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正义在囯家主权与政府势力之间较量
唐付民
国家主权,在二战后成为影响世界社会秩序的重要因素。虽然它一直受到各种争议和挑战,但始终没有找到合理答案。近期川普主导的美国政府对委内瑞拉和伊朗政府领袖的“清除”,再度突现出这项“问题”的焦虑。
二战对世界文明的严重伤害,迫使人们试图结束类似悲剧的重演,组建了联合国组织,并制定了《联合国宪章》,规定任何国家享有“神圣主权”。然而围绕所谓“神圣主权”的区域征战与争议,从未间断。俄乌战争的持续,以哈战乱的波动,中台军事威胁,朝鲜核武实验,及近期美国对委内瑞拉和伊朗政权的颠覆,等等,都是在直接冲击“国家主权”的议题。
无论是军事干预“国家主权”,还是文化侵扰“国家主权”,都会涉及到“政府势力”。换言之,“国家主权”,在强大的“政府势力”面前始终体现出软弱无力。不仅无法阻止军事力量的干扰(或侵犯),甚至还会遭受文化舆论的严厉压制。譬如中国、俄罗斯、伊朗等专制、威权或神权政府,凭借强大的“政府势力”,不仅可以推动各种军事(武力)侵略或骚扰,还能够任意主导文化舆论的:价值取向。可以迫使(或强行误导)普通民众的社会价值。明明是颠覆人类文明进步标准的行为,譬如肆意欺压妇女公平权益的伊朗,却在强大的神权政府主导下任意推行。而明明是伤害世界文明进步的“共产经济和共产党专制”,也可以在强大的中共政府主导下肆意推行。
合理的文化主张,根本无法阻止非正义的“强大的政府势力”的推进或扩张。联合国组织与联合国宪章,不仅约束不了非文明正义的“国家势力”,甚至可以被恶意渗透或严重颠覆。可喜的是,川普主导的美国政府,依靠“强大的政府势力”,以维护世界和平与文明正义的态势,对各种非正义的“政府势力或国家主权”展开了宣战。它没有也无法依靠“联合国授权”,甚至面临国内部分民众、舆论、官方、议会和学术组织的重重阻碍,依然无法阻挡川普政府的:强力推进!当文化理论、社会组织、政治力量都无法阻止:非正义的政府力量推行社会行为时,采用“非程序化”的政府力量去推动文明正义的社会进步,兴许是唯一选项(或无法阻止)!
国家主权,在“正义与邪恶或文明与黑暗”之间,应该不能享有相同待遇!否则,人类社会的文明秩序将难以体现或改进!当“国家主权(政府权利)”被邪恶的政治势力控制,通常只能依靠强大的“正义的国家力量”,才能推进社会进步!谁能定义“文明正义”,我个人认为,很可能会须要依靠《多因逻辑学知识》对其进行“系统性综合评价”,而非其他理论标准或权威观念!
民主与自由,在二战后得到大力发展,然而文化基础(逻辑学)领域的局限却严重阻碍了正常效果。尤其是在虚假错误的所谓“对立统一逻辑规律”的助推下,“相互对立”的价值取向长期搅扰和冲击世界文明秩序!逻辑学知识应该是人们判定各种现实事务“是非曲直”的核心工貝。“单因化逻辑学基本标准”限制了民众的认知能力,自然也影响了人们对社会政治“是非曲直”的评价水平。民主与自由脱离了“公正法制” (政治权力三权分立的坚实基础)的严格配合,不仅难以维护正常的“民主与自由”,还会造成各种各样的社会纷乱与冲突。
《多因逻辑学知识》的诞生,明确指出“自由民主”不仅需要与“公正法治” (政府三权分立及信息透明)的紧密配合,还需要与“经济制度和国际秩序”的密切合作。孤立的争取、主张与维护“自由民主”,不仅难以正常体现,还可能严重搅乱社会秩序。非文明正义的“政府权利”,限制民众的“自由民主权利”和阻碍政府“三权分立及信息透明”,岂能容许其持续存在?岂应被“国家主权”所保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