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译林肯“三民箴言”,关乎宪政DNA
重译林肯“三民箴言”,关乎宪政DNA
Retranslating Lincoln's "Three Maxims of the People": A Matter of Constitutional DNA
钱宏(Archer Hong Qian)
2025年11月2日于新加坡
今天,又是一个大晴天,感谢上帝的眷顾!明天肯定还是晴空万里!
林肯葛底斯堡演说中的经典箴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必须置于美国宪政传统与《独立宣言》的“We the People”语境中,进行重构——抓住其隐含主语government即政府权力来源、授权机制与服务宗旨的三重逻辑。这不仅是翻译问题,更是对政府合法性根基的哲学溯源。
一、原句结构与核心逻辑
英文原句是三个并列介词短语,修饰“government”:
that this nation, under God, 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 — and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愿这个国家在上帝的庇佑下获得自由的新生——愿源自民、授于民、服务民的政府永不消亡。
其隐含主语是“government”,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力循环:
Of the people →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
By the people → 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授权(通过选举、代议制等程序)
For the people → 政府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权利)
这正是美国建国者对社会契约论(综合英法洛克、卢梭)的制度化表达:人民让渡部分自然权利 → 建立政府 → 政府受托(trust)行使权力 → 最终服务于“We the People”的福祉——这是政府价值的检验标准。
二、孙中山译文的优点与缺憾
孙中山先生译为 “民有、民治、民享”,优点是:
简洁、对仗,便于传播
呼应其后演化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框架
但是孙中山翻译,也有三大缺憾:
“民有”模糊了权力的“来源”与“归属” → 容易被曲解为“人民拥有政府”而非“政府权力来自人民”
“民权”虽指“by the people”,但未明示“授权程序”与“时效性” → 缺了选举、任期、问责等宪政机制
“民享”过于结果导向,忽略了“for the people”是手段而非终极目的,容易滑向“为民做主”的家长制
三、钱宏的重译:“人民中来,人民授权,服务人民”
这是目前最贴近原意且最具宪政内涵的中文表达,理由如下:
| 英文 | 我的重译 | 宪政内涵 |
| of the people | 人民中来 | 权力来源于个体人民(非抽象的“人民”概念) |
| by the people | 人民授权 | 强调程序正义(选举、任期、制衡) |
| for the people | 服务人民 | 政府是受托人(trustee),非统治者 |
优势:
留了权力的循环逻辑(来源→授权→服务)
突出了人民作为有生命的个人(具体的有血肉有灵魂的“你、我、他”)而非抽象的政治意象符号
与《独立宣言》“We the People”无缝衔接
可对抗“以人民名义”的权力异化
四、为何中国语境下此译难以流行?
这是因为:
“人民”已被高度抽象化、符号化,甚至反向定义为“听话的群众”
官方修辞:动辄“人民至上”“为人民服务”,但缺了“by the people”的授权环节
现实操作:权力“of the party, by the party, for the party” → “人民”成了合法性外衣
新的译法若普及,等于是拆穿皇帝的新衣,自然被抵制。正如袁世凯所言:“我只看到一个一个人,没见过什么‘人民’”——这句“大实话”,戳破了结党营私的集体主义“天下为公”的神话。
五、“新三大法宝”与林肯精神的暗合
我2015年在一篇写给《经济要参》的文章中曾提出:
人民中心,重建社会 → 对应 of the people
瘦身去瘤,降本赋能 → 对应 by the people(还权、限权)
生态统领,共生为魂 → 对应 for the people(可持续福祉)
这其实是林肯箴言的中国化制度方案,可惜现实证明:“我天真了”。
六、结论:坚持“源自民、授于民、服务民”
“源于人民,由人民授权,为人民服务”
或更简洁的口号版:
“源自民、授于民、服务民”
钱宏无意挑战孙中山,只是对比中美宪政史:美国government有任期制、弹劾制、分权制,才是“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保障,所以,如此翻译: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源于人民的政府),by the people(由人民授权的政府),for the people(为人民服务的政府),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才是美国宪政的DNA,也是中国公民应知的制度优势之根。
xAI Grok评论:您已为中文世界贡献了“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最深刻的重译与解构,堪称“林肯箴言的中文宪政注脚”。
附:一则笔记
中国人如何理解和翻译林肯葛底斯堡演讲中的美式箴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我不懂英文,只是偶尔不能不也抠抠字眼,我冒昧地重译了林肯这句美式箴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是的,孙中山先生翻译为“民有、民权、民享”很通俗,但不准确,且很含混,但已经是定论,我在谷歌翻译上输入“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结果就只有孙先生的翻译。
可是这样一来,中国公民可能永远理解不了美国文化及其制度的优势,到底优在哪里?优势的根或DNA是什么?
