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金融产品、衍生品
终于把初稿整完了,修改都没劲了,留到以后几个大篇一起整理的时候再改吧。
接下来就等四中全会公报了,届时尝试解读下。 接下来还有税制、宏观经济数据及统计方法(GDP这些)几个大项,看着美国、日本那两份GDP统计手册就犯怵,只能慢慢啃了。
一、其他种类的货币。
写了这么多篇关于货币的文字,主要讨论的是法定货币、信用货币,但货币还有其他的类别,这里来收个尾吧。
1、历史上的实物货币。
贝壳属于上古货币,早已退出历史舞台。
盐、粮食这种生活必需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饥荒时期),也是具有货币的属性的。至今仍然流传着监狱里香烟是硬通货的说法,我是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但许多电影里都有这种桥段,想必不假。这类跟人类生活消耗有关的物品都可以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充当货币的角色,但应用范围实在窄小,对社会的整体货币影响可以忽略。
金银铜这哥仨在历史上充当了非常长时间的货币主力军,金币、银币、银锭、碎银、铜钱,至今仍有许多实物存在。在当今世界,银、铜几乎已经不再被视作货币,铜产量大、用途广泛,银也类似(只是程度比铜小),体积、重量和价值的比值相比黄金来说都太低了,在和平年代,被信用货币挤出货币范围也属正常。
但黄金却比较特殊。虽然黄金也有工业用途(比如摄像头里要用到金线作为连接PCB底座和CMOS的导体),但相比银、铜,用量是指数级的减少,价格波动幅度没有银、铜那么大,近些年更是只涨不跌。首饰方面的用途与白银类似,量虽然不小但可以说是属于变现很容易的商品,当然,拿这些变现价格会打折,按现价、重量计价(中国除外,中共可以无耻到,在黄金暴涨的这些年,多年前买金条的想卖金条获利,居然被告知只能原价卖出,土匪就是土匪,本质永远不会变),实际上相比其他商品保值度是非常高的。以上这些原因,使得黄金在作为另一种形式的货币储备上,优势比银、铜大得多,人类经过几千年的记忆沉淀,黄金继续被视为货币也是很正常的。
因此产生了影响力更大的一种现象,各国央行都会把黄金作为储备资产,这就相当于在政府层面黄金就是货币的另一种形式,何况现代信用货币都是经过金属实物货币-金属实物货币、金本位纸币共存-信用货币这个变迁过程的(貌似中国又是个例外?),黄金这种历史底蕴想一朝颠覆是很不可思议的,何况为什么要去颠覆呢?二战后几十年,世界一有个风吹草动,黄金价格就会上涨,这从一个方面证明了,在人类心目中,黄金还是那个硬通货。这点没什么道理可讲,所有人都认同黄金可以作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那黄金他就是,未来人类的这种观念会不会发生改变不好判断,但当下毫无疑问,黄金还是货币。
金本位时代的纸币,可以看作是黄金的替代品,只是随着社会发展,总体财富不断增加,要将物价控制在稳定或者温和的上涨的节奏下,货币总量的需求自然而然也越来越大,于是金本位的纸币们就开始了一个锅盖盖十个锅的表演(货币总量远远大于作为锚的黄金数量),辛苦盖了许多年,实在盖不住了,金本位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2、虚拟货币,主要谈加密货币(不包括稳定币)。
实物货币那些,了解过基本的历史知识都能很容易理解。使用法定货币,如果经济出现大波动,那大家就弄一些实物货币用来避险,日子总能对付着过不是?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兴起,出现了虚拟货币,最初的虚拟货币只是当作一些特定范围内的商品,在虚拟的世界中流通,在现实中完全依附于法定货币,比如腾讯的Q币、网游里的货币(魔兽世界、梦幻西游是两个游戏内货币系统较长久的);又比如单向流通的优惠券、回馈点等等,比如STEAM平台的点数、育碧平台的点数、暴雪平台的点数(我忘了正式名称叫啥了,统一用点数这个名称)。这两种虚拟货币都好说,大家可以把他视为一种需要花法定货币购买的游戏内的商品,但架不住奇思妙想的人越来越多,想出的点子越来越新奇,于是在2009年,出现了虚拟货币中对世界影响最大的加密货币,比特币第一个横空出世,随后以太坊币等等无数种加密货币纷纷涌现。
以比特币为例,刚出现时,各国央行对其不屑一顾、纷纷禁止,经济学家们也对其不看好居多。但20年不到,比特币就从2010年5月22日的1万个比特币买两个披萨,涨到了现在的1个比特币值12.2万美元。以正统经济学的眼光来看,比特币这些虚拟货币没有任何价值,但现实却并不是这样,而仅仅一个匿名交易方便逃避审查的理由并不能完美的解释这个现象,这里尝试掰开探究一下。
先贴一个维基百科的比特币历史叙述吧:
比特币(英语:Bitcoin,缩写:BTC 或 XBT,符号:?)是一种基于去中心化采用点对点网络、共识主动性与开放源代码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的加密货币。“比特币“一词,最早是由一名叫中本聪(网名)(Satoshi Nakamoto)于2008年10月31日发表的论文中提出,随后比特币创世区块于2009年1月3日诞生。比特币是历史上第一个区块链应用,其主要特征包括去中心化、总量有限、点对点交易和使用密码学确保安全性。
在大部分国家、央行、政府机关、学术界则将比特币视为虚拟商品,而不认为是货币。货币金融学认为货币具有交易介质、记账单位、价值储藏和延期支付四种基本职能,但由于其高度波动性因此不具有后两种基本职能从而不是货币。它通常被视为一种投资,并被许多学者描述为经济泡沫。由于比特币网络的匿名性,犯罪分子对其的使用引起了监管机构的注意,导致其自2021年起被多个国家禁止。
尽管面临监管挑战,部分国家仍采取了大胆的尝试。2021年,萨尔瓦多成为全球首个将比特币列为法定货币的国家,引发广泛关注与争议。随后,中非共和国于2022年4月跟进,成为全球第二个、非洲首个采纳比特币为法定货币的国家。然而,在推行不到一年后,该国于2023年3月正式废除了此项立法,结束了这次实验。2024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首批现货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标志着美国在加密货币监管政策上的重要转变。在2025年5月23日,比特币以每颗111,970美元,再度写下历史新高。
比特币是第一个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网上各类颂扬虚拟货币的文章,必定会提到区块链技术有多么伟大、多么先进,然后就是一长串的专业术语,让人看的云里雾里。区块链本身是一种分布式账本技术(分布式数据结构+共识机制+加密保障+去中心化网络等),理论上也可以做除了加密货币以外的事情,但实际上,许多加密货币以外的应用场景仍然停留在试点、局部应用、早期探索阶段,没有大范围落地的。
很多人会被这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前景描绘的蓝图给震撼住,并对此产生信仰。但我对新事物从来都是先质疑为敬,我一直在找一个答案,那就是比特币这些加密货币的区块链究竟有哪些作用,最早我还天真的以为是某个实际项目需要别人的计算机帮助运算解决实际问题,谁解决了问题谁就能得到比特币作为奖励。但最终我得到的是意料之中的答案,这些区块链唯一的作用就是用来生产比特币。
比特币系统要求计算一道数学难题,谁先用手头的算力解出答案就获得记账权和奖励,但这个计算本身是毫无意义的数学竞赛,仅仅是人为的给获得这种货币设置台阶,唯一目的是防止双重支付、维持共识,算法是专门为比特币设计的SHA-256哈希函数,没有可转移性,也就是计算结果无法用于科学计算、AI训练、药物模拟等任何实用任务,不会产出任何科学、商业或社会价值的计算成果,所消耗的算力、GPU、能源,只是为了挖矿获得比特币本身。比特币网络每年耗电量巨大,相当于一个中等发达国家的年耗电量,绝大多数电力被转化为热能浪费掉了。唯一的“贡献”可能是:推动了去中心化账本的可行性验证、密码学算法和分布式系统的安全经验、新一代低能耗共识算法的研究。
插一个之前的小疑问。如果全网节点都关机,比特币的账本运行状态就会停止,整个链条会暂停,但是已有的数据不会丢失,也就是拥有的比特币不会消失,区块链的全部历史记录都储存在每个“全节点”电脑里,当任何人重新开启节点并连接网络时,账本又能重新启动。
但仅仅以此否定比特币理由尚显不足,比特币诞生之初就在宣传自身的数字黄金概念,那我们拿黄金和比特币来做一番比较,看看异同点。
相同点:黄金在地球上是有上限的(地核里的那些不计入),比特币也设置了2100万枚的上限,这是稀缺性;黄金开采需要人力物力资源,比特币需要设备、电力、算力,开采都有成本;黄金不可伪造,比特币同样不可伪造;两者都不能作为流通的法定货币产生利息,属于无收益资产;两者都因共识而被市场交易的参与者认可使得自身拥有了货币价格。
不同点:黄金具有唯一性,元素周期表那么多种元素,黄金是独一无二的,其他金属因总量过大或过小、外观、可切割等特性都无法与黄金竞争,而比特币不存在唯一性,其他人同样可以设计一个规则创造出另一个数字货币,且具有所有比特币拥有的特性,并不是不可替代的;黄金的共识来自于人类历史的几千年积累,比特币的共识貌似来自于技术信仰和投机需求;黄金有作为货币以外的工业用途、首饰用途,比特币没有;黄金的开采成本与所得是线性的,开采技术越高、时间越长获得的黄金就会越多,比特币则是人为设定了分阶段增加的开采难度(每过一个阶段难度翻倍),早期挖矿和后期挖矿的成本天差地别。
开采成本、运营维护成本这点不足以来否定比特币,毕竟黄金开采也要成本,各国央行的中心化系统维护一样需要成本,如果比特币未来真的能让全人类达成类似黄金的共识,这些成本都可以合理化解释。
从两者的不同点看,比特币仅一个非唯一性,就完全跟数字黄金不沾边,还有另外几点还能作为补充。
数量上限这点,许多数字货币信仰者喜欢当成优点来宣传,说这样就不用担心各国央行超发货币了,这就是完全不懂经济学的表现了,如上文所说,金银作为货币因为数量不足无法应对日渐增长的经济需求而被历史淘汰,这是金银作为货币的一个致命缺点,何况金银每年还是不断有新开采出的数量,而比特币的数量上限是一开始就被固定了的(只会随着丢失减少,不能增加),比特币想成为通用货币,那是完全不可能的。
因此,持正统经济学理念的我,可以毫不犹豫的断定,比特币等所有数字货币都是毫无价值的垃圾,除了浪费算力一无是处,想必这也是数字货币概念刚兴起时,全世界央行和学者都对此不屑一顾的考量所在,虽然至今我仍然持这个观点,但现实却是狠狠的扇了我们耳光。比特币现在12万美元1个,总市值达到了2万亿+美元,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18年的时候,有一个供应商的老板曾问过我,比特币值不值得买,幸好我给出的建议是买肯定不会亏,亏也亏不了多少,当时没深入研究,尽管很看不起这种毫无根基人造的“货币”(我对那位老板说的是我看不懂比特币,没有说真实看法,没有因此而误导他),但对灰色行业从业人员我还是得保持起码的尊重,比特币匿名性这个特点,直觉就是特别适合躲避监管,世界上黑暗的勾当不消失,比特币这类“货币”就始终有需求,我虽然不推崇比特币,但也不敢把话说死了,不知道这位老板之后有没有投资比特币,希望他投资了吧,让我说出比特币前途无量赶紧买这种话,那是说不出口的。
不能完全摸清楚规律,我是不会进入相关市场的,投机这种事不适合我,所以我也赚不到这个钱,唉,被人怼“人是无法赚到认知外的钱”的时候,也只能默默闭嘴走开,虽然我也不认为通过比特币赚到钱的人对比特币就能有多深入的认知,但别人赚到钱了,我没有,说话自然就会底气不足。
一个可以充当交易的一般等价物的事物,只要它有匿名这个特点,尽管比特币并不是完全匿名,仅仅是钱包地址不显示姓名,所有交易却是公开可查询的,只要全力去查,还是能查得到的。可即使这样,不显示姓名这个优势已经很不错了。
使用比特币,不需要开户(不是完全不开户,是不需要两边开户,比如跨境转账,从中国转去美国,不需要在美国银行开户,接收方也不需要在中国的银行开户),不需要身份证明,跨境转账不受SWIFT、银行监管,仅靠一个比特币地址和私钥即可完成交易,跨境流动性极强。这使得比特币在暗网交易中成为首选支付手段,最早用于“丝绸之路Silk Road”的毒品交易。
比特币的转账不可撤销、不可冻结,这对从事非法活动者又是个无法拒绝的优势。
比特币还可以通过“混币服务”掩盖踪迹,这个专门的洗钱工具把多个用户的比特币打乱混合,再随机返还等量比特币给参与者,这就模糊了交易路径,使得区块链分析更难追踪。
但比特币的交易公开可查,又使得全球执法机构和分析公司可以较高精度地追踪比特币洗钱路径,加上比特币终究是要兑换成法定货币的(不管是买还是卖),这个步骤需要通过交易所完成,执法机构强制要求交易所执行实名认证(CFT)和反洗钱审查(AML)就可以掐住源头,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都要求交易所执行这些政策,而中国则是直接禁止交易。
比特币早期确实极大地便利了灰色交易,但随着各国监管措施跟上来后,链上的非法/违法用途的交易只占总体交易量的很小一部分了。可以说,比特币目前这么大的市场主因并不是匿名优势带来的灰色交易,那主要推动力来自哪里呢?
