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判讨薪”到跨省送治:四川省阆中市十年间的权力变形记
(该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公判讨薪”到跨省送治:阆中市十年间的权力变形记
2016年3月16日,四川阆中市江南镇,警车开道,荷枪实弹的警察押着8名讨薪农民工站在宣判台上。台下数百名群众按村列队,横幅上写着“坚决打击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牢固树立依法理性讨薪的法治理念”。最终,这8名因堵景区大门、挟持民警的农民工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6至8个月有期徒刑。
这场公判大会被媒体称为“法治教育课”,却在舆论中掀起轩然大波——人们质疑:为何只追究讨薪者的过激行为,却不见欠薪开发商被追责?
十年后的今天,类似的矛盾以更隐秘的方式上演。当农民工不再选择堵路、围堵政府等公开方式维权,转而寻求法律途径时,却遭遇了更令人胆寒的对待:跨省绑架、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被敲诈勒索。
这种变化,并非偶然,而是权力应对维权行为的策略升级——从“公开威慑”升级为“隐秘清除”。
十年对比:从“公判大会”到“跨省送治”
2016年,公判大会。 8名讨薪民工被押上高台游街示众,台下各村代表围观。方式粗暴,但至少走了“程序”:抓人、开庭、宣判、游街。无耻,但无耻得“公开”。
2022年,跨省送治。 一名维权劳工——我——在北京租住房楼下被暴力绑架,押到四川阆中。没有逮捕证,没有开庭,没有宣判。先关旅馆40多天,然后以“见大领导”为名,送进精神病院。
被关在旅馆期间,2022年3月16日,他们把手机给我,让我交了3个月房租。然后他们又把手机收回去了。一个被关在旅馆里的“待处理品”,还惦记着续交千里之外的房租,这像精神病吗?
2025年12月17日,家人多次与七里街道办岳建民交涉后,岳建民同意让我出来。条件是:给双龙村书记交2万块钱押金。“返回医院就返还这2万,如果逃走就用这2万元抓人。”——这是岳建民亲口说的。
后来,七里街道办在麻辣社区回复我的帖文,把这2万块钱“异化”成了“医药费”。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强制医疗的费用由医保和财政承担,不需要患者个人支付。
第10天,我连夜逃出阆中,离境中国。
1390天。 我被关了1390天,交了2万块钱押金,换来10天“假释”。然后我必须逃。
从“恶意讨薪”到“敲诈勒索”:罪名的演变
十年前,“恶意讨薪”成为官方媒体对讨薪者过激行为的定性。这一概念并非法律术语,它模糊了正当维权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当农民工为了索要血汗钱而采取过激行为时,将其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显然过于严苛。
十年后的今天,“敲诈勒索”成为打击维权者的新罪名。一些地方将农民工的正当维权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以此压制其诉求。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农民工讨薪是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非法占有。
而我的遭遇更荒诞:我不是被指控敲诈勒索,而是被敲诈勒索的对象——他们收了我2万块钱,说“回来就退钱,不回来就用这钱抓人”。这笔钱,无论叫“押金”还是“医药费”,都改变不了敲诈勒索的本质。
权力失控的背后:法治的缺失
无论是十年前的公判大会,还是十年后的跨省送治,其背后都反映了权力的失控。当权力为了维护地方利益或开发商利益,不惜牺牲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时,法治便成了一纸空文。
十年前,阆中把讨薪民工押上高台游街示众。
十年后,阆中把我从北京绑来,关旅馆,我自己交房租,他们把我送进疯人院,收我2万押金,给我10天假释,说“回来就退钱,不回来就用这钱抓人”,被曝光后改口说是“医药费”。
从“公判”到“绑架”,从“羞辱”到“消灭”,从“走程序”到“替你定义医药费”——十年时间,权力完成了一次恐怖的“变形记”。
结语
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权力受到制约,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然而,在维权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却是权力的滥用和公民权利的被侵犯。
当普通人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不得不采取行动逃离时,政府部门应该反思的是自身的监管职责是否到位,而不是一味地打击维权者。当普通人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时,司法机关应该秉持公正,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而不是沦为权力的工具。
我逃出来了。但还有多少人没逃出来?
2026年4月12日
七里街道办工作人员2022年2月25日在北京市何大才租住楼下蹲点
2022年2月25日在国家信访局网上反映:七里街道办工作人员2022年2月25日在北京市何大才租住楼下对面蹲点,预谋再次作案。
2022年3月16日,七里街道办只允许何大才使用手机给北京房东交房租。
2025年12月17日2万元收条与2024年3月29日收条内容一致
何大才2025年12月29日上午离境中国飞机票
何大才2025年12月29日入境柬埔寨金边签证收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