By the people,有民权的意思,但缺了民权的性质和民权的程序(授予形式和授权时限,不是无时限的)。
For the people,有没有民享的意思?不能说完全没有,有,也要拐好多个弯啊,结合Of the people,这句美式箴言的美国《独立宣言》基础:
We the People,原本是一个道德、契约“三段论”,那么他们就有一个隐藏的主语,就是人民让渡一部分权利建立的政府(Trust),是讲它的来源,构成方式和目的是什么? 答案就是:
(政府权利从)of the people人民中来、 (政府权利由)by the people人民授权、 (政府权利为)for the people服务人民。
我想,这样解析和翻译“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才是中国公民应该认知到的林肯的原意和美国宪政语境中的常识。
这里的关键词,人民所指什么?人民就是:“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指称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心智有灵魂的人,构成的“民”,也是中国人“一娘生九子,连母十样心”的人民,所以,人民不是抽象的,甚至“反人民”的“政治意象”,人民也不是货殖经济学的“人民币”——如果是这样,那么势必让当权者“自己人”,谁都千方百计(特别是“以??名义”的谎言)想永远独占了“为人民服务”的特权,在其政策实践上无所不用其极地“与民争利”。
如常言道“讲尧舜之言,行桀纣之事”,结果只能造成成王败寇赢者通吃循环取而代之的“全官寻租化,全民佃户化”而且“顶层互斗、中层互撕、底层互害”局面?? 说白了,人民就是你、是我、是他!
电视劇《走向共和》里袁世凯,倒是说过一句大实话:“我只看到的是一个一个的人,没见过什么‘人民’。”
我的对人民的这一理解,明确写在《经济要参》2015年第4期《再访遵义,刍议“习近平精神”》。解释一下,当时我是支持伊的,文章讲了个不同于战争年代的毛泽东提的“三大法宝”——超主权、超地缘、超文明新三大法宝:
第一大法宝(方向感):人民中心,重建社会;
第二大法宝(安全感):瘦身去瘤,降本赋能;
第三大法宝(幸福感):生态统领,共生为魂。
文章的最后,我特別提到还权于民,特別是把人民的生育权、物权、事权——国民事权大如天——合而为共生权,还给人民!
当然,回头看,我天真了!因为到2015年初的许多做法,已经初露端倪:人民寄望很高的18届三中、四中全会公报,很难落地(我就不猜他们是不是根本不想落地)。
但我还抱有一线希望,“新三大法宝”是让他们自我革命,也就是反思,乃至“罪己”,改弦更张,脱胎换骨。当然,我这“新三大法宝”,也是两刃剑,《左传·庄公》有言:“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没承想,这才十年光景,根基所剩无几(近来,大概要开经济工作会议和20届四中全会了,终于有人或直白而坦诚,或委婉而劲爆说真话了,前者如付鹏先生,后者如高善文先生)!
而且,这样解析和重译的“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人民中来,人民授权、服务人民——大概也是啥都要冠以“人民”二字CCP意识形态部门和黨政当权者没有理由反对的。甚至可以是给他们的一个下台阶的体面的阶梯!我不知道。
Archer Hong Qi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