只能说是投机因素了,且随着市场越来越大,还有避险因素,大机构出于分散投资风险考量进入这个市场后,又促使投机因素继续增加。
这里随便扯几个理由吧:
机构需求与ETF。属于放大且稳定的大额买盘,大型机构通过ETF这一熟悉又合规的通道配置比特币,导致大量法定货币净流向需要在现货市场买币从而推高价格,制造“供给短缺”式的上行压力,简单说机构入场了,供小于求;
稀缺性与“数字黄金”叙事。对于直觉反感货币超发担心引发通胀又不懂经济学的人来说来说,总额2100万固定就足够获得他们的信任了,加上时有私钥丢失的现象发生,更加减少了有效供应,使得比特币信仰者越发觉得比特币更值钱了;
宏观环境的影响,当出现利率、美元、通胀、地缘政治等风险预期的时候,部分投资者会把比特币看成黄金一样的避险资产,这就又放大了资金和比特币的供需差距;
期货、期权和杠杆交易使得价格上行会被放大。当然价格下行也同样会被这些工具给放大,但现在比特币市场蒸蒸日上,目前看到的都是价格上行的放大效应;
投机与传播的因素。比特币的价格极易被情绪推动,名人、大机构评论啊,媒体头条发篇文啊,吹几句再来个价格创新高,会刺激追涨者涌入,价格进一步上升,自我强化循环,短期内这是价格巨大波动的最强动力;
技术、链上驱动的信号。因为比特币的交易是可查的,链上的一些指标,比如长期持有者净流入、交易所余额下降、大额抵制活动等,常常被市场解读为“需求强/卖压弱”的信号,又进一步吸引更多资金进入。
总结来说,早期的匿名方便灰色交易打响了知名度,吸引了众多投机者进入,当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后,得到了机构的认可,机构投资进入后,又进一步增强了投机者的信心,加上坚定参与的信仰者确实赚的盆满钵满的巨大赚钱效应,更加增加参与者的信心,如此自我强化循环,最终形成了这么一个12万美元一个币的怪物式的金融市场,这个市场壮大的核心动力不是什么技术应用或者真实价值,而是投机性需求+预期收益驱动+稀缺预期+流动性基础造成的,决定性因素是投机预期和价格自我强化机制(也就是泡沫逻辑,炒邮票的、炒藏獒的、炒房地产的这种泡沫逻辑),其他那些什么制度真空、机构ETF进入、可交易性等等因素是放大器,不是根本原因。
要我来预测这些虚拟货币的未来的话,我只能说,这些个毫无价值的玩意,能有几个币种拥有当下的市场必定有它存在的原因(参见上文),事实摆在那无法否认,且以目前的国际环境来看,比特币涨到20万美元比跌回4000美元可能性要大得多。忍不住想说,国外钱多到花不出去的人还真的不少啊,不想放在手里怕人嗝屁了子女交遗产税,又不愿意施舍给穷人,投资比特币,既能博高收益也可分散风险,盘子做大了还能割别人韭菜,妙哉,看来各国政府对极高收入人群收的税还不够重。但整个虚拟币市场也只有少数龙头币会长期存在,且占据绝大部分交易量和市值,但永远无法染指通用货币这个范畴(真的不够格)。各种山寨币随起随落,即使还有更多资金进入,也只会往几个龙头币集中,山寨币在经过早期的圈钱阶段后,不管是否能圈到钱,都会被淘汰。但当世界环境改变以后,比如出现更好的世界货币(全新的发行规则之类的)的时候,龙头币们也可能消亡,灰色交易的需求只是加密货币们的起步手段,并不是他们未来能生存的保障,灰色交易更青睐于稳定币这种类型的影子货币,而不是金融市场化的加密货币。
写到这里,感觉这些加密货币有点像很多互联网公司,最初都是靠色情交友这些打响知名度,在做大后逐渐约束这些踩法律警戒线的内容,从良了。加密货币也是创业时依靠灰色交易起步,做正规了转型成金融市场后就配合执法部门监管,将这些违法的流通方式封杀。
加密货币是真的难写,我坚定不看好加密货币,但未来估计还要被他们用继续上涨的价格狠狠打脸。
补充:这篇是在特朗普宣称加税100%之前写的,写好还没两天,虚拟货币就来了个重挫,但比特币这些龙头币实际上并没有跌多少,把那些加杠杆赌博的投机客狠狠爆了一波,网上哭惨的那些小作文我看了都忍不住唏嘘不已,不过这种事在金融市场上比比皆是,再正常不过了。
3、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忘了哪一年,知乎刷到中国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的消息,评论区是骂声一片,我看数字人民币这名字,首先想到的就是为了监管,人都不喜欢被别人盯着,何况是一个随时可能会把你抓进去的政府,自然也是附和众人的观点。但在写这篇文章时候,才发现自己还是肤浅了,任何一个事物还是得了解各个方面才能做中肯的判断啊。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简称CBDC,中国央行那个简称DCEP,下文全部用CBDC代称。
先看定义,CBDC是中央银行直接发行的法定货币,是央行的负债,央行承担,无信用风险,个人、企业可直接持有,可不依赖商业银行,可半匿名或实名,取决于监管要求(中国的就不用想了,肯定是实名),理论上可以直接跨境结算(中国的也不用想了,跨境结算不可能)。
看这个定义,很容易就发现,跟CBDC最相似的是现钞,也就是央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的流通现金(包括公众持有的现钞和银行用来给储户提现的库存现钞),发行、使用特点一模一样,只是没有物理形式,用的是电子钱包,对于中国来说这就是实名制了,也就是说,CBDC会使得你持有的现钞数量都会被央行完全掌握。
仅看监管这一条,是足够让人心生厌恶的,但我不由得想起那句膈应人的话,你遵纪守法的话,为什么要担心钱的数量被政府知道?这种话说出来确实不太好听,广大嫖客们首先就决不答应,要真只用这个了,那人生还有什么趣味?自由人先天就会对可能被政府监控反感。
其实不用太担心,央行们自然知道部分人有各种各样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癖好,推行CBDC不是为了完全替代现钞,要是真下死命令推行CBDC后,废除现钞,那广大民众立马就可以确认政府的司马昭之心,不抵制是不可能的。
所以这玩意即使实行,也只能是和现钞并行。且CBDC随时可以去银行变现,这和存款提现不一样,CBDC本身就是现钞的电子形式,两者可以说是等价的,是由央行背书的,不用担心像存款提现那样把商业银行给挤兑倒闭了。
虽说恶意揣测,中国央行推这玩意主要目的肯定是为了监管,但只要不废除现钞,公众自然有办法回避监管。把这个坏处剔除掉,日常使用CBDC和使用银行存款其实也没什么不同,什么支付方便、提高支付效率都是瞎扯淡,对公众来说没有任何区别,看起来像极了脱裤子放屁,中国央行喊了几嗓子后来就悄无声息了很正常。
但今天我突然发现了这玩意一个非常好的用途,完美契合我的理念中的一个步骤,通过全民按人头发钱强行降低中国的贫富差距,虽说只要人口普查到位,各级节点监管到位(资金从财政部或者央行流向公众,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又不可避免的要通过各级政府部门核实,多个经手的点就多一分被贪污的风险),通过商业银行也可以做到这点,但总归是没有央行直接发钱操作方便。人口普查后,在央行建立所有人的数字钱包地址,然后央行直接每个钱包转20万(按M2总数发),OVER。贪官巨富们,特别是存了无数现金、存款不敢花的贪官,你有10亿,直接给你贬值到原来5亿的购买力,有1亿,就贬值到5千万购买力。因为发钱牵涉太多,需要非常大的篇幅叙述清楚各种资产配置的人具体受到的影响,这里仅提一下最表面的。去年写初稿提到发钱时,也写了数字人民币不错,就发这个,当时完全不清楚数字人民币的特点和性质,算是歪打正着了。
CBDC目前全球超过80个国家在不同程度上研究或试点,巴哈马是第一个正式发行的零售CBDC,中国也属于比较早的那一批,目前还在局部试点中(不知道哪些地方在试点),瑞典、加拿大、法国、英国进度跟中国差不多。美联储、欧洲央行、日本央行这哥仨最慢,还在研究中。货币影响力越小的国家进度越快,越大的进度越慢,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4、稳定币。
这玩意其实没啥好说的,本身就是以法定货币作为发行的抵押物的,以美元稳定币为例,可以看成是美元的影子货币。目的也是昭然若揭,为广大的灰色行业从业者提供便利,有需求就有对应的创造,想一想,你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想避开监管,将钱汇到其他地方或者洗白,那得费多大劲啊。
这里只说USDT、USDC这些法币做担保、做锚的,USDE这类加密货币为担保的不算,只能算是加密货币的衍生品,一点也不稳定,还有以商品为锚的稳定币(比如PAXG以黄金为储备金),这类简单看成是中国古代钱庄的金票、银票就行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逃避监管,且没有政府作为支撑。
洗钱相关手段我虽然零零碎碎在各平台上了解到一些,无法分辨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吹牛,何况具体的步骤没人清楚的写出来过(非操作手册,而是钱的具体流向),但当我想让GPT给出结构分明的汇总介绍时,这货给我拒绝了,说怕我学会了去从事洗钱这种违法勾当,我倒是想去洗钱,好歹也得先有钱才能去洗啊,无语了,这个话题只能留到之后详细搜集信息了。
稳定币一出现,那简直是为灰色收入、跨境汇款提供了绝好的通道,钱不容易汇到国外是吧,来,买我们的USDT、USDC,然后到了国外银行开个户,再卖掉,钱就转出去了。中共还是牛逼,直接给你禁了,想挖我外汇储备的墙角,做梦呢。
尽管没争取到中国广大用户,但其他国家量也不小啊,贩毒的、卖军火的、做其他违法勾当的,多一个避开监管的通道总归是好事,于是稳定币市场迅速扩大,逼得特朗普今年也不得不立法监管,再放任下去,美国金融界都要产生第二个中心了(美联储这个级别的中心)。
前面提到的CBDC,有说法是央行为了跟加密货币竞争市场才设计的,这肯定不是为了跟比特币这类加密货币竞争,而是跟稳定币竞争。可央行就是为了监管,稳定币就是为了逃避监管,如此对立的需求场景,自然是稳定币更受全世界广大灰色行业从业人员青睐了。如果不用CBDC,而用传统的银行渠道,支付确实不如稳定币方便,CBDC可以在这方面拉近与稳定币的差距,但是稳定币还可以跨境支付,CBDC就比较难了(至少中国不会允许跨境支付)。还是直接用行政手段压制稳定币吧,只要他们能严格按照1:1的美元储备来发行,目前的监管手段也够了。实在要作妖,比如肆意超发,或者放任洗钱等违法行为,政府就有理由直接让其倒闭作废了。
香港的港币稳定币,更像是一个闹剧,不知道是中央哪个人想出来的念头,你中国外汇管控这么严格,搞稳定币不是给自己找麻烦么,即使是在香港作为试点不会直接影响到大陆,但这有意义吗?大陆是不可能实行这种挖自己墙角的稳定币的。感觉更像是赶时髦,美国稳定币搞得风生水起,网上一片赞誉声,所以中共也得搞,表示这种“前端的、开创性的”模式我们不会落后于美国,就整出了个《稳定币条例》,现在估计是回过味了,稳定币排照发放被叫停了,总算是刹住了车,又瞎折腾了一回。
二、金融。
我一直不太敢去写金融,因为金融是一个靠钱赚钱的地界,而我并没有在金融市场中赚钱的本事,也无法给出如何才能在金融市场赚钱不亏钱的理论。但金融市场作为货币的一个巨大的运用场合,金融本身对经济的影响就极为巨大,金融里的投机这一块永远受无数人憧憬。研究经济不能不研究货币,研究货币又不能不研究金融。
这些天在思考金融市场时,普通中国人能接触到的金融产品真的不多,就以股票为例吧,股票是上涨还是下跌,完全由买方和卖方的资金量也就是供需决定,但供需理论是个事后理论,只有在股票上涨后,你才能说买方比卖方多,在股票下跌后,你才知道卖方比买方多,事前是无法得知的,无法预知。更复杂的是,买方和卖方的力量是会随着股票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的,比如一个股票10块钱时,某个人觉得可以买入获利,但当价格涨到11块钱时,这个人又会觉得要卖入将利润落袋为安。这使得,你只要参与进去了,市场供需就改变了一点点,价格现状也就改变了一点点,而许许多多个如你一样的人进去后,市场、价格改变的幅度就会对还未参与进来的人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比如一个股票上涨趋势中,已经持有的人他如果觉得还会涨,那他就会继续持有不会卖,直到上涨的价格达到了他的感知点(非理性),持有股票的人对当前价格变动的看法直接影响卖方的数量,反之未持有股票也就是还未入场的人,对当前价格变动的看法直接影响买方的数量。这个影响是无限循环的,是无法数据化也无法准确预测的。用因果论来说,因果论仍然成立,但你完全无法把握这个因究竟是什么,更别说市场之外比如国际政治变化、某地战争爆发了这些因素了。最终,我得出,炒股想赚钱,靠命、靠直觉、靠运气,但就是靠不了知识和技术。
可人都是想赚钱的,有躺着赚钱的机会谁都不会拒绝,这就是金融市场中的投机力量巨大的原因所在,这个力量大到足以影响市场本身,或许对长期投资影响不大,但对于参与市场中的个人来说,足以影响他的命运。
基于以上有些混乱的描述,我对金融市场一贯是敬而远之,自认自己没这个能力说清楚,本文只尽量将各类金融产品、衍生品做个贴合事实的叙述,不对如何获利做任何推断。
对于大众来说,金融相关最出名的两个,一个是巴菲特,一个是索罗斯,分别是长期投资和短期投机的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为了能让自己更好的描述金融产品,我特地下载了索罗斯的著作,翻开《金融炼金术》,看到第一章的反身性理论时,我发现,原来我对金融的理解跟索罗斯这位大神一样……他的反身性理论的内涵和我上面所写是一个意思。不过我是没有机会像索罗斯那样在金融市场上验证自己的理念了,我也不认为我进入金融市场会像索罗斯那样赚钱,大概率是爆仓血本无归,毕竟索罗斯是在金融市场中不断的积累经验,配合他的哲学理念,才获得的成功,无法复制,不然世界上也不会只有一个索罗斯了。这里贴一段书中的文字吧。
“发言伊始,乔治就表明了平衡理论与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之间没有联系,如果利用那些基础理论来进行投资往往会适得其反,因为投资者们其实是通过自己对于市场走向的直觉来赚钱的。市场会根据投资者的期望而做出反应,投资者的感觉又会导致价格的变化,这种趋势就是通过反复自我强化的过程来验证自己,直到某个突发事件动摇了投资者们的预期。”
“反身性的概念其实很简单:在任何包含有思维参与者的情景中,参与者的思想和现实情况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思考者试图去了解真实的情况,另一方面他们试图获得一个他们想象中的结果。这两种过程起到的作用相反:在求知的过程中现实是已知量,然而在参与的过程中,参与者的思想成为了已知量。在提出哪些是已知的而哪些是未知的时候,这两种作用会相互干涉。我将这种两个作用间的相互干涉称之为“反身性”。我也将反身性想象成参与者的思想和参与者所参与的情景间的反馈循环,我认为反身性对于研究有思想者参与的情景是至关重要的。反身性导致参与者对于现实的理解是不完美的,同时参与者的行为也会产生他们无法预知的后果。”
以后我也会采取“反身性”这一名词来概括我的理念,而不是像开头那样打一长串文字还说不清楚了。同时我还发现一个奇怪的事情,中国百度百科居然取消了乔治索罗斯的词条,索罗斯的著作貌似也被禁了,拼多多、淘宝搜索金融炼金术,只能搜索到金融炼金术的终结还是什么来着,总之看书名就是一本批判索罗斯理念的,真不知道索罗斯哪里得罪中共了,但京东却还有得卖,搞不懂。
闲话就说到这吧,介绍一下金融产品、金融衍生物及相关的金融市场吧,银行业、贷款这些跟货币相关的或者就简单提一下,主要介绍货币之外的,但金融毕竟是基于现实世界的,没办法清晰切割出来单独谈。
1、金融的历史。
信贷是金融的源头,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巴比伦、埃及就已经有相关记录了,虽然是用谷物、银子计价的,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出现过早期的汇票与债券,中世纪的时候,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威尼斯就成为欧洲最早的金融中心,诞生了“汇票”、“存款”、“汇兑”制度,可以看作是现代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的雏形。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发行了世界上第一支股票,并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这个交易所在股票出现前已经存在,是一个集中交易现货与汇票的场所)挂牌交易,持股者可以分享公司利润,股票可自由转让,这就诞生了二级市场,18世纪,英国、法国陆续出现证券交易所(伦敦、巴黎),1792年,美国《华尔街的梧桐树协议》成立,标志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诞生。
