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纳德.川普第二度挑战美国宪法底线极限
-- 暴君试图压制的主要言论类型 --
对焚烧美国国旗者加以罚款或监禁,“这是暴君试图压制的主要言论类型”,此话源自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位意大利裔美国人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在2012年7月21日接受CNN新闻采访时的评语。
美国国会在1968年通过了《国旗保护法(Flag Protection Act)》,到 1989 年,已有 四十八个州制定了法律,以某种方式限制对美国国旗的亵渎。这条法律到了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时,变得烟消云散。
《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后,美国国会采取报复性立法行动。1989年6月22日,在美国最高法院颁布《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裁决的次日,美国参议院以97票同意3票反对,压倒性通过了“深感失望(profound disappointment)”动议。
五天后的1989年6月27日,美国众议院以411票同意5票反对,压倒性通过了“深切关怀(profound concern)”动议(resolution)。
这种动议不具有司法约束力,但彰显出议员们的愤怒心态。
1989年9月1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89 年国旗保护法(Flag Protection Act of 1989)》, 1989年10月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1989 年国旗保护法》。
这条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任何包括焚烧美国国旗在内的亵渎美国国旗行为是触犯美国联邦法律的刑事重罪。乔治.老布什总统以口袋否决方式,让此动议成为美国联邦法典。
就在这条法典生效后一分钟,格雷戈里.约翰逊(Gregory Lee Johnson)与其余三位男士: 肖恩·艾希曼(Shawn Eichman)、大卫.布拉洛克(David Gerald Blalock)和斯科特·泰勒(Scott Tyler)在美国国会山庄台阶前,各自点燃一幅美国国旗抗议。
四位抗议者全被拘捕,控以违反《1989 年国旗保护法》刑事重罪。格雷戈里.约翰逊控案被撤销,法理是无法证明他曾点燃那面美国国旗。
另外三位被告的案件一路缠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是为1990年度的《美国 诉 艾希曼案(United States v. Eichman)》。
《1989 年国旗保护法》在美国最高法院不仅踢到了钢板,还被因为违宪而被撤销。1990年5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听证,1990年6月11日,《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的同一班大法官,用同一班的票数,裁决美国政府败诉。
自1990年以来的三十五年,再没有人到美国最高法院因为美国国旗的一块布而自讨没趣。2025年8月25日,自诩已经与上帝平起平坐的唐纳德.川普,在不信邪的信念驱使下,在白宫象牙塔里下条子,挑战美国宪法的底线极限。
在美国历任总统中,有一大半是白人至上种族主义者,在特定的历史环境背景下出现白人至上种族主义者,毫无使人惊讶,但到了21世纪的今天,尤其是在全民追求普世价值的美国,居然还有像唐纳德.川普这种彻头彻尾的白人至上种族主义者盘踞在白宫,全天候的祸害美国的民权和声誉,无法不说这就是美国人民的不幸,美国国家的耻辱。
唐纳德.川普从来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特权人物,法律在他看来就是一个笑话。上台后第一天,就肆无忌惮的直接挑战《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美国本土出生天然公民权,使用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认为非永久居民或美国公民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不是天然的美国公民,除了唐纳德.川普身边的奸妄宠臣外,见不到有任何美国法学家认可这种彻底违反美国宪法原则的荒谬勾当。
何况在已经历经一百二十八年严峻考验的《美国 诉 黄金德案》判例威慑下,除非美国司法独立的精神死亡,除非美国法学家们天良尽丧指黑为白,否则唐纳德.川普的挑战《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底线极限勾当,必然会以失败告终。
一直充满争议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美国政治不可分割的主要组成部分,美国行政命令不是法律但效力形同法律,但这与美国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着无法调和的基本矛盾。
