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系与判例法系的历史与国运之争 - 圣经哥林多后书3章6节
Civil Law(欧洲)成文法系与Common Law(英美)判例法系是两个系统,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圣经》哥林多后书3章6节所说的:“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所以判例法的起源在于英国当年原始初期的基督教社会,基督教教士兼任法官,以圣经为依据,一步步建立了判例法体系;陪审团制度也是源于圣经申命记19:15节说的:"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做见证才可定案。相信做陪审团也是一个有意思的经历,大概作为非法律人士,你除了向上帝祷告求他赐你智慧来审判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有人说(欧洲)成文法系是法比人大,基本上没有陪审团,由专业法官援引法律条文判决;判例法系是人比法大,有陪审团,由平民陪审团来判决,大体上也是这么回事。
成文法的源头是摩西的十诫, 历史上还有汉莫拉比法典等,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成文法是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除了没有敬畏上帝之外,与摩西的十诫内容极为相近;成文法的集大成者是秦朝的严刑峻法。
成文法的系统,统治清明严峻,社会矛盾容易累积,王朝末年一总爆发;判例法的系统也好不了多少,天天不是在打官司,就是在去打官司的路上,但是矛盾平时就释放了,不会形成大的社会性崩溃。
成文法系的典型崩溃有法国大革命,俄罗斯大革命,德国纳粹,日本帝国,所以不要看德国与日本社会纪律性很强,崩得太紧容易崩溃。《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没有看过,但是成文法系的持续累积,是否成为了旧制度的一种,就不太好说了。
判例法系没有出现过大的社会崩溃,或许跟他们有空在打官司,没空也在打官司有些关系吧,是否将矛盾在平时就零零散散的释放了,没有一直累积憋到临界点,但是感觉这个推测还是缺乏足够的时间跨度来评估。
当然广义的来说,判例法其实是成文法的一种灵活的运用方式,正如圣经所说,精意叫人活,法律在于诠释,而人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