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无权解释宪法天然公民宪法权利不容侵犯
白宫无权解释宪法天然公民宪法权利不容侵犯
--《唐纳德.川普 诉 华盛顿州等案》--
彻头彻尾是白人至上主义兼反移民急先锋的唐纳德.川普总统,在2025年1月20日宣誓就职后几个小时,就迫不及待地开始宣泄他内心种族主义的邪恶勾当,他高调签署了毒汁横溢的《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下令三十天后,开始废除非法移民在美国境内出生婴儿的天然美国公民权。
《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主要的放毒焦点是: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从未被解释为将公民权普遍扩大到在美国境内出生的所有人。《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始终将在美国出生但不受美国管辖的人 排除在出生公民权之外。”
白宫是在重新注解和解释美国宪法的定义。这是无法成立的荒唐透顶非法违宪勾当。
在美国四权分立政治体制下,白宫属于行政部门,美国宪法规定白宫只能执行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但是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最高法院是唯一有权解释宪法的机构。白宫没有解释美国宪法定义的权力。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保障公民权、正当程序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根本上塑造了美国的公民权利。
在美国近代民权发展史上,绝大部分---几乎是全部---的美国最高法院关于现代文明与维护民权的判例,全在《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公平”精神原则下缔造成一件件的盖世功勋。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第一条说:
“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美国管辖的人,均为美国公民,也是其居住州的公民。”
原文是: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白纸黑字的标明“凡在美国出生(All persons born)”却被白宫的狗头军师扭曲成“《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始终将在美国出生但不受美国管辖的人 排除在出生公民权之外。”
美国最高法院在两天后即将开庭听证《唐纳德.川普 诉 华盛顿州等案》,备受全国关注。
2026年3月29日,《华尔街日报》记者詹姆斯.罗莫瑟(James Romoser)发表大字标题:
“出生公民权案将唐纳德.川普与美国最高法院的关系推向崩溃边缘(Birthright Citizenship Case Pushes Trump′s Relationship With Supreme Court to Brink)“说:
既然《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白纸黑字的标明“凡在美国出生(All persons born)”,已经说明宪法定义是什么了,不太可能还有其他的解释。
假设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唐纳德.川普败诉,那么,唐纳德.川普将会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不听话而会公开羞辱大法官们,这将导致唐纳德.川普与美国最高法院的关系面临崩溃边缘。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斗争失利后,白人至上主义者剩下的唯一手段,就是透过修宪来达到目标。
美国法律规定,修改宪法有其特定的程序:美国参众两院通过,全美三分之二州议会认可,美国国务卿签署,美国国会颁布成宪。
美国国会总共通过了三十三条宪法修正案,已经实行了二十七条,其余的六条至今依然在云深不知处,或因已经不合时宜,或因与现在宪法有所矛盾,或已经因时间流逝而被世人遗忘:
第一条:1789年通过的《国会众议员分配修正案(Congressional Apportionment Amendment)》。
根据《1929年重新划分选区法案(1929 Reapportionment Act)》规定,目前美国众议院设有四百三十五席,另加一席驻地专员(Resident Commissioner)与五席无投票权代表,这六席代表有权在各大委员会上发言,也可以提出立法动议,但在全员投票表决时没有投投票权。
五个美国海外属地在不同的时段被美国会通过立法授予公民权和影子议员资格。
美国共有十四个海外属地(United States Territories),其中五个有人居住的领土地,九个没有人居住的海外属地。
既然没有居民,就是无法组织政府(incorporated)的非法人团体(unincorporated),因而就不存在代表权议题。
这些六个属地分别不同时期的授权立法,全收集在《美国法典第 48 编(Title 48 U.S. Code)》里面。
另外九个只有军事价值美国无人居住的海外属地是:加勒比海的纳瓦萨岛(Navassa Island)、其余的八个美属海外属地全在太平洋的贝克岛(Baker Island)、豪兰岛(Howland Island)、贾维斯岛(Jarvis Island)、约翰斯顿环礁(Johnston Atoll)、金曼礁(Kingman Reef)、中途岛(Midway Atoll)、帕尔米拉环礁(Palmyra Atoll)与威克岛(Wake Island)。
如果包括六席影子美国众议员在内,则共有四百四十一席美国众议员。
这六席是: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美属维尔京群岛(United States Virgin Islands)、关岛(Guam)、美属萨摩亚(American Samoa)、北马里亚纳群岛(Northern Mariana Islands)和驻地专员的波多黎各(Puerto Rico)。
这条修正案已经通过了两百三十七年,还未达到法定标准。
第二条:1810年通过的《贵族头衔修正案(Titles of Nobility Amendment)》,这条已经通过了两百一十六年的修正案,还未达到法定标准。
这条修正案规定,任何美国公民如果接受任何外国的贵族头衔,将立即失去美国公民资格。
第三条:1861年通过的《科尔温修正案(Corwin Amendment)》, 试图禁止美国国会干预州内奴隶制度,南北战争前的妥协方案后遗症。
1860年,亚伯拉罕.林肯当选为美国第十六任总统后,美国南方农奴主们慌了手脚,纷纷寻求各种穿小鞋立法,期待蓄奴制度的苟延残喘。
俄亥俄州众美国议员托马斯.科温(Thomas Corwin)在纽约州美国参议员威廉. 西沃德(William Henry Seward)支持下,向美国第三十六届国会提出修宪动议,得到通过。
当然,这条试图保留蓄奴制度的美国宪法修正案,在《美国宪法第13修正案》的威力冲击下,已经是一件昨日黄花的笑话。
时至今日,除了白人至上主义者和三K党外,还有谁再去推动这条早就自我灭亡而羞辱美国国格的宪法修正案呢?
第四条:1924年的《童工修正案(Child Labor Amendment)》, 如果得以通过,授权美国国会全面立法禁止童工。
第五条:1972年《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已经有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这条修正案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
第六条:《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投票权修正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oting Rights Amendment)》, 这条修宪动议试图赋予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与州同等的国会代表权与修宪权。
政治正确的现实,在共和党来说是一个灾难性的结果,因为自1964年有投票记录以来,直到目前的2026年的六十二年来,共和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就没有胜利过一次,一次都没有!
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自治法(Distric Columbia Home Rule Act)》,授权首都居民自我选举市长。.
