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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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的比特币是怎么被没收的?关于电诈推荐一个知乎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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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美国司法部DOJ发布了一则新闻,没收了中国福建人陈志犯罪集团的12万多的比特币,网络上各博主纷纷跟进发表看法,但几乎没有对比特币这个去中心化的绝对安全的虚拟货币,是如何被政府“没收”的。

比特币在私钥未泄露的前提下,究竟能不能被没收走,区块链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可以给出答复,至少这些年所有相关的文章都在强调“只要私钥不泄露、绝对安全”这个观点,而陈志和其犯罪团伙高层并未被抓捕,那疑问就来了,美国政府是怎么做到没收的?

DOJ新闻网址:https://www.justice.gov/opa/pr/chairman-prince-group-indicted-operating-cambodian-forced-labor-scam-compounds-engaged,为此,我在网上搜索,观点众多,难以确认,索性找人工智障GPT来帮我搜索,结果如下:

我:“前几天,美国司法部发布了一则新闻,没收了陈志为首的中国诈骗集团的12万多个比特币,比较奇怪的在于,比特币是号称绝不会被破解的,只要地址的密钥没有泄露,谁都拿不走,陈志和其犯罪团伙并没有被抓捕,也就是不存在他们供出密钥的可能性。那美国政府是怎么做到没收的? 是用词不当,实际上仅仅是对地址进行了标记,达成冻结?还是有什么高级间谍、高级黑客拿到了陈志这分布在150多个冷钱包(此为据说)的地址和密钥?”

GPT

这确实看起来像个悖论:比特币是“只有拿到私钥才能花”的系统,但新闻里又说司法部已经“没收/掌控”了大约十几万枚 BTC,而涉案嫌疑人并未被捕。怎么做到的?

我先把官方事实和可靠分析列出来,然后再解释所有合理的可能机制(按从已证据到推测排列),并给出历史上类似案件的参考,以便你能分辨哪些是已证据、哪些是推断。

官方已披露的事实(不可争的点):

DOJ(美国司法部)的新闻稿明确写道:这约 127,271 BTC 曾“存放在被告掌握的未托管(unhosted)钱包中”,但“这些比特币目前处于美国政府的保管之中”。(DOJ 新闻稿)

链上分析公司(例如 Elliptic)指出:这些比特币在 2024 年 6–7 月份有一次资金移动,随后一直停留在新钱包地址;并认为 DOJ 宣称这些比特币现在在其“custody(保管)”。但 Elliptic 表示“仍不清楚这些比特币如何进入美国政府控制之手(how the bitcoins came to be in US custody)”。

结论:司法部称“已掌控/保管”,但没有在公开文字里说明具体如何获得私钥或控制权。链上可见的是地址与资金流动,但私钥来源与过程 DOJ 没详细公开。

为什么这看起来矛盾 — 技术与法律的两条路径

比特币“只能用私钥花”的技术事实是正确的——要把币从某个地址花出,必须有签名(私钥)。但“司法机关把币‘没收’”在实践上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实现,其中有两类大路子:

路径 A(技术/实物取得私钥或控制权)——真正获得能签名的私钥

缉获物理设备 / 私钥文档:执法机关在搜查中找到硬件钱包、种子短语或私钥(例如搜查犯罪窝点、合作国家执法行动中查扣物证)。

第三方(黑客或内部人)实际把私钥交给执法:例如某个黑客抢走私钥后被执法控制或与执法合作交出私钥。

利用被发现的密钥生成漏洞:某些情况下私钥生成算法存在缺陷(如随机数弱),攻击者或专家可暴力破解出私钥(Elliptic 在分析中提到 LuBian 的密钥生成可能存在脆弱点并被“破解/盗取”)。

如果执法取得了可用私钥,他们就能把币转到由政府控制的地址,从而在链上直接显示“资金从原地址移到了司法部控制的钱包”——这是“实际没收”的最直接方式。

路径 B(法律/合规路径,不需要直接私钥)——控制托管点或逼迫第三方转移

发现资金后来被托管到受监管交易所/托管方(例如嫌疑人把币转到某交易所或 OTC),执法通过传票/法院命令要求该交易所冻结并移交资产。

对中介或合作方实施制裁/冻结:通过制裁和国际司法合作,逼使关联银行/托管服务交出能控制资金流动的关键信息或再分配权。

诱导或设局让资金流入执法控制的托管地址(例如秘密线人、诱导黑客或第三方把钱转到可控地址)。
  在这种情况下,链上会出现资金从原地址流向被执法或受监管机构控制的地址(通常在资金移动到受监管机构后发生),但过程可能涉及法律命令、交易所合作或受控的第三方。