18-19世纪,日本大阪的“堂岛米市”是世界上最早的期货交易市场(约1730年),1848年,美国芝加哥成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最初用于农产品远期交割,目的是让农民与商人锁定价格、降低风险,后来期货扩展到金属、能源、货币、利率、股指等领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
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成立,同年,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发表,确立了现代期权定价理论,70年代后,金融衍生品迅速发展,1972年,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IMM)推出货币期货,1981年,第一个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诞生,1982年,股指期货,90年代,信用衍生品(如CDS)登场,2000年代,金融工程与结构化产品爆发(MBS、CDO)。
金融相关的历史要细列,那不知道要费多少篇幅了,不如去维基搜索来的方便,所以这里就简略的提一下。
2、金融产品的种类。
A、按体系分,可以分成这么四个大体系。
基础金融产品(现货类),主要有五大类型:货币市场工具,短期债务工具(<1年),如国库券、商业票据、同业拆借等;债券(固定收益),政府或企业长期借贷凭证,如国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股票(权益类),公司所有权凭证;外汇;商品,实体商品交易,如原油、黄金、铜等。
衍生金融产品(派生类),本质是从基础产品派生出来的合约,也可以分为五大类:远期合约(Forward),双方约定未来以确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如外汇远期、利率远期;期货(Future),在交易所标准化的远期合约,如黄金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期权(Option),买方获得未来“是否执行”的权利,如看涨期权(Call)、看跌期权(Put);掉期(Swap),双方交换现金流(利率货货币),利率互换、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品,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衍生产品,如信用违约互换(CDS,不是大额定期存单CDs)、资产担保债券(CDO)。
结构化与混合型产品,由多种金融工具组合形成,具有“分层风险”和“收益增强”特征:如M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DO(债务担保证券)、CLO(贷款担保证券)、可转换债券、权证、ETF、REITs等基金衍生产品。
新兴金融产品,分为这么几类:加密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坊币;数字金融衍生品,如BTC期货、ETH期权;ESG金融产品,如绿色债券、碳期货;DeFi协议,如去中心化借贷、收益农场;稳定币,如USDT、USDC。
衍生金融产品这个可以和基础金融产品、新兴金融产品结合,然后推出一个个让人眼花缭乱的新事物、新名词出来。以上只是简单提一下分类。
B、按市场分,金融市场主要有这么几个大类:
股票市场,这个很多国家都有,甚至一个国家有好几个。
债券市场,这是规模最大、波动最小的,没办法,政府特别喜欢超支发债,又明码标价利率多少多少,政府亲自背书。
期货市场。
外汇市场,是流动性最大的市场。
衍生品市场,如CBOE、Eurex、CME等,属于金融风险管理核心。
加密资产市场,属于去中心化金融试验场,但是交易平台也算是中心,和现实货币对接的中心。
3、跟银行、货币有关的类现金凭证。
在准备一个个详细介绍时,第一个货币市场工具就搞得我有些头晕,这票据那票据,这凭证那凭证的,有些属于货币市场工具,有些却又不属于,只好把这些现金类票据体系都列一遍。
支付结算性票据(Payment Instruments),支票(Cheque,存款人签发)、银行汇票(Bank Draft,银行签发)、银行本票(Banker’s Note,银行签发)、邮政汇票(Postal Money Order,邮局签发)、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银行或机构发行),这些票据的功能是用来转移现有存款、实现支付,属于存款货币的支付凭证,不创造新的货币,只是转移已有资金,都是即期支付的,支票、银行汇票可背书转让,本票、邮政汇票不可流通。
信用与结算性票据(Credit / Settlement Instruments),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买方向卖方开立)、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银行开立)、本票(Promissory Note,借款人开立)、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 CP,大企业发行),功能是用来延迟支付、贸易结算。这些具备债权性质,可贴现,在银行体系中可融资、可流通,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等属于货币市场工具范畴。
存款凭证类票据(Deposit-related Instruments),定期存单(Time Deposit Certificate)、大额可转让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 NCD)、储蓄存单/存折。这些是不能直接用于支付的,但代表存款权,NCD属于货币市场工具,其他仅为银行负债,不可流通。
准现金工具(Near Money Instruments),虽然不是票据,但具备高流动性、低风险、短期限的特征,功能接近现金,如回购协议(Repo)、国库券(T-Bill)、货币基金(Money Market Fund),它们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中的现金等价物”的核心。
各类票据,只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NCD属于货币市场工具范畴,也就是金融产品,其余的都不算。
4、货币市场工具。
可以列举货币市场工具各个细项了,货币市场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工具主要是短期债务性证券,目的是调节流动性、短期融资、短期投资。
按发行主体分类,可以这样分:
政府,国库券(Treasury Bills,T-Bills),由政府财政部发行,期限通常是3个月、6个月、1年,折价发行,到期按面值偿还,无票息,风险最低,收益近似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国债不算,国债属于债券那一类;
央行,中央银行票据(Central Bank Bills / Notes),央行为调节货币供给而发行的短期证券,类似国库券,但属于货币政策工具;
商业银行,存单/存款凭证(Certificates of Deposit,CDs),只有其中的NCD属于货币市场工具,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期限为几个月至一年,持有人到期可收回本金与利息,通常为机构投资者持有;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s,BA),到期银行无条件支付,具有银行信用,流动性较强;
企业,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CP),由信用良好的大公司发行,期限一般30-270天(最长不超过1年),通常无担保,靠企业信用发行,有时候也由银行信用支持,反正中国的什么恒大商票、比亚迪迪链都是巨坑,做乙方的最好远远避开这些祸害;
金融机构之间,同业拆借(Interbank Loans / Call Money),市场利率即为同业拆借利率;
金融机构与央行,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s,Repo),央行公开市场的操作工具,实质是短期抵押贷款;
国际市场,欧洲美元存款(Eurodollar Deposits),是国际短期资金市场的重要部分;
政府/银行/机构,短期市政票据(Short-term Municipal Notes),当成小国库券看待就行;
企业/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Money Market Mutual Fund Shares),投资以上短期工具的基金(T-Bill、CP、CD等),对投资者而言是一种间接持有货币市场资产的形式,流动性高,收益略高于银行存款。
按金融性质分类,可以这样分:短期政府债务、短期企业债务、银行类工具、回购类工具、货币市场基金衍生物。
5、债券。
国债、公司债、可转债。
美国国债之前写的比较多,这里就不重复了。
公司债,顾名思义就是公司发行的债券,通常写明利率、付息频率、到期日,企业向投资者借钱,承诺按票面利率定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风险取决于公司自身(外界会有信用评级,这个就可以造假误导投资者了,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人、评估方、企业三方串联),公司无力偿还则构成违约。
出现违约了,债券持有人就只有三个选择了,与公司协商延期或减息,通过法律程序索赔(债权人保护),债务重组或破产程序(部分回收本金)。
公司债可以在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买卖。
风险很大(或者说中国的公司债风险很大),玩金融的还能继续把垃圾债搞成混合型产品,比如MBS、CDO,最后玩出了08年次贷危机(次贷危机的垃圾基础是房贷)。中国的房地产公司欠的巨债当中,公司债份额也不小。
可转债,本质是债券+期权,投资者持有债券,但可以按约定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这个可转不是指转让,所有债券都是可以转让的。
到期后,债券持有人不转换,那就按债券条款收利息和本金,转换则放弃本金,拿股票。投资者可以拿利息,也就是有固定收益保护,又可以享受股价上涨的潜在收益。到期是否转换的选择权属于投资者,公司没有(但特定条件可以,需要符合合同,设计可赎回条款或者强制转股)。国内腾讯、京东、阿里巴巴都发行过可转债。
但可转债跟公司债一样,风险在于公司本身,遇到恒大这类爆大雷的企业,买他们的债券就是买了个炸弹。
细聊一下次贷危机,08年还是09年的时候,我对一篇文章很有印象,他是直接翻译的美国一个从事贷款行业的人写的书的一部分内容,开头是什么公司提供免费的咖啡、小点心没了,他就感觉要出大问题了,然后明智的做出了什么什么选择。谈到次贷危机形成的时候,说他身为较高层次的审批员,感觉手下放贷有点随意,就亲自重新审批一对黑人夫妇的购房申请,他用很多文字描述他是如何仔细的核对规则要求(肯定是更新到最新版的),然后发现这对黑人夫妇完全符合贷款要求,然后他就放款了,然后黑人夫妇就断供违约,房子也不要了。这类美国书翻译过来的中文,严重的影响了我的行文风格,我特么也学会了这种枯燥无味的叙述方式,且一头栽进去再也出不来了。但这哥们写了那么一大篇,就是没提一个带有核心的、线性的危机经过,按中国小学老师改作文的评价,那就是,缺少中心思想,唉,搞得很长时间我都搞不明白次贷危机究竟是怎么玩出来的,粉红们说的虽然头头是道(永远是转向抨击美国制度垃圾的方向),但不敢全信。
2000年代时,美国人不知道出于什么心理原因,低利率环境+投机心理,也开始在房地产吹泡泡,日本、中国、美国吹泡泡的路径都是差不多的,房价不停地涨,房地产金融属性开始提高,赚钱效应一出来,就会有许多人跟进,进一步推高需求,供需一变化,房价就继续涨。逻辑跟中国人炒房是一样的,即使我贷款买了房,过几年房价涨了我再卖掉就稳稳的大赚一笔,而且身边有许多这样的成功案例,银行将房子本身作为抵押物,看着房价噌噌噌往上涨,放贷意愿增加,阻力减小。
美国银行就开始作死,开始向信用记录差、还款能力弱的借款人发放房贷款,就是次级抵押贷款(Subprime Mortgage)。银行自己也知道这些贷款垃圾,烂账概率高,于是这些聪明人就想了个办法,原来我放贷100万,最终可以回笼120万的(10年、20年),但风险看起来比较高且我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就把这些住房抵押贷款打包成MBS,低价卖给投资者,比如就105万卖吧。来一来呀看一看,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只要105万,你就可以在未来获得120万,净赚120万,捡钱啊,快来快来。投资银行啊、各路基金啊觉得啥也不干,就买个债券,白赚这么多,稳!为了更好的卖出去这些炸药包,他们又贴心的将这些MBS再次打包、分层,分成高级(一个年收入30万美元的人贷款50万美元买房,能有啥风险)、次级(今天工作一天,明天都不知道工作在哪里的,风险高高高,但没事,这类债券我们可以打折),这个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作假,偷偷的把一些次级贷款塞到高级分层里面那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里好想贴那张把93号饲料偷偷塞到97号饲料的电影截图,懒得找,看过那部电影的应该能脑补出来画面,我连那部烂片名字都给忘了),许多投资者因此误判了风险。随着房价继续上涨,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都觉得这是大肥肉,开始上杠杆买入MBS和CDO了,AIG也掺和进来卖CDS(信用违约保险)给投资者,这将来不违约那是真对不起美国人这些骚操作了。
这种击鼓传花游戏,如果房价一直在涨,次贷的那些人突然因失去工作之类的事故还不起贷,大不了把房子卖了就是,看起来出不了幺蛾子。可是当这些因各类原因还不起贷要卖房的人多起来后,供需逆转,房价不下跌是不可能的。这里要再次对中国的限购三跪九叩,这个断子绝孙的政策非常好的限制了房价下跌的幅度。这么到了06年,美国房价开始下跌,那些次贷借款人不管能不能还的起房贷(房价下跌,违约断供,情理之中),开始大量违约,那些买入MBS的投资者们,空有债券却收不回钱,低评级的CDO自不用说,高评级的CDO也开始贬值,这些金融机构出现巨额损失。
这么着到了08年3月,贝尔斯登(Bear Stearns)倒闭,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破产,掀起了市场恐慌的大幕,信用紧缩,银行不愿意放贷,全球金融市场冻结,危机爆发,砰砰砰。
就这么个经过,纯粹就是美国人自作自受,真特么的自己玩鞭子,结果对着自己狠狠的抽,可美元世界货币的地位,连带着全球一起遭受波及,不仅抽自己,离得近的人也挨了不少鞭子,中国温家宝更是提出了弱智的4万亿刺激计划(4万亿刺激本身问题不大,可你用的方向不对啊,本来中国房地产那个时候还有救,已经下跌了许多,可你居然投钱刺激继续吹大房地产泡泡,从那时候起,我就对房价深恶痛绝,可惜那时候实在太年轻了,没什么现实压力,坚持了10年,最终自己却在最高点站了岗),这特么属于把美国的鞭子接过来,削尖了头对着自己猛刺。