1970年的《48 U.S.C. §1711 note》授权一席美国影子众议员以来,无论是市议会议员、首都市长还是美国众议院影子议员,全由民主党包办,共和党已经彻底放弃打美国首都席位主意的任何努力。
美国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有七十万人口,比怀俄明州和佛蒙特州多,比阿拉斯加州略少。
如果这条修正案得以成宪,民主党将会在在美国参议院增加两个席位,在美国众议院将会增加一个席位。
这个一席美国众议院影子议员的法理,是根据美国2020年人口普查实际平均值推算出来的:全美总人口是331,108,434人,因而众议院有435席位,平均每位美国众议员代表的人口是761,169 人。
美国首都人口是七十万人,因而只能得到一个美国众议院席位。
在现实的政治环境下要共和党的州议会来认可这条修正案,无疑就是要求共和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完全不现实。
这条美国宪法修正案是有七年期限的。从1978年8月22日送交美国五十个州议会计算开始,到1985年8月22日寿终正寝为止,才得到十六个州议会的认可,已经有二十二个州明确投票拒绝,距离法定成宪的三十八州议会的认可,尚有万里之遥。
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亦是行政首长,但是没有立法权,也没有释法权,更不要说横行霸道的下条子去废除美国宪法了。
唐纳德.川普的下条子废除《美国宪法》赋予在美国出生婴儿即美国公民的《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纯属非法,没有任何一位美国法学家会认为这件毒汁横溢的非法勾当,能够在美国最高法院得逞---因为那意味着傲立于世的美国宪政体系的崩溃,美国最高法院因为沦落为政治应声虫再无尊严和权威。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在位美国总统的特权,这种下条子就是形同法律的制度,一直是极具争议性的伪法理。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未经立法程序产生的规范性命令,不是法律但形同法律,尤其是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必须遵守。
由于渊源不同而对象相异,效果亦非一样。美国法律由立法机构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程序制定,违反美国法律可能导致刑事或民事处罚,包括罚款、监禁或其他法律诉讼,这些法律由美国司法系统和美国执法机构强制执行。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由美国总统发布的指令,用于管理联邦政府行政部门内的运作。
违反《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可能导致行政后果,例如行政部门内的纪律处分或命令中规定的其他处罚。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由行政部门机构和人员执行。
在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在1789年6月8日,由乔治.华盛顿总统签发。
在这项命令中,他要求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供其部门事务的详细说明。这是一项努力,旨在了解新宪法下新政府的实际状况。
感恩节是美国一个特别重要的节日,家庭和亲友团聚,庆祝丰收与恩典。
第一个感恩节盛宴追溯到1621年,当时普利茅斯(Plymouth colonists)殖民者和万帕诺亚格印第安人(Wampanoag Native Americans)共进晚餐,庆祝殖民者第一次成功的玉米收获。
1863年南北战争期间,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签发《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规定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为国定假日感恩节。
这个《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并没有强制执行,任何包括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在内的人,有权不过感恩节,有权不参加不庆祝感恩节活动。
因此,虽然两者都涉及遵守规则,但法律的范围更广,凡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必须遵守,违反者可能受到刑事或民事处罚。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行政部门的具体指令,影响行政部门的运作并产生行政后果,但不是绝对性的。
鉴于《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权威性,除非抵触美国法律和《美国宪法》原则,因而极少被挑战的案例。
比如唐纳德.川普宣誓就职第一天,就祭出《美国总统第10887号公告(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特赦了一千五百余位J6袭击国会山庄暴徒。
虽然是天怒人怨,虽然是倒行逆施,因而只有宗教家提出温和的抗议,而没有法学家提出法律上挑战,因为不可能会在法庭上取得胜利。
如果个人是白人至上主义的种族主义者,是一件社会的悲哀,但如果一位元首是白人至上主义的种族主义者,则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悲剧。
这不仅是违反了《美国宪法》精神,更违反了引以为傲的美国价值,使美国民族用百年时间创造出来的普世价值黯然蒙羞。
新泽西州自由女神座上刻着:
“将你疲倦的,可怜的,瑟缩着的,渴望自由呼吸的民众,将你海岸上被抛弃的不幸的人,交给我吧。将那些无家可归的,被暴风雨吹打得东摇西晃的人,送给我吧,我在金门旁高高地举起我的灯!”
自由女神座上并没有刻着:“非法移民与无证移民除外”“臭屎非洲黑人和墨西哥佬除外”等种族歧视等羞辱性性字眼,假如有的话,“自由女神”可以改名为“魔鬼女巫”了。
唐纳德.川普明显违反宪法的反移民的《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使自由女神座上刻着的那些美国精神座右铭,看起来特别的刺眼,特别的讽刺。
唐纳德.川普明显违反宪法的反移民《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将美国价值和美国精神彻底的毁灭,成为全世界耻笑和鄙视美国的话题。
一个由移民建立起来的国家,却在声嘶力竭地大搞反移民勾当,本身就是最大的讽刺。
民主的真谛是服从公决,尊重选举的结果,美国选民既然肯定了唐纳德.川普的胜出,那就没有任何的选择,无论是否喜欢,除了大自然规律、为了得到下任美国总统特赦而被逼辞职,或被美国国会弹劾下台外,都得吞下未来四年的民族堕落国格荡然无存的国耻苦果。
这道毒汁横溢的《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流淌着的是富丽堂皇的民族主义、排外性的本土主义、与违反美国精神的种族主义旗号:《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全文如下:
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特此命令:
第 1 节:目的。
美国公民权是一项无价而深刻的礼物。《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也是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
该条款正确地驳斥了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 诉 桑福德案》中做出的可耻判决,该判决曲解了宪法,认为非洲裔人仅凭种族就永久丧失了获得美国公民资格的资格。
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从未被解释为将公民权普遍扩大到在美国境内出生的所有人。《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始终将在美国出生但不受美国管辖的人 排除在出生公民权之外。
根据这一理解,国会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美国出生并受美国管辖的人在出生时即为美国国民和公民,与《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文本基本一致。
在出生在美国但不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个人类别中,美国公民身份的权利并不自动延伸至出生在美国的人:
(1),该人的母亲非法居住在美国,而父亲在该人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
(2),该人的母亲在该人出生时在美国的居住是合法但暂时的,例如但不限于在签证豁免计划的支持下访问美国或以学生、工作或旅游签证访问美国,而父亲在该人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第 2 节:政策。
(a) 美国的政策是,美国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构不得向以下人员颁发承认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或接受州、地方或其他政府或当局颁发的旨在承认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
(1) 该人的母亲非法居住在美国,并且该人的父亲在该人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
(2) 该人的母亲在美国的居住是合法但暂时的,并且该人的父亲在该人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b) 本节(a)款仅适用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后在美国境内出生的人。
(c)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影响其他个人(包括合法永久居民的子女)获取美国公民身份证明的权利。
第 3 节:执行。
(a)国务卿、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和社会保障专员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其各自部门和机构的规定和政策与本命令一致,并确保其各自部门和机构的任何官员、雇员或代理人不得采取或不采取任何与本命令不一致的行为。
(b) 各行政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应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三十天内就其业务和活动的本命令实施情况发布公共指导。
第 4 节: 定义。
本命令中的用法:
(a) 母亲是指直系女性生物祖先。
(b) 父亲是指直系男性生物祖先。
第 5 节: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1)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2)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有关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的职能。
(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无意也不会产生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法律或公平原则对美国、其各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
2025 年 1 月 20 日
白宫
这份毒汁横溢的反移民《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如果得逞,在2025年2月19日以后,美国境内两大族群的新生婴儿将不具美国公民资格:
第一个族群是:新生婴儿的父母俱是非法居留的无证移民;
