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10: 1-39>
【尼10: 1-39】【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在尼希米记第十章中记载了,接续上一章讲到在立约上签名的名单和立约的内容。本章首先说到:【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祭司: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哈突、示巴尼、玛鹿、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但以理、近顿、巴录、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玛西亚、璧该、示玛雅;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米迦、利合、哈沙比雅、撒刻、示利比、示巴尼、荷第雅、巴尼、比尼努;又有民的首领,就是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布尼、押甲、比拜、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亚特、希西家、押朔、荷第雅、哈顺、比赛、哈拉、亚拿突、尼拜、抹比押、米书兰、希悉、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毗拉提、哈难、亚奈雅、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哈罗黑、毗利哈、朔百、利宏、哈沙拿、玛西雅、亚希雅、哈难、亚难、玛鹿、哈琳、巴拿。】“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首先签名的是省长尼希米。“西底家”可能是省长尼希米的书记,在当时的正式文件,书记的签名通常会紧随于领导人之后。而签名立约的名单,共分成四类,每一类均由家族族长或代表人签名,故本书中所记的一些领袖人物,未记在此名单中,是因为他们所属的家族已由别人代表签名。就如文士以斯拉,已由西莱雅代为签名。而官长签名的是:“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共有二位。祭司签名的有:“祭司: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哈突、示巴尼、玛鹿、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但以理、近顿、巴录、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玛西亚、璧该、示玛雅”。祭司签名的共有二十一位。利未人签名的有:“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米迦、利合、哈沙比雅、撒刻、示利比、示巴尼、荷第雅、巴尼、比尼努”。利未人签名的共有十七位。以色列百姓的首领签名的有:“又有民的首领,就是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布尼、押甲、比拜、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亚特、希西家、押朔、荷第雅、哈顺、比赛、哈拉、亚拿突、尼拜、抹比押、米书兰、希悉、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毗拉提、哈难、亚奈雅、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哈罗黑、毗利哈、朔百、利宏、哈沙拿、玛西雅、亚希雅、哈难、亚难、玛鹿、哈琳、巴拿”。以色列百姓的首领签名的共有四十四位。全部官长、祭司、利未人、以色列百姓的首领等四类签名人数总共八十四位,他们都是与神立约的人,都被神纪念。
【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都随从他们贵冑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神借祂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是指前列八十四位签名者以外所有的以色列人。“尼提宁”是服事利未人和祭司的仆役。“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指一切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人,他们全心归服神。“凡有知识能明白的”,指对律法的内涵和要求具有理解力的。“都随从他们贵冑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神借祂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这里“必遵行神借祂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这是立约的内容。“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百姓还立约不与“这地的居民”通婚,这不是因为种族歧视,而是因为“这地的居民”信仰掺杂,甚至公然抵挡神,一定会把他们的儿女带去随从他们的神(出34:16)。“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是指每逢安息日和节期圣日。“这地的居民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是指在安息日和节期圣日不作买卖(摩8:5)。“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第七年即安息年,律法规定要休耕(出23:11),且要豁免债务(申15:2)。这里特别强调了与外族联姻、安息日和安息年,因为百姓要谨守遵行“一切”律法,首先就要在属地的利益上有所撇下、有所放弃。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 神殿的使用,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 神殿里一切的费用。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 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 神的坛上。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 神的殿,交给我们 神殿里供职的祭司;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 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 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 神的殿。】“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神殿的使用,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神殿里一切的费用”。“我们又为自己定例”,这个规矩并不属于律法的一部分,虽然波斯王曾经资助了重建圣殿的费用(拉6:8-9),但并没有提供圣殿使用的经费,所以神的百姓需要奉献“神殿的使用”。“一舍客勒三分之一”,大约是8.4克,百姓每年这么少的奉献,表明他们并不富有。“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献祭的柴”,因祭坛上的火要终年不熄(利6:12),所以要供献早、晚祭等之用,故需要大量木柴。“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神的坛指祭坛。“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土产指谷物等粮食,“初熟的土产”,指收割时的第一捆(出23:19)。“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神的殿,交给我们神殿里供职的祭司;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头胎的儿子”,因神在击杀埃及地一切长子的时候,以色列人的长子因有羔羊的血保护,得免被杀(出12:21-30),后来神拣选利未支派代替一切以色列人的长子服事神(申10:8)。“首生的牛羊”,是指无瑕疵的头生牛羊要作祭物献上(民18:17)。“初熟之麦子”,初熟不仅指时间上第一,也指质量上第一。“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是靠百姓的十一奉献维生(民18:21)。“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是指在处理奉献之财物时,必须有祭司和利未人在场。“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指利未人在收受以色列人十分之一的奉献之时,要从中抽取十分之一奉献给神殿,作为神殿的正常运作所需。“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指他们轮班供职时所住的房间,平时则与他们的家人住在圣殿之外。“不离弃我们神的殿”,以色列人若离弃圣殿,就是从心里离弃神,“你若离弃祂,祂必永远丢弃你”(代上28:9)。因此他们要立约“不离弃我们神的殿”,在神面前站稳奉献的地位。愿我们今天不但要献上金钱和时间,我们还要立定心志遵行神旨意!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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