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受贿入囹圄
本是天朝官二代,红歌高唱进京城。
无端扯进英人案,金印紫袍换木桁。
话说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济南的早晨并不热。天空像一块被反复洗过的布,颜色淡得让人失望。
八时四十三分,王旭光敲响法槌。
那声音并不响,却在大厅里停留了一会儿,像一只迟疑的昆虫,贴在木质穹顶上。随后,它才慢慢落下,落进每个人的胸口。
薄熙来站在那里。他站得很直,几乎有些过分。他的背影让人想起一位刚从会议室出来、还没来得及脱下外套的干部——仿佛这一切只是日程中略显冗长的一项安排。
旁听席上坐着一百余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群众。他们都很安静,像在等待一场并不陌生的天气变化。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声音稳定而流畅,几乎没有停顿。那些年份——一九九九年、二〇〇二年、二〇一二年——像一串已经排好队的数字,从他口中依次走出来。唐肖林、徐明、薄谷开来、薄瓜瓜,一个名字接着一个名字,没有感情,也不需要感情。
薄熙来听着,偶尔点头,又很快停住。他否认指控时,用词谨慎,语调平缓,仿佛在修正一份别人写得不够严谨的会议纪要。
庭审持续了一整天。
证人徐明出庭时,灯光显得有些刺眼。他的声音在扩音器里被放大,又显得空洞。那些关于房产、配额、工程款的叙述,像是在讲别人的往事,讲到后来,连他自己也分不清哪些是亲身经历,哪些是已经被反复讲述过的版本。
六时许,休庭。
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
时间在这里失去了日常的意义,只剩下“上午”“下午”“继续审理”。证据一件件被出示,录音录像被播放,证言被宣读。每一次播放按钮被按下,都像是有人替过去重新按了一次开关。
王正刚说起那五百万元时,语气带着一种多年后才出现的谨慎。他提到电话、商量、账户,像是在回忆一条早已拆除的旧路。薄熙来承认自己“没有追问”,承认“放任”,承认“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他说这些话时,神情更像是在讨论一桩管理失误,而非犯罪。
到了滥用职权的部分,王立军出庭。
他站在那里,身体略显紧张,语速却很快。叙述、回答、反问,持续了一小时四十分钟。薄熙来多次说:“记不清了,以检察机关查证的为准。”
这句话在庭上反复出现,像一块被反复使用的橡皮,试图擦掉某些已经写在纸上的痕迹。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庭辩论开始。
公诉人的结论并不冗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数罪并罚。
薄熙来为自己辩护。他的声音依旧平稳,没有提高,也没有降低。他解释、区分、否认,偶尔强调程序,偶尔强调动机。他说话时,目光并不总是看向法官,而是落在桌面某个固定的位置,仿佛那里还放着一份需要他签字的文件。
十三时〇四分,法槌再次落下。
择期宣判。
一个月后,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判决公布。
判决书很长,语言严密,条款清晰。它耐心地记录了每一笔钱的去向,每一次批示的时间,每一项职务的名称。那些细节排列得井然有序,仿佛只要顺着它们向前走,就一定能抵达“真相”。
但在大厅外,秋天已经开始了。
有人匆匆离开,有人停下来点烟,有记者低头整理录音。没有人再提起八时四十三分的那声法槌。
那声音早已消失了。
它完成了自己的工作。
而生活,像往常一样,继续向前。
小史公曰:势,众人所趋;名,众心所寄。势在时,说话自然重;名高处,影子也长。居其位者,所行未必皆出于私心,然一念之纵,可以累身;一事之缓,亦足成祸。及其势去名移,往日之权,反成今日之证。其兴也,众以为不可动;其败也,竟无从自辩。后之读者,当知制度不因一人而立,名位亦不为一身而久。人可以自信,不可自恃;可以处高处,不可忘其下。是其所以足为鉴者也。
有词《梧桐影》赞叹:
重庆锅,秦城饭。今夜薄君谁厚待?教人抚卷长吁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