《美国宪法第1条》授权美国国会是唯一的立法机构,但是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又被承认为有效的法律,两者之间的临界点,至今依然模糊不清,也没有任何法学家能够将之论述清楚,既不承认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就是法律,但也无法拒绝其实质性的约束力。在未来的岁月中,看不到这个美国传统会有恰当的解决方案。
唐纳德.川普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并不多,较之富兰克林.罗斯福的三千七百份,相差甚远,甚至于连西奥多.罗斯福、伍德罗.威尔逊和卡尔文.柯立芝的一千余份,也相差甚远。
在美国历史上,许多重大的国策是通过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来处理的,比如1863年,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就是用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来颁布《解放奴隶宣言》,1948年,哈里.杜鲁门总统发布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废除军队中种族隔离政策。
但在挑战美国宪法底线极限上,唐纳德.川普却是排名第一。挑战《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婴儿公民权诉讼方兴未艾,再次挑战《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的政治闹剧,又再闪亮登场。
2025年8月25日,唐纳德.川普签署了《起诉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PROSECUTING BURNING OF THE AMERICAN FLAG)》美国总统行政命令:
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总统的权力,兹命令如下:
第一节 宗旨。我们伟大的美国国旗是美利坚合众国最神圣、最珍贵的象征,也是美国自由、身份和力量的象征。近两个半世纪以来,成千上万的美国爱国者为使星条旗骄傲地飘扬而战斗、流血、牺牲。美国国旗是我们国家生活中的特殊象征,它应该团结和代表所有美国人,无论背景和阶层。亵渎美国国旗是极其冒犯和挑衅的行为。这是对我们国家的蔑视、敌视和暴力的表达---这是对维护我们权利、自由和安全的政治联盟最明显的反对表达。焚烧美国国旗可能引发暴力和骚乱。焚烧美国国旗也被一些外国团体蓄意用作恐吓和威胁暴力的行为,目的是因为美国人的国籍和出生地而对他们施以暴力。
尽管最高法院就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作出了裁决,但法院从未裁定,以可能煽动即将发生的非法行为或构成‘挑衅性言论’的方式进行的亵渎美国国旗的行为受到宪法保护。参见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491 U.S. 397, 408-10 (1989)。
本届政府将采取行动,恢复对美国国旗的尊重和神圣性,并在现有权力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起诉那些煽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我国法律,同时亵渎我国这一象征的人。
第二条 打击亵渎美国国旗的措施。
(a)司法部长应优先考虑在最大程度上执行我国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打击违反适用的、内容中立的法律,同时造成与言论无关的损害的亵渎美国国旗的行为,并符合第1修正案的规定。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暴力犯罪;仇恨犯罪、针对美国公民的非法歧视或其他侵犯美国公民权利的行为;以及侵犯财产和治安的犯罪,以及共谋、企图违反以及协助和教唆他人违反此类法律。
(b)如果司法部或其他行政部门或机构认定亵渎美国国旗的行为可能违反适用的州或地方法律,例如禁止公开焚烧、扰乱治安法或破坏财产法,则该机构应将此事提交适当的州或地方当局,以采取可能的行动。
(c)在宪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司法部长应严厉起诉那些以涉及亵渎美国国旗的方式违反我国法律的人,并可提起诉讼,以澄清第一修正案在这方面的例外范围。
(d) 国务卿、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应当根据联邦法律,包括美国法典第8卷第1182(a)条、美国法典第8卷第1424条、美国法典第8卷第1427条、美国法典第8卷第1451(c)条和美国法典第8卷第1227(a)条,拒绝、禁止、终止或撤销签证、居留许可、入籍程序和其他移民福利,或寻求将其驱逐出美国,只要有适当的认定,证明外国公民在允许根据联邦法律行使此类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参与了亵渎美国国旗的活动。
