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言论自由的底线
美国言论自由的底线
保守派活动家查理·科克遇刺,是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权的挑衅,为主流社会价值观所不能容忍。但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甚至为刺杀叫好,令人骇然。
如一华裔女学生说,她支持政治谋杀,理论依据是M的思想;对资产阶级反动分子,就是要剥夺他们的言论自由。这个女生的言论在道德上是要受到谴责的,在宪法和法律上却难以入罪。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限制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的法律;
?不得剥夺人民 和平集会、请愿 的权利;
?同时保障 宗教自由。
美国最高法院的二个判例对言论自由的底线做了释疑。具有法律效力。
1. Brandenburg v. Ohio (1969)
案情概述
?案件涉及 Clarence Brandenburg,他是三K党成员。
?在一次集会上,他发表演讲,言辞激烈,带有种族主义色彩,并暗示可能对政府进行报复。
?俄亥俄州依照当时的刑法,以“提倡暴力推翻政府”为由判他有罪。
最高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推翻定罪。
?裁定:政府不能仅仅因为某种言论主张暴力或违法行为就加以惩罚,除非这种言论 “旨在煽动即将发生的违法行为,并且很可能导致此类行为的发生。”
?这确立了所谓 “即刻违法行为煽动测试”(imminent lawless action test)。
意义
?大大强化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
?确立了标准:只有在言论直接、立即煽动违法行为时,才会失去保护。
?使得单纯的仇恨言论、激烈政治演讲仍受宪法保护。
2. Texas v. Johnson (1989)
案情概述
?案件涉及 Gregory Lee Johnson。
?他在达拉斯一次抗议活动中焚烧美国国旗,以表达对政府政策的不满。
?根据德州法律,亵渎国旗是犯罪,他因此被判刑。
最高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以 5:4 裁定 Johnson 胜诉。
?法院认为:焚烧国旗是一种象征性表达(symbolic speech),属于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
?政府不能仅仅因为社会大众感到冒犯或不快就禁止这种表达。
意义
?确立了“象征性表达”同样受到宪法保护。
?强调言论自由包括不受欢迎、冒犯性的表达。
?引发激烈争议,但成为美国言论自由保护范围的重要里程碑。
两案联系与意义总结
?Brandenburg v. Ohio:划定了限制言论自由的明确底线——只有“直接煽动即刻违法行为”才可处罚。
?Texas v. Johnson:拓宽了受保护的言论范围,确认“象征性行为”也属自由表达。
?两案共同体现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极大程度上优先保障个人表达自由,即使这种表达具有攻击性、冒犯性或极不受欢迎。
因此:
?纯理论层面的宣扬(例如在课堂、文章中论证“必须消灭资产阶级”作为历史学/政治学论述):通常属于受保护的政治言论(除非含有具体即时的煽动要素)。按 Brandenburg,仅是“抽象倡导革命/暴力”往往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具体号召、点名、时间地点、并指示如何去杀/组织去杀:满足“有意图”“即刻性”“高度导致违法的可能性”三要件的话,就构成不可保护的煽动,并且可以按教唆、阴谋、真实威胁等罪名起诉。
?如果这是政府政策(比如法令剥夺某阶级的言论自由、授权处决):那不仅违宪(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abridge”言论自由),而且直接触犯诸多其他宪法原则(程序正当、生命财产保护等),属于根本非法和可诉的政府行为。
特朗普 2020 年 1 月 6 日的情况
?特朗普言论内容:
他在集会上呼吁支持者“走向国会”、“像地狱一样战斗(fight like hell)”,并持续宣称选举被窃取。
?随后的结果:
大量支持者冲击国会大厦,造成中断选举认证、人员伤亡。
争议点在于:
?意图:是否有明确证据显示特朗普意在煽动非法入侵国会,而不是“和平抗议”?
?即刻性:支持者确实在演讲后立即行动。
?可预见性:特朗普是否应当知道这种言论几乎必然会引发暴力?
4. 法律与政治结论的分歧
?法律角度:
很多宪法学者认为,特朗普的言论接近 Brandenburg 标准,但是否“直接号召违法”存在灰色地带。若严格按照司法惯例,可能还不足以构成刑事上的“煽动”。(这也是为何司法部在是否起诉特朗普时非常谨慎。)
?政治角度:
国会在第二次弹劾中指控特朗普“煽动叛乱”,但参议院最终未达定罪门槛。
目前为止,该事件的结论是:
特朗普 2020 年 1 月 6 日的言论 处于第一修正案保护与违法煽动之间的边缘地带。
?从法律上讲,是否达到 Brandenburg 所要求的 “即刻、必然的违法危险 (imminent lawless action)”,仍有争议,法院可能更倾向保护言论自由。
?但从宪政实践和政治责任角度,他的言行已被广泛认定为对民主制度造成严重威胁,并构成“颠覆政权的即时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