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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树庆请求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回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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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庆请求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回避申请书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刑初字第44号陈树庆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被告人陈树庆请求审判员驳永纯、代理审判员林洁、张琦、书记员邹洋、公诉人代理检察员田晶,凡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者,或者宣誓效忠某党、拥护某党先于效忠法律者,在审理本案中予以回避。

 

理由:被告陈树庆认为本案是中共滥用司法领导权对民主党人的政治迫害,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者宣誓效忠、拥护某党先于效忠法律者,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判,故请求其回避。

 

            被告人: 陈树庆

2015年 7月 1 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刑初字第44号陈树庆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被告人陈树庆请求审判员驳永纯、代理审判员林洁、张琦、书记员邹洋、公诉人代理检察员田晶,凡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者,或者宣誓效忠某党、拥护某党先于效忠法律者,在审理本案中予以回避。

 

理由:被告陈树庆认为本案是中共滥用司法领导权对民主党人的政治迫害,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者宣誓效忠、拥护某党先于效忠法律者,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判,故请求其回避。

 

            被告人: 陈树庆

2015年 7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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