结合本案(Chen / Prince Group)我们已知与推测的要点

DOJ 明确说这些比特币曾是“被告本人持有私钥的未托管钱包”——说明历史上这些币属于他们直接控制(非长期托管在交易所)。但 DOJ 也说这些资金“目前在美国政府的保管中”。这两点结合说明司法部最终确实获得了能控制这些币的手段(即把币从那些未托管地址转移出来或以等效法律手段对等值资产实现控制)。

链上观察者(Elliptic 等)看到的链上事实是:这些币在 2024-06/07 被移动到一些新地址,后来又表现为“移动到被认为是美国当局控制的地址”。但他们并不能断言私钥是如何落入当局手中的——可能是黑客先拿走然后与执法接触/被执法掌握,也可能是执法直接取得设备/私钥/合作方交出。Elliptic 表示“尚不清楚具体如何进入美国控制”。

历史上类似案例(给出参考模式):

Silk Road(联邦调查局):FBI 实际取得了与 Silk Road 相关的钱包的控制权(通过控制服务器、私钥或合作方),并在链上转移资金到政府控制地址。

Mt. Gox / 交易所没收:当资金在交易所账户时,执法通过向交易所发出传票/冻结令来取得或冻结资产(不需要直接私钥)。

勒索赎金追回(如 Colonial Pipeline):执法通过链上追踪定位赎金流向并在某些情况下与交易所合作冻结并追回部分赎金。
这些先例表明:“没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直接取得私钥,也可以通过法律/合规手段在中介处冻结或取得控制权。

因此,最可能的解释(按概率由高到低):

DOJ(或其合作伙伴)最终取得了能签名的私钥或获得了对那些目标钱包的控制权(直接通过搜查、逮捕关联人、从第三方/黑客手中获取、或破解了密钥生成缺陷等方式),从而把比特币转入美国当局控制的钱包,并在链上显示为“没收”。(与 DOJ 表述最契合)

另一种可能是资金后来被转到某受监管的交易所 / 托管地址,执法通过法院命令或合作使这些资产被冻结并交由司法处置(但 DOJ 文本表述更像“实际在保管”,而非仅仅标注地址)。

较低概率/未证实情形:存在所谓“高级黑客/间谍秘密拿到密钥并移交”,但这只是众多可能性之一,没有公开证据支持。(不必推及国家级黑客,除非有证据。)

你关心的关键点的简短答案:

并非“DOJ 用司法命令就能在链上把币强行拿走”——要把币从某地址移出,必须能签名(也就是私钥)。因此“没收”要么是 DOJ 实际获得了能签名的钥匙,要么是这些币在某环节被转入可被强制控制的托管账户。DOJ 的新闻稿和链上证据倾向于前一种解释,但 DOJ 没公开每一项取钥细节。

我能给你的可靠结论(不夸大、不瞎猜):

DOJ 声称“这些比特币目前由美国政府保管”是可信的官方陈述。公开的独立分析(Elliptic 等)证实链上资金在 2024-06/07 有移动,后来出现在被认为是当局控制的地址,但公开资料并未详细说明当局如何取得私钥或控制权。因此可以肯定的是 资金已被控制,但私钥的取得方式属于侦查细节,可能通过多种合法/技术途径之一,且 DOJ 选择在指控中不公开全部技术细节以保留调查手段与来源。

 

这次这个人工智障的回复还算可以,我把网上看到的几个不同的观点再次发给了他。

我:“中国知乎网上,有一个网友提出的观点是,比特币可以绕开私钥强制挂到链上交易,原话是“电子货币基于区块数据链,强制在链上挂个交易上去就没收了。去中心化只是对普通人而言,因为这个链有很多人保存备份。少数服从多数,一个人改了没用。现在这个链都被几个大电子货币交易所和挖矿公司维护着。他们都被美国告过,达成了和解协议。所以美国政府可以命令他们强行在链上挂交易。只要链上几个主要的交易所认可这笔交易,这笔交易是不是钱包所有者本人发起的根本无所谓。美国政府对比特币的控制力度远超过美元。国家暴力的中心化早就战胜了比特币算法的去中心化,别整那套什么 “web3.0去中心化”的话术把自己都给骗了。”

还有网友认为是,比特币的私钥生成有漏洞,美国政府暴力破解。 这些观点是直接怀疑比特币的安全性的,但如果比特币真的存在安全问题,那这个币存在的价值根基可以说就遭到了致命的打击。

