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詩蘭

注册日期:2016-12-26
访问总量:846108次

menu网络日志正文menu

人類靈性生命的喪失與"叢林法則"的興起


发表时间:+-

本文是《愛之道路》-講道集(馬太卷)“引論”的第一部分


引論:從叢林法則到天國憲章(一)

天起了涼風,那人[1]和他妻子聽見耶和華上帝在園中來回行走的聲音,就藏在園裏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耶和華上帝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裏?”創世記3:8-9

這一幕是整部聖經中最具張力的場景之一。張力來自於人毀棄了上帝和人所立的聖約,破壞了上帝與人之間愛的關係。人躲藏在樹木中,表明他們叛逆上帝後,不再與上帝同行,害怕在上帝面前暴露他們的真相。自此,喪失靈性生命的人從伊甸園的樹木中走進園外的叢林裡。

亞當夏娃喪失靈性生命

聖經是上帝的啟示,記載了祂創造世界和拯救人類的歷史。其中開始兩章敘述上帝在六日中創造了天地萬物和人類;上帝愛祂設計並創造的世界,看著所造的一切“都很好”(創世記1:31)。在所有被造之物中,人是上帝的最愛。上帝給人獨特的設計,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世記1:27)。

聖經所啓示的上帝沒有可見的物質形像,“祂用地上的塵土造人[2],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這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無形的上帝形像隨著上帝造人時吹進人鼻孔的生命之氣,構成了人的靈性,那就是人與生俱來的仁愛、公義、聖潔、良善、信實、智慧,以及自由意志等等本性。人擁有上帝的形像,是上帝的設計,使人與動物有本質區別。

“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8)。上帝造人後,隨即在伊甸園與人立約。上帝應許人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表明上帝對人的愛,讓人擁有極大自由。上帝也立下誡命説:“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這是要求人以遵守誡命來確認他們對上帝的愛[3];上帝以此建立“上帝愛人,人愛上帝”的關係[4]。誡命中明列懲罰的條款:“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警告人若背約則表明不愛上帝;愛的關係因此破裂,必將招致審判。

在這上帝與人所立的第一個聖約裡,確立了人與上帝的應有關係,那就是創造主與被造者之間愛的關係。上帝以“禁果[5]”為標識,設定創造主與被造者,即上帝和人類之間的一條明白無誤、不可逾越的界線。因此,“禁果”確實可以用來“分別善惡”:人若遵從這一誡命,守住這條界線,表明敬愛上帝,就是“善”;若是違背這一誡命,跨過這條界線,表明悖逆上帝,就是“惡”。違背誡命的後果,就是失去上帝所賜的一切,乃至生命。

人們對亞當夏娃“偷喫禁果”的故事耳熟能詳。上帝與人立約後,化身爲蛇的邪靈[6]試圖用自己的設計取代上帝給人的設計;用自己的形像取代上帝的形像。它出現在夏娃面前,首先開口,藉著歪曲上帝立約時所應許人的恩典,誘導夏娃懷疑上帝的誡命(創3:1。夏娃開放自己與邪靈對話,但並未按照上帝所立聖約的“原版”回答邪靈的惡意問題[另注]。上帝對亞當說的是不可吃“禁果”,“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夏娃回答邪靈,上帝說“禁果”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3:2-3)。這種狀態就給邪靈留下空間,讓牠有機會在人心靈中植入自己設計。

心靈既已被打開,邪靈就繼續深入,欺騙人說,喫了果子“你們不一定死”(創3:4);並且暗示,上帝不過是以死亡威脅他們,不許他們吃果子的動機是嫉妒(Jealous)他們,恐怕他們喫了那果子,“就像上帝一樣知道善惡”(創3:4-5, 和修)。邪靈藉此貶低上帝,暗示上帝懷有卑劣心理;以此挑起人對上帝的妒嫉(Envy),覬覦上帝判斷善惡的主權,試圖讓自己像上帝那樣成爲判斷善惡的主體。人果然墮入了邪靈的設計[7]“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吃了,又給了與她一起的丈夫,他也吃了。”(創3:6