第二个族群是:新生婴儿的父母中有一位在美国持有临时签证如学生、旅游、工作等,而另一位父母是非法居留的无证移民。
这是一个庞大的族群。根据美国国务卿马科.卢比奥在提名听证会上的证词指出,在美国境内,大约有三千万非法移民。
在大约五百五十万在美国出生的婴儿中,其父母中就有一位是非法居留的无证移民,大约一百五十万在美国出生的婴儿的父母都是非法居留的无证移民。
这个原罪式的族群将处于异常的难堪处境,既在美国没有公民权,也不被其它国家所承认,人为制造的原罪惩罚,将这个庞大的族群变成连二等公民都不是的文明弃儿。
这不会被美国宪法所承认,也不是美国普世价值所允许。
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法学院的助理教授黄国强(Tom Kwok Wong)受华盛顿州州政府聘用,协助撰写诉状。他写道:
“这项《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将创造一个永久的下层阶级,这些人被排除在美国公民身份之外,因此无法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
在巴拉克.欧巴马总统执政期间,黄国强曾出任白宫亚裔美国人和太平洋岛民倡议委员会顾问,影响巨大。黄国强有两本专著:
第一本是:《移民管制时代的权利、驱逐出境和拘留(Rights, Deportation, and Detention in the Age of Immigration Control)》;
第二本是:《移民政治:党派之争、人口变化和美国民族认同(The Politics of Immigration: Partisanship, Demographic Change, and American National Identity)》。
这两本专著是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重要的参考资料之一,也是研究美国移民主题的重要参考书。
2025年1月21日,华盛顿、俄勒冈、亚利桑那和伊利诺伊四州的司法部长,联名入禀西雅图华盛顿西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请求司法援助:下令暂停唐纳德.川普的非法《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的执行。
是为美国近代司法史上最具挑战性的《华盛顿州等 诉 唐纳德.川普等案(State of Washington et al. v. Donald J. Trump et al.)》。
美国司法部派出的律师布雷特.舒马特(Brett Shumate)在法庭强辩,告诉約翰.考夫諾尔法官(John Clare Coughenour)十大所谓法理:
第一: 美国公民的权利是一份无价的、意义深远的礼物;
第二:一个人在美国出生本身并不意味着有就权获得公民身份;
第三:各州没有起诉唐纳德.川普总统的法人资格,因为它们是不会失去公民身份的州;
第四:《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从未保证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婴儿的公民身份;
第五:《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始终都是将父母非法入境的人排除在外,因为他们不受美国管辖;
第六:《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从未被解释为将公民权普遍扩大到在美国境内出生的所有人;
第七:《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始终将在美国出生但不受美国管辖的人排除在出生公民权之外;
第八:在出生在美国但不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个人类别中,美国公民身份的权利并不自动延伸至出生在美国的人;
第九:此类非公民的子女不受美国管辖,因此不受《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长期以来的宪法保障的保护;
第十:大量的历史证据表明,非居民外国人的孩子受外国势力的管辖 --- 因此,他们不受美国司法管辖,也没有宪法赋予的出生公民权。
除了二十二个州的司法部长联手起诉唐纳德.川普外,还有其他的民间司法行动。
西北移民权利项目(The Northwest Immigrant Rights Project)律师马修.亚当斯(Matthew Adams)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宣布:
“我们现在提出客户的诉求,以确保联邦政府能够在没有法院干预的情况下对这项行政命令可能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害作出回应。”
西北移民权利项目律师马修.亚当斯代表三位受害人提起宪法权利维权诉讼。
涉案的三名女性担心她们的孩子可能出生时就是无国籍者,其公民身份不被本国或父母的原籍国承认。她们希望通过集体诉讼代表类似情况的家庭。
第一位原告,是华盛顿州西雅图的谢丽尔.卡斯蒂略(Cherly Norales Castillo)。
2023年,谢丽尔.卡斯蒂略带着四岁的儿子逃离洪都拉斯的暴力局势,定居西雅图。她第二个孩子将于2025年3月19日出生,两个孩子的父亲不是美国公民或拥有永久居留权。
第二位原告,是华盛顿州林伍德(Lynnwood)的德尔米.阿莱曼(Delmy Franco Aleman)。
2015年,德尔米.阿莱曼从萨尔瓦多移民到美国,她的政治庇护案子被移民法庭批准了暂缓驱逐令,意味着暂时不会被美国政府驱逐出境。
德尔米.阿莱曼在美国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并怀上了第三个孩子,三个孩子的父亲不是美国公民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第三个孩子将于2025年3月26日诞生。
第三位原告,是华盛顿州博塞尔(Bothel)的艾丽西亚.洛佩兹(Alicia Chavarria Lopez)。
2016年,艾丽西亚.洛佩兹从萨尔瓦多移民美国,她的政治庇护申请正在被审查中。
艾丽西亚.洛佩兹已经有一个在美国出生 的孩子,第二个孩子将于2025年7月21日出生,两个孩子的父亲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拥有永久居留权持有人。
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与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连同二十二个州的司法部长,立即联名分五个美国联邦法院提起控诉。
其中一处是入禀马萨诸塞区美国联邦法院,提控唐纳德.川普总统这道《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违宪,要求废止并不得执行。
二十二个州是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康涅狄格、特拉华、夏威夷、伊利诺伊、缅因、马里兰、马萨诸塞、密歇根、明尼苏达、内华达、新泽西、新墨西哥、纽约、北卡罗来纳、俄勒冈、罗德岛、佛蒙特、华盛顿和威斯康星州。
二十二位州的司法部长决定选择马萨诸塞区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诉讼策略是正确的,因为一来马萨诸塞州是民主党天下,二来唐纳德.川普败诉的或然率极高,他肯定会提起上诉至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共有六位美国联邦三款法官席位,目前有一个缺席,其余的五位美国联邦三款法官中,有四位是约瑟夫.拜登总统提的名,一位是巴拉克.欧巴马总统提的名,在意识形态上占到了优势。
无论两造谁胜谁负,一场缠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漫长宪法权利司法较量,在所难免。
由于唐纳德.川普的这个要以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来推翻《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勾当,是一件荒唐无比的法盲笑话,稍微有点美国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他这件勾当会得逞。
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有任何新闻媒体或著名的法学家,站出来力挺唐纳德.川普的这件勾当。
由于由唐纳德.川普亲自粉墨登场,已经在美国最高法院被引用一百余次的《美国 诉 黄金德案》判例,再次受到严峻的挑战。
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见到认为唐纳德.川普的《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有推翻《美国 诉 黄金德案》判例能力的说法的。
如果此案进入美国最高法院,一般的预测是7比2,无法无天的唐纳德.川普败诉。
众所周知,那两票将会是来自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nthony Alito),与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 两位极端保守派大法官。
或许午夜神明天良稍闪,来个全票裁决,并非不可能。
如果唐纳德.川普在美国最高法院败诉,那么,最少在未来的一百年,美国最高法院不会再接受《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挑战美国宪法同样性质的案子。
这十八个州的联合诉讼,并没有要求马萨诸塞区美国联邦法院颁布临时禁制令,因而排期在2025年2月7日开庭听证。
新泽西州总检察长马修.普拉特金(Matthew Platkin)指出:“美国总统拥有极大的权力,但唐纳德.川普不是国王,他不能随意动笔就去改写宪法。”
加利福尼亚州司法部长罗伯特.邦塔(Robert Andres Bonta),正在帮助领导一个由多个州组成的独立联盟,对唐纳德.川普的《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提起违宪诉讼。
罗伯特.邦塔在诉状中指出,仅在加利福尼亚州,每年就有两万名父母是无证移民的婴儿出生。
华盛顿州司法部长尼古拉斯.布朗(Nicholas William Brown)在起诉唐纳德.川普的诉状里说:
“2022 年,全国约有十五万三千名婴儿出生时,父母都没有合法移民身份,其中华盛顿州就有四千名。我的团队将继续审查唐纳德.川普的行政命令,并预计该州未来将卷入更多诉讼。
华盛顿州不会因唐纳德.川普政府令人反感但合法的举动而提起诉讼,例如赦免大多数被指控参与 2021 年 1 月 6 日袭击美国国会大厦的人。
我无意继续起诉在位美国总统,无论是唐纳德.川普还是下一任总统,但我曾宣誓捍卫美国宪法。唐纳德.川普的撤销出生公民权命令显然是违反美国宪法的”。
今年八十三岁,素以脾气暴躁闻名的約翰.考夫諾尔,于1941年7月27日在堪萨斯州匹兹堡(Pittsburg)出生,1963年在堪萨斯州匹兹堡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66年在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离开法学院后在西雅图为执业律师,1970年至1973年,在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为副教授。
1981 年 8 月 11 日,罗纳德.里根总统提名約翰.考夫諾尔出任美国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三款法官,1981 年 9 月 25日获得美国参议院认可,三天后宣誓就任,1997年至2004年,出任美国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院长长达七年之久。
2025年1月23日,仅使用了二十五分钟的时间,約翰.考夫諾尔在法庭上,直接训斥唐纳德.川普的代表律师布雷特.舒马特说: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清楚地指出,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和其所居住州的公民。
我已经在法官席上干了四十年,我不记得还有哪个案件提出的问题,像这个案件一样公然违反宪法(blatantly unconstitutional)案例。
在世界历史上,我们回顾过去,善意的人们会问:法官在哪里?律师在哪里?总统做什么都无法改变这一点。我很难理解律师协会的成员怎么能明确地说这是宪法命令?”