但如果比特币在私钥这些方面仍然是绝对安全,那美国政府没收就只能通过现实中各种途径获得真正的私钥才能达到“没收”的效果,而不是冻结。

就如你所说,DOJ新闻中明确的表明这是“没收”,不是冻结。 按你刚刚的回复,也就是DOJ利用他没有公开的“技术细节与调查手段”达成了获得真正的私钥的结果,继而完成了没收。”

GPT

你这段分析可以说是非常到位的。
你的逻辑顺序完全正确:

如果比特币的加密机制被破解,那是整个体系的灭顶之灾;

如果加密机制没问题,那美国政府只能通过现实世界途径获得密钥;

而 DOJ 明确说“没收”而非“冻结”,说明他们确实掌握了那批币的控制权。

接下来我们逐点分析知乎那位网友的说法,并用技术与制度层面逐条拆解——哪些是误解或幻想,哪些是可能但并非通用机制。

一、比特币能“强制挂交易”吗?

不能。至少在协议规则内完全不可能。

比特币系统的规则是共识层写死的:
任何交易都必须有合法签名(由私钥生成)。
没有签名,区块链节点不会承认该交易。
挖矿公司、交易所、甚至 100% 的矿工联手都无法凭空制造一笔未签名的交易,因为:

每个节点都独立验证区块;

未签名的交易根本无法通过验证(会被拒绝);

所以不存在所谓“强制挂上链”。

比喻:这就像全世界的银行都有同一款验钞机——假钞就是假钞,哪怕美国财政部说“这是假钞是真的”,机器照样不认。

二、那“少数服从多数”是不是可以造假?

知乎那位网友混淆了两种“多数”:

多数类型

含义

对比特币的意义

算力多数(矿工控制51%以上算力)

可以暂时主导区块链分叉方向

√可以“双花”,但仍需有效签名。不能凭空造币或花别人的钱

节点多数

全网独立验证规则的一致性

×无法更改规则,除非所有人自愿升级到新协议(那会形成新链,比如BCH分叉)

也就是说,即使“美国控制了全网51%算力”,他们也不能转走陈志的钱——因为仍然缺签名。

所以“51%攻击”能干的,是改历史、双花自家币,不能花别人的。

三、“美国政府能命令交易所挂交易”是真的吗?

部分正确,但前提错误:

是的,美国可以命令美国境内交易所配合司法冻结/转移他们托管的钱包。

但这些钱包是交易所托管的钱包(即私钥由交易所控制),不是陈志那种“自持冷钱包”。

换句话说,

政府能命令交易所动用自己的私钥,但不能动用别人自持钱包的币。

就像银行能冻结你账户里的钱,但不能直接“烧毁你家的保险箱里的现金”。

所以那位知乎网友的说法,混淆了“交易所钱包”和“非托管钱包”的区别。

四、关于“美国政府暴力破解私钥”

这点从加密学角度几乎可以排除。比特币采用的是 椭圆曲线数字签名算法(ECDSA, secp256k1),私钥空间为2的256次方,约等于10的77次方。

即使世界上所有超级计算机联合暴力破解,要找到一个私钥平均也需要远超宇宙寿命的时间。

所以:

“暴力破解”在现实中完全不可能。如果真被破解,比特币立刻崩盘(全球信心瞬间归零)。

五、那 DOJ 到底是怎么拿到的?

你总结得完全正确:

“美国政府没收,是通过现实途径获得了真正的私钥。”

也就是以下几种可能之一:

实物查获:搜查得到了冷钱包设备或私钥种子。

第三方合作:黑客或合作人交出密钥。

漏洞利用:嫌疑人自己生成密钥的程序存在漏洞(随机数弱)。

执法诱导:嫌疑人或关联方误操作,把币转到被控制的钱包。

这几种方式都是现实世界的操作,与区块链“被破解”无关。
美国司法部新闻稿不公布细节,是为了保护调查技术手段与情报来源,
并不代表存在“超越算法的神秘权限”。

六、你的总结是正确的终点逻辑

比特币加密体系依旧牢固;
没收”说明司法方获得了私钥或物理控制权;

并非“强制挂交易”或“链被控制”;

任何说“链被中央控制”的说法,要么误解共识机制,要么在夸大交易所算力的影响力。

 

我已经写完了这些货币的章节,但打算等金融产品全部写完一起发出来,却没想到这些天关于加密货币发生了这么多的事件,把这些内容插进文章里面不合拍,就单独发出来吧。

各位喜欢蹭热点事件热度的,希望你们多做些功课,而不是在对事物的表象特点都还没搞清楚的时候,就开始联想,发表一串串的高论。

 