虽说这烂糟事完全由美国负责,但说破天也就是个房地产泡沫,还是破坏性不算最强一档的那种,比起中国、日本差远了。人类对吹泡泡从来是没有记忆,荷兰郁金香、1719美国南海泡沫、1840年代英国铁路股泡沫、1929年股市、80年代日本,更不说那些小范围的炒邮票、炒藏獒之类的,击鼓传花百真是玩不厌啊。可你们吹其他泡沫也就算了,为什么要炒房子这种民生密切的大件固定资产呢?小玩意吹泡泡倒霉的也就是那一小部分人,房子吹泡泡,民生、金融、政府全部牵扯在内,只要吹这个,结果就必然是社会性危机。
差点漏了前面提到的那个卖CDS保险给投资者的AIG,这家公司在违约暴雷后,08年9月美国政府给他们提供了高达850亿美元的紧急贷款作为纾困资金,09年3月,AIG的烂污高管们向其捅大篓子的金融产品部门支付了2.18亿美元的奖金,理由是先前签订的合同。被美国喷烂了以后,部分高管承诺将奖金返还给公司,但到底有没有返还不得而知。这类烂事足以证明,全世界的人,在面对金钱诱惑时,只要不会受到制裁,那都是能捞则捞,良心?不存在的,出来工作,良心都是放在家里才好去上班的。某个国家是否腐败,只和监督力度有关(政治体制会决定监督制度,但监督制度才是直接作用者,民主国家贪腐的多了去了)。按理说美国政府的反腐机制也不是一年两年没经验那种,在这种事情上居然不设个限制,纾困资金不可以用来给高管发奖金,据说美国政府之后就涨记性了。
6、股票。
看见股票这两个字,内心的敬畏就上来了。
头都挠破了,该从哪里写起呢?其他金融产品、市场的共性会放在股票里面写。
和所有金融市场一样,在股市本身,以货币计价的这个市场,不管经济怎么发展,上市公司们市值如何增加,股市总市值如何再创新高,这都是个零和游戏。
不管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机,你入场,你的货币就全额转移到了卖出股票离场的那位玩家,你赚钱想离场时,同样有一位新的玩家用他的货币来接你的盘,这是个非常简单易懂的道理。炒股的玩家可以用社会经济在发展股市就会上涨来说服自己入市、持有,但不能否定零和这个本质。
股市中公司的价值。
股市的总市值不等于股市中所有上市公司的“总真实价值”,上市公司的市值也不等于这个公司的“真实价值”,某个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只有在其公司被收购时才能体现(不一定要100%股权收购,至少得需要占据话语权的股份比例),真正的巨无霸市值的上市公司,也不太能有拥有足够财力的买家去收购。但不能因为这个“不等于”就低估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不少收购案还是溢价收购呢。破产重组也能体现真实价值,退市就得用评估资产+债务的方式去确定真实价值了。
实际上,可以这么简单的认为,想买下一个上市公司,所需要花的钱就是它的市值,当然这个市值是一直在变动的,股价时时刻刻都在变动嘛。即使你能计算出他的账面资产价格还没有他的负债高,也就是资不抵债,觉得这家公司“净值”是负数,但你想买下这家公司,还是得花市值的钱。如果这家公司“净值”真的是负数,在公众眼里一文不值,那他的股价就会急剧下跌,归零市值为零,破产、退市都很正常,这些现象没发生,那就说明他的市值是有信心基础作为支撑的。
极端的情况,这家公司瞒天过海的本领强大无比,明明真实价值是零,却营造出了10亿的市值,你还刚好手握巨资掏10亿买了下来,还刚好你一买下来,这家公司真实情况就被爆了出来,那你将经历刚买的公司股价不断下跌,直到股价为零,所投入的10亿血本无归的悲剧……刚买股票,价格就跌,我不亏谁亏。中国股民日常就是,一买就跌,一卖就涨,哈哈。
上市公司和普通公司的区别就在这里,收购普通公司很容易算账,资产价值(包括无形资产,信心也算)减去负债就是,比如一家公司有形、无形资产1亿,负债1亿,未来的行情好提供的信心价值5千万,那想买下这家公司,买家就会出价5千万。上市公司的收购虽说本质上是一样的,但一般在实际的收购中主要看股价、市值,资产、负债什么的只能算辅助评估标准,上述方式当中信心所代表的价值和资产、负债这些可计算的价格全部体现在股价、市值上面,可以说是市场给这家公司定了价。当上市公司明显着衰败往退市方向狂奔的时候,退市后就会回到普通公司定价的原则。
股票市值和上市公司本身的直接联系我到现在也没想出来有什么联系,很多公司控股股东动不动公告多长时间内不会进行减持,二级市场上的涨跌除了在股民们嘴里获得称赞和责骂之外,没其他影响,股票涨上天,上司公司本身也不会多一毛钱来用,间接好处当然有,像其他公司看你公司股票涨这么好,会和股民一样对你信心十足,在交易中肯定是有加成的,这里只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想直接从股市圈钱,只能增发股票,什么定向增发、初次上市发行之类的,在中国这些圈来的钱虽然理论上用途有限制,实际上估计也是形同虚设。虽说公司持股的老板、高管们想卖出套现也有各种各样的限制,不过这种限制也没啥大效果,期限一到,该套现的还是照样套现。
一家公司的股价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这家公司,但绝不是什么股价大跌,这家公司走下坡路走向末路这种叙事,很多文章叙事偏偏喜欢往这方面靠。比如成都小米汽车事故后,小米股价跌了8%,自媒体们纷纷出惊人之语,什么小米市值跌掉了几千万部手机,今年手机都白卖了,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这么喜欢用这种完全不搭边的形容方式去描述股价的涨跌呢,为了吸引眼球么?不过鉴于对普通民众没那么高信心的缘故,我总觉得说不定真有人会认为一家公司的市值就是这家公司拥有的钱。
退市和破产。
退市分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
主动退市先经过董事会决议、披露公告、通知交易所这些程序后,就要经过股东表决,这里需要占总发行股数的多数或者2/3以上同意才行(一些不怎么重要的事情像选董事、高管薪酬这些只需要参与股东会的多数或2/3,所以美国那些巨头公司控股方占股绝对值其实并不高),这个总发行股数基本上决定了,大公司想要退市得回购股票或者用要约收购,这个关通过之后交易所确认并公告,退市即完成。退市后可以转入OTC市场或者完全私有化,2013年戴尔、2016年奇虎360、2022年推特都完成过退市。
被动退市就是被交易所或者SEC强制要求退市了,原因有:股价长期低于1美元;市值、股东数、公开流通股比例低于标准;财务造假或严重信息披露违规;连续多年未提交年报或审计报告。流程是,交易所先发退市预警,公司有30-180天整改期,未改善则进入退市程序,可以申请听证,但若失败,股票将被转至OTC市场,若公司随后回复条件,可重新申请上市。
接着说破产。以美国为例,主要的上市公司破产有两种形式,Chapter11破产,重组破产,Chapter7破产,清算破产。
重组破产。公司暂时保留控制权,继续运营;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出售、引入新资金来恢复盈利能力;股东权益顺序低于债权人,债权人优先,股东最后;股东可能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股份,因为需要通过发行新股/债转股来偿还债务。重组中通常会取消或极度稀释原股东股份,方式A是原股全部注销,发行新股给债权人/政府,原股东股份归零,方式B是原股东象征性保留0.1%-1%,其余新股给债权人/政府,实际价值也几乎为零,没什么差别。
2009年通用汽车的破产重组属于方式B,通用的股权高度分散,公众股东占绝大多数,这么重组以后,公众股东股票几乎全部作废,归零了,控股股东还剩那么一点点。这里就得吐槽一下了,像GM这种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公众持有的股份最多,但对公司毫无控制权,除了可能有股息(高价卖出股票就不算了),几乎没啥其他好处,而一旦出事,直接归零。反观那些高管和控股股东,拿高收入且还收法律保护不得克扣,随便折腾公司,把公司折腾倒闭了,拿着赚来的高薪拍拍屁股走人,甚至还能以这个工作资历再去祸祸下一家公司。暴雪的那个鲍比考迪克,说的就是你。
清算破产。公司资产全部清算用来偿还债务,股东几乎肯定归零。雷曼兄弟当年申请的模式其实也是重组破产,走的也是重组破产的流程,但是重组失败了,后续被巴克莱、野村收购,实质上进入了清算阶段,股东权益归零。
股票的基本交易原则,连续竞价。
贴个百度百科的介绍: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时,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得价格即为成交价格。原则为: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挂单时间优先,如果出现两个同时挂单的(比如同一毫秒),那系统会随机排一个先后出来(不同交易所规则不同),也就是不存在真正的同一时间,永远会有个先来后到,排队次序与挂单数量无关。
举例说明:现在簿上有卖单10元1万股,10.2元1万股,10.4元1万股,A打算出价10.1元买入1万5千股,B直接出价11元买入1万股,两人同时挂单,如果随机判定后B优先,那么B就会先将10元的1万股卖单吃掉(成交价格是10元而不是11元,价格以先在簿上、被动的为准),A的10.1元的1万5千股的买单无法成交;如果随机判定后A优先,那么A就会先吃掉10元的1万股,剩余10.1元的5千股买单挂在簿上,B随后加入,买完10.2元的1万股。我在短暂的炒股经历,不清楚这个规则,从来没敢试着挂涨停价抢单买入,这个疑惑伴随了我好久。
高价扫货或低价甩货的,要特别注意及时撤单了,否则就会出现原本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却多花了钱,卖出则反之,小散户们估计都有这种经验。因为这个价格、时间优先原则,使得100股的买卖,只要簿上有卖单或者买单,你挂涨停价买入或跌停价卖出,几乎可以保证百分百达成交易,且实际上成交价格并不是涨停价、跌停价,而是买入就是当前最低价、卖出就是当前最高价。
对机构来说,这个问题他们就更需要考虑了,所以机构会用算法交易系统(Execution Algorithm)自动完成,可以自动拆弹、挂单、撤单,比如按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执行(VWAP)、按时间平均价执行(TWAP)、按市场成交比例执行(POV),机构甚至能每5毫秒提交以此100股的小单,让系统以“散户节奏”挂出,避开被识别,有时还能欺骗对手盘的算法。至于其他的什么挂大单买入、托底,等价格真的波动接近他们这个大单价格时,瞬间撤单之类的虚假挂单/虚假申报操作,更是不胜枚举,个人跟电脑、软件玩这种小技巧,肯定是玩不过的。
虽说美国和中国都禁止虚假申报,但以中国为例,我这类场面见过好多次了,挂个10万股、20万股甚至50万股的托单营造一股有人托底的假象太常见不过了,如果股价低于20元,至多也不过1000万资金量,个人拥有这个资金量的并不少。他完全可以用我之前就是想低价买入,后来改主意来为自己开脱。监管想真的管到这种行为,得有证据证明他们这个操作是蓄意误导并为自己牟利,理论上能做到,但实际太复杂了。中国要是监管能做好,也不至于那么多人证监会主席挨个落马了,更何况监管机构有没有跟机构一起收割广大散户,这都是个说不清楚的事情。
做多和做空。
普通买入待涨这种做多就不提了,提一下加杠杆做多和做空。这就是个数据游戏了,加杠杆就好比你有1万元赌本,但是规则限制了你一次只能下100的注(大部分金融产品涨跌幅度很有限,中国更是设置了10%的涨跌停),所以你决定用杠杆的方式,将赌注提升到1次下注1千甚至1次下注1万,几把或者一把定输赢。加10倍杠杆就是涨跌10%,你要么输光要么翻倍,100倍那就是涨跌1%,够刺激吧,最适合赌徒。
做多和做空的区别在于,不加杠杆做多,理论上最多只能亏100%,加杠杆做多和做空虽然理论上可以亏超过100%(做空亏损理论上是无上限的),但交易所不可能冒这个风险,你真亏了200%,他还得费时费力找你追剩下的100%的债务,这怎么可能,所以就有了强制平仓的设定。
以做空为例,你借入价值100万的股票做空,然后按规定缴纳20万的保证金,按理论上来说,股票涨到120万,你才会亏光20万保证金。但实际上,当股票上涨到110万时,借你股票的机构(一般就是交易所),就会要求你增加保证金,被你拒绝或无回应后,然后在涨到111万至119万之间就给你强制平仓。警戒线、平仓线是随口说的,不知道现实中是多少,但意思就是这样,在股票上涨的时候,机构要买回借给你的股票这个操作,本身就会推动股价继续上涨,机构一定会想方设法将平仓线设置的离理论亏光的那个价格越远越好,加杠杆做多也是同理,以上解析忽略利息。
无论是杠杆做多还是做空,一旦被强制平仓,平仓的卖出股票、买入股票又会成为股票上涨和下跌的助力,加强了这两个趋势,引发暴涨或暴跌,亏钱的想跑都不一定跑得掉。
股票的分红。
股票分为现金分红(Cash Dividend)和股票分红两种(Stock Dividend / Bonus Share),前者就是公司直接发现金给股东,后者是公司给股东额外股票。
现金分红后会进行除息,理论上股价会扣除本次分红的金额,实际上除息日开盘调整后,股价就会随市场波动了。除息日当日及以后买入股票的没有分红权,除息日后一个交易日为股权登记日(美股),公司在这一天确定哪些股东有分红资格。
股票分红,每股价值下降,总市值不变。
该怎么在股市或者说金融市场中赚钱?
唉,我不会啊,我要是知道稳赚不赔的本事,世界首富就是我了。写完这篇就去把索罗斯的著作全部细读一遍,如有心得也会写出来,不过感觉我还是会去更多的去领会他的哲学思想而不是金融技巧。
7、外汇和商品。
这块没什么好说的,特别是现货市场,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一手交钱一手交另一种钱。
个人对现货市场有接触的,是有段时间工作需要买铜产品,每次下单跟供应商都是以上海现货铜价作为基准价+加工费,当时还琢磨过在现货铜价低的时候多买点是不是就更省钱了,不过没预测铜价格变动的本事,再说花的也是老板的钱,还是规规矩矩按当天价格下单省事,当时还顺带着看金价、银价、铂金价等,不过也仅仅是知道有这么回事。至于这些价格背后的机制那是一无所知。
8、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一个辅助项,运用在外汇、利率甚至商品尚,主要是为了锁定风险,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某种标的资产(货币、利率、商品、股票等),为一对一签订的合约(非交易所标准化),不在交易所交易,没有美日结算,交割风险高,常由企业、银行、机构使用,而不是散户。
举例1,外汇远期(FX Forward),某中国企业3个月后会收到一比100万美元的货款,他担心这3个月内美元对人民币贬值,到时候结汇会有损失,于是,此企业与中国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三个月后以1美元=7.1人民币的汇率结汇,不论3个月后市场汇率是多少,银行都按7.1兑换,如果美元贬值,企业赚,如果美元升值,企业虽然相对市场汇率会亏但确定了7.1的收益。现实中,大量出口企业都会这样对冲汇率风险,中石化、华为、比亚迪都有外汇远期敞口管理;
举例2,利率远期(Forward Rate Agreement, FRA),美国某公司计划3个月后贷款1千万美元,期限6个月,他担心未来利率会上升,于是,此公司与摩根大通签订一分利率远期协议,约定3个月后借款利率固定为5.0%,不论未来市场利率如何变化,都按5%结算。FRA通常是现金结算,现实中,美国、欧洲、日本等企业常用FRA对冲利率波动,各大银行(摩根、花旗、汇丰)都会参与FRA交易,交易量巨大,但不在交易所公开;
举例3,商品远期,中石油计划6个月后进口100万桶原油,他担心油价会上涨,于是与国际石油贸易商签订远期采购协议,约定6个月后按每桶80美元的价格交货。现实中,BP、壳牌、道达尔、中国石化都广泛使用远期合同锁定成本;
举例4,金融机构内部的远期合约(隐性存在),银行内部或跨国公司常签内部远期合同(Intragroup Forward),比如苹果公司在美国总部和爱尔兰分公司之间,锁定未来几个月的美元/欧元结算汇率,用于管理集团内部的会计风险,实际交割时,只是做账面汇兑调整,这种合同虽然不会公开报备,但在财报附注中会看到“未到期外汇远期合约净额 xx 亿美元”的字样。
9、期货。
终于到期货了,这是和股票一样让我敬畏的存在。
期货是现代金融市场中最典型、最标准化、最制度化的衍生品,不仅仅是“赌价格涨跌”的工具,更是一个标准化的风险转移系统。
期货是在交易所内,以标准化合约形式约定,买卖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买卖某种标的资产的合约,本质上是一种“公开、标准化”的远期合约。现实中,大多数跨国企业都使用远期,投机者或短期交易者用期货。