在聆听两造律师辩论后二十五分钟,約翰.考夫諾尔法官下令暂停执行唐纳德.川普总统的“公然违反宪法”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十四天,排期在2025年2月6日开庭听证。
在这个深得民心的裁决后,瞬时间,“公然违反宪法”一词,成为了全球所有主流媒体的头条新闻大字标题。
几乎可以肯定,这件已经走出了第一步的划时代宪法争议大案,将会在美国最高法院没有回旋余地下摊牌。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公民条款》是1866年5月30日,由代表密歇根州美国联邦众议员雅各布.霍华德(Jacob Merritt Howard),向美国众议院提出的立法动议。
雅各布.霍华德自己承认,这并非是一个崭新的观念,只是将既存的现实法律制度化而已。
雅各布.霍华德的动议引起极大的争议:此案是否包括非法移民在美出生的子女在内?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公民条款》定义来源有二:
第一:是出生地的大陆法主义(jus soli);
第二:是成文法的血缘主义(jus sanguinis)。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鉴定标准是属地主义,因而不论婴儿的父母是什么身份,凡是在美国境内出生的婴儿,一律承认为美国公民。
根据老旧的美国成文法主义,在五种情况下,即使出生在美国也不能具有美国公民身份:
第一:出生在美国时父母为外国驻美外交使节;
第二:在外国公众船只上出生;
第三:在外国占领的美国领土出生;
第四:在敌军军事霸占下的美国领土出生;
第五:在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土著保留区出生。
2025 年 1 月 23 日,为了吹捧、配合与肯定唐纳德.川普意图使用《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废除宪法的勾当,七位美国众议院议员在国会山庄召开记者会,宣布要炮制一条否定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公民权的崭新立法,是为《美国众议院569号立法动议》。
七位丑剧大合唱的共和党美国众议员是:
第一位:德克萨斯州美国众议员布莱恩.巴宾(Brian Philip Babin);
第二位:田纳西州美国众议员约翰.罗斯(John Williams Rose);
第三位:德克萨斯州美国众议员布兰登.吉尔(Brandon Gene Gill);
第四位:田纳西州美国众议员戴安娜.哈什巴格(Diana Lynn Harshbarger);
第五位:亚利桑那州美国众议员安迪.比格斯(Andy Steven Biggs);
第六位:南卡罗来纳州美国众议员拉尔夫.诺曼(Ralph Warren Norman);
第七位:威斯康星州美国众议员汤姆.蒂芙尼(Tom Paul Tiffany)。
美国的白人至上主义者和政治小丑们,从来就没有放弃歧视和废止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婴儿自然美国公民权利的努力。
在美国国会的立法历史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而是第四次的勾当,要干唐纳德.川普总统今天干的勾当,但都以失败告终。
有种族偏见的白人国会议员,从来没有放弃试图透过立法手段,来剥夺外国人在美国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国公民权利的勾当。
近年来就有三次动议立法的记录:
第一次:2009年,乔治亚州美国联邦众议员内森.迪尔(John Nathan Deal),向第110届国会提出所谓的《2009年出生公民权利法案》动议,意图将外国人在美国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国公民权彻底否定;
第二次:2011年,爱荷华州美国联邦众议员史蒂夫.金(Steven Arnold King),向美国第112届国会提出《2011年出生公民权利法案》动议,意图扼杀外国人在美国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国公民权;
第三次:2011年,路易斯安那州美国联邦参议员大卫.威特(David Bruce Vitter),向美国参议院提出动议,要求铲除外国人在美国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国公民权。
这四次的意图废止非法移民在美出生婴儿自然美国公民权利勾当的立法努力,有五大共同特色:
第一:提案者全是清一色的共和党;
第二:提案者全是清一色的白人至上主义者;
第三:提案者全是清一色的美国南方白人政客;
第四:提案者全是清一色的种族主义者;
第五:提案者全是清一色的美国南方政治恶霸。
前三次提案全部失败了,这一次也不会成功,即使侥幸成功,美国民间的制衡力量如百年老店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也会立即采取司法行动,在美国联邦法院将之击垮废除。
在唐纳德.川普签署废止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子女公民权后次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立即在新罕布什尔州提起司法诉讼。民权律师协会(Lawyers for Civil Rights)也在同州发动了护宪诉讼。
笔者在七年前的2018年11月17日,发表《在美华人丰碑的美国最高法院划时代宪法权利判例---美国 诉 黄金德案》,详细论述这件在美华人为宪法权利而奋斗的多件美国最高法院案例。
在天然美国公民权的司法史上,《美国 诉 黄金德案》判例,有着划时代式的权威意义,这可从几乎所有报道《华盛顿州等 诉 唐纳德.川普等案》,和唐纳德.川普的这份《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时,无一不特意强调《美国 诉 黄金德案》判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中彰显出来。
唯有瞭解了历史,才能够正确的思考今天种族主义者唐纳德.川普总统的反移民勾当,是否能够推翻已经一百二十八年历史的《美国 诉 黄金德案》判例。
霍勒斯.格雷(Horace Gray)大法官撰写的《美国 诉 黄金德案》裁决书说 :
“本庭认为《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公民条款》倾向出生地的大陆法主义,多于成文法的血缘主义。
根据1866年的《民权法案》法典规范,黄金德出生时,他的父母不是外交使节,不在外国公众船只,不在印第安人保留区,不在外国敌人军事霸占的美国领土上出生,自出生以来,他的天然美国公民身份从来没有被剥夺或取消,依然有效,《排华法案》的对象与被告无关。”
《美国 诉 黄金德案》后的一百余年,数以百计与天生美国公民有关的诉讼案件,全在这个判例下飞灰湮灭,溃不成军。
《美国 诉 黄金德案》是所有在美华人的骄傲。这个案例确认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对公民权利的法律定义,对于维护千千万万全球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孩子的宪法权利,做出了功勋盖世的贡献。
在《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公民条款》与《美国 诉 黄金德案》6票同意2票反对压倒性强大判例下,白人至上主义者清楚地知道,除了修改宪法外,任何假借通过立法手段来剥夺在美国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国公民权,其可能性几乎是零。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立即风起云涌议论纷纷,成为八年前中期选举前的政治大戏。
2018年11月1日,与唐纳德.川普同是共和党的美国众议院院长保罗.瑞安(Paul Davis Ryan),向唐纳德.川普泼冷水说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无法也无权改变美国宪法。
半个法盲的唐纳德.川普闻后恼羞成怒,不以为然的公开抨击说 :
“保罗.瑞安最好是去设法保住美国众议院的多数党席位,因为他对于用出生来获取美国自然公民权的事情,全然一无所知。”
实际上,保罗.瑞安是对的。在美国四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下,美国总统是行政首长,并没有立法权力,也没有撤销美国成文法律的权力,更何况是要用《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来废止宪法了。
在法庭上,唐纳德.川普没有讨到便宜,在民间亦是不见好。
今年六十六岁的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宪法权威阿基尔.阿马尔(Akhil Reed Amar)预测称:
“这项《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太离谱了,几乎肯定会被推翻。这项命令的广泛性使人感到震惊。即使是像前副总统卡马拉.哈里斯这样的母亲在她出生时是一名外国学生的人,未来也可能受到影响。起草这项命令的人并没有给唐纳德·川普带来任何好处。”
2008 年,《法律事务(Legal Affairs)》的一项民意调查,将德高望重的阿基尔.阿马尔列为当代美国二十位顶尖法学思想家之一。
根据美国著名法学家、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弗雷德.夏皮罗(Fred Richard Shapiro),在2021 年的一项研究指出,阿基尔.阿马尔是有史以来被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引用次数最多的第十八位法律学者。
另外十七位著名法学家是:
第一位: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
威廉.布莱克斯通是18世纪英国的法学家、大法官、与政论家。由他的讲演和法理著作编辑而成的《英国法律评注(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是英美法基础经典。
