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首—为何以色列式战法对中国不可复制
前言:斩首系列文章之二
导语:个人化强制路径与大国博弈的结构性失效。
一、一个被严重误读的现实
近年国际舆论场上,一个现象反复出现:当美国或以色列对某些威权国家领导人采取“高度个人化”的强制手段——司法定性、情报锁定、跨境执法、定点打击或威慑式逮捕时,总会有人立刻追问:
中国为什么做不到?
于是讨论迅速滑向技术层面:情报能力够不够?远程打击行不行?全球投送有没有?
但这恰恰是一个方向性错误。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能不能”,而在于:
这种路径,对中国面对的主要战略对象,本身就没有意义。
二、什么是“高度个人化强制路径”
所谓“以色列式路径”,并不是简单的军事打击,而是一套经过长期实战反复验证的威权治理解构工具,其核心特征包括:
?将国家行为压缩并锚定为“个人犯罪问题”
?将政治对抗转译为司法、反恐、禁毒或跨国犯罪问题
?绕过传统战争形态,以最小成本制造最大制度震荡
这条路径并非普适,而是高度条件化的工具。
它的有效性,建立在三个前提之上:
1.权力高度个人化:国家运转依赖某一个人
2.制度空心化:法律、议会、军队不具备独立性
3.合法性可被个人犯罪化:毒品、恐怖、黑金、跨国犯罪等
只要其中任何一条不成立,这条路径都会迅速失效。
三、为什么它对民主国家“天然无效”
这是讨论中最常被回避、却最致命的一点。
1. 民主国家的领导人不是“权力节点”
在民主制度中,领导人只是制度中的可替换角色:
?权力来自程序,而非个人控制
?领导人倒下,不会导致国家机器停摆
结果是:即便对某位领导人实施极端个人化打击,制度也会迅速完成自我修复,甚至反而获得合法性强化。
2. 法律武器在民主社会会反弹
对民主国家领导人进行跨国司法定性或强制执法,极易被解读为:
?政治迫害
?对主权与共同体的攻击
其结果不是震慑,而是:
?国内司法系统与舆论体系迅速对冲
?盟友集体介入
?被攻击方的内部凝聚力显著上升
战略收益为负。
3. 社会认同方向完全相反
?在威权国家:针对个人 → 体制裂解、精英观望
?在民主国家:针对个人 → 共同体防卫、本能反弹
这是一条结构性分水岭,而非操作技巧问题。
四、这才是“中国无法复制”的真正原因
因此,说中国“复制不了”,并不是因为:
?没有情报能力
?没有军事技术
?不敢承担风险
而是因为:中国所面对的主要战略对手,恰恰是:
?民主国家
?高度制度化社会
?联盟结构深度嵌套的政治体
台湾、日本、美国、欧盟国家——这些对象在结构上就免疫于个人化强制路径。
这就造成一个根本性悖论:
?对威权国家使用:中国有政治顾虑与意识形态负担
?对民主国家使用:工具本身失效
这不是能力短板,而是目标结构决定的战略死角。
五、从“遥遥领先”到“只能呼吁”的落差
正是在这一结构现实下,才会反复出现某种尴尬场景:
?武器宣传声势浩大
?威慑叙事铺天盖地
?现实事件中却只能停留在“呼吁”“关切”“敦促”
这并非准备不足,而是:在面对制度型对手时,缺乏可用的、低成本、高确定性的强制路径。
纸面能力无法自动转化为现实选项。
六、一个更冷静也更残酷的结论
以色列—美国路径,并不是“大国通用战法”,而是:专门针对威权末期统治者的治理工具。
它的威力,来自于对“个人即国家”这一结构弱点的精准打击。
而当国际博弈的主要对象,已经转向制度韧性极强、联盟高度稳固的民主国家时,这套路径就会自动失效。
七、结语
真正值得警惕的,并不是某一国“能不能学会”某种战术,而是:当一种强制工具只对特定政治形态有效时,地缘政治的胜负,早已在制度结构层面被提前锁定。
这,才是当前世界秩序中最不对称、也最难逆转的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