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中的准军事化执法:历史对照与制度性风险分析
从川普第二次入主白宫以来,联邦移民执法在城区,如芝加哥、波特兰和明尼阿波利斯,呈现出明显的“准军事化扩张”特征,而针对其过度使用武力的指控,日益增长,直到昨天(01/24/26),一个月以内,又一位和平抗议的市民,为联邦执法人员当街射杀,把舆论对运动性执法的声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涉及此次血案的联邦执法者,是否“涉嫌谋杀”或“过失杀人”,在联邦和地方层面上,依然是各说各话,对现场视频的解读各持一端,大概率要付诸司法程序,才能为受害者讨回些许公道。在笔者看来,隐藏在暴力执法背后的核心问题,并非个案本身,而在于联邦当下的治理风格和执法模式,是否正在改变使用致命武力的风险结构。 国家权力并不总是通过直接暴力建立秩序,但几乎总是通过对暴力的组织化管理来维系统治。?
这一问题并非当代独有。1768 年,英国王室以“恢复秩序、保障税收”为由,向波士顿派驻约四千名正规军,这一规模在当时已接近该城成年男性人口的十分之一。驻军并非一次性行动,而是持续部署:根据《唐森法案》中的《驻军法》,士兵被安置在民居、港口与市政要道,执行巡逻、搜查与威慑任务,却并不受殖民地地方司法体系直接约束。由此产生的并非秩序恢复,而是长期高强度摩擦,其中发生了多起打斗和群殴。随着市民和军人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造成五名平民死亡的“波士顿惨案”,从后世的角度观察,绝非偶然。在其后续司法审理中,即便为英军辩护的律师也承认,悲剧的根源在于让常规武装力量长期承担城市日常治理职能。?
值得深思的是,当时的英国士兵受到《骚乱法》(Riot Act of 1714)的约束,其执法的强度,远逊于今天在大双城地区频繁展开行动的 ICE和DHS特工:在没有民事法官的允许下,英国士兵不得对任何群众动粗,否则,他们会被送到法庭受审,只有证明动武是自卫的唯一可行手段后,才可能被裁定无罪。之所以用这一历史案例来比照联邦武力对明州城市治理的深度介入,不在于分析各自冲突原因的不同,而在于它们清楚展示了,当军事化力量进入城市治理领域时,冲突升级并非偶发,而是可预测的 结构性风险。如果相当自律的英国军队,尚未能避免与市民发生流血冲突,我们何以期待,强大而在实践中享有高度裁量空间的联邦执法力量,会突然止步于昨日的夺命枪声?
类似的制度实验在美国历史上再次出现于 1920—1933 年的禁酒令时期。相关宪法修正案与配套立法实施后,联邦政府迅速扩充执法队伍,赋予探员广泛裁量权,以打击酒类生产与运输。据司法部历史档案统计,禁酒局在高峰期拥有超过三千名联邦探员,但其授权标准高度模糊,搜查与拦截往往基于宽泛的“合理怀疑”。多起误杀与越权执法事件并未得到有效追责,反而在政治层面被视为“必要代价”。? 公众对联邦执法的敌意随之上升,政府与地下经济的暴力冲突急剧扩大。一个常被忽视却极具象征意义的事实是:大量禁酒令时期的走私者为逃避联邦追捕而改装高速车辆、训练驾驶技术,这一“执法—对抗—升级”的循环,最终孕育出后来被商业化的职业赛车文化。? 这一现象并非文化巧合,而是制度激励错配的直接产物。禁酒令的粗暴推行客观上催生了职业赛车这一庞大行业,是政府和公众始料未及的,可是,在血案迭起的明州,我们又能期待,联邦的移民执法运动,又能给我们留下何样的遗产呢?《一战再战》,抑或是《速度与激情》?正因为如此,将联邦执法的准军事化趋势视为单次越界或个别失误,反而遮蔽了真正的问题所在。
从制度分析角度看,所有历史案例反复指向几项关键变量。首先是规模失配。当联邦执法力量的数量与城市实际治理需求不成比例时,执法模式会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搜寻目标。组织行为学研究早已指出,被部署的制度体系会本能地证明自身存在的必要性。? 其次是授权模糊。无论是波士顿驻军时期士兵对适用规则的困惑,禁酒令下执法标准的无限延展,还是移民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扩大,模糊的授权和指令都会迫使一线人员在不清晰的法律边界中自行决断,而冲突升级往往成为最安全的个人选择。第三是问责断裂。从波士顿到明尼阿波利斯,外来执法力量完全不受地方政府和选民制约,其调查与纪律多由内部完成,这一结构性特征在历史上反复削弱了对致命后果的约束。最后是激励错配。高薪、密集部署与隐性绩效压力并存时,执法行为本身容易演变为证明组织价值的手段。
这些变量单独存在时未必导致灾难,但当它们叠加时,风险便呈现跃迁式增长。制度并不需要命令暴力,只需移除刹车。? 历史从未承诺“事情已经够糟,不会再坏”,恰恰相反,人类社会反复在这种心理幻觉中付出代价。
本文并不否认联邦政府执行移民法与参与反欺诈、反非法行为的必要性,而是试图指出:当国家治理被持续重塑为“战斗模式”,当城市被视为风险空间、居民被算法化为潜在目标时,致命后果将不再是偶然事件,而是制度设计的外溢结果。历史并不会机械重复,但它会重复机制。忽视这些机制,并不能带来安全,只会推迟代价的显现。换一句人话,就是:联邦超越常规的武力,每存在一天,就会增加一分明州民众伤亡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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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End Notes:
1.Charles 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0, Blackwell, 1990.
2.The Legal Papers of John Adams, Vol. 3;亦参见 Bernard Bailyn 对波士顿驻军时期的研究。
3.Lisa McGirr, The War on Alcohol: Prohibition and the Rise of the American State, W. W. Norton, 2015。
4.Daniel S. Pierce, Real NASCAR: White Lightning, Red Clay, and Big Bill Franc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10。
5.Robert K. Merton, “Bureaucratic Structure and Personality,” Social Forces, 1940。
6.该表述为制度研究中的常见概括性结论,参见 Hannah Arendt 关于官僚体系与责任转移的分析,以及后续制度政治学文献的归纳性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