在美洲殖民地时期的法院,几乎全以威廉.布莱克斯通的法理为裁决权威来源基础,美国最高法院在想要进行追溯到那个时期或更久远的历史讨论时,例如在讨论宪法制定者的意图时,都会引用威廉.布莱克斯通的著作为法理基础。
威廉.布莱克斯通对英美两国的法理奠基,有着无与伦比的巨大影响。
第二位: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
路易斯.布兰代斯司法史上首位犹太裔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反犹禁忌,标志着犹太人在美国政治核心机构的首次出人头地。
路易斯.布兰代斯更是美国反垄断法理与个人隐私法理的权威。
美国最高法院第八任首席大法官梅尔维尔.富勒(Melville Weston Fuller)曾赞美路易斯.布兰代斯说:“我所知道在美东的最佳律师。”
路易斯.布兰代斯免费为公义案件辩论,得到“人民的律师”美誉。
第三位:奥利弗.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奥利弗.霍姆斯是哲学家、法学家、政论家和幽默大师。他将美国最高法院形容为“一个瓶子里面装着的九只蝎子”,已经是流传千古的绝响评论。
奥利弗.霍姆斯对言论自由的法理,至今依然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案件的主要法理基础。
奥利弗.霍姆斯认为《美国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并不是绝对的,比如你就没有在漆黑的剧院里突然大喊失火玩笑的所谓言论自由。
在友人家做客,你就没有在客厅的众人面前,大声污言秽语喧嚷的所谓言论自由。
奥利弗.霍姆斯的“立即发生危险状态”时是没有言论自由的法理,依然是美国最高法院考虑的主要裁决法理。
第四位:纳撒.庞德(Nathan Roscoe Pound)。
纳撒.庞德曾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他是美国德高望重的社会法学家(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他的法理影响包括美国最高法院1905年的《洛克纳 诉 纽约案(Lochner v. New York)》数件判例:
“在纽约州对面包师工作时间的规定,并非对《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保障的自由契约权利的合理限制。“
第五位:约翰. 威格莫尔(John Henry Wigmore)。
约翰. 威格莫尔是美国19世纪的著名法学家和教育家。他曾任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在证据法研究、比较法和法律教育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并担任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主席。
约翰. 威格莫尔积极参与美国法律改革。他的著作对美国《证据法》产生了深远影响,直接影响1975年《联邦证据规则》的颁布。
约翰.威格莫尔以其十卷本巨著《威格莫尔论证据法(Wigmore on Evidence)》而闻名,该书被誉为法律史上最伟大的著作之一。
如今,《证据学》已经与美国司法体制融为无法分解的一体。
第六位:詹姆斯.肯特(James Kent)。
詹姆斯.肯特是美国一位18世纪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学教授。他对美国法律做出了重大贡献,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
詹姆斯.肯特是法学家,曾当选为纽约州议员,纽约市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第一位法学教授。
1826年,由詹姆斯.肯特的讲演记录编辑而成四大卷的《美国法律评论(Commentaries on American Law)》, 备受美国法学界器重。
《美国法律评论》第十二版,由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霍姆斯亲自编辑,可见其重要性。
第七位:约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
约瑟夫.斯托里是美国司法史上最年轻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也是约翰.马歇尔最年轻的同志。
1811年11月15日被詹姆斯.麦迪逊总统提名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时,他才三十二岁五十八天,但不是最年轻宣誓就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者,因为威廉.小约翰逊(William Johnson Jr.)宣誓就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时,年龄比约瑟夫.斯托里小六天。
约瑟夫.斯托里的父亲伊利沙. 斯托里医生是波士顿茶党的先锋人物。
1833年出版三大卷的《美国宪法评注(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更加奠定了约瑟夫.斯托里的法学家地位。
约瑟夫.斯托里从第一卷的北美殖民地的历史、宪法传统的起源,到第二卷的美国革命、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形成与失败,到第三卷的美国宪法从序言到各条款逐条解释,并附大量历史、判例、制度分析。
这是美国宪法史上最早、最系统的逐条解释性著作之一。
约瑟夫.斯托里在《美国宪法评注》中立下的“十九点美国宪法评论原则”,至今依然是美国宪法研究的奠基原则。
《美国宪法评注》是早期美国法学院的经典教科书。
第八位:班杰明.卡多佐(Benjamin Nathan Cardozo)。
到目前为止,在全部的一百一十六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共有八位犹太裔大法官,班杰明.卡多佐是美国司法史是第二位犹太裔大法官。其余的七位是:
第一位:路易斯.布兰代斯、
第二位: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
第三位:阿瑟.戈德堡(Arthur Goldberg)、
第四位:阿贝.福塔斯(Abe Fortas)、
第五位:露丝.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
第六位: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
第七位: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
班杰明.卡多佐十五岁就进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1889年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就学两年因家故辍学,但以优越成绩取得律师执照。
曾任纽约上诉法院院长、他的父亲阿尔伯特.卡多佐(Albert Carozo)曾任纽约州最高法院大法官。
班杰明.卡多佐主要的司法贡献是推动了《美国普通法(Common law)》的实际应用。
《普通法》主要通过司法判例而非成文法发展而来。虽然《普通法》可能包含某些成文法,但它主要基于判例---即先前类似案件中作出的司法裁决,主审法官决定在审理每个新案件时适用哪些判例。
班杰明.卡多佐荣获: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纽约大学、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圣约翰大学、圣劳伦斯大学、威廉斯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布朗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十二家大学的(Doctor of Laws,L.L.D)头衔。
第九位:托马斯.库利(Thomas McLntyre Coole)。
托马斯.库利是美国十九世纪的著名法学家,他曾出任密歇根最高法院大法官、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第二任院长,他是美国宪法学与侵权法(Law of Torts)权威。
托马斯.库利与当时的兰道夫·曼宁(Randolph Manning)、詹姆斯.坎贝尔(James Valentine Campbell)、艾萨克.克里斯蒂安西(Isaac Peckham Christiancy)、本杰明.格雷夫斯(Benjamin Franklin Graves)被尊称为“美国司法四巨头(The Big Four)。
巧合的是:“美国司法四巨头”全是在纽约出生。
第十位: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
约翰.马歇尔是美国最高法院从1801年至1835年的第四任院长,在位三十四年,最大的功勋就是领导着美国法院回归美国宪法精神,走向司法独立的伟大正确道路,奠定了三权分立的宪政体系基础。
两百多年以来,约翰.马歇尔一直是美国法学界视之为法圣的偶像人物,直到2018年,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保罗.奋克尔曼(Paul Finkeman)的《极度不公:美国最高法院中的奴隶制(Supreme Injustice: Slavery in the Nation's Highest Court)》横空面世,用严谨的证据,独到的视角,重新检阅了约翰.马歇尔的是非功过。
在铁一般的证据下,约翰.马歇尔的法圣偶像地位,终因他是一位终生都依靠贩卖黑人奴隶起家致富的奴隶主庐山真面目暴露,不得不走下了神坛。
以约翰.马歇尔命名的四家美国大学法学院,有三家撤销了约翰.马歇尔的名字。
约翰.马歇尔的极度种族歧视和仇恨黑人事实与证据,也跟着暴露在世人眼皮底下,法圣云云,超级司法骗子而已。
世人终于明白了一个事实,在他的极度种族仇恨种族歧视罪恶心态下,凡是他审理过包括《美国 诉 阿米斯特德号帆船案》在内的案子,就没有一件对黑人有利的裁决。
