆斯.富布赖特的信念被证明具有先见之明。1973年,历史学家阿瑟.施莱辛格(Arthur Meier Schlesinger Jr.)阐述了行政特权如何导致了帝王式总统制浮现时,就特别强调詹姆斯.富布赖特的这一挑战,要求对美国外交政策实行民主控制的重要性。
已经在1995年2月9日以八十九岁高寿谢世的詹姆斯.富布赖特,是美国近代稀有的学者型政治家,他在六十年前的担忧,如今逐一成为美国噩梦的事实。尤其是他在1966年对华盛顿战争狂热危险的警告,如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预见性。
美国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新侵略行动的余波,或许能辨出六十年前隐约的智者回响。詹姆斯.富布赖特谴责美国国会放弃决定国家何时以何种方式参战权力的声音,在今日近乎类似当年的局势下显得格外引人瞩目。
随着《权力的傲慢》一书的的面世,这部对日益膨胀的帝国式总统权力的沉思录,至今仍值得美国人民格外的关注。
詹姆斯.富布赖特既是理论批判者,也是制度改革的倡导者,因此,他是讨论权力傲慢议题时绕不开的核心人物。
或许美国人民更怀念的,是詹姆斯.富布赖特的誓言:绝非输出美国文化与制度之决心,而是恪守民族自决原则之承诺。
若细听唐纳德.川普总统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新侵略行动的余波,或许能辨出六十年前隐约的回响。詹姆斯.富布赖特谴责美国国会放弃决定国家何时以何种方式参战权力的声音,在今日近乎镜像的局势下显得格外清晰。
当关于唐纳德.川普总统在不到两个月内发动的第二次政权更迭战争的合理性、道德性与合法性的辩论激烈展开时,重访那段历史似乎颇有价值。
历史的重演是会出现的。另一个相关的区别在于美国政府所谓的道德例外主义。1966年,许多美国人仍将遏制共产主义视为道德使命---用林登.约翰逊总统的宣传话语说,那是要履行捍卫自由的责任。
而今除了唐纳德.川普总统指责伊朗领导层是邪恶政权外,很难说大多数美国民众真的相信自己的国家是为崇高理想而攻击伊朗。
在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东京湾决议案》授权林登.约翰逊总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击退对美国军队的武装攻击并防止东南亚进一步侵略两年后,詹姆斯.富布赖特对美国干预主义发出了严厉警告。
詹姆斯.富布赖特担心,缺乏自信往往会滋生一种被夸大的权力感和使命感。将大国力量与无限权力混为一谈不仅对国家,对整个世界都是危险的。
德州农工大学梅尔伯恩.格拉斯科克学院(Melbern Glasscock)讲席教授格雷戈里.达迪斯(Gregory Allen Daddis),总结权力傲慢的祸害说得恰当而有穿透力:
“当下唐纳德.川普总统以极度的权力傲慢姿态滥用美国总统权力的说法似乎难以辩驳。事实上,他似乎很享受这种权力。
从调遣联邦准军事力量对抗美国公民,到公然否定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川普政府自认为可以摆脱传统民主制度的约束。
六十年前,詹姆斯.富布赖特曾告诫美国同胞,支持此类过度行为将带来危险。权力傲慢往往使人将权力与智慧混为一谈,并可能导致自命不凡地承担起监管世界的使命,以及击败所有的独裁暴政的许诺。
如今,是时候倾听这位前美国参议员詹姆斯.富布赖特的呼吁了---多一分谦逊,少一分狂妄。”
美国司法部的《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主动撤案,象征着唐纳德.川普《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的生命,还未曾开始作孽,就宣布自残式暴毙。
《美利坚合众国 诉 杰伊.凯里案》主动撤案以来,美国司法部和白宫都绝口不再提美国人民是否拥有使用和平焚烧国旗来表达反抗情绪的话题了,至于那些什么外国人焚烧国旗就驱逐出境,本地人焚烧国旗就坐牢一年罚款两千云云蠢话,全变成了些茶余饭后的笑话---政治白痴们忘记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保障的,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的彻底失败是唐纳德.川普权力傲慢下咎由自取,自我羞辱,邪恶必败,古有名训。
唐纳德.川普要用下条子来挑战《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 的《美国总统第14341号行政命令》事件过去了,用下条子挑战《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美国总统第14160号行政命令》勾当,很快就会揭晓。
美国最高法院2026年的《唐纳德.川普 诉 芭芭拉案》,亦即无证移民在美国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国公民权利的案子,即将在2026年6月底颁布裁决结果,是《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屹立不倒,还是唐纳德.川普的条子功夫再次失败,值得拭目以待。
高胜寒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