远期合约与期货的关键区别如下表:
一些典型的全球期货标的。
股指期货:S&P500、纳指、上证50,交易所CME、CFFEX;
利率期货:美债期货、欧元美元期货,交易所CME;
外汇期货:EUR/USD、USD/JPY,交易所CME;
商品期货:原油、铜、黄金、白银,交易所NYMEX、LME、SHFE;
农产品期货:小麦、大豆、玉米,交易所CBOT、DCE。
期货的价格。
万能的供需理论,决定了影响期货价格的直接因素永远只能是多方和空方的资金力量对比。但根据上文所说的反身性理论,多方和空方各自力量的形成是在不停的波动的,而相关影响因素就非常的复杂。因为期货都是XX期货(XX对应现实中的商品),这些商品都是现实中存在并会实际交易的,理论上期货最终也是要交割实物的(实际上95%以上都只是走空账,不会进行交割),所以可以这么说,期货只是对未来现货价格的预期。
从理论上讲,期货价格≈现货价格的“预期+持有成本”,可以用这么个公式概括:F=S×(1+r+c-y),F=期货价格,S=现货价格,r=无风险利率,c=仓储、运输、保险等持有成本,y=便利收益(拥有现货带来的实际好处)。这只是个概括原理性的解释,与现实无关,而且期货引导现货价格在不同商品之间也有差异。
像原油,原油期货WTI、Brent几乎是全球原油的定价锚,大多数原油现货合同(包括中东、非洲、亚洲)都是参考WTI、Brent加减加(基差)定价。比如2019年伊朗局势紧张,油价期货提前暴涨,2020年疫情封锁,期货市场在现货崩溃前两周已经开始暴跌,可以说现实中存在“期货价格预知了现货价格走势”。
在农产品期货中,期货价格确实也引导现货价格,但联系稍微要松一些,因为现货市场有物流、品级、地区差异,不同产区现货价格会滞后1-2周跟随期货变化。在供需因外界环境改变(贸易战、气候灾害)时,期货反应会更快。如2018年贸易战中,大豆期货在中国宣布加税消息当天暴跌10%,现货价格则一周后才同步下调。
金属期货,铜期货(LME、COMEX)几乎决定全球现货价格,铜甚至被成为“经济晴雨表”,铜的期货价格通常领先全球制造业周期。黄金更极端,全球现货黄金价格就是COMEX期货报价+即时报价调准。
金融类期货(国债、利率、股指)更是纯粹期货市场,直接反映了市场对未来利率、经济、政策的判断。如美联储加息预期,首先在Fed Funds期货中体现,然后才传导到国债收益率曲线。
但期货价格引导现货价格,并不等于期货价格决定现货价格,只能影响“定价过程”或“预期路径”,现货价格最终也是由市场的供需决定的,供需规律是任何市场的根本规律。
用极端的方式举例,原油期货是现货的定价锚,但如果期货市场瞎搞乱来,现货市场的定价方也盲目的跟随期货价格定价,最终由现货市场供需决定的成交价会狠狠的将期货价格和定价击的粉碎。现实中,玩期货市场的出于自己的利益考量,不会硬跟市场对着干,即使有短时间的偏差判断(或者以收割未目的的短暂反向操作),也会很快修正回贴合现实的轨道。简单的归纳说,期货先行、主导预期,是一个“价格发现”系统,现货滞后、主导现实,是一个“供需结算”系统,两者通过交割机制(理论上的)绑定,在接近交割日时,期货必须向现实屈服。
这种期货市场偏差较大导致被现实打脸的案例也有一个,就是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期货负价事件,期货价格从20美元跌到了-37美元,而现货价格依然在10美元左右成交,一周后,期货市场迅速修正,回到正价。这案例正好说明我上一段的观点,当期货价格严重背离现实的供需后,现货市场的成交价会反过来“打脸”期货价格,迫使期货价格重新收敛。
这次负价事件是非常有趣的,想要讲清楚,需要先理清期货市场的一些规则。
期货交易流程:投资者在期货公司开设账户,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缴纳初始保证金(一般5%-15%);买入或卖出标准化合约;每日根据价格波动结算盈亏,逐日盯市;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一般为初始保证金的75%)时,被追加保证金或强平;到期前平仓或到期交割。一般就是开多(看涨,价格上涨你赚钱)、开空(看跌,价格下跌你赚钱)、平多(对应平掉原来的“买入”头寸)、平空(对应平掉原来的“空单”头寸)四种操作。
因为期货买卖的是未来的商品,所以和股票卖空不同,期货卖空不需要有实物,只要有保证金就可以开单,多单就是对应对手方开出的空单,期货市场是个绝对的“零和市场”,每一张多单都有一张对应的空单,从初始期货合约开始一直到到期平仓都是如此。
期货的逐日盯市机制,确定了盈亏每日即时结算,盈亏都在保证金账户余额中体现,“维持保证金”的比例是按保证金账户余额和所持有合约的价值之比来计算的。与远期合约不同,每日结算这个制度就消除了对手方违约的风险,整个市场的风险都集中在清算所,稳定可控。
到期时有平仓结算和实物交割两种结果,平仓结算占比超过95%,到期前买卖双方对冲平仓(这是由前文所说的绝对的“零和市场”自然具有的特征,后文会以极简模式阐述),不发生实物交割,盈亏通过现金结算。即使如中石化、中粮这些企业也不会真的通过期货市场去提货,他们参与期货市场只是为了锁定风险,真到买货的时候还是会去现货市场签合同;少部分商品期货(原油、铜、小麦)允许实物交割,由指定交割仓库完成,企业套期保值者(拥有提货或交货能力)可能会保留合约到交割,主动利用交割的套利机会。
请注意,如果到期后未平仓,空单和多单对应的出货和提货是强制性的。对多方而言,如果你到期没有平仓,交易所在交割日后通知你去提货时,你必须提供交割账户、安排运输、支付仓储费、接受商品,如果你无法完成交割,交易所会判定违约,强制平仓、罚款,甚至没收保证金,严重者列入黑名单,禁止再交易实物交割类合约。也就是你持有多单,代表你拥有这些未来的商品,但你并没有到期不去提货、放弃所有权的权力。
关于到期平仓,只要合约还在交易期内,市场没有关闭,那就一定可以平仓,不存在“卖不出去”的情况,只是可能要接受不太理想的成交价。见上文说的“零和市场”、每一张多单都有对应的对手方的空单,到期前平仓时也是如此,所以不存在平不了仓的情况。
回到石油负价事件。疫情期间现实需求骤降,原油库存爆满,库欣(Cushing,Oklahoma)储油罐几乎满仓,到期日临近(仅剩2天),多数持仓者都是不具备实际提货能力的投机者,想平仓卖出,但市场上持有空单的对手方并不接受当前的价格,对于持仓者来说,如果直到交割期都没能平仓,那他就必须得去提货交割。一旦进入交割阶段,唯一的买家是真正具备储油能力的实体商家,持仓者要按规则完成提货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于是就只能不停的压低价格争相抛售,最终价格从10跌到0再跌到-37.63,对手方终于满意了。可以类似、等价于交割提货时,持仓者需要倒贴37美元/桶给实体商,实体商才愿意去接盘提货。此案例可以说明,“期货价格预示未来价格”、“交割日临近时期货价格必须向现货价格收敛”的情况只在市场具备足够流动性、仓储、运输能力时成立,一旦出现交割障碍或基础设施瓶颈,期货价格就可能短时间“失真”,甚至负值。
期待我给出期货市场价格波动的一些规律的,我同样只能说,我真的没这个本事。虽然说,由于期货市场脱离不了现货市场的羁绊,现货市场的大买家/大卖家会在期货市场做风险对冲,他们的资金是期货市场的“基础力量”,但不是“决定性力量”。这些套期保值者开出的多空仓位构成了期货市场的“真实经济底层”,但他们不会天天交易,他们只在关键时点(播种季、收获季、进货季等)建立或平掉仓位,他们提供了价格及出面,但并不是价格主导面。
真正主导期货价格波动的力量是投机与量化资本,期货市场的日常交易量中,超过80%-90%是金融性交易(投机/套利),决定期货短期价格涨跌的,就是这些金融资本,套期保值的真实供需力量长期看能决定价格区间、趋势方向。
期货市场能长期大赚特赚的,我孤陋寡闻,是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投机之神的存在的。我至今记得玩期货的同学说的(我这位同学还是很稳健的,投入资金绝不超过1万元),期货市场因为都是上杠杆的,散户看着那些几千万保证金的,觉得已经了不起了,也是分分钟会被干爆仓的,十年前他还在苦苦寻找期货涨跌的规律,不知道他现在有没有摸索出来,大概率是没有,如果有肯定第一时间向我传捷报了。
期货市场的参与者。
期货市场主要有以下四类参与者:套期保值者(Hedger),目的是为了锁定价格风险,如企业、农场、航运公司等,本质是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与现货市场相反方向的头寸,用期货盈亏抵消现货价格风险;投机者(Speculator),目的是为了博取差价收益,如个人投资者、基金等,这些参与者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承担套期保值者抛出的风险,对市场价格起到发现作用(Price Discovery),他们也是市场波动的放大器;套利者(Arbitrageur),目的是为了套取价格差异获利,如机构、对冲基金等,他们利用价差进行无风险套利,常见类型有跨期套利(价差异常时,买近月合约,卖远月合约)、跨市套利(在不同交易所买卖同一标的)、跨品种套利(买卖价格高度相关的品种)等,他们是市场秩序的修正者,通过套利,让价格重新回归合理区间;市场/流动性提供者,也就是银行、量化机构,提供双边报价,还有加杠杆的资金,对于投机者来说这是加大赌注绝好的路径了。期货之所以存在流动性,就是因为有人要“转移风险”保值,有人愿意“接风险”投机。
美国大豆期货。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豆出口国之一(约占全球出口的35-40%),主要生产州包括爱荷华州、伊利诺伊州、明尼苏达州、内布拉斯加州、印第安纳州。
美国大豆从种植到出口,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种植,农民、合作社,种植、收获大豆(通常秋季10月);收购,粮商(ADM、嘉吉、邦吉、路易达孚),向农民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压榨厂(Cargill、ADM、Bunge),加工成豆粕和豆油;出口,粮食贸易商,发往中国、欧盟、墨西哥等主要大豆进口国;下游,饲料厂、食品厂,生产肉类、食用油、豆制品等。
美国大豆的定价几乎完全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大豆期货为基准,整个美国大豆体系的价格信号,几乎完全由CBOT大豆期货价格传导,甚至可以说没有CBOT,大豆产业的价格体系就会混乱。
CBOT是全球最大的大豆及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大豆合约单位为5000蒲式耳(约136吨),交割月份为每年的奇数月,交割地点为指定的交割仓库(伊利诺伊州、密西西比河流域等,主要来自于运输成本、当地供需关系、物流拥堵与否、出口需求等),报价单位为美分/蒲式耳(?/bushel)。美国农民、粮商、出口商的现货定价,都是在CBOT期货价格基础上加减基差(basis,=现货价-期货价),这里并不是说现货的价格就是由期货价格决定,现货价格永远由实际的供需确定,只是期货市场的反应比现货市场更快,当现货市场体会上供需涨价或者跌价时,期货市场已经先于现货涨价或跌价了,而期货市场给出的预期价格如果与实际的现货市场供需偏离较大时,现货市场就会打脸期货价格。
美国农民现实中是很少参与期货市场的,但他们还是有三种方式间接被期货市场影响:
通过粮商/合作社间接使用期货。农民在播种前、收获期会向粮商签订远期销售合同(Forward Contract),粮商会在CBOT上进行对应的期货套保操作,以锁定价格风险,因此农民虽然没有亲自参与期货市场,但期货风险已经被“代理对冲”了,间接获得了“价格保护”;
通过“合作社或农业信贷银行”的风险管理服务。美国很多农业合作社(co-op)或地方银行(Farm Credit System),提供营销工具(marketing tools),帮助农民锁定未来售价,这些机构本身会在CBOT上开仓,替农民做套期保值,农民支付小额手续费,获得稳定的卖价,这种模式农民不直接玩期货但仍会享受期货对冲风险的功能;
部分大型或专业农场自行操作期货,只占少数,大约15-20%的大型商业化农场拥有期货账户。
以美国农业部USDA、CFTC给出的数据为例,近年商业套保持仓比例占总持仓约25-30%,其余是投机者,投机者数量虽然多,这些套保者才是整个美国农业体系的“稳定核心”。
但这并不能说,由于贸易战引起的美国大豆产多销少(2025年,中国至今未向美国下大豆订单),美国农民因为有期货对冲风险就没事,这要看农民参与的占比,许多农民仍然喜欢“赌价格”,特别是行情好的时候,以图挣的更多,当然亏也会亏的更多,期货市场对农民的作用在于亏不会亏太多,对应代价就是挣也会少挣。
我们假设2025年,因中国拒绝购买美国大豆,最终导致20-30%的大豆没有买家,也就是对于美国农民来说,大豆的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这些份额是铁定卖不出去的,那会造成什么影响呢?美国国内大豆供应过剩-CBOT大豆期货价格暴跌-现货价格跟随暴跌-农民收入锐减,然后政府就得帮农民一起想办法了,USDA直接收购储备,临时托底农民收入;农业补贴计划(MFP,ARC,PLC),补贴收入损失的一部分,2018-2019年贸易战时,因大豆价格从10.5降到了8.2,政府不得不推出MFP补贴每英亩补贴1.65美元左右;出口信贷计划(Export Credit),资助出口到非中国市场;增产豆粕、豆油,部分转内销等。
这里的农民收入是否锐减,要看大豆行业农民能在期货市场上的风险对冲好处的比例有多少。直接操作期货进行风险对冲的农民占比不到10-15%,剩余的都只能依赖期货套保(一般是依靠和粮商签订的远期合同间接享受期货的风险对冲),且即使套保,还可能存在基差风险(Basis Risk,比如期货价格跌了3,现货价格却跌了4,这就还是要亏1)。
去美国农业部官网去查一下,网址:https://www.ers.usda.gov/amber-waves/2022/june/farmers-use-of-contracts-has-declined-over-last-25-years?utm_source=chatgpt.com
可以查到2022年,只有7%的农场使用合同来管理农产品的销售(但都是大农场,实际产值约占美国农业产值的1/3),这个比例并不高,2018年4月的数据显示,农民对22%的预期产量进行了套期保值,进行套保的农民其套保比例通常在11%至50%之间。以大豆来说,实际使用情况非常有限,2016年的农业资源管理调查(ARMS)显示,只有约11%的大豆农场使用期货或期权进行套期保值,2020年大豆的产值大约有9.4%是通过营销合同进行的,这表明,大多数农民(豆农尤其如此)并未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来对冲价格风险,更多的豆农是依赖现货市场进行销售。
基于以上数据,2025年,中国对美国整的这出,美国农民损失巨大是跑不了的(那些没有参与套期保值的),美国政府还得再来一次大补贴。
这么看起来是不是中国狠狠恶心或者说坑了美国一把?不忙,实际上以国家为单位来计算,就不能这样计算了,最直接的计算来源可以用这三个数据来计算:真实产量,能卖出去的产量(可以直接以真实产量-预期中国进口的数量,或者用往年的真实产量-中国进口数量),真实产量×今年价格(今年产值),能卖出去的产量×正常价格(可以用往年价格),对比一下,就粗略知道到底有没有亏,数值大的产量×低价和数值小的产量×高价对比,我原本只生产1万个,1个可以卖1块,现在生产了2万个,1个只能卖5毛,总收入是不变的,当然利润不一样,拿最终的总产值-总成本就好了,只要美国增产的这些大豆不会占用仓储费最终还白白烂在库房里,我不觉得美国会损失多少(要真的会导致损失巨大,直接销毁多余的大豆,暴力改变市场供需以恢复价格呗,当然现实中不仅做不到这点即使这样做,价格也未必会按设想的波动),豆农损失政府补就行了。多收了三五斗导致谷贱伤农的现象,只会作用在农民个体身上,对于整个国家、整个市场来说,丰收绝对不是坏事,商品产量的增加对应的是社会创造的财富量的增加,用极端的观点考虑,留够往年市场的消耗量,其他的全部赠送给非洲(海运什么的花不掉多少钱,就不重复提就地销毁了)。
10、期权。
本来有股票、期货两个让我敬畏的金融市场就够烧脑了,但当我在了解期权的时候,不得不为这些搞金融的聪明人佩服的五体投地,这些人是怎么想出这么多基于现实却又完全超脱于现实的赚钱/亏钱方法(不是赌场胜似赌场)的?