第十一位:塞缪尔.威利斯顿(Samuel Williston)。
塞缪尔.威利斯顿是美国19世纪末期著名的法学家,他是一位美国律师、法学家和法学教授,他撰写了一部影响深远的合同法专著,他是美国《合同法》奠基者。
1888年,塞缪尔.威利斯顿以从哈佛法学院以法学学士毕业后,幸运当头,出任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勒斯.格雷(Horace Gray)的私人秘书,鲤跃龙门,身价百倍。
1889年,塞缪尔.威利斯顿参考美国各州宪法,权利协助北达科他州和南达科他州构建宪法,1938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
1920年,塞缪尔.威利斯顿出版五大卷的《合同法(The Law of Contracts)》, 呼吁合同制度在美国司法领域的重要性,从而也奠定了他在《合同法》领域的权威地位。
1929年,美国律师协会办法第一面荣誉奖状予塞缪尔.威利斯顿,“对美国法理学的显著贡献(conspicuous service to American jurisprudence)”,实施名归。
第十二位:哈兰.斯通(Harlan Fiske Stone)。
哈兰.斯通曾出任卡尔文.柯立芝总统的美国司法部长,1925年又被卡尔文.柯立芝总统提名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41年,更被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提名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在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美国 诉 巴特勒案(United States v. Butler)》中,哈兰.斯通最著名的座右铭是:
“法院并非唯一被认为具备治理能力的政府机构(Courts are not the only agency of government that must be assumed to have capacity to govern)”。
第十三位: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
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是美国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是六位不在美国出生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
其余五位非美国出生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
第一位:在苏格兰出生的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
第二位:在英格兰出生的詹姆斯.艾雷德尔(James Iredell)、
第三位:在爱尔兰出生的威廉.帕特森(William Paterson)、
第四位:在英格兰出生的乔治.萨瑟兰(George Sutherland)、
第五位:在土耳其出生的大卫.布鲁尔(David Josiah Brewer)。
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出生在奥地利维也纳,十二岁时随父母移民美国,定居纽约。他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为美国战争部长亨利.史汀生工作,一战时出任美国军法署署长(The Judge Advocate General's Corps General) 。
这段时候,透过个人交往,他成为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好友。
一战结束后,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返回哈佛法学院为法学教授,并全力参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1938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班杰明.卡多佐谢世,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提名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接任。
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对美国司法体系的最大贡献,就是他提出的“司法克制论(Judicial restraint)”。
所谓的“司法克制论”也就是尊重司法论。它不是创新法理,而是更精确地解释宪法。
“司法克制论”主张尽量的要维护现状,与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恰恰相反。
“司法克制论”的方面包括遵循先例原则,即新的判决应与先前的判决保持一致 ;对诉讼资格(locus standi)采取保守的态度,不轻易批准调卷令,以及倾向于作出针对具体案件的判决,避免不必要地解决宽泛的问题,更不可轻易地裁决既成法典违宪。
第十四位:亨利.哈特(Henry Melvin Hart, Jr.)
亨利.哈特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著名的老教授,从 1932 年到 1969 年去世,他一直是哈佛法学院一位有最具影响力的教授之一。
在哈佛法学院时,亨利.哈特跟随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工作,毕业后,幸运地成为美国最高法院路易斯.布兰代斯大法官的法理助理,两年后返回哈佛名校任教,直到六十四岁病故。
亨利.哈特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新政的铁杆支持者,因而引起不少本来可以回避的冲突和矛盾。
亨利.哈特的书本代表作如:
第一:《联邦法院和联邦系统(The Federal Courts and the Federal System)》
第二:《国会限制联邦法院管辖权的权力:辩证法的练习(The Power of Congress to Limit the Jurisdiction of Federal Courts: An Exercise in Dialectic)》
第三:《州法与联邦法之间的关系(The Relations Between State and Federal Law)》,
都是哈佛法学院与及多所美国法学院采用的教科书。其影响力自是无需介绍。
第十五位:赫伯特.韦克斯勒(Herbert Wechsler)。
2000年,美国《法律研究杂志(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美誉赫伯特.韦克斯勒是“20世纪被美国最高法院引用次数最多的法学家之一”。
赫伯特.韦克斯勒天赋过人,十六岁就进入纽约城市大学,1928年在法语系毕业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1931年毕业。加入教职队伍,但请假一年,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兰.斯通的法律助理。
1940年,赫伯特.韦克斯勒前往华盛顿首都美国司法部为律师,他在美国最高法院辩论过五件诉讼案件。
1945年,出任美国法官弗朗西斯.比德尔(Francis Biddle),和候补法官约翰.帕克(John Johnston Parker)的首席法律助理,参与德国战犯的纽伦堡审判。
赫伯特.韦克斯勒返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后,一直待到1978年获得名誉教授(professor emeritus)为止。
1963年,赫伯特.韦克斯勒提出用十年时间撰写而成、使他扬名美国司法界的《模范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
所谓的《模范刑法典》是一项旨在激励和帮助美国各州立法机构更新和规范美国刑法的示范法案。虽然是集体创作,但主力是赫伯特.韦克斯勒。
第十六位:拉乌尔.伯格(Raoul Berger)。
拉乌尔.伯格是哈佛大学法学院和加州巴克莱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授。他于1901年1月4日在乌克兰出生,四岁时随父母移民美国。
拉乌尔.伯格幼年时醉心音乐,在纽约音乐学院(Institute of Musical Art )进修,毕业后加入辛辛那提交响乐团(Cincinnati Symphony Orchestra),为弦乐四重奏第二首席,与及到辛辛那提弦乐四重奏(Cincinnati String Quartet)为第一小提琴手。
1932年,在辛辛那提大学毕业后,拉乌尔.伯格突然放弃音乐,报考西北大学普利兹克法学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itzker School of Law),三十五岁时毕业,在芝加哥为执业律师,在转进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193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二战后,拉乌尔.伯格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为执业律师。1962年开始在加州巴克莱大学法学院为教授。
1971年,拉乌尔.伯格开始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他最专长的弹劾、行政特权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
拉乌尔.伯格是一位具有批判型的法学家,他的严厉批判所谓“美国总统行政特权论”,在理查德.尼克逊的美国国会弹劾案中,起了决定性的法理解释功用。导致白宫的“美国总统行政特权”所谓法理黯然失色。
真正使美国法学界对拉乌尔.伯格刮目相看的,是1977年出版的《司法治理(Government by Judiciary)》。