第3条 可分割性。如果本命令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本命令的其余部分及其条款对任何其他人或情况的适用不受影响。
第四节 总则。
(a) 本命令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的职能。
(b) 本命令的实施应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并非旨在,也不会创设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的权利或利益,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法律或衡平法对美国、其各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这些权利或利益。
(d) 本命令的发布费用由司法部承担。
唐纳德.川普
白宫
2025年8月25日
唐纳德.川普发表为什么要签发《起诉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说:
“焚烧国旗,全国各地都在焚烧国旗。全世界都在焚烧美国国旗,而且正如你所知,经过一场令人悲伤的法庭审理,我猜是以5比4的投票结果做出的。他们称之为言论自由。 但还有另一个原因,或许更重要,那就是死亡。因为当你焚烧一面国旗时,整个地区都会陷入疯狂。如果有几百人,他们就会更疯狂。你可以做其他事情。你可以烧掉这张纸,但当你焚烧美国国旗时,它会引发我们从未见过的程度的骚乱。”
白宫提供的新闻稿指出:
“美国国旗是美国最神圣、最珍贵的象征,亵渎它本身就具有独特的冒犯性和挑衅性,这是对我们国家的蔑视和敌意,也是外国团体蓄意恐吓和威胁对美国人实施暴力的行为。”
这份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特别指出:非美国公民触犯诋毁或焚烧美国国旗刑事重罪的话,将面临拒绝、禁止、终止或撤销签证、居留许可、入籍程序和其他移民福利,或寻求将其驱逐出美国。
美国公民触犯诋毁或焚烧美国国旗刑事重罪的话,将面临罚款两千美元或入狱一年。
这里存在一个美国宪法原则问题:美国宪法保护每一位在美国境内的人,且不论其身份和背景。把焚烧美国国旗者划分为美国公民与外国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这个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本身就是对美国法律精神的误解,和对美国宪法原则的藐视。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核心价值,就是在公平两个字。美国宪法保护的是所有居住在美国大地上的人群,而不是选择性的族群保护。选择性的族群保护是美国三K党的信仰,不是普世价值的诉求。
就像在讨论美国出生天然公民权时无法回避美国最高法院1898年的《美国 诉 黄金德案》判例一样,任何讨论玷污或焚烧美国国旗案件者无法回避美国最高法院1989年的《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
这是一件5票同意4票反对的划时代大案。使使人惊讶的是保守的安东尼.斯卡利亚大法官,也投下了同意的一票。
在2012年7月21日,CNN播出的皮尔斯.摩根(Piers Morgan)采访中,被唐纳德.川普多次高度评价的安东尼.斯卡利亚,为亵渎美国国旗的行为辩护,称美国宪法将其视为言论自由而加以保护。
安东尼.斯卡利亚说:
“是的,如果我是国王,我不会允许人们焚烧美国国旗。然而,我们有第1修正案,其中规定约言论自由权不得被剥夺。它尤其针对批评政府的言论。
我的意思是,这才是暴君试图压制的件主要言论类型。焚烧国旗是一种表达形式。言论不仅仅意味着书面文字或口头文字。它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信号。
焚烧国旗是一种表达某种观念的象征---比如我恨政府、政府不公正等等。焚烧国旗不是一种叛乱形式。那只是在表达我们不喜欢政府。这并不是在鼓励人们拿起武器反抗政府。那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根据我对第1修正案的理解,它保障了人们表达对政府、国会、最高法院,甚至国家和国旗的蔑视的权利。”
美国法律是来自美国国会的立法,合法程序是经过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立法提议动议后,由美国总统签署成美国法典。但是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个未经合法立法程序的条子,仅凭美国总统个人主观愿望的一道条子就成为全民遵守的法律,没有使人信服的先决条件和司法伦理基础,这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严重缺陷。
美国法律对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有固定的要求和限制,大前提是必须在美国法律范畴之内运行。
制衡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渠道有二,一是美国国会的票决推翻,二是美国法院的司法裁决。前者耗费时日不切实际,因而美国法院成为制衡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滥权的唯一有效渠道。
