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约束规则失效
当权力约束规则失效
作者:一来
在美国的政坛上有一句非常耳熟又流行的说法,“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句话是指个人或组织无视、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不受法律约束,处于法律规制之外,破坏了法治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易滋生更大的腐败和特权。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假如这种的确存在的“特权”,就凌驾于法律之上,先做再依据宪法去修正程序,使它成为合法性,那制度的边界在哪儿?
如果最上层权力不受约束,只查处下层权力的腐败,笔者认为,这其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偏移——它不再是“约束权力的规则”,而变成了“权力自我清理的工具”。
我分四层来拆解:
一、当监督是单向的,制度就可能变成了工具
制度的边界,本质上是“谁可以被审查”。如果只有基层官员、地方权力、执行层面被追责,而顶层决策权不进入可审查范围,那么:责任是下沉的,风险是转嫁的,合法性是垂直分层的。这意味着制度不再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而是“上对下的纪律管理”。
在这种结构里,反腐可以很猛烈,但制度依然没有形成真正的边界。因为真正的边界,不在查了多少人,而在“谁不能例外”。
二、如果最高权力没有程序约束,边界就只能是意志体现
制度的边界应当是程序,而不是个人品格。当最高权力不需要:公开决策理由,接受独立监督,承担可追溯责任,那么制度的终点,就变成了“个人意志”。
在这种状态下:法律是执行工具,纪律是管理工具,反腐是整肃工具,但没有一个结构可以问一句:决策本身是否可以被纠错?
如果决策层不在纠错结构之内,制度的边界就停在执行层。
那不是制度文明,而是行政秩序。
三、只约束下层,会上升为恐惧治理
当权力结构是单向问责时,会出现一种心理结构:下层害怕犯错,中层害怕担责,上层不必解释。这种结构会带来三个后果:决策越来越集中;承担责任的人越来越少;治理开始依赖服从而非讨论。此时,腐败可能减少,但创新也会减少;执行可能更整齐,但真实问题会被压制。
制度的边界不再是“法律的边界”,而是“体现权力意志的边界”。
四、制度真正的边界,是最高权力进入规则
一个文明社会的关键,不是反腐力度,而是:最高权力是否也在制度之内?
制度的成熟标志,不是“抓了多少人”,而是:决策是否可被审查;权力是否可被替换;错误是否可被纠正;反对是否被制度性容纳。如果最高权力不在制度约束之内,那么制度边界就在中层停止。
那是一种“半制度化结构”——有规则,但规则不是最高的;有纪律,但纪律不是双向的。
最后的核心回答:如果最上层权力不受约束,只查处下层腐败,制度的边界就在权力的最高点停止。
那不是制度在约束权力,而是权力在使用制度。而真正的制度文明,只在一种结构下成立:没有人在规则之上。否则,边界不是制度画出来的,而是由权力决定何时结束。
问题背后的真正锋利是:权力约束规则失效,将会给一个国家带来灾难性后果。
2026.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