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场审判,到底在审判谁?
1980年底到1981年初,北京的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公开审判。这本来应该是拨乱反正、还历史一个公道的大事,但越看越让人心里不是滋味,尤其是公诉人在谈到毛泽东责任那一段,简直让人怀疑:这法庭到底是要讲法律,还是要玩文字游戏?
公诉人当时是这么说的,大意是: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浩劫,毛泽东同志“负有主要责任”,但林彪、江青等人“另搞一套”“利用毛主席的错误”,把事情弄得更糟,所以要把他们拿下。
这话听起来冠冕堂皇,但稍微动脑子就发现漏洞大得能跑火车。
你说毛泽东“负有主要责任”,好,这等于承认文革从头到尾是他老人家发动和领导的。那问题来了:当时全国从中央到地方,谁敢不听他的?林彪是副统帅,江青是“毛主席的夫人”加政治局委员,他们手里那点权力,说到底还不是毛一句话就能给、也能一句话收走的?他们搞极左、搞迫害,说是“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你能说全是撒谎吗?中央文革小组开会,毛不点头能通过任何事?批斗刘少奇、邓小平,红头文件上白纸黑字写着“毛主席批准”,你现在告诉我这些都是江青“利用”毛主席的错误?利用到能代替毛主席批文件、定生死的高度?这逻辑说得通吗?
要么你就硬气点,说毛泽东晚年犯下了严重错误,把国家搞得天下大乱,他要负最大责任;要么你就别提他老人家,把锅全甩给“四人帮”,说他们蒙蔽了毛主席。可你偏偏两头占,既要说毛负主要责任,又死活不让这责任落到实处,最后把江青他们拎出来当替罪羊,这不就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更搞笑的是,毛泽东1976年就去世了,人都不在了,你们现在隔空给他定个性质,说他“负主要责任”,却不让他坐在被告席上辩护一句,这叫什么法律程序?这叫缺席审判啊!要是真觉得他老人家错得离谱,当年为什么不站出来?邓小平、陈云、叶剑英那几位,哪个不是政治局常委?哪个没在文革里挨过整?你们那时候怎么不拍桌子跟毛主席翻脸?等他一咽气,棺材里伸不出手了,你们才敢把账算到他头上,再把几个跟班拉出来祭旗,这算哪门子正义?
再看林彪和江青,性质能一样吗?
林彪是1971年搞了“571工程”,想谋害毛泽东,飞机跑出去摔死了,这叫未遂政变,证据确凿,定他个反革命集团,谁都没意见。
可江青呢?她干了啥惊天动地的大罪?开会喊口号?写了几篇大字报?抓了几个老帅、批了几个走资派?这些事哪一件离开毛泽东点头能干成?她要是真有那么大本事能“篡党夺权”,怎么1976年10月6号晚上,一个警卫营就把她拿下了,连还手之力都没有?你要定她罪,可以定,但你得老老实实说:她罪名的核心,就是忠实执行了毛泽东的错误路线,把毛晚年的那些极左东西推到了极端。可你偏偏不敢说这话,非要编出个“他们另搞一套”的说法,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说白了,这场审判根本不是什么严格的法律审判,而是一场政治清算。赢家要给过去十年的灾难找几个替死鬼,既不能动根本,又得让老百姓出口气,于是江青、张春桥他们就成了最好的靶子。
真正的法律,要么你把所有当时参与决策的人——包括那些现在坐在审判台上的——都拉出来一起算账;要么你就承认那十年是特殊历史时期,集体犯错,集体负责,搞个“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把档案摊开,大家认错、道歉、赔偿受害人。可咱们偏不,咱们要的是“胜利者的审判”,要的是“继续革命的神圣性不能被否定”,于是只能把毛泽东供在神坛上,再把几个小喽啰拉下来祭旗。
这么一弄,最倒霉的是啥?是历史真相,是千千万万在文革里被迫害致死、妻离子散的人,他们等不到一个真正的公道;最可笑的是啥?是法律的尊严,被一群戴着红袖章的法官们踩成了政治工具。
四十多年过去了,我们今天回头再看这场审判,才发现它真正审判的,既不是江青,也不是林彪,而是我们这个民族面对自己历史时,那种永远不敢直面、永远不敢负责的胆怯和虚伪。
真想还历史一个公道?就把档案全部公开,让所有人——不管是毛主席还是邓小平,不管是“四人帮”还是“二月逆流”的老帅们——都站在历史面前,受同样的审视。那时候,我们才配谈“法治”,才配谈“公正”。
否则,永远都是那句话:成王败寇,屁股指挥脑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