唐纳德.川普对于美国国旗是情有独钟的,在他第二度入驻白宫后,立即自掏腰包,在白宫树立了两个高达八十八英尺的巨大旗杆,满足了他的美国国旗梦。
巨大旗杆的意识形态也曾为唐纳德.川普带来司法麻烦。最著名的是海湖庄园(Mar-a-Lago)旗杆事件。
占地一万平方米的海湖庄园是佛罗里达州棕榈滩的历史古迹。通用食品老板马乔里.波斯特(Marjorie Merriweather Post ),在1927年建成时,她是当年美国最富有的女性,目的是为将来的美国总统,提供一个舒适的避冬胜地,消闲场所,与招待外国贵宾之用。
马乔里.波斯特在1973年去世时,将海湖庄园捐赠予美国政府,但是历任美国总统,没有一人对之有兴趣,连一个脚印也没有踏过进去。于是在1980年时,美国政府又将海湖庄园归还予马乔里.波斯特名下财产。
1985年,唐纳德.川普将海湖庄园,收购为个人财产。唐纳德.川普在海湖庄园内,树了一根八十尺高的旗杆,作为特有的标志。但棕榈滩法律规定:所有旗杆最高极限是四十二尺,海湖庄园的旗杆,超出了法律极限多达三十八尺之多。
多次警告无效,棕榈滩政府将唐纳德.川普告进了法庭。唐纳德.川普的律师以 ,“那种低矮的旗杆,根本无法正确地彰显出唐纳德.川普先生的爱国情怀。”为法理,拒绝修改旗杆的高度。
爱国归爱国,法律归法律。棕榈滩法庭判决唐纳德.川普败诉,必须限期拆掉那根违法的旗杆。
唐纳德.川普虽然败诉,但他就是不拆。棕榈滩法庭裁决处罚唐纳德.川普:每天罚款一千两百五十元,直到那根违法的旗杆拆下来为止。
好斗成性的唐纳德.川普,以棕榈滩政府违反他《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与及《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平等保护权利为法理,入禀美国联邦法庭,要求棕榈滩政府赔偿他两千五百美元的所谓精神名誉损失费。
理亏但傲慢的唐纳德.川普,最后与棕榈滩政府达成撤案的庭外和解:唐纳德.川普提供十万元的个人捐款予退伍军人机构。
这次是拿钱出来了,但不是唐纳德.川普自掏腰包,而是非法地由唐纳德.川普基金会埋单。
对于全国到处游行示威,抗议唐纳德.川普行使法西斯式统治而烧烧美国国旗一事有所激烈反应,是顺理成章之事,不会使人有所惊讶,但下条子要将玷污或焚烧美国国旗者罚款监禁,则超越了美国总统的权力,美国总统是行政部门的最高领导,职责是忠实地执行和保卫美国宪法,但没有私下制定法律的权力。
在签字仪式上,唐纳德.川普使用了一些帝皇般的圣旨说:
“你焚烧国旗,你会被判一年监禁。你不会被判十年,也不会被判一个月,这个记录永远会在你的档案里,你会看到焚烧国旗的行为将立即停止。”
事情的发展似乎没有朝着唐纳德.川普的意愿奔驰。在《起诉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颁布后几个小时,就在白宫对面的拉菲亚特公园,一位退伍军人立即点燃焚烧一面美国国旗,“美国宪法允许我焚烧这面美国国旗“,来抗议唐纳德.川普的惩罚诋毁或焚烧美国国旗行政命令。
那位在白宫外面焚烧美国国旗的退伍军人是被拘捕了,但这种情况或许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后果。
至少有一位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有过利用美国国旗来表达政治观点的亲身经历。
2021年1月,在约瑟夫.拜登总统即将就职的几天前,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的妻子在他们位于维吉尼亚州的家中将国旗倒挂,来抗议约瑟夫.拜登的当选。
塞缪尔.阿利托表示,他与这一举动无关,是他的妻子---一位热爱美国国旗的人---在与邻居发生口角时,故意将国旗倒挂了。
这是典型的玷污美国国旗事件,美国司法部敢到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家执法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民众对宪法中禁止焚烧国旗的修正案的兴趣逐渐消退。到1998年,美国广播公司新闻频道和《华盛顿邮报》联合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在是否修改宪法将焚烧国旗定为非法的问题上,民众的分歧几乎均等---51%的人支持该修正案,48%的人表示应维持宪法不变。
2006年,盖洛普连同《今日美国》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54%的人表示“宪法不应修改,明确禁止焚烧或亵渎国旗”。
如今,有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认为人民有权使用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来表达抗议政府的不满情绪。
在1989年时,美国有四十八个州有禁止焚烧美国国旗的州法。因而美国最高法院1989年的《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裁决,更具震撼性。这个划时代的裁决彻底升华了美国人民的爱国标准,与及改变了对美国国旗的理性认知。
威廉.布伦南大法官代表多数派写道:
“政府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每一种挑衅性思想的表达都会引发骚乱,而必须考虑表达的实际情况。我们不会通过惩罚亵渎国旗的行为来使国旗神圣化,因为这样做会削弱这一珍贵象征所代表的自由,这项裁决重申了国旗最能体现的自由和包容原则,以及我们对批评的容忍---是我们力量的象征和信念的源泉。”
素以摇摆票著名于世的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在附和意见书里说:
“我同意,在这个绝对真理不被信任、简单真理被不必要的辩护所累赘的时代,国旗占据着孤独的荣誉地位。尽管我尊重这些观点,但我并不认为宪法赋予我们像法院持不同意见的法官所呼吁的那样进行裁决的权利,无论这项判决多么令人痛苦。
虽然象征往往是我们自己赋予的,但国旗始终如一地表达着美国人共同的信念,对法律与和平的信念,以及维系人类精神的自由。今天的案件迫使我们认识到这些信念给我们带来的代价。
国旗保护着那些蔑视它的人,这令人痛心,却也至关重要。
残酷的事实是,有时我们必须做出我们不喜欢的决定。我们做出这些决定是因为它们是正确的,这种正确性在于正如我们所见,法律和宪法强制推行这样的结果。”
并不是每一位保守派都会认同唐纳德.川普的帝皇式的圣旨。保守派电台节目主持人杰西·凯利在社交媒体上写道:
“我绝对不会伤害美国国旗。但总统告诉我不能这么做,让我差点就点燃了国旗。我是一个自由的公民。如果我想烧国旗,我就会烧。”
这应该代表一些美国人的观点---绝大部分美国人不愿意被政客尤其是伪善政客牵着鼻子走。
乔治.老布什也是一位极度反对焚烧美国国旗的总统。1988年,他采取游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程序来禁止焚烧国旗,而不是下条子来禁止美国人民来焚烧国旗抗议政府---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制定法律和刑期的权力。
美国首都华盛顿乔治城法学院教授大卫.科尔(David Cole),曾是《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的辩护律师,他对《起诉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的评论是:
“美国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合法使用美国国旗。它可以用来挥舞,以表达对政府的支持。也可以用来焚烧,以表达对政府的反对,但最重要的是,政府无权告诉我们应该如何使用符号和言论。这些决定权在我们自己手中。
行政命令中威胁拒绝或撤销焚烧国旗的非公民的签证和其他移民福利的规定未能认识到《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的是美国的每个人。
就像你不能因为焚烧美国国旗就把人关进监狱一样,你也不能因为焚烧美国国旗就把人驱逐出境,所以,归根结底,这项行政命令只是一种象征和表演。它并非旨在应对任何现实世界问题的切实尝试。”
这应该是美国法学家们最基本的法理认知,不应该还有另外形式的解析。
《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的主要裁决法理是:和平焚烧美国国旗是一种表达意见的途径,应该受到《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
唐纳德.川普的《起诉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就是直接挑战《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判例,也就是间接挑战《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普世价值原则。
《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的主角格雷戈里.约翰逊,是一位恶名昭著的美国共产党党徒,他痛恨和反对的不仅是美国政府,而是整个的美国资本主义。但在本案中并没有因为他的社会背景和政治倾向而忽略他的宪法权利。
笔者对于美国国旗的司法诉讼与历史渊源颇有研究。六年前的2019年9月2日,笔者发表《美国最高法院焚烧国旗与宪法权利的选择---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论述到美国国旗的现代宪法地位。
在《美国最高法院焚烧国旗与宪法权利的选择---德克萨斯州 诉 约翰逊案》里。笔者详细第论述了整件诉讼的前因后果和庭审辩论程序,留下了第一手资料,让读者自行论断是非对错。
摇摆不定的美国最高法院,在数度错误裁决的教训下,最终在本案中裁决:只要在不影响公众安全前提下,美国人民有使用焚烧国旗行为来表达抗议政府的权利,焚烧国旗行为是一种意见表达的形式,而意见的表达是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属于《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范围,并没有违宪。
保守派的鼓噪、国会的立法、全部无法超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正义法槌。在美国国旗历史上,举凡涉及美国国旗的重大案例与典故事迹详情,尽在此文中。
高胜寒 2025年 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