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匪谍记忆 之 施水环
2025-11-30
在这里插一段小花絮。缘起于一位网友提到白色恐怖时期的一位台湾政治犯美女,称其“粗服乱头,不掩国色”,非章丽曼女士莫属。既然说到这里,便索性再提两位同样在那段岁月中被关押在绿岛的女子。她们也在阴差阳错的罗织与审讯中,被当局草率贴上“共谍”标签,最终稀里糊涂地被推上了刑场。
一位叫施水环,一位叫丁窈窕。论绝代之姿,也许称不上沉鱼落雁、羞花闭月,但至少是可当得起“国色天香”四字的。更令人唏嘘的是,二人皆因一次再普通不过的“搞对象”,被人告发、被人构陷,于是情感成了罪证,青春成了口供,活生生飞来横祸,活生生陷入了不白之冤。
在那座海风呼啸、铁窗森冷的绿岛监狱里,她们的命运像是被潮水卷走的沙痕,无人真正看见,也无人愿意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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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台湾通过了《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其中的第14条规定,因匪谍案没收之财产,承办人员可得百分之三十五之奖金。因此,当时通行的标语就是“匪谍就在你身边”、“消灭共产党”等。告密者到处都是,只要是共产党、匪谍、嫌疑犯、曾经去过延安者、亲共者、思念大陆家乡者、或有异见者、异言者,都是行走的支票,均可不经审判,或由简易的军事法庭加以逮捕,当场执行枪决,或拉去刑场枪决,少数行为较轻者则判刑入狱。
因为酬金诱惑,以及蒋介石高喊的“不能放过一个”的口号,冤假错案比比皆是。同年7月9日,台湾开始全面实行省政府员工的连坐保证制度,未有保证人者不予雇用。从公务人员开始,该制度逐步扩及到台湾几乎所有公私机构单位,成为戒严时期遍及台湾绝大多数人口的基本政治审查制度之一。
于是在这白色恐怖的背景下,1954年就发生“台南市委会邮电支部案”,以吴丽水为案首,故又称“吴丽水案”。当时,有一名叫王溪清的男子狂热追求施水环,但丁窈窕见他心术不正,便告诫好友和这个男人保持距离,不料该男怀恨在心,竟寄信给台湾省保安司令部,诬告丁窈窕是“共产党间谍”,她们的同事吴丽水为了保护丁窈窕,偷偷将这些信件从邮局拦截并烧毁。
1954年,吴丽水也因被人举报是间谍而被逮捕,不堪受刑的他只能供出烧毁信件一事。承办吴丽水案的“保安司令部”人员,为增加奖金,对吴丽水施加重刑,诱导她扩大诛连无辜的人。吴丽水受不了刑罚,供出的丁窈窕是“同谋”。当时已身怀六甲的丁窈窕因“知匪不报”被判刑,押至绿岛监狱服刑。
关于丁窈窕(1927-1956),从名字就可以看得出,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那种传统意义上的乖乖女了。1951年,丁窈窕帮忙叶廷珪参选台南市长时认识郭振纯,两人因志趣相投相恋,但郭男考虑参与社会运动会彼此拖累,而解除婚约,丁窈窕另嫁他人。
丁窈窕进入监狱后不久临盆,生下一女。丁窈窕在绿岛监狱的缝衣工厂工作,当时也有许多其他女性政治犯被捕,如同丁窈窕一样,连其年幼的孩子也一起带进来坐牢。她女儿长于女子监狱,因而每次监狱官唱名“某某某,出来”时,该小女孩就知道什么叫做“枪毙”。
1954年7月24日,丁窈窕正在监狱工厂做衣服,她的女儿和其他小孩子在一旁嬉戏。一个女性狱官来找丁窈窕:“你有特别接见。”丁窈窕以为有人来访,就抱起女儿走向大厅。一到门口,狱方就把丁窈窕双手反绑并上手铐,她女儿抱住妈妈,回头对所有在场的受刑人说:“我妈妈不是坏人,你们不要枪毙她。”狱方要把丁窈窕带走的时候,小女孩跳上妈妈的背上紧紧抱住。狱方于是就把小女孩的脚往外一折、往后一拉,抓头强行拉开,连小女孩部分头发,都被扯下来,丁窈窕终究被拖出去枪决。

台湾国家人权记忆库中的记载说:
丁窈窕,女,台南市人,为家中老三。1945年台南第二高等女学校(今国立台南女子高级中学)毕业,供职台南贮金管理所。1954年涉「台湾青年民主协进会吴丽水等案」被捕时28岁,于1956年遭判处死刑。1947年3月,管理所归并台北台湾邮电管理局,丁窈窕调储金科事务股,为学习国语奉命参与局内开设国语补习班,1948年7、8月间结识国语补习班教师钱静芝、同乡施水环,官方档案称其参与外围组织「台湾青年民主协进会」,参与集会4次,研讨中共经济与社会问题,至1948年12月因家庭有事调回台南任电信局会计员。1949年初,钱静芝转介郑蓬春至台南,将其介绍与邮电局职员吴丽水、雷水湶、省教育厅朱某认识,参与朱、吴、雷在赤崁楼、清风庄秘密集会二次,谋筹组工委会邮电支部担任组织工作,因各自意见不合而未组织并失联。1949年夏,钱静芝指示其邀约同学黄淑容组织「亲睦会」,经施水环介绍结识翁文礼、邱奎璧。1950年2月补习班教师钱静芝遭逮捕时并未供出丁窈窕,故未为官方发觉,直到1951年因国语补习班案牵连,而被保安司令部送绿岛管训1年。管训期满后,丁窈窕在家照顾罹痳疯病之父,曾闭门谢客,之后北上投奔舅舅并工作。1952年12月22日丁窈窕与邮局同事方胡山结婚,1953年11月生下一女。1954年7月14日,丁窈窕因与1949年钱静芝案相关之「台湾青年民主协进会吴丽水等案」,遭警方讯问30小时,警方并要方胡山将丁窈窕留念册送交刑总参考;省警务处并于9月30日将该案移送保安司令部。1955年1月12日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侦查提起公诉,并在2月14日移送该部军法处第二科,并将丁窈窕分配到保安部军法处监所内设置之缝衣厂工作。1955年11月9日方胡山〈辅佐申请书〉指丁「无冒犯反教、背祖、败家、逆亲、灭道之大罪而为匪作伥」。此次系狱「可能因当日同学少年,乱抛情感未遂,不无小人怀恨在心制造是非,造谣中伤,或含沙射影,滥供伪证,拖其落水,陷其入嫌」,恳请开释。1956年7月2日台湾省保安司令部(44)审特字第12号判决书指控丁窈窕于1949年夏天受钱静芝指示,邀约同事黄淑容等组织「亲睦会」,意图发展组织,并受施水环介绍与翁文礼、邱奎璧联络,参加集会多次,已达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程度。丁窈窕在审理期间否认参加组织,唯军法审判以台湾省警务处刑警总队调查参加组织结果相符,且丁窈窕受讯时曾供认参加秘密集会,与吴丽水、雷水湶自我供证驳斥为由,不予采信。终审以丁窈窕等「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各处死刑、各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各酌留其家属必需生活费外均收没」。7月24日与施水环同日执行枪决。
与丁窈窕同关押台湾省保安处同狱难友张常美受访时指出,丁窈窕携带幼女方秀仁一同关在狱中,参与车缝衣服活动。丁、施同日遭枪决时,由狱方以「特别接见」为由叫出牢房。女儿方秀仁由监所管理员抱回牢房啼哭不已,后由方胡山抱回。针对官方档案所称施水环、丁窈窕、吴丽水犯行,同案雷水湶另有说法,称此属罗织入罪。王溪清追求施水环不得,认为与施友人丁窈窕建议有关,为报复而从台南寄函至保安司令部检举丁窈窕,检举信件均由吴丽水藉职务之便截获烧毁。1954年间,基隆电信局职员陈兴德因匪谍嫌疑遭传讯,牵连吴丽水被捕,吴丽水在刑讯时供出烧毁检举信之举,将雷、丁、施卷入其中。判决书所言相关组织及犯行均属特务虚构及刑求所得。1999年6月7日,方秀仁代表向补偿基金会申请补偿,2001年3月3日经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通过补偿申请。2019年2月27日经促转会公告撤销判决处分。
至于和丁窈窕同时押出去枪毙的红颜祸水施水环,她在狱中写出了整整六十八封家书,这些书都是寄往她母亲处,每一封都写着对母亲的思念之情,其中,“妈妈我对不起你、我不能奉养你、妈妈我希望你健康、妈妈我很想念你”等字句反复出现,十分质朴的字句却令人不忍猝读。
在信里,她还写道“你放心妈妈,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长官会还我清白的,上天会有公理正义的,我们很快可以见面的。”1956年7月22日,施水环在给姐姐的信中写:“上次要求一件花洋布是想要做送给一个小孩子的,所以要比较可爱的花样,下次如有了,再请给我寄二码来好吗?”两日后,也就是7月24日她所寄出的最后一封信仅仅写了日期,还没来得及动笔便被枪决。她终究也没能在活着的时候再见到母亲。

台湾国家人权记忆库中记载说:
施水环(1926-1956),女性,台南人,曾就读日本岩手县盛冈中学,台南家政女学校(今国立台南家齐高级中等学校)毕业,入台北电信局服务。1954年因涉入「台湾青年民主协进会吴丽水等案」被捕时29岁。 官方档案指施水环于1948年7、8月间,因参与国语学习班结识钱静芝、丁窈窕等人,后参加「台湾青年民主协进会」,参与讨论会议4次,曾欲吸收同事张瑞云未遂。1949年夏介绍丁窈窕与翁文礼、邱奎璧取得联系,从事活动。1950年初一度因「台湾青年民主协进会」案遭到保安司令部保安处传讯,因证据不足获释。1952年1月间,其弟施至成卷入「台大工学院支部案」,情治机关发动逮捕时自台湾大学学生宿舍脱逃,2月间投靠施水环,基于亲情协助藏于宿舍。1954年7月19日施水环为台北电信局组员(一说为电讯组组员), 因与1949年钱静芝案相关之「邮电支部计梅贞等案」,在台北邮局宿舍遭到逮捕并扣押,施至成逃脱未就逮,下落成谜。1954年9月30日台湾省警务处移送该案至保安司令部军法处侦办,1955年1月12日提起公诉,2月14日移送军法处第二科,施水环并被分配到军法处监所内设缝衣厂工作。1956年7?2?保安司令部(44)审特字第12号判决,判处施水环等人「意图以非法之?法颠覆政府?著?实?,各处死刑、各褫夺公权终?,全部财产除各酌留其家属必需?活费外均收没」。7月24日,施水环、丁窈窕执行枪决。
施水环受母亲影响,在狱中皈依基督教,读圣经祈求冤情得查明,并积极学习中文、洋裁、编织等。家信中表示其在关押时苦于胃痛。针对官方档案所称施水环、丁窈窕、吴丽水犯行,同案雷水湶另有说法,称此属罗织入罪,系因王溪清追求施水环不得,认为与施友人丁窈窕建议有关,遂自台南寄函至保安司令部检举丁窈窕,检举信件均由吴藉职务之便截获烧毁。1954年间,基隆电信局职员陈兴德因匪谍嫌疑遭传讯,牵连吴丽水被捕,吴丽水在刑讯时供出烧毁检举信之举,将雷、丁、施卷入其中。判决书所言相关组织及犯行均属特务虚构及刑求所得。1999年4月陈宝治代表施水环家属向补偿基金会申请补偿,2000年9月16日第一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通过,予以补偿。2019年2月27日经促转会公告撤销判决处分。
而且丁窈窕和施水环,和主犯吴丽水是同案处理。裁判书正题名:台湾省保安司令部43年审声字第0186号裁定书。相关当事人:吴丽水、陈兴德、雷水湶、丁窈窕、陈烟树、张桦瑞、周添福、施水环、方玉琴、陈清钰、林粤生、郭传峰、许穆灿、吴世英。审理机关:台湾省保安司令部裁判书字号:(43)审声字第0186号。裁判书主文/要旨:吴丽水、陈兴德、雷水湶、丁窈窕、陈烟树、张桦瑞、周添福、施水环、方玉琴、陈清铨、林粤生、郭传峰、许穆灿、吴世英羁押期间各延长2月。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第108条第2项。

本案主犯吴丽水(1927-1956),男。台湾台南人,自然也是法网难逃,被一起枪毙了的。

台湾国家人权记忆库中介绍说:
依(44)审特字第12号判决书,案发时为台南邮局职员,其经钱静芝介绍与丁窈窕、雷水湶认识,一并交由朱某联络教育,经朱某邀约其等三人秘密会议,于会谈中各口头应允参加朱毛匪帮组织,并经朱某指示由其担任书记,雷水湶担任宣传,丁窈窕担任组织,准备组织台南工委会邮电支部,旋因其与雷水湶意见不合,未著手组织及相互失去联系。之后其单独受朱某指示,另向同事陈兴德劝说参加叛乱组织被拒,又吸收同事张桦瑞与陈烟树各参加组织,又利用职务上机会截留王溪清自台南邮寄本部检举丁窈窕、施水环为匪谍信件,掩护同党从事叛乱工作。1955年经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以《惩治叛乱条例》第2条第1项「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判处死刑,全部财产除酌留其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1956年7月24日执行死刑。
其家属于2000年10月日向补偿基金会提出申请,2002年6月经第2届第21次临时董事会审核通过予以补偿。补偿理由为原判决认定其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系以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雷水湶、证人王溪清等人之供述为据。惟其参加组织、吸收党徒及截留检举信件等行为,难认已达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之阶段,故认本案非有实据。2019年2月经促转会公告撤销判决处分。
可见台湾国民党在五十年代初在台湾实行的白色恐怖,和大陆在1983年进行的所谓的严打,也都差不了多少。因为蒋经国和邓小平,都是在前苏联,被同一个体育老师,给教出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