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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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徐勤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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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油管上有多个账户播出了一本大戏,199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庭审原第38军军长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一案,六个多小时的庭审视频,从开庭介绍出庭各方人员,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是全场的实况全过程,里边出现次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审判长大校军衔的话:被告徐勤先,所以以此作为本篇的题目。

该片的信息量丰富,介绍了国务院发布戒严令之后军委部署北京军区司令部下令所属各个军以及北京卫戍区出动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数规模,其中对第38军的命令(要点:是命令,不是指示!)由军区政治委员、副司令员以及作战部长等多人向徐勤先军长当面下达,说明是政治局常委决定、军委邓主席同意的、军委杨副主席向军区下达的。向徐军长下达命令之前还传达了军委领导对军区介绍的当时的严峻局势和采取戒严措施的必要性。这些信息分布在公诉人、被告人、几位证人的书面或口头表述之中。

严重的问题出现在徐军长被要求给第38军军部用电话传达戒严命令时,徐表示出动野战军荷枪实弹前去首都地区执行任务,要面对好人坏人混杂在一起,无法执行,并提出这样大的事要经过党、政府、人大等的最高层开会决策后发布命令更妥。徐表示即便是命令传达到部队,他本人不参加行动。公诉方、证人、被告人等人虽然用了不同的表述,但最后在用词上未能达成一致,被告人翻来覆去地说,仅仅承认是有不同看法,就是不肯承认其行为是‘违抗军令’。当然,在最后的法庭辩论环节,是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直接交锋,也完全把事实搞清楚了,是不是采用‘违抗军令’的表述,已经没有什么法律意义了。

其实核心问题只有一个,就是作战单位对军令有没有权力做选择性执行。再延申一下,军队应不应该执行针对国内问题的武力行动。这两方面都涉及到军令的严肃性,这是一个不应该绕过去的问题,徐军长也始终不敢正面针对这个问题。

徐勤先在军区下达命令的会议上还提到另外一个话题,称戒严这件事如果执行,也许会立功,也许会成为历史罪人。公诉人在辩论阶段就尖锐指出,被告人此话属于为个人利益做精心盘算,以笔者看来这当然属于抗命的一个动机,并不是抗命行为本身,也不会成为定罪的依据。

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了35年之久,当年的热血青年也已经退休半退休甚至有不少人已经吃了大席了,当年的襁褓婴儿也已经成长为社会主流了,中国以及周边地区也发生了沧海桑田一般的变化,但这道坎还是有不少人过不去,仍然念念不忘也许历史会给个说法。

什么说法?不就摆在眼前吗?哪里还有其它更靠谱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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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当前共有2条评论
  • 文礼


    审判长:北京军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世平大校

    公诉人:北京军区军法处长刘宝顺上校

    辩护人:军方指派的两位律师(一个上校、一个中校,出庭时没穿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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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有和平示威的权利。天安门广场上的学生抗议是和平的。动用军队镇压和平示威是违法行为。领导军队的共产党自己违反了宪法。维护宪法的军队首长反倒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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