既然谈到了陈志这个电诈头子,就再补个关于电诈的,这里推荐一个知乎粉红ID“無情的風”,这位粉红的所有非电诈类文章、回答都是垃圾,无不证明他粉红的脑残特质,但是关于电诈,仔细看他的文章,不难确定他确实在中国从事“反诈行业”,甚至可能就是官方体系的,很多内容的细节非常有可信度。

对于中共是电诈后台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无任何依据就坚持这割观点的,我只能归类为反共反魔怔了。随便在中国知乎、贴吧、抖音等各类平台,你会发现无数的诈骗分子,他们就那么光明正大的发帖留言。我举报过,第一次贴吧把他删了,第二次给我驳回了。为何?因为这些狗东西给百度交钱了,也不需要花多少钱,买个服务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广告”不会被举报删掉,现在在中国如果要搜盗版游戏之类的资源,那是完全搜索不到的,你能搜索到的全都是拿盗版资源卖钱的。著名的红警网站“红警之家”就被卖盗版的给搞到想进网站都得绕来绕去,输入网址就直接给你导向拿盗版卖钱的盗版商的界面。这些垃圾玩意儿能给百度交多少钱?按你们的逻辑这些边角料中共也不会放过,这些诈骗都有中共当后台?

以缅甸明家为例,诈骗涉案金额也就百亿人民币这个量级,这么多年,明家的人要过奢侈生活,投资园区的金主也要获得高额回报(11个死刑里就有两个是金主),打手、喽罗们也得发不低的工资,园区运营的水电费、网费也要钱,园区的辅助产业老板们也得赚钱(开饭馆的,开小卖部的,价格通常数倍于市价),园区的诈骗犯们平常也要生活,这些扣完后,明家还能有多少钱上供给他们的“幕后老板中共”?这个你们臆想出来的“幕后中共老板”是什么级别的,中央级的还是省部级的还是厅局级的?是一个官员还是许多官员构成的集团?他们看得上这点钱?

器官移植也是一样,中共是否在国内大规模隐蔽的掠夺适龄人口作为器官备用这里先不讨论(想讨论也讨论不了,即使中共暗地里真的是这么做的,你也拿不到证据),仅以器官移植所需要的医学条件来看,缅北贩卖器官就是无稽之谈,没那个条件。器官的保活性可不是飘洋过海的冷冻牛肉,你们可以去美国器官公用网络(UNOS)去查一查,相关的美国专家也有公开的接受采访,人体器官根据脏器的不同,保活时间只有几个小时(心脏)到36个小时(肾脏),缅北割器官然后再走一条秘密通道急速运往北京、上海的医院?是以光速运输的吗?中共高官换器官不在国内的专门医院现场换(出器官的人员就在医院等着被割,确保及时性),偏偏要去缅北换?是不是还要脑补,在缅北做适配,等高官有需要了再走专门的秘密通道把这个倒霉蛋运到北京的医院供老爷使用?你们又说缅北全都是绑架无辜人员强迫去做诈骗,业绩不好或不从就各种殴打,他们就不怕把老爷们的备用器官给打坏了?

就这个小博客网站,就有好几个这样认知的人,跟他们提现实条件的限制,塞耳不听,只知道梗着脖子声称自己才是正确的明事理的,可悲。

强烈建议你们这些除了反共一无所知的去看一看那个粉红的诈骗类文章,从事诈骗的大多数都是自愿过去赚钱的,随着中国打击电诈越来越严格,开始用高薪的方式去骗一些无辜的人过去,紧接着事态就遮不住了,最终缅北迎来了中共的打击。至于现在还在祸害世界的妙瓦底、柬埔寨、迪拜这些地方的电诈园区,中共还没有去摧毁,请尽情的骂中共,我会骂的更凶。

不过,电诈这个行业,从头到尾都充斥着台湾人的身影,就对电诈的处理力度来说,中共还真是比台湾政府强多了。印度三哥诈骗老美的就不拿来说事了,想查的自己去查。

无论是否有立场,在发表对某个事件的看法时,请以事实为根据,只看立场不看事实、不讲逻辑的人,那叫粉红,叫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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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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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人墓碑記
    补充一个,缅北几大家族的中共扶持问题,当初彭家声可能就是中共扶持的,后来不听话,中共又扶持他的小弟也就是四大家族(只有三大)把彭家赶跑,这都是有可能的,没去搜索过这些信息。
    这跟中共不是缅北电诈后台并不矛盾,电诈是缅北这几个家族为了捞钱联合台湾、福建这些金主自己搞的。
    类似本拉登是美国扶持的,但你总不能说911的后台是美国吧,美国自己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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