在书中,拉乌尔.伯格用无可辩解的法理和证据,直接批评沃伦法院对《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扩张性解释,既歪曲又无视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制定者的意图,而历史记录也证实了这一点。
拉乌尔.伯格提出论点,认为《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制定者并非意在禁止种族隔离的公立学校教育 。
这就是拉乌尔.伯格被誉为“原旨主义宪法学者(Originalist),这种法理,至今依然是美国最高法院保守大法官们的法理依据之一。
第十七位:劳伦斯.特里布(Laurence Henry Tribe)。
今年八十四岁的劳伦斯.特里布,是近代美国法学界的美国宪法泰斗、专家和权威,卡尔.勒布大学荣誉退休教授。
劳伦斯.特里布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自1968年至2020年的荣誉法学教授。
劳伦斯·特里布曾在美国最高法院办理过三十六件上诉案子。
劳伦斯.特里布于1941年10月10日在中国上海法租界出生。
劳伦斯.特里布的父亲乔治.特里布(George Israel Tribe)是犹太人,母亲保利娜.迪亚特洛维茨基(Paulina Diatlovitsky)是在中国哈尔滨出生的东欧移民,因而劳伦斯·特里布的第一母语是俄罗斯语。
劳伦斯.特里布在1978年出版的《美国宪法(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是美国宪法领域中的重要著作。
劳伦斯.特里布的幼年在法国度过。六岁时随着父母移民美国,定居加州三藩市。
劳伦斯.特里布在十六岁时就考进哈佛大学,主修数学。后来他放弃数学,改进哈佛大学法学院,于1966年获得优等生法学博士学位。
取得学位后,劳伦斯.特里布出任加州最高法院大法官马修.托布里纳(Mathew Tobriner)的法理助理,再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d)的法理助理。
两年后,劳伦斯.特里布返回哈佛大学母校出任助理教授,两年后获得终身制待遇。
在哈佛法学院任教半个世纪期间,除了塑造美国宪法法理现代面貌外,劳伦斯.特里布的学生中人才济济,特别惊人的出类拔萃者就有:
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巴拉克.欧巴马;
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约翰. 罗伯茨(John Roberts);
现任美国参议员特德.克鲁兹(Richard Edward Ted Cruz);
前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兼美国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Merrick Brian Garland);
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女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
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第一次弹劾唐纳德.川普的主力大将亚当·希夫(Adam Bennett Schiff);
第二次弹劾唐纳德.川普的主力大将杰米·拉斯金(Jamie Ben Raskin);
斯坦福法学院前院长、美国最著名的宪法学者之一的凯瑟琳.沙利文(Kathleen Sullivan);
美国著名法学家、备受争议的肯尼斯.切斯布罗(Kenneth Chesebro)等等。
劳伦斯.特里布注重的是方法论而不是意识形态,在结构主义加道德推理并行的美国宪法解释下,他教导的不是结论,而是如何思考美国宪法。
巴拉克.欧巴马从他老师那里,学到从法律层次到政治修辞的深层影响;
约翰. 罗伯茨从他老师那里,学到了制度主义与谨慎的司法风格;
埃琳娜.卡根从她老师那里,学到了结构主义与制度功能分析的实用哲学;
梅里克.加兰从他老师那里,学到程序主义与温和派司法哲学的优势;
特德.克鲁兹从他老师那里,学到了反向影响:方法论训练 加意识形态分化;
凯瑟琳.沙利文是直接得到她老师的真传,成为一代美国法学家。
总结劳伦斯.特里布的美国宪法哲学,就是方法论加修辞学加宪法价值,从而学到如何阅读美国宪法,如何构建论证,和如何把法律带进公众领域。
仅仅从这份学生名单中,就足以看出美国宪法权威劳伦斯.特里布的影响力了。
无论是从这些美国著名的精英法学家的著作中,还是他们的讲演中,找不到任何一位曾说过:美国总统拥有下条子就能够废止美国宪法的权力依据。
也未曾听说过美国行政首长可以下条子来个宪法新解释说: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从未被解释为将公民权普遍扩大到在美国境内出生的所有人。《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始终将在美国出生但不受美国管辖的人 排除在出生公民权之外。”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和美国体制的人都会知道:美国白宫是行政部门,正如没有制造法律的权力一样,绝对没有解释法律尤其是没有解释《美国宪法》的权力。
美国最高法院是唯一有权解释美国宪法定义的机构。唐纳德.川普的《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 ,却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咧咧地向美国人民解释《美国宪法》的定义,不是荒天下之大谬吗?
十几位的美国法学家都认为是错的,但是唐纳德.川普却认为他是对的,难道已经是美国国王了吗?难道说他的法学造诣,远比这些法学家们还厉害吗?
第十八位就是印度裔美国人阿基尔.阿马尔教授。
这位二十六岁就是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印度裔美国法学家的宪法观点,自是受到重视。
阿基尔.阿马尔于1958年9月6日,在密歇根州安娜堡(Ann Arbor)出生,他的父母都是来自印度的留学生,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永久居留权,难道说这位美国出生成长的法学家也有身份问题吗?
唐纳德.川普总统上任第一天就发布了一系列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旨在遏制合法和非法移民。
其中一项最具争议的命令是,唐纳德.川普呼吁修改宪法承认的出生公民权,以将非法或合法临时居住在美国的人的子女排除在外。
在唐纳德.川普高调签署了废除无证移民在美出生婴儿的天然公民权的《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后,《纽约杂志》记者尼亚.普拉特(Nia Prater),采访了印第安纳大学罗伯特.麦金尼法学院(Indiana University′s Robert Harrison McKinney School of Law)的教授杰拉德.马格里奥卡(Gerard Magliocca)。
在标题为《最高法院会支持唐纳德.川普的出生公民权吗?(Could the Supreme Court Back Trump on Birthright Citizenship?)》中,刊登了杰拉德.马格里奥卡教授的深度采访。
杰拉德.马格里奥卡于1973年2月6日在新泽西州东布倫瑞克(East Brunswick)出生,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斯坦福大学毕业,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是美国少壮派法学家。
这位资深法学家的法律观点,可以说是广泛地代表着美国司法界的普遍观点。
尼亚.普拉特问:“唐纳德.川普的《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试图重新定义出生公民权这一宪法权利,以排除非公民子女。您认为他有任何法律依据吗?”
杰拉德.马格里奥答:“不。现在,这实际上有两个原因。首先,这是一项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而不是国会法案,对吧?所以第一个问题是,总统自己有权重新定义公民身份吗?
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能够指出国会制定的某项法律或宪法中明确规定总统可以这样做的某些内容---但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在约瑟夫.拜登政府执政期间,当约瑟夫.拜登总统试图通过行政命令自行做某些事情时,没有任何法规赋予他做这些事情的权力。
现在,第二个问题是,即使你认为国会法案中有支持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法律,它也是违宪的。
它违宪的原因是,当《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获得批准时,只有几个非常有限的例外,而这些例外都与你的父母是否做过某事无关。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引用的例子是,非法来到这里的人是入侵者。
的确,当《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获得批准时,如果有一支入侵军队---加拿大入侵缅因州,然后在加拿大占领下的缅因州出生的孩子---这些孩子不会被视为出生公民,因为实际上,该国的那部分地区不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对吧?它将完全处于敌人的控制之下。
这与其他人和平来到这里,而不是来自敌国的情况有很大不同,这些人完全处于我们政府的管辖之下,因为他们正在被驱逐出境或可能被驱逐出境。因此,唯一被引用作为合宪性依据的例子是完全不同的。
顺便说一句,从来没有一个案例援引过外国侵略者。从来没有发生过。出于这两个原因,这是一个极其薄弱的案例。“
尼亚.普拉特问:“唐纳德.川普政府的法律论点似乎基于这样一个观点:在美国出生的、父母非法或以临时身份入境的孩子不受美国管辖。你对这一论点有何看法?”