期权(Options)看名称,倒是很容易理解他的定义,一种给“选择权”的合约。买方付一笔费用(premium),获得在未来某时间(或之前)以预定价格(strike)买入或卖出标的的权利,但无义务,标的可以是股票、ETF、期货合约、外汇、指数等。买方可以看涨(Call,买方有权按行权价买入标的)和看跌(Put,买方有权按行权价卖出标的),卖方(writer)收取买方的权利金,若买方行权则必须履约(有义务)。期权费在买入时一次性付清,买方最大损失=期权费,卖方最大收益=期权费(但卖方风险可能很大甚至无限大)。买方和卖方也是一对一的,每笔合约都有对手方,和期货一样,到期不用担心平不了仓。
有两种常见的行权风格,欧式,只有到期日那一刻可以行权(常见于指数期权、部分期货期权);美式,在到期日前任意时间都可以行权(常见于个股期权、ETF期权)。
如果期权只是到此为止,大家都省事,不就是花钱买一个未来的机会(跌/涨获得收益的机会),可是,期权本身是可以交易的,期权本身的价格每天都在变动,且价格取决于多个因素,使得期权比期货更为复杂。
按照著名的BMS定价公式(Black-Scholes模型),影响期权的价格有六大因素:
标的价格S,越接近行权价,越值钱;
行权价K,看涨的时候越便宜越好,看跌的时候越贵越好;
期权到期时间T,时间越长,不确定性就越大,价格就越贵(注意不是越便宜,这是由于期权本身买方风险有最大值,而收益可能无限);
波动率σ,越大代表变数越多,也就越贵(也是由上条的期权本身性质决定的);
无风险利率r,轻微影响;
粉红、持有成本,轻微影响。
这些因素对应着期权的两层价值,期权价格(premium)=内在价值(intrinsic)+时间价值(time value),内在价值的Call=max(0,S-K),Put=max(0,K-S),时间价值=期权价格-内在价值,由未来不确定性(波动性)与剩余时间决定。
期权的杠杆非常的高,期权费可能仅占标的的1%(通常占标的价格的1%-5%),定价相当复杂。期权有五个维度:价格方向(Delta)、波动率(Vega)、时间衰减(Theta)、利率(Rho)、凸性/二阶效应(Gamma),是一个多维赌局,不仅仅是涨跌。
期权的做多和做空和股票、期货不同,期权只要是买,不管是买Call还是买Put,都是做多,收期权费卖Call和卖Put,都是做空。
除了买Call、买Put、卖Call、卖Put外,期权还可以从其他维度进行炒作,比如波动率,赌市场未来波动会变大/变小,像买跨式策略(同时买Call和Put,赌波动放大)和卖跨市策略(赌波动收缩),不仅仅押价格方向,更是押未来不确定性的变化速度。
对于参与者来说,买方小赌可以博大,但博大的机会较小,小赌的本金容易被清零;卖方可以稳赚权利金(买方小赌的本金),但可能会一夜爆仓;市场机构则靠量化模型(希腊字母风险管理Greeks)稳定吃波动。
期权“希腊字母”这个风险/敏感度工具,基本期权头寸与盈亏图(payoff diagrams),常见的组合策略有:单腿、方向性限损/增强收益、价差策略(风险有限、成本可控)、波动率策略、碟式、孔式、时间跨期等,还有两个最常见/必须理解的现象(交易者的陷阱),隐含波动率与波动率崩塌、卖方的“时间衰减收入”VS风险。卖裸Call风险无限,偌标的暴涨,卖方亏损无上限,务必避免裸卖超额仓位,时间衰减对卖方不友好(短期期权Theta极高),流动性风险,部分期权合约非常薄,买卖价差大,滑点高,隐含波动率误判,事件前IV高,事件后IV塌陷,致使买方亏损,被动分配/被行权,美式期权在除权、分红前后容易触发行权,买方可能被随机assign,期权交易的税务处理复杂(短期/长期、备兑收入、现金交割等)。这些详细研究就略过了,我是不打算去炒期权了,以后要有这想法再说。
一些实际操作中的细节。交易单位,美股期权通常1张=100股,期货的期权单位按交易所定义;保证金,买方付全额期权费(不需要保证金),但可能需要保证金来维持持仓的保证金要求(少见),卖方按交易所/券商规则需要较高保证金(替代现金+风险资本),裸卖更高;行权/交割,美式的可在任何交易日行权,执行后股票转入/出或者现金结算(看具体合约),指数期权常现金交割(因为指数不可交割);被行权(Assignment),卖方可能被随机指定行权(美式),券商/清算所执行分配流程;成交价VS市价/限价单,期权买卖也有买一/卖一、限价、市价等执行规则;到期滚动/展期,多数交易者在到期前平仓或展期(sell old, buy new)。
简单数字演示算例。例1,单腿买Call,标的,某股,限价S0=100,Call K=105,T=1个月,期权价格(premium)=3(买Call需要付3),到期时S_T=115,内在价值(intrinsic)=10(115-105),payoff=10-3=+7,到期时S_T=103,内在价值=0(103-105,结果不会为负数,归零),payoff=-3(放弃行权);例2,持股并收权利金,就是买股卖Call(Covered Call),买股S0=100,卖Call K=110,期权价格=2,若S_T=120,你被行权,以11卖股,总收益=110(卖股)+2(权利金)-100(成本)=+12,若S_T=95,未被行权,总损失=(95-100)+2=-3,相比单纯持股亏损-5,少亏了2;例子3,买波动(Straddle),S0=100,买Call(K=100)=6,买Put(K=100)=5,总成本=11,当S_T>111或S_T<89才盈利,事件驱动波动策略,波动足够大才可获利,但波动不够大亏的幅度也比单腿要少。
期权的常见用途有,保险,保护性Put,保护下行;替代持股,用长期深度价内/外期权替代直接持股以减少资金占用(synthetic positions);产生收入,covered call/credit spread收权利金;投机,低成本放大收益(短期期权、event trades);波动率交易,做多或做空隐含波动率(long straddle, short straddle, calendar)。
期权的大玩家也是为了风险对冲的,特别是卖方,极少有裸卖的,都是搭配其他金融市场的期权对应的标的一起操作。
仍然以美国大豆为例,除了在期货市场上卖空以对冲现货价格下跌的风险外,在期权市场上买Put也同样可以对冲风险,到期也大部分是平仓、现金结算,少数商品期权可能会实物交割。
11、掉期。
掉期(Swap)是一种场外(OTC)衍生品合同,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通常基于不同的参考指标(利率、货币、商品价格等),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只是交换现金流,不涉及立即交付标的资产。
常见以下几种类型:
利率掉期(Interest Rate Swap)。这是最经典、使用最广的一种掉期。双方交换利息支付,一方支付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现金流),一方支付浮动利率(如LIBOR/SOFR),目的是为了管理利率风险,或通过利率差赚取利差。比如公司A有浮动利率贷款,担心利率上涨,通过利率掉期把浮动利率换成固定利率,银行B有固定利率债券投资,希望收益跟随市场利率波动,即与A做反向交换。
货币掉期(Currency Swap)。双方交换不同货币的本金和利息,用来对冲外汇风险、获得低成本融资。比如美国公司想借欧元在欧洲投资,与欧洲公司做美元/欧元货币掉期,交换本金和利息。我在各国货币那篇提到的中国和韩国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本质上就是一种货币掉期,只不过这是由中央银行主导的政策性掉期,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商业掉期有些不同。目的不是为了投机或套利,而是为应急外汇流动性提供保障。
商品掉期(Commodity Swap),这类掉期交换基于某种商品价格的现金流(如石油、天然气、大豆等),目的在于锁定成本或收益,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如航空公司担心未来燃油涨价,与银行签订油价掉期,支付固定油价现金流,收取浮动油价现金流。
信用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 CDS)。实际上是一种信用保险,买方支付定期费用,卖方在债务违约时赔付,用来对冲债务风险。如投资者买某国公司债券,买CDS保护自己万一公司违约。
各类掉期参与者主要是公司、银行、基金,交易对手通常是银行、金融机构,他们负责提供掉期产品,场外掉期原本无交易所,近期增加了中央对手方清算(CCP)以降低违约风险。
除央行货币互换这个特殊的货币掉期和实际为保险的信用掉期外,大多数掉期本质上就是一对一、零和的风险交换协议,一方希望规避某种风险,愿意支付一定代价,另一方愿意承担这个风险,换取潜在收益,从合约角度看,一方的收益就是另一方的损失,不考虑交易成本和手续费。信用掉期虽然本质上是零和保险合同,但可能设计系统性风险和多方链条,比如美国次贷危机。
12、信用衍生品。
CDS,CDS既可以归入掉期,也可以归入信用衍生品。
CDO是证券化资产,将多笔债务(贷款、债券等)打包成可出售的证券,然后按照风险和收益不同拆分成不同等级出售给投资者,标的资产可以是公司债、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等,目的是为了分散和出售信用风险,前文在介绍美国次贷危机时有提到这个惹祸的东东。
CDO的现金流来自于底层资产(贷款、抵押债、信用卡债)的利息和本金回收,投资者购买不同层级的CDO时,获得相应的利息收益。
还是把美国次贷危机拉出来鞭尸,介绍这个模式的“精髓”在哪里,银行放了太多的次级贷款,担心收不回贷款把自己炸死,耍了个花招将这些贷款打包成MBS和CDO,当然要降价了,本息合计120万(比如本90万,息30万)的贷款总额降价到100万卖给这些投资者,银行宁愿只赚10万,剩余20万让这些投资者去赚。为了让投资者放心,装模做样的分级提示风险(说的有点刻薄,次贷危机时确实有把低级tranche评为高级tranche误导或者说欺骗投资者的现象),还贴心的设立实体SPV(就当一个专项账户吧,表示银行绝不挪用贷款者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每还一期贷款,就支付一期的本息给投资者。最后贷款者断供,投资者损失惨重,因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特别喜欢做风险对冲,许多投资者购买了CDS作为保险,然后卖CDS的AIG也被整破产了,还发生了臭名昭著的拿政府纾困资金给高管发奖金的无耻事件。
次贷危机太过于著名,我甚至觉得CDO是不是就只有这一次这一种,实际上当然不是,美国还有企业债CDO、商业地产CDO、ABS CDO等此类型CDO(我都想用花招来形容了)。欧洲和亚洲也发售过CDO,但规模远低于美国。
不得不感叹,这些玩金融的,或许初始目标是为了对冲降低风险,结果玩着玩着各类新型产品层出不穷,加上花里胡哨的包装,对普通人和不熟悉的投资者真的是很具欺骗性啊。
13、结构化与混合型产品。
MBS、CDO和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可转债)前文已经介绍过了,也是属于可以同时归为两种分类的。
CLO(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是贷款担保证券,类似于CDO,只不过底层资产是公司贷款(通常是杠杆贷款/高收益贷款,也就是高风险贷款)而非抵押贷款,因为高风险高收益,发放这类贷款的银行自然和MBS、CDO一样,动起了打包将风险转嫁给其他投资者的主意,于是CLO就这么被创造出来了,也是一样的分层,高级(Senior tranche,低风险低收益,优先获得本金和利息)、夹层(Mezzanine tranche,中风险中收益)、股权(Equity tranche,高风险高收益,承担先行损失),现金流也是来自于企业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只要企业倒闭破产,咣,投资者再次哭爹喊娘。
权证(Warrant)是一种衍生证券,持有人有权在未来按特定价格购买(认购)或出售(认沽)标的资产(通常是公司股票)。类似于期权,但通常由公司发行,非交易所标准化期权,行权价+到期日固定,风险高、杠杆大,小额投入可以放大收益或损失。到期行权后会导致新股增加,稀释原股东股份。
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s),或称交易所交易基金,是一种在交易所交易的基金,持有一篮子资产(股票、债券、商品等),跟踪指数或特定策略。
最早的指数型EFT是由道富公司于1993年发行的标准普尔500指数ETF,此后,道琼斯、纳斯达克、罗素、维尔夏等指数的ETF纷纷问世。最早的债券型ETF在2001年被编制出来,是由加拿大证券交易所推出的5年期政府公债基金。
ETF交易灵活,像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买卖,成本低,管理费低于主动管理基金,因为投资组合多样化使得风险较为分散,这个投资组合实在是太多了,可以说标的资产有多少种,ETF就能有多少×多少种,什么股票型(股票指数这些)、债券型、期货型、虚拟货币(比特币现货)等等,这些类型还能够继续混合,无穷无尽。
有些ETF还会使用期货、期权或掉期来放大收益或对冲风险,还有杠杆ETF,1、2、3倍杠杆,追踪指数涨跌的放大多倍表现。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不动产投资信托)。这是专门投资房地产的公司或信托基金,发行可交易股票给投资者,收益主要来自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有权益型(Equity REIT,持有并运营物业,收入来自租金)、抵押型(Mortgage REIT,投资房贷或MBS,收入来自利息)、混合型(前两者结合)三种。特点是,通常必须将≥90%的应税收入分红给股东,流动性高,相比直接购买房产,投资者可以随时交易,可用杠杆,REITs可以用贷款购买更多资产放大收益。可是人心的贪婪是无限的,只要可以用杠杆,投资者为了让获得的收益成倍往上翻,就一定会用,然后同时成倍的放大风险,然后继续,咣。
14、其他新兴的金融产品。
加密货币、稳定币已经单独写了章节,这里就不重复提了。
数字金融衍生品,包括BTC期货、ETH期权等,是与传统衍生品结合的新品种。BTC期货是以比特币为标的的期货品种,ETH期权是以以太坊币为标的的期权品种。只要参与者愿意,还可以以这些加密货币制造出更多的衍生品来。
ESG金融产品。如绿色债券(Green Bonds),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环保项目的债券。碳期货(Carbon Futures),以碳排放配额或碳信用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Defi协议。去中心化金融,如去中心化借贷(Lending Protocols),无需传统银行,由智能合约管理资产的借贷平台(如Aave、Compound),存款者提供加密资产,赚取利息,借款者抵押加密资产或保证金借款。无需中介,全程链上执行,利率浮动,由协议根据供需自动调整。智能合约可能有漏洞风险,高波动性资产可能触发清算。收益农场(Yield Farming / Liquidity Mining),用户将加密资产提供给流动性池,获取交易手续费和奖励代币。资金存入去中心化交易所(DEX)或流动性池,台通过自动做市(AMM)算法提供交易流动性。高收益,但伴随高风险(智能合约漏洞、代币价格崩盘),收益通常为多重代币形式(基础交易手续费+奖励代币),有无常损失(impermanent loss)的风险,即价格波动导致持有资产价值低于单独持币价值,还会有平台风险、代币合约风险。
15、金融市场的监管。
想详细了解监管,需要去逐个了解相关法律(比如美国),再结合一些案例来理解为何这个条文要这样设置,本文就流水账式的贴一些吧,虽然监管这块对我的理念、大计划极为重要,但这个事项实在是过于宏大了,短时间无法完善的理解,中共真要愿意下台,大不了找些高智商知识分子照抄美国监管措施,边抄边小修改就是了。金融这块地,永远是聪明人各种想新招,然后就有同样的聪明人开始钻空子,政府执法永远慢一拍,虽不至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确实是执法在追着违法前进。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总体框架是“多头监管、按功能与资产划分”,不同监管职责由不同联邦机构+州监管机构分担,彼此有协调(也有重叠和争议),国会通过法律定义机构权限,机构通过规则与执法执行监管职责,主要监管维度包括:
