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为了,美国大法官
我并不否认美国三权分立,也不否认美国大法官对于美国宪法、美国法律的忠诚。但个人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次裁决,却不仅在于此。
自打老唐的关税法案出台至今,Who pays for the US tariffs?就一直是最主要的争论话题,只有其一。
这个答案一开始就有两个,一个是外国供货商,一个是美国进口商加美国消费者。前者是官方意识,后者是民间共识。
这里所说的民间共识,并非仅指美国消费者的普遍感受。这里也指绝大多数经济学者,媒体民调分析师,华尔街经济分析师,甚至包括美联储。
纽约美联储调查报告称,川普关税的90%由美国消费者和企业承担。
当然,这份报告遭到白宫强烈反对。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哈塞特说:我认为这是我在美联储历史上见过的最糟糕的报告。参与撰写这份报告的人应该受到惩罚(be disciplined)。
从美国进口商+美国消费者承担关税的80%(不包括美国农副产品由于外国抵制导致的出口减少),到最近的统计,美国进口商+消费者承担90%—94%,眼下只是数字之间的差异了。事实基本没有问题。
事实就是如此。不然的话,老唐为什么提出今年将对美国人由于关税造成物价上涨做出补贴?
当然,老唐的错误是应该在大法官作出裁决前发放支票。而不是非要等到六七月。尽管时间点的选择有利于中期选举。
近一年的争论,美国联邦法院会不做关注?美国进口商,美国消费者出大头的事实,美国联邦法院不会一点不考虑,而仅就法律条文作出裁决?
相反,如果老唐的关税战使美国收益,美国进口商,美国消费者收益,联邦最高法院做出此等判决,老唐的指控才成立:阻止关税的自由派大法官是我们国家的耻辱(disgrace to our nation),他们的动机是受外国利益驱使(they were motivated by foreign interes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