杰拉德.马格里奥答:“好吧,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他们就不能被驱逐出境,对吧?换句话说,大家通常理解的受管辖是指你受法律和司法机构的管辖。
每个人都同意,如果你非法入境,你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你可能会被驱逐出境。那么,他们想说什么呢?他们想说:嗯,这其实不是这个意思。这意味着其他事情,也就是你的父母是否合法入境。
所以,这就是它失败的地方。现在,《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批准时存在的例外情况都与不受法律约束一致。
如果入侵军队,你知道,加拿大人占领了缅因州,那么缅因州人民就不受美国法律的约束,因为美国政府根本无法控制,对吧?他们被彻底赶走了。
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如果你是外国大使的孩子怎么办?西班牙大使在这里生了一个孩子。然后人们说,好吧,外交官有外交豁免权。
不,他们不像其他人一样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所以,这不算数。但同样,这与某人非法居留无关,因为我们有权将他们驱逐出境。“
尼亚.普拉特问:“我怀疑唐纳德.川普政府会辩称他们无权驱逐这些人?”
杰拉德.马格里奥答:“是的。一方面,他们说:我们可以驱逐他们,我们会这么做。另一方面,他们又说:好吧,我们无法控制他们,所以他们没有资格获得出生公民权。
这根本说不通。你对这一立场最有力的论据就是,当《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获得批准时,美国实际上没有任何移民法。确实不存在非法居留者。
所以,如果你回过头来试图找出当时是否有人谈论过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为什么有人会想到它或谈论它呢?
它只是不在他们的关注范围内。好吧,有人可能会说:看,这个问题当时并不存在,所以你找不到任何人明确地说,是的,非法居留者的孩子如果出生在这里就是公民。
但是,当然,你也找不到任何证据来证明另一面,即这些孩子以某种方式被排除在外。所以,这真的什么都没说,对吧?
那么你剩下的就是他们有几个例外,这些例外都与你是否受法律约束有关?由于非法入境者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并可能被驱逐出境,因此这些例外情况并不涵盖这种情况。
当然,你可以说,过去 一百多年来,一贯的做法是将这些孩子视为公民。“
尼亚.普拉特问:“唐纳德.川普表示,美国司法部计划对約翰.考夫諾尔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并继续在法庭上捍卫该命令。鉴于该命令已经面临众多挑战,而且挑战数量可能还会增加,我们可以期待这场法律斗争会是什么样子?”
杰拉德.马格里奥答:“美国最高法院肯定会受理这个案子,因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案子。很难说这需要多长时间。但这就是最终结果。
所有其他法院的裁决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初步的,实际上只是充实各种论点、查阅所有历史材料和所有这类东西的一种方式。
但它肯定会在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受理,可能在明年的某个时候。
通常我不会做预测。这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但我要说的是,法院肯定会以非法为由驳回这项命令。
现在,他们可能只会说:这是非法的,因为美国总统不能自己做这种事,他们可能根本不会谈论宪法问题。但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见将至少有7票推翻这一决定。“
尼亚.普拉特问:“即使目前保守派在美国最高法院占多数?”
杰拉德.马格里奥答:“是的,因为你有双重问题,对吧?美国总统单方面行动的问题和违宪的问题。
假设美国国会这样做肯定符合宪法,但问题是没有立法权力的美国总统在这样做。
或者美国总统肯定可以这样做,只要这符合宪法或诸如此类。那么就很难说会发生什么。
但是当你有两个非常实质性的反对意见时,很容易就会有超过五个人同意其中一个或多个。“
尼亚.普拉特问:“在法庭上进行裁决时,该命令是否有可能暂时冻结,还是将取决于下一步行动?这是否由法官自行决定?
杰拉德.马格里奥答:我认为该《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很可能会继续冻结。我的意思是,你也可以说,即使不是,该美国总统行政命令也只适用于 1 月 20 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婴儿和幼儿在一年的时间里并没有发生太多变化,以至于他们的公民身份真的意味着什么。
所以,即使该在某些法院裁决之间生效,我也不知道它在你所说的短暂时间内是否真的有什么作用。但很有可能它会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的大部分时间内被搁置。“
尼亚.普拉特问:“如果唐纳德.川普的努力在法庭上失败,他最后的选择可能是倡导宪法修正案来解决这一问题。尽管共和党目前控制着美国国会,并在全国各地取得了重大胜利,包括州议会,但对他的政府来说,这个过程有多困难?”
杰拉德.马格里奥答:“这会非常困难,因为我认为你无法在国会获得必要的多数票。要获得三分之二的投票,你必须得到大约十四名民主党参议员的支持。这似乎是一个相当艰巨的任务。
不过,现在值得指出的是,如果法院说:看,你不能用行政命令来做这件事。我们对美国国会法案是否可以做到这一点不发表任何意见,那么政府可以去美国国会说:看,我们希望你通过一项法律,规定这些人没有出生公民权。
当然,这更容易。我不知道他们能否通过这样的法律。考虑到美国众议院的票数非常紧张,这也很有挑战性,对吧?但至少这比宪法修正案更有可能发生。“
杰拉德.马格里奥卡教授所说的在美国修宪是非常困难,绝对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夸大其词,而是事实。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下,高谈修改宪法容易,但是实行起来却困难。
自1789年美国宪法开始实行以来的两百三十六年来,共有修宪提案一万一千七百七十次,两年一度的会期,平均每一会期都有大约两百件的修宪动议。
但只有三十三条修宪动议被美国国会通过,其中只有二十七条宪法修正动议被美国多数州议会通过,剩余的六条被美国国会通过的修宪动议,有的已经两百余年,有的早就不合时宜,或都还在云深不知处,或早就过期作废而被繁忙的年代遗忘。
美国是一个多梦之国,美国梦更是一个使人沉醉的美梦,但是亚利桑那州美国众议员安德鲁.比格斯(Andrew Steve Biggs)的梦却有点邪乎:不是美国甜梦,不是美国香梦,而是美国噩梦!
在听到华盛顿西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約翰.考夫諾尔法官的“唐纳德.川普的撤销出生公民权命令显然是违反美国宪法”裁决后,如丧孝妣,非常难过地为唐纳德.川普加油打气说:
“我相信,最终,并且我预测,当该法案提交至美国最高法院时,美国最高法院将裁定这项特定的立法符合宪法。”
美国人民没有水晶球,无法看到未来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结果,只有拭目以待,看看是民族精英法学家们的法理对,还是白人至上主义者兼种族主义者小政客的赌咒强。
即将在2026年4月1日在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听证的《唐纳德.川普 诉 华盛顿州等案》的主要法理辩论,将浓缩成五个法理范畴:
第一:白宫的:《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的《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中号称的“《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始终将在美国出生但不受美国管辖的人 排除在出生公民权之外”说法是否成立?还是在扭曲误导宪法?
第二:白宫是否有解释美国宪法定义的权力?
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没有回避余地,必须正面作出释宪的裁决:护宪或毁宪的裁决,将在本届口头辩论结束后的6月下旬颁布。
第三:已经屹立不倒被数百次引用的《美国 诉 黄金德案》判例是否依然有效?到目前为止,包括美国三百余年来十八位被美国最高法院法理引用最多的美国法学家在内,没有任何美国法学家认为本案会被彻底的被推翻。
第四:《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法理基础,是出生地的大陆法主义,还是成文法的血缘主义?
第五:《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是否有权废止或从新解释美国宪法的法理定义?
这是关联唐纳德.川普的《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美国总统14160号行政命令》是否违宪的主要法理。
历史再三重复证明:美国白人至上主义者政客嚷嚷着要修宪来剥夺出生婴儿天然公民权,将会只是另外一场镜花水月的政治闹剧。
中国俗语云谈虎色变,美国国会则是谈修宪而色难。在一万一千七百七十次的修宪失败里,难道还没有学到经验教训吗?
真格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说邪乎邪乎又邪乎的群丑闹剧《美国众议院569号立法动议》,能够天方夜谭的侥幸成功,谁能置信?
高胜寒 2026年3月28日
全国九百万人民“不要国王3 和平示威抗暴游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