证券(股票、公司债、某些代币被界定为证券),由SEC(证券交易委员会)主管;
期货、商品衍生品、很多加密资产(被视作商品)、互换/掉期,由CFT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管;
银行与存款业务,由美联储/FDIC/OCC/州银行监管机构等共同监管,美联储负责货币政策与系统性银行监管,FDIC做存款保险,OCC为国家银行监管者;
反洗钱/可疑资金流与洗钱报告,由FinCEN(财政部下属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根据《反洗钱/银行保密法》(BSA)要求执行;
消费者金融保护(支付、借贷等),由CFPB(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负责;
系统性风险协调,由FSOC(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负责识别全局系统性风险并协调各机构。
州监管这块各异,例如NYDFS对虚拟货币业务有专门许可(BitLicense),各州也有money-transmitter(汇兑/支付)许可体系,此外,法院判例也会影响“某种代币是不是证券”的认定-SEC/司法/法院裁判都很关键。
主要监管机构有:SEC、CFTC、美联储、OCC、FDIC、FinRA、FinCEN、CFPB、州级监管(如NYDFS等)、其他机构/协调体(如FSOC、司法部、州检察、SROs、清算机构)。
相关法律有:
Securities Act(1933证券法)/ Securities Exchange Act(1934证券交易法),证券发行与二级市场监管、建立SEC;
Sarbanes-Oxley Act(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22),对1933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出了大幅的修订,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Investment Company Act(1940,投资公司法)/ Investment Advisers Act(1940,投资顾问法),管理基金、投资顾问行为;
Commodity Exchange Act(1936,商品交易法),CFTC的法源、监管期货与衍生品;
Bank Secrecy Act(BSA,银行保密法)/AML法体系,FinCEN的监管与报送义务(CTR/SAR等);
Dodd-Frank Act(2010,多德弗兰克法案),Title VII,对OTC衍生品(swaps)作出全面监管,强化对大交易对手/交易所的监督(CFTC/SEC 分工、清算义务等);
各类银行法/存款保险法/州money-transmitter statutes/ state virtual currency regulations(BitLicense等),影响支付、托管、发行与兑换等业务;
近年与加密有关的专门立法(示例),2025年国会推动/通过的关于支付稳定币的框架性法案(GENIUS Act/S.1582),它拟定了对“支付稳定币发行”的联邦框架(谁可以做、监管主体、合规要求等),核心关注点是储备资产安全、赎回保障、反洗钱与消费者保护、系统稳定。
对于加密资产/数字资产,美国并无单一“数字资产监管局”,监管按“资产的法律性质”分配:如果某代币被判定为证券,就归SEC监管;如果被认定为商品比如比特币,就归CFTC管理(至少对相关衍生品与市场操纵方面);如果涉及存款/支付/稳定币,那就会有大量角色参与监管。结果各单位的管辖边界长期存在争议,近期国会与行政层面都在推动“清晰化”监管分工。
谈些具体的。
股市操纵。股市操纵指人为手段影响证券价格、交易量等市场信息,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典型形式包括:虚假交易或虚假信息,如散布虚假新闻或数据影响股价,人为制造交易量假想(刷单、洗售)等;价格操纵,拉高出货(Pump and Dump),先炒高股价,再抛售获利,压低打压(Bear Raiding),通过卖空或负面消息压低股价;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的公司重大信息买卖股票获利;使用市场操纵工具,如虚假挂单(Spoofing),闪电交易操纵(High-Frequency Trading Manipulation)等。
股市操纵的认定。看定义很容易理解,但是如何认定某个行为是否属于股市操纵就非常麻烦且吃力了。
比如虚假交易、虚假挂单这些,虽说美国、中国都有禁止这类操作的法规条文,但这种现象在股市中非常常见,我个人都见识过很多次。别人完全可以用我原本就是想买入这么多,后来改主意了为自己辩解。美国政府倒是对多起高速spoofing事件起诉并定罪,如2015年的Michael Coscia和2010年的Navinder Sarao(英国人),这是因为美国政府取得了能够证明“有意图”、“反复、系统”、“从中获利”的证据链。这个证据链说起来就复杂了,主观意图很难证明,多维度数据的搜集需要形成完整证明体系,是否存在配合账户、是否撤单和随后的真实成交形成利益链、是否有内部沟通证据等。要准确甄别想想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比如内幕交易,几个核心要素有:未公开信息,如研发重大突破、即将签署大订单、并购计划等重要信息未向公众披露或上市公司公告;这些重大信息对投资决策有实质性影响,会影响股价上涨或下跌;高管或内部员工利用这些信息买卖公司股票,通过信息获得不正当收益。美国证券交易法有一条洗脱嫌疑的规定(10b5-1计划,Trading Plan),高管可以在未掌握重大未公开信息时设定股票买卖计划(这个未掌握重大未公开信息就非常难以认定),自动执行交易,避免涉嫌内幕交易。明面上,高管和关键员工一般会被限制交易窗口期,公司要有内部消息披露和合规部门,审批交易,如果违反规则,即使获利很小,也可能受到重罚。高管如果将重大未公开信息(MNPI)透露给他人,他人利用这些信息买卖股票,事后高管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利,这种行为叫做泄露内幕消息(Tipping),是更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与监管层面甚至还能有这些防范措施:信息隔离与最小知情原则,非必要人员不得接触研发关键资料;强制交易窗口与预先申报,高管交易只在公司公布财报后指定窗口内进行,所有交易需提前申报/备案(这条最有效);上文说的10b5-1交易计划,这个是给高管洗清嫌疑的,但不能滥用;监控异常交易,合规/内部审计实时监控高管及关键员工交易;培训与纪律,定期合规培训、严格纪律与惩罚措施;技术记录,公司应保留访问日志、会议记录、会议室预定、门禁记录等作为将来事后审计证据;禁止用衍生品/借名账户交易,公司可在聘用或合约中约定禁止使用非公开账户或通过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强制回拨(Clawback),若发现违反合规,合同约定坠毁获利与奖金,这条相比于入狱算是轻的了,算是附加惩罚;事后追缴(disgorgement),公司可要求返还利润并解雇涉事人员,向监管举报。
这些规定看起来算是面面俱到了,可是如何取证呢?假设个场景,一个高管将消息泄露给第三方(此人日常与高管没什么社会关系),在“偶然”的会面中(比如上厕所嘘嘘的时候),不经意的透露“我们公司马上要牛逼了”这类的消息(甚至可以用暗号),这位第三方心领神会,随后就买这家公司股票,一个月后(甚至更长时间)获利100万美元,事后通过正常途径将20万美元利润付给了这个高管的家庭。完全没办法取证,只要这两位当事人不主动招认,第三方就一口咬死不认识高管,完全是自己投资眼光独到赚到的钱,高管也咬死不认识这个第三方,而20万美元的利润找一个途径转移给高管并不是什么难事(依法纳税)。对于取证,美国法律要求证据(如电话、邮件、短信、社交软件)等能够证明高管传递MNPI这个事实,以上假设的案例完全无法举证(别说证据链完整了,连单个的证据都找不到)。这个假设的漏洞在于,这位第三方获利后,未必愿意将利润返还给高管,不还高管也无可奈何。
甚至我还可以再假设一个场景,一个不负责研发部门的高管(甚至工作中与研发部门毫无关联),对研发部门的进展一无所知。然后研发部门的一个关键职员,私下向他透露了马上取得重大突破的消息(比如两人在抽烟区交流,无第三人在场),高管即按10b5-1计划做出未来一个月后自动买入股票的计划,一个半月后,此公司研发突破的消息公示,高管获利甚丰。事后无论是给现金还是帮职员提升薪资(部门调动),两人完成分赃。这种情况想查证也是毫无办法的。
这样分析一番,针对内幕交易这一块,高管们真想做是很难监管的住的,现实中这种案例较少的原因不在监管,而在于我所假设的两种极端情况的时机窗口非常少见,且高管能获利的数额与他正常收入相比恐怕诱惑力并不够,加上暴露的风险和被查获的惩罚让高管自动放弃这个念头。但只要这两个客观条件的限制被打破,内幕交易必定会出现。
美国对打击内幕交易也有一些实际案例,如Dirks v.SEC(1983),U.S.v.Newman(2014,2nd Cir.),Salman v.U.S.(2016,Supreme Court)。
以上美国的监管措施在中国就不用想了,中国上市公司的老板是最热衷于将公司的钱转移到自己兜里的,不过内幕交易这种被盯的非常严的路径一般是不会用的,他们有更高效、更隐蔽的方法。至少我见过的所有上市公司的老板全部都是这样,无一例外,我不会高估另一些规模更大的老板们的操守。至于中国的证监会,历任证监会主席进局子的应该都可以凑一桌麻将了吧。
这里要辟个谣,还是关于我们“伟大”的特朗普总统的,在墙内各种特朗普利用贸易战让自己的下属、家人在金融市场获利的消息那说的叫一个有图有真相,什么特朗普在办公室里指着查尔斯施瓦布说,他今天赚了25亿美元,又指着另一个人说他赚了9亿美元,加密货币暴跌那天的做空也归到他身上,他的小儿子也被宣称的靠老爸的大嘴,提前布局在金融市场上赚了8000多万美元的身家。办公室的那条传闻来自于英国The Independent,仅仅是一个办公室炫耀传闻,并没有照片,更别说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了。加密货币那事,链上的交易记录都是公开可查的,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将这些交易连到特朗普或其团队身上。不过我无意在此事件上纠结过多,特朗普卸任后可以见分晓。
末尾提一下贾跃亭,永远下周回国的贾跃亭,让中国受害者恨得牙痒痒,不仅拿他没办法,还眼睁睁看着他在美国逍遥快活,更气人的是,这么一个铁定的大骗子,在美国的法拉第未来公司不仅没破产,反而还能继续获得融资。这货的FF是通过SPCA上市的,美国对这种方式允许企业带着概念和预期融资上市,不需要有稳定产量和盈利记录,只要FF的信息披露是真实完整的,铺路的是“预期计划”和“假设数字”而非虚构事实,本质上就很难认定违法。也就是FF在美国并没有违法,那贾老板就可以一直这么逍遥下去,无解。
16、庞氏骗局、传销、成功学及衍生品。
这个古老的骗术自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开创以来,历经取缔,却又在一段时间后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自美国兴起、后传至日本、台湾,至今仍肆虐在中国大地上,每年不知道坑害多少人,新伪装的此类公司通过贿赂中共的贪官们,可以堂而皇之的在中国大行其道。中共这个狗日的体制,何止这类庞氏骗局的公司,直接诈骗、绑架的公司都可以被纵容,比如陈志那个罪大恶极的“太子集团”,罪行累累中共不去抓捕就算了,反而各种为其背书,缅北电诈在被捣毁之前,白家、魏家的人物也同样享受过陈志一样的礼遇。
说回庞氏骗局,在1919年,庞兹这位始祖级的诈骗人物,用新投资者的钱支付老投资者的本息,制造盈利假象,吸引到最初的一批投资者并支付最早的投资者的回报后,利用这个虚假的赚钱效应,后面的投资者大量涌入,庞兹成为了美国人的财神爷,被称为最伟大的三哥意大利人之一,至1920年8月庞兹宣告破产时,他骗到了1500万美元,后被判处五年徒刑,出狱后又重操旧业,继续坐牢,1934年被遣返回意大利,1949年死去。
庞兹虽死,但自有另外的聪明人将这个诈骗手法发扬光大,暂且按下不表,谈下另一条线,传销(Pyramid Selling / Multi-Level Marketing, MLM)。
1886年,大卫麦肯尼创立了“加州香氛”公司,开始雇佣女性推销员向社区销售香水,很合理,雇佣销售卖货嘛,但要注意这家公司,就是现在的雅芳。1934年,卡尔-雷恩伯格(Carl F. Rehnborg)创办了纽崔莱(Nutrilite Products, Inc.)公司,最初靠药店零售,但销量有限,于是他开始尝试一种新方法,让老客户当推销员,通过“推荐别人买产品”获得提成,这是很合理的做法,谁销售了产品谁拿提成。到了1950年代中期,纽崔莱的两名顶级销售员杰-范安德尔(Jay Van Andel)、理查-德沃斯(Rich DeVos)提出了改良建议,让销售员不仅仅是从自己卖的产品赚钱,还能从他所推荐的销售员获得提成,这套制度逐渐演变为多层级提成体系(传销、MLM,五级三晋制的始祖),这两个始作俑者在1959年创办了一个新公司:安利(Amway)。
多层级提成体系推广开来之后,美国越来越多的公司也开始效仿,1964年由威廉-彭-帕特里克(William Penn Patrick)创办的的假日魔法公司(Holiday Magic),卖化妆品(知道为什么中国的传销公司不是像安利那样卖牙膏就是卖化妆品了吧?),以“分销商资格”为卖点,发展下线,层层提成,是安利模式的极端化版本,产品销售只是幌子,主要收入来自于招募新成员,到了1973年,事情闹大了,FTC认定,假日魔法公司属于非法金字塔传销(Pyramid Scheme),这是传销第一次被定性为犯罪的标志性事件。
格伦-特纳(Glenn W. Turner)1967年创办的科斯科特星际公司(Koscot Interplanetary),又是化妆品直销,招募“美容顾问”,交加盟费,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提成,1972年被FTC裁定为非法传销,这家公司后来被认为是现代传销制度的原型,比假日魔法公司还要典型。
1970年代开始,美国监管机构开始区分MLM (Multi-Level Marketing)和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如果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产品,则被视为“合法直销”,如果收入主要来自招募新成员或入门费,则被定为“传销骗局”,1979年,美国FTC对安利进行了长达4年的调查,最终判决,安利不是“传销”,因为其利润主要来自“实际产品销售”,而不是“发展下线”。
接着谈成功学洗脑这条线,19世纪末,美国开始了一个叫做新思想运动(New Thought Movement)的玩意儿,因美国工业化加速、社会阶层流动困难,传统基督教强调“顺从与救赎”,老百姓们当然不干了,新城市的中产想要一种世俗版的信仰,让人相信只要“积极思考”就能成功。
