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板遗证酿冤案
现场一张工作证,严刑拷打口供成。
三堂会审依然判,申诉千门未有声。
话说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海口,没有冬日的凛冽,晚风里裹着湿黏的暖意,像一块拧不干的旧棉布,贴在人的皮肤上。振东区上坡下村的街巷里,路灯昏黄,把矮房的影子拉得很长,偶尔有几声狗吠,很快又被夜色吞没,只剩蚊虫的嗡嗡声,在寂静里飘着。
晚八点多,这种沉闷被一阵急促的呼喊打破了。“着火了!上坡下村109号着火了!”喊声里带着慌乱,刺破了夜色,街坊邻里们纷纷拎着水桶跑出来,火光已经染红了109号房的屋顶,浓烟滚滚,呛得人直咳嗽。消防车的鸣笛声由远及近,刺耳却又让人抱着一丝期待,水龙喷涌而出,与火光交织,在夜色里溅起细碎的水雾。
没人会想到,这场火灾里,藏着比火光更令人心悸的东西。火势被扑灭时,屋内一片狼藉,焦黑的木梁歪歪斜斜地搭着,墙壁被熏得漆黑,空气中弥漫着烧焦的木头味和一股淡淡的、挥之不去的血腥味。消防队员在清理现场时,在卧室的角落,发现了一具蜷缩的尸体,已经大面积烧伤,皮肤焦黑卷曲,模样辨认不清——这在火灾现场,本也寻常。
可反常的细节,总在平淡的表象下藏着。尸体的颈部有一道清晰的割裂伤,边缘整齐,不像是火灾造成的;地上散落着几张皱巴巴的卫生纸,上面沾着暗红色的血迹,已经干涸发黑;靠墙的柜子上,有几处不规则的喷溅状血迹,像是有人在这里,经历过一场无声的打斗。消防队员愣了一下,随即拨通了公安局振东分局的电话。
民警赶到时,现场已经被封锁。勘查人员蹲在地上,小心翼翼地收集着每一件可疑物品,手电筒的光在漆黑的屋子里晃动,照亮了那些被火光掩盖的痕迹。有人在尸体的裤口袋里,摸到了一张硬纸,边角已经被烧焦,展开来看,是一张工作证,上面的照片模糊不清,名字却还能辨认——陈满。
陈满这个名字,彼时还只是一个普通的符号。他是四川绵竹人,一九六三年出生,曾经在绵竹工商局有一份安稳的工作,日子平淡无波,像一杯温吞水。可一九八八年,他辞掉了那份工作,揣着一点积蓄,和几个高中同学一起,挤上了南下海南的火车。那时的海南,处处都是创业的气息,每个人眼里都闪着光,陈满也不例外。他开过饭店,跑过业务,吃了不少苦,直到一九九二年六月,才开了一家小小的装饰工程公司,勉强站稳了脚跟,他的施工队,正在美兰区和平南路的宁屯大厦施工。
王福军是陈满的高中同学,也是和他一起从绵竹来海南的伙伴。案发第二天,民警找到了他,让他去现场认尸。王福军跟着民警走进那间还残留着焦糊味的屋子,看着那具面目全非的尸体,脸色变得苍白。尸体已经碳化、浮肿,五官扭曲在一起,他左看右看,摇了摇头,声音有些发颤:“不像陈满,一点都不像……从脸型看,倒像是房东老钟。”
老钟叫钟作宽,是四川广元人,在一家纺织公司上班。上坡下村109号那间房,是他所在的公司购置的,后来公司撤走了,就把他留下,看守那间空房。陈满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钟作宽,租下了那间房,住了一段时间。后来,钟作宽的公司说要把房子承包给别的企业,就通知陈满搬走。陈满没多说什么,收拾了东西,安安静静地搬了出去,谁也没想到,他搬走才第八天,那间房就着了火,还出现了一具尸体。
三天后,陈满被民警带走了。那天,他正在宁屯大厦的工地里,和工人们一起玩麻将,脸上还带着一点笑意,民警走到他面前,说“跟我们走一趟”,他愣了一下,没反抗,安安静静地站起身,跟着民警上了车。他以为,只是去配合调查,把事情说清楚就好——他只是一个曾经的租户,和钟作宽无冤无仇,没有任何作案的理由,更何况,案发当晚,他明明在工地上,有足够的不在场证明。
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一去,就是二十多年。
民警连夜对他进行审讯,一盏白炽灯亮得刺眼,照得他睁不开眼睛,审讯室里很安静,只有民警的提问声,和他自己沉重的呼吸声。一天,两天,三天……六天六夜,他没有合过眼,没有好好吃过一顿饭,声音变得沙哑,眼神也变得疲惫。最后,审讯结果出来了:民警说,他因为两千块钱的债务,和钟作宽发生了争执,一时气急,就萌生了杀人的念头。案发当晚七点二十分左右,他假意去109号房,和钟作宽闲聊,趁钟作宽不注意,从厨房拿了一把木柄菜刀,割破了钟作宽的颈部,然后,他把自己的工作证放进钟作宽的裤口袋里,点燃了煤气罐,想毁尸灭迹,掩盖自己的罪行。
陈满听完,笑了,笑得很无力,眼角却泛起了泪光。他反复说,不是他,真的不是他。他给民警讲,十二月二十四号晚上,他住在钟作宽家里,二十五号一早就去了宁屯大厦的工地,检查工人们的施工情况;上午十一点,他发现自己的自行车钥匙不见了,就步行回家去找,十二点回到109号房,正好碰到钟作宽在吃午饭,就陪钟作宽吃了一顿饭,饭后,他就一个人离开了,回了工地;下午,钟作宽忙着自己的事,他一直在工地上,从傍晚六点到八点,他从来没有离开过;晚上十二点,他想起钟作宽快要回四川了,还特意去和平南路的一家大排档,点了几个菜,打包好,想去给钟作宽送行,只是后来太累了,就没去成;二十六号一早,他像往常一样,去了工地,直到被民警带走。
他的代理律师曹铮,也为他辩解,说他没有作案动机,也没有作案时间,可民警不信,他们只认那份“认罪口供”,只认那张在尸体口袋里找到的工作证。可没有人在意,那张工作证,只有现场勘查笔录里提到过,没有现场照片,没有实物,就像一缕空气,看不见,摸不着,却成了锁定他罪行的关键证据。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五日,陈满被正式逮捕。一九九四年二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月二十三日,一审开庭,法庭上,检方宣读了起诉书,指控他杀人放火,证据只有那份他被审讯六天六夜后签下的“认罪口供”,没有任何物证,没有任何鉴定报告,也没有任何证人证言,能证明他犯了罪。曹铮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言辞恳切,可法庭上的空气,依旧沉闷得让人喘不过气。
