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没有胡耀邦?
胡耀邦并非完人。但是如果中国能够推行他所力主的政治改革,他的错误完全可以被他所推崇的制度加以修正。
今天看到博主陈家梁子的雄文“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何为冤假错案”,不禁为之叫好。叫好之余,有续貂的冲动。
首先是这一段:
“如果说中共革命时期产生胡耀邦这样的领导人是小概率事件,那么中共建政后,在官僚体制中,就不可能产生如胡耀邦这样的高层领导人。胡耀邦这样的人,如果在官僚体制中,早就被淘汰出局了。”
大多数读者可能都知道为什么,但是作为一个过来人,我“总结”一下无伤大雅。
如果非一把手是“胡耀邦”,一把手找个借口把他赶下去甚至送进监狱,实在是易如反掌。
如果一把手是“胡耀邦”,底下的贪官们三人成虎,一口咬定他是坏官。而一把手的上司大概率也是不同程度的贪官,早就想把他除掉。把他赶下去甚至送进监狱,亦非难事。
文章最后对冤假错案的异同进行了总结,我再补充一下自己的见解。先照抄原文。
“但何为冤案,何为假案,何为错案?三者有什么区别?官方从来没有明确的解释。逻辑上,冤案要么是假案,要么是错案。没有必要都列出。也不会为了修辞或念起来顺口而这样措辞。我理解,三者虽然在逻辑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概念,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冤案是指受害人受到严酷迫害的假案或错案,受害人被迫害致死或遭到严酷摧残和承受深重苦难。假案指缺乏证据而被定罪,但相比之下,遭的罪不那么重;错案指有些事实根据,但以后来的标准不应当定罪,也是相比之下,遭的罪不那么重。”
冤案顾名思义,就是无中生有,莫须有,著名的有岳飞,窦娥冤等。
假案就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但是办案人员一意孤行(比如聂树斌案),或者办案人员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彭宇案)而违法判案。
错案基本同意原文所述。
一个正常的社会,法制社会,应该杜绝冤案,减少假案。错案一旦发生,应该马上纠正,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