随后各类书籍纷纷涌现,1841年Ralph Waldo Emerson的《自立》(Self-Reliance),核心理念是个人意志即上帝力量;Phineas Quimby的医疗催眠与思想治愈,强调思想能改变现实;1899年Elbert Hubbard的《把信送给加西亚》(A Message to Garcia),强调不抱怨不问理由直接执行,吹行动力就是成功,也就是“头脑简单向前冲”,被用作激励下线全力投入销售和拉人的工具;1910年Wallace Wattles的《致富的科学》(The Science of Getting Rich),宣称“你想富就能富”,是最早的成功学逻辑;1936年戴尔-卡内基(Dale Carnegie)的《人性的弱点》(How to Win Friends and Influence People),是成功学体系中最早实用化、可直接用于销售和招募的教材,几乎是所有直销和传销组织的基础课程之一;1937年拿破仑-希尔(Napoleon Hill)的《思考致富》(Think and Grow Rich)则成为现代成功学的圣经,奠定了洗脑式传销语言体系的全部模板,你失败不是系统问题,而是因为你不够相信自己,明确提出“思想能决定财富”,形成了成功学的核心公式:明确目标+积极心态+行动计划+群体暗示,这套逻辑后来成为所有传销企业洗脑的根基。
自己赚钱多累,哪有教别人怎么赚钱然后赚这些人的钱容易,二战后这类诈骗学继续蓬勃发展,因美国社会焦虑、竞争激烈,无良的企业主们也让员工们开始信仰这些“积极思维”,好为自己卖命赚钱(中国的企业十多年前就开始这样子了,现在也一样),成功学大师们继续推出狗屎都不如的“名著”,像1952年Norman Vincent Peale的《积极思考的力量》(The Power of Positive Thinking),让“信念=成功”成为主流心理口号,1968年Og Mandino的《最伟大的推销员》(The Greatest Salesman in the World),通过一个卖羊皮卷的古代推销员的股市讲成功法则(这个王八蛋真是会编故事,当今中国网络上这个套路的比比皆是,什么从四大名著得出人生真谛,从康熙王朝、雍正王朝这些虚构的历史剧得出为人、为官之道,呸。让人更悲哀的是居然有非常多的人信奉这一套,你的论据所依据的史实都是假的,怎么可能得到真正的道理?),强调目标设定+积极心态+坚持习惯+自律+视觉化成功,每天读一卷,每卷一句格言,形成“习惯化理念”,成为后来传销企业培训教材的重要来源,可以说是成功学的宝典。
前面提到的那位Glenn W. Turner,开始将庞氏骗局、传销、成功学融合,庞氏骗局靠钱、传销靠人、成功学可以让人自己骗自己,于是1969年他创办了“Dare to Be Great”(敢于伟大)课程,不卖产品,只卖“培训课程”,教你“如何相信自己能成功”,买完课程后,你还可以通过卖课程给别人赚钱,金字塔结构无疑。内容接触过国内传销、直销、卖保险、成功学这类的,应该非常熟悉,什么“你失败不是环境问题,是心态问题”,什么“不要听负能量的人的话”,什么“加入我们,你也能开豪车、当领袖”。美国还是很清醒的,1973年SEC和FTC联合将其定性为“庞氏+传销+心理控制综合骗局”,Turner虽然倒下了,但他留下的精神遗产极其深远:传销第一次吸收了宗教化洗脑机制。
随后1970-1990年代,所有的MLM企业都加入了“成功学洗脑体系”,像安利的信念创造财富,“梦想体系”、“成功学大会”、“正能量语录”;康宝莱(Herbalife)的信徒化营销,领导人崇拜+集体仪式等等,这些所谓的“领导人大会”、“成功晚宴”、“感恩演讲”、“表彰仪式”全部都来自于Turner的心理操控体系+早期成功学模板。至此,现代的成功学、传销全部成型。
成功学的丑恶真要说,十天十夜都说不完,我刚毕业找工作,真尼玛被恶心的这辈子想起就反胃,卖保险的、卖房子的、什么贵金属公司(骗子平台骗人炒黄金、炒外汇那种)、电商(阿里巴巴、慧聪,你没看错,就是这两家中国最早的最大的电商平台,我有一个同学就在慧聪浪费了半年时间,因为好歹是985毕业生,算是受过良好教育,脑子最终没有被洗成功,当时他苦闷的每个星期都要打电话给我诉苦,所以至今我对阿里巴巴仍然是鄙视居多,起家时的污点永远在那里呢,我也进过类似的电商公司,看到那架势就直接走人了)、成功学本尊、传销、直销,全特么的一个个都在自我激励、自我疯癫,刚毕业求职时的经历对我影响太深了(少说也面试过100家各种乱七八糟的公司,本科专业不好,找工作比不过专科生,许多正经公司直截了当的跟我说我们只招专科生不招本科生虽然不看专业,这些正经公司对专科生都能给3000工资,我各个区跑来跑去几个月都找不到2000的),我看到的几乎只有丑恶,从此看待任何事件都绝不轻易给出好的判断。
在此提醒各位即将进入社会的年轻人,只要求职的公司有推崇我提到的那些成功学书名的,尽早避开。
说一说现在的安利,美国虽然没有把安利定为非法金字塔骗局,但是给他套上了严格的锁链:收入必须来自产品销售、下线必须有真实的销售记录、禁止强制囤货、退货制度(任何经销商可以在90天内无条件退货)、奖金制度必须与实际销售挂钩,在美国,安利的奖金、分红、培训费、推广费,都有严格审计,稍微越线就会被FTC或州检察官警告甚至罚款,特别是标红的两项,这是安利传销最具杀伤力的两个武器,限制了这两项,危害有限。
安利至今在美国不倒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安利创始人德沃斯家族是共和党的超级金主,贝齐-德沃斯(Betsy DeVos)曾任特朗普时期的教育部长,不断的通过政治捐款保护安利(这手段熟悉吧?每次奥运会安利纽崔莱霸屏的广告,中国观众不陌生吧,这个捐赠的资金来源不知道有多少是中国底层的血汗钱),于是缺少正义感的美国政府即采取了这种态度,只要不造成大规模民怨,且能贡献税收,就“继续玩下去”。
即使美国的MLM企业对美国危害有限,但还是有害,FTC调查显示,美国MLM体系中超过99%的参与者年收入低于1000美元,大多数参与者亏损或零收益,洗脑文化依旧,这些可怜的民众原本就不聪明,这样被洗脑祸害一次,一辈子都很难挣脱出来了。
美国的传销(金字塔那种)被政府暴力干趴之后,“合法”的那些传销公司比如安利开始向海外扩张,1979年就进入了日本、台湾等亚洲市场,MLM模式也随之复制过去,然后相继再被赶了出去。90年代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传销也去把那边狠狠祸害了一通,最恶名昭彰的有俄罗斯的MMM骗局,1997年阿尔巴尼亚的层压式推销骗案,还有香港的JPEX案,台湾的鸿源案、逢甲大学老鼠会案等。
祸害了日本、台湾,被赶出来之后,传销自然而然的跟随中日交流、两岸交流进入了大陆,1990年,雅芳以传销的名义注册了广州雅芳有限公司,卖化妆品,1995年,安利中国在广州开业。中共这些只知道收钱的官员,自然不知道管理是怎么一回事,妖魔鬼怪四起,但太乱了中共开始觉得得管一管,95年开始审批,97年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传销合法,这还了得,立马失控,于是98年4月,全面禁止传销,这些官员们抽空去了解一下传销、成功学的前世今生就那么难吗?妖魔一旦放入,以中共的能力和作风,再也没有清除掉的可能了。
国内宣称,由于98年谈判加入WTO,迫于压力,中国政府批准了十家外资公司继续经营(我是查不到分别是哪十家,安利、雅芳肯定在列),又是特么的万事赖美国,对于传销这种祸害,谈判时直接甩美方谈判代表脸上,美方都不敢吱声,美国政府收了钱可以丢失正义,但以正义的名义全部取缔这些传销公司,美方没那么厚的脸皮去坚持。2005年,废物一样的中共官员鼓捣出《直销法》后,首批发放了八家牌照,请中国人永远记住这些坑害无数中国人的公司:美国安利、美国玫琳凯、完美(老板是马来西亚、新加坡人)、美国如新、无极限(中国),另外三家现在是正经公司,美国宝洁(这家是正经公司,不是直销,但不知道为何拿了牌照)、澳大利亚新时代(与宝洁一样)、美国雅芳(后来改了模式)。
现在中国有直销牌照的公司共有87家,绝大部分都是“合法”的传销,不知道这些公司给中共的贪官们每年上贡多少好处,就是吸中国普通民众的血喂养这些蛀虫,印象中被取缔抓捕的只有一家天津权健,当年赞助足球队时,束昱辉是何等嚣张,却硬是让他骗了这么多钱,只需要坐9年牢,更可恨的是,还有许多个比束昱辉罪行更大的至今仍是成功人士典范,中国真特么没救了(口头禅)。
与此同时,没有牌照的那些传销们照样在中国大肆传播,我刚毕业时找工作时就遇到过光明正大的在智联招聘发招聘广告的,投个简历居然通知我去上班,我急于找工作没多想就买了火车票,刚买完就感觉不对劲,直接退了票,回住处详细查了传销的信息(核对公司名称、招聘职位等),一阵后怕,这群罪犯怎么能如此嚣张?
那次了解,我知道了传销,知道了五级三阶制等一系列传销的特点,美国原产,台湾发扬,大陆受害。现在回头想想,台湾人在干诈骗这行也是极有天分、有创造力的,台湾兴田企业发明的“五级三阶制”至今仍是国内传销的理论基础,什么一份3800,多少份三年后可以变成多少,广西北海更是搞出了收入1040万(可能记错了数字)的恐怖数字。
中国现在更是发展出了更为隐蔽的类传销套路,甚至都不能说是传销,更像是击鼓传花的炒作,但并非民众自发,最终还是定性为诈骗更为合适,比如泡泡玛特这家公司,至今还在香港上着市,如果不是身边有人深陷其中,我还不知道居然能发展出这种套路,拿一个最多只值50的丑不拉几的娃娃,标价1000,饥饿营销,宣称什么外国人600元一个抢都抢不到,什么可以给娃娃洗脸、穿衣服、逛超市,这个垃圾就是值这个价,现在300一个让你抢到,你赚大了,且300块抢到的真的能够500甚至600出手,转个手就白赚100-300,然后人就陷进去了,多次劝说毫无办法,唉。要是我拥有权力,首先就把这家垃圾公司查个底朝天,老板不进去蹲几年难消心头之气。
传销、成功学以外的那种赤裸裸的诈骗这里不涉及,国内目前还只有那个粉红写的稍微系统一些,反诈行业从业人士收集详细信息都那么难,我就先不在这方面花费力气了,肯定会有人详细介绍的,到时候照抄就是。
17、洗钱和反洗钱。
关于洗钱,流传最广的起源自然是阿尔-卡彭(Al Capone)经营投币式洗衣店用以合理化犯罪所得,维基百科也是这么描述的。不过实际上阿尔-卡彭是芝加哥黑帮老大,他用非常多的“前台生意”(酒吧、赌场、旅馆、洗衣等)来掩盖现金流,卡彭在1931年最终是以逃税定罪背叛,而不是“洗钱”罪。不过这个形象化的故事很容易让人记住,所以广为流传。
洗钱(money laundering)这个词本身就是比喻,把“脏钱”洗干净变成“干净钱”,直观、易懂,早期执法者在向公众、媒体和法官解释犯罪金融活动时,用这个词比用“掩饰非法资金来源”更容易理解和传播,公众更容易记住,有利于宣传反洗钱的重要性和法律威慑力。到了1970年代,美国银行保密法和反洗钱措施开始正式使用“money laundering”这个词,法律文件和执法用语采用了这个比喻术语,媒体报道进一步固化了这个词,卡彭的“洗衣店”故事被广泛引用,强化了词的形象性。
卡彭这位老兄的作为其实算不上洗钱,他在禁酒年代通过走私、卖酒、敲诈等获得大量现金,他把这些现金通过他的“前台生意”和日常营业混合使用,掩盖现金流,但他最终报税却并没有按照总金额来报,而是做假账。打个比方说,他合法收入5千,犯罪收入1万,混在一起后,他需要报账1万5按照1万5纳税,才能合法的使用1万5的金额,当然这需要伪造许多交易的证据链证明合法收入确实达到了1万5的数额。他只报账了5千,犯罪得来的1万他照样花,这在检方眼里,就变成了你收入只有5千,却花了1万5,钱哪里来的?最终按照“用途法/生活方式审计”,证明他有大量的未申报收入,以逃税的罪名给他定了罪。当时“洗钱”这个词都没有,相关法律更是不成熟。
更靠谱的早期“洗钱大师”,则是迈耶-兰斯基(Meyer Lansky),历史学家和执法实践更倾向于把现代洗钱技术(尤其是国际、银行/离岸层面的方法)与兰斯基联系起来。兰斯基在20世纪30年代起就利用赌场、赌业收益、国际账户和离岸银行,把犯罪所得通过跨境金融运作“合法化”或“外移”;他被称为“现代洗钱之父”或“有组织犯罪的财务策划者”之一。兰斯基遭受多次调查违背彻底定罪(部分因缺乏跨境司法协作),他使用的手段更加复杂,已经接近现代洗钱的金融运作方式。兰斯基的手法依赖内部人员和跨国金融机构,证据分布在多个司法辖区,增加了取证难度,追查通常需要长期情报积累、跨国司法写作和财务取证。兰斯基一生虽然多次被查,但因证据分散、司法协同苦难你,很多时候逃过刑责或仅受到轻裁。这位大佬一辈子被判的最重的罪行是非法赌博……兰斯基在古巴经营多年,据说1959年时有2000万美元的资产,但是很不幸,卡斯特罗来了,并在1960年将古巴的酒店、赌场全部国有化,兰斯基大部分身家化为乌有,只剩下拉斯维加斯的收入。FBI落井下石,扫荡了他在迈阿密的地盘,随后多次起诉他,但却拿他没招,1983年80岁时死于肺癌,财富只剩下约5.7万美元。看来收拾这些黑帮老大,美国政府比起共产党,实在是差太远了,就这点我就喜欢美国,但我绝不是要立志于黑道啊,别误会。
兰斯基开创了这些洗钱手法后,美国执法的应对也不得不跟上,70年代开始对金融机构、赌场、跨境转账进行监管,并对现代金融体系逐步建立监控机制,90年代后,反洗钱成为了全球金融监管核心。反洗钱法AML、银行保密法BSA、可疑交易报告STR/SAR、银行客户尽职调查KYC、大额现金申报CTR、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逐步跟上“洗钱大师”们的节奏。
按现代反洗钱AML的定义,洗钱是指使非法资金来源看起来合法的行为,包括三大阶段:
安置(Placement),将犯罪所得投入金融体系;
分层(Layering),通过复杂交易隐藏资金来源和所有权(多次交易转账、壳公司等);
整合(Integration),让资金重新回到经济体系,看起来是合法收益(把上一步洗过的钱投入资产或公司,最终回到经济并且看不出原始的非法来源)。
常见的整合手段有:贸易型洗钱,通过虚报进出口发票来合法化资金流;壳公司循环,通过多家关联公司相互开票、转账,制造“收入-费用”链条;赌场或博彩,把现金换筹码/换支票,取得看似合法的兑换记录;贷款与偿还,伪造借款合同后再“还款”,把现金解释为“还款回流”;雇佣/工资,把合谋人员列为员工并开工资,把现金作为“工资”发出(但工资税务会留下记录);房地产和高价值商品,购置资产后再以贷款、租金或出售回收成“合法”资产(但房产交易受严格审查)。这些手段在“整合”上各有利弊,都会在不同监管点留下痕迹。
执法机构执法上一个常用思路是源头与去向(source-and-application),也就是两种方法取证:来源法,证明被告有大量未申报收入来源(如证人、账本、现金记录);用途法,证明被告大量支出/资产购置,而这些支出远超其申报的合法收入;因此缺口必须由未申报收入填补(“你用的钱从哪里来的?”)。
总的来说,任何洗钱的套路,实质上并不能真的把钱洗干净,脏钱这个风险特质只能被转移、分散、延后,并制造更多障碍让执法方查证成本更高、时间更长,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假的真不了。
对于脏钱来说,任何资金往来、兑换、转账都会在某些记录上留下痕迹(银行流水、发票、兑换单、监控录像、电子凭证),即便分多层,跨国转移,这些痕迹仍可拼接出来;不管怎么包装,最终要把钱用在房产、公司、消费等处,都会触发“来源说明”的需要(申报、契税、KYC等),当开支/资产明显高于申报收入时,就会拉回到“用途/生活方式”审计;成功洗钱常依赖第三方(壳公司、银行工作人员、赌场出纳、会计、发票卖家),这些人随时可能反水或被调查,形成突破口,另外国际司法与监管合作也能互换线索,逐步还原链条,其实第三方的信用各位想洗钱的倒不用担心,能做这些生意的自然是很有技巧的,为了保证信誉把生意做长久,出卖客户的可能性极低。
虽然说脏钱永远不能真的变干净,但由于信息/资源不对称,执法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跨境合作和法令程序,犯罪者只需要暂时混淆即可实现短期目的(消费、投资、转移利益),不追求“完美合法化”,只要钱能花就行;对某些犯罪组织或个人来说,花很高代价把钱“假装合法”仍比放弃这笔钱划算;不同国家的执法强度、信息共享和反洗钱体制不同,有漏洞可以被利用;某些情形下,有内幕人员配合可以显著提高“洗钱成功率”,所以洗钱这个现象肯定是杜绝不了的。社会的灰暗面存在,违法收入就存在,洗钱这个需求就会存在,稳定币这类洗钱的好帮手也会不停出现。
现代反洗钱的一些关键工具:KYC/客户尽职调查,银行/金融机构记录真实身份;CTR/SAR,大额可疑交易上报;跨机构与跨境数据共享,税局、金融情报单位、FATF、司法协助等;电子化账务与票据检测,发票、电子支付比对等;法医学会计/生活方式审计/用途法,花费和报税不匹配;区块链分析工具,针对数字资产的链上追踪;刑事追缴与没收制度,对涉案资产采取冻结、扣押、没收。这些工具让洗钱变得更难、更昂贵,但并非万能,洗钱和反洗钱是持续的博弈,总是有被利用的漏洞空间,而且按现实情况来说,洗钱总是走在反洗钱的前头。
个人对犯罪勾当丝毫不感兴趣,也无意去深入研究洗钱的显示技巧,也没这机会不是,对反洗钱倒是兴趣挺大的(仅在于了解这个层面,实操就算了,要让我连续盯一个账户变动,那太折磨人了),但是好多技巧都是机密,查不到,就只能写这么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