十一月九日,一审判决下来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满因为未交房租,和钟作宽发生矛盾,进而杀人放火,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有人私下说,判死缓,只是因为一审审判长觉得,本案的物证有瑕疵,不好直接判死刑,就折中了一下。
陈满不服,他想上诉,他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总会还他一个清白。可命运又和他开了一个玩笑,法院的判决书送达时,延误了,他的律师曹铮,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等判决书送到他手里时,上诉的期限,已经过了。
更荒唐的是,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竟然觉得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提起了抗诉,要求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就这样,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陈满又一次,站在了悬崖边上。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海南高院二审开庭。这一次,法庭上出现了一份新证据——一张所谓的“杀人现场示意图”,民警说,这是陈满亲手绘制的,能证明他就是凶手。可这份证据,反而让更多人觉得,他是被冤枉的。
作证的民警叫于悦实,他说,自己亲眼看到陈满,在一九九三年一月绘制了这张示意图。可开庭前,有一个神秘人,告诉了曹铮律师一个秘密:于悦实是一九九三年八月才入职公安分局的,一月的时候,他还不是民警,怎么可能亲眼看到陈满绘制示意图?
法庭上,曹铮律师拿出这个证据,严词质问于悦实。于悦实脸色发白,张了张嘴,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公诉方的人,也沉默着,没人能反驳。那一刻,法庭上很安静,只有曹铮律师的声音,清晰地回荡着,可这份清晰,并没有改变什么。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海南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了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原判,不立即执行死刑。陈满的命,保住了,可他依旧是个“杀人犯”,依旧要在监狱里,度过那些看不到尽头的日子。
监狱里的日子,平淡而枯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陈满每天坐着同样的事,看着同样的人,眼神从最初的坚定,变得疲惫,却又没有彻底熄灭。他开始写申诉书,一笔一划,写自己的冤屈,写那些被忽略的细节,写自己的不在场证明。一九九三年,他写了第一份申诉书,说自己被刑讯逼供,被毒打,被恐吓,那些“认罪口供”,都是被逼着签的。
他的律师,也一直在为他奔走。曹铮律师发现,案件里的漏洞,太多了:陈满的供述,前后矛盾,一会儿承认,一会儿否认,到最后,彻底翻供;那些关键的物证,比如带血的卫生纸、《海南日报》碎片、带血的衬衣,还有那把所谓的作案菜刀,全都因为“保管不善”,丢失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现场提取的三把菜刀,没有一把上面有血迹,也没有任何指纹,根本不能证明是作案工具。
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陈满把一份二十五页的申诉书,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寄给了所有他能想到的部门,他希望,有人能看到他的冤屈,能还他一个清白。从那以后,他的父母,陈元成夫妇,每个月都会往有关部门,寄送申诉材料,一张纸,一封信,载着他们的期盼,也载着他们的绝望,可大多时候,都是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
二〇〇一年,海南高院驳回了陈家的申诉;二〇〇五年,陈满的父母托朋友,向最高检举报于悦实作伪证,请求审查那张现场示意图,可最高检把材料转交给海南检察院后,就再没有下文;二〇一三年四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又以“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拒绝了他们的申诉。
希望,一点点被磨灭,可总有人,没有放弃。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几位律师,在成都发起了“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陈满案,是他们关注的第一个案件。十八大以后,全国开始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这缕微光,照进了陈满和他家人的生活里,他们重新委托了律师,易延友和王万琼。
这两位律师,花了很多时间,翻阅了厚厚的案卷,一点点梳理那些被忽略的细节,一点点寻找证据,他们没有去纠缠那些无法证实的东西,而是利用原审已经存在的证据,去反驳那些指控,就像用一把钥匙,去打开那把尘封已久的锁。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六位律师,一起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陈满案的申诉书,可被拒收了。第二天,他们在北京召开了研讨会,很多专家和律师,都来了,他们看完案卷,一致认为,陈满无罪,证据充分,他没有作案时间,那些指控,都是站不住脚的。
一月二十二日,易延友和王万琼律师,当机立断,避开了海南省和最高法,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请求异地重审。他们知道,这是一条难走的路,可他们没有退缩,就像陈满,就像陈满的父母,就像那些一直为他奔走的人一样,他们都在坚持。
功夫不负有心人。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案进行异地再审。那一刻,陈满在监狱里,听到这个消息,哭了,不是因为委屈,而是因为,他看到了希望,看到了那缕,即将照亮他冤屈的光。
再审的审判长叫张勤,他和他的团队,仔细翻阅了所有的案卷,重新核查了所有的证据,最后,得出了一个公正的结论:原裁判据以定罪的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了这份供述,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陈满作案。
张勤说,陈满的有罪供述,从来都不稳定,反复无常,和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还有证人证言,都不一致;他说自己用菜刀砍死钟作宽,可现场的痕迹,根本不符合;他说自己把工作证留在现场,是为了逃避追债,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有债务纠纷,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案发后,有过躲藏、逃避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那些所谓的物证,要么丢失,要么没有经过鉴定,没有经过举证质证,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那场火灾,那场凶杀案,确实发生过,钟作宽确实被人杀害,可凶手,从来都不是陈满。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浙江省高院,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再审开庭。这一次,检方和辩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都认为,陈满无罪。陈满站在法庭上,头发已经花白,眼神里,有疲惫,有沧桑,还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期待。他作最后陈述时,声音很平静,却很坚定:“我没有杀人,我没有放火,我对此一无所知,这是永远不变的事实;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坚信法律一定会还我清白。”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可所有人都知道,正义,快要来了。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海口市美兰监狱,阳光很好,温暖地洒在大地上。浙江省高院的法官,来到这里,向陈满宣读了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宣告陈满无罪。
那一刻,陈满愣住了,他站在那里,一动不动,眼泪无声地滑落,砸在地上,碎成一片。二十三年,八千多个日夜,他在监狱里,熬过了无数个孤独、绝望的日子,终于,等到了这一句“无罪”。
二月三日,陈满出狱了。他穿着一身崭新的衣服,走出了监狱的大门,外面的世界,既熟悉又陌生。他坐上了回四川绵竹的火车,窗外的风景,一点点向后退去,就像那些被浪费的、再也回不来的岁月。
后来,陈满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九百六十六万余元。法院立案后,组织了公开听证会,和他反复协商,最后,达成了赔偿协议,向他支付了二百七十五万余元的赔偿金,其中,有一百八十五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还有九十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有人说,这笔赔偿金,能弥补他二十三年的冤屈吗?恐怕不能。那些被浪费的青春,那些在监狱里度过的日夜,那些父母的期盼与绝望,那些律师的奔走与坚持,都不是一笔钱,就能弥补的。
陈满案,是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请抗诉,要求改判有罪被告人无罪的第一案,史无前例。有人说,如果不是最高检的抗诉,陈满的冤屈,可能永远都无法昭雪,他可能,就要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一生。
日子,还在继续。陈满回到了绵竹,回到了那个他离开多年的家,父母已经苍老,头发全白了,他们抱着陈满,哭了很久,很久。陈满开始学着,适应这个陌生的世界,学着,忘记那些痛苦的过往,可那些岁月留下的痕迹,那些刻在骨子里的创伤,从来都没有消失过。
海口的晚风,依旧湿黏,上坡下村109号房,早已被修缮一新,看不出曾经的火光与血迹,就像那些被掩盖的冤屈,终于被揭开,却依旧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记。有时候,正义会迟到,但它终究会来,只是,有些代价,太大太大,大到让人,难以承受。
小史公曰:陈满本是布衣,怀奔竞之心南下,勤苦营生,未料祸从天降。一纸无名工作证,几句屈打成招之供词,便将其困于囹圄二十三载。冤情昭雪前,证据阙如而判罪已定,伪证横行而申诉无门,父母鬓斑,自身华发,岁月空耗于铁窗之内。幸天道未泯,法纪归正,终得清白之判,然廿三青春、半生苦楚,岂金帛可偿?夫刑者,国之重器,当慎之又慎,若草菅人命、滥施刑罚,则冤狱必生,民心必寒。陈满一案,为世之戒,戒在执法者当存敬畏,断案者当明是非,勿使良善蒙冤,勿让正义迟滞。
有词《梧桐影》叹曰:
千古冤,难纾难。律师结盟求再审,高检抗诉终翻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