顯然,正是“能像上帝一樣”的巨大誘惑驅動人向邪靈敞開自己;魔鬼的形像,特別是貪婪,就進入了他們的心靈;貪婪使人肆意跨越了人與上帝之間的界缐,妄圖改變自己被造者的身份,以致能與造物主同等,擁有 “像上帝一樣”的主權,成爲“中心”。通常認爲這是“原罪”Original Sin)的核心要素;用現代語言比擬,是罪的“基因”(Gene),從此植根於人性之中。

亞當夏娃濫用了上帝造他們時所賜予的自由意志,在上帝誡命和魔鬼誘惑之間選擇了聽從魔鬼;在良善與邪惡之間選擇了邪惡;在生命與死亡之間選擇了死亡。上帝是公義的、信實的,必定信守所立的約,不得不對咎由自取的他們施以懲罰。上帝也是慈愛的,在審判亞當夏娃之後,用皮子做的衣服給他們遮體。亞當夏娃的肉體生命雖然暫時存活,靈性生命卻已經死亡,不能再與上帝同行。但上帝創造的本意不會改變,祂賦予人“生養衆多,管理世界”的使命不會改變;上帝讓亞當夏娃存活,只是把他們逐出伊甸園。上帝的愛永不止息;祂繼續尋找人,呼喚人,問:“你在哪裏?”上帝的救恩與人同行。

人類社會“叢林法則”的源起 

《創世記》記載,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2:7),同時也“用泥土造了野地各樣的走獸和天空各樣的飛鳥”(2:19),這顯示人與動物在肉體上並無本質差異,現代生物學研究也印證了這一點。然而,上帝賦予人獨特的設計:在用塵土造人後,上帝將生命之氣吹入人的鼻孔,使人承載“上帝的形像”(創1:27),成為“有靈的活人”(創2:7)。因此,人能與上帝同行,建立愛的關係,並彰顯上帝的榮耀。

當亞當夏娃在誘惑中選擇向邪靈敞開自己,貪婪、懷疑、扭曲、謊言、嫉妒、仇恨、自我中心等等“魔鬼的形像”就占據了他們心靈;人就不再彰顯上帝的形像;喪失了從上帝而來的靈性生命,人的心智和肉體,就受到魔鬼的操控[8]。這就像一台原本運行良好的電腦,遭到病毒入侵,被安裝了惡意軟件;不僅原本的程序運行遭到破壞,還會隨時執行幕後黑手所下達的惡意指令。

亞當夏娃的墮落,就是這般光景。他們被逐出伊甸園,失去原本美好的生活,進入那因他們犯罪而受詛咒的土地,那裏長著荊棘和蒺藜,亞當必須付出勞苦和汗水才能果腹(創3:17-19)。後來,他們生了兩個兒子,大兒子該隱種地,小兒子亞伯牧羊。“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把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創4:3-5)。該隱非常憤怒,對亞伯因嫉生恨,把他引到田裏殺了。

這是聖經記載的第一樁謀殺案,也是令人髮指的兄弟相殘;看似一場家庭悲劇,實則啓示墮落後整個人類的存在狀態。從古至今,人類之間出於各種原因的仇恨和殺戮,本質上就是兄弟之間的自相殘殺。這個事件,標志著“叢林法則”開始在人類社會出現。

叢林法則(The Law of the Jungle)這一概念源於英國作家约瑟夫·拉迪亚德·吉卜林(Joseph Rudyard Kipling, 1865—1936)的儿童故事集《叢林奇譚》(The Jungle Book, 1894年),用以描述狼群等動物社群遵循的一套生存規則,強調秩序、紀律和適者生存。通常認爲,其中既包含自然界的競爭與生存原則,也帶有某種道德和社群規範的色彩。

當時,查爾斯·達爾文的進化論,代表作《物種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1859)和赫伯特·斯賓塞的“(最)適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 見《生物學原理》Principles of Biology, 1864)觀念廣為流行;這些思想影響了“叢林法則”這一術語的形成。後來,“叢林法則”因其簡潔易懂直觀的原理,而被廣汎用於描述和解釋自然、特別是社會現實中的弱肉強食、優勝劣汰、暴力競爭、勝者爲王等等現象;甚至成爲有些人的價值圭臬。

叢林法則彰顯了魔鬼的設計,體現了罪的關係;雖然這是現代術語,但從古以來就無形地存在。我們可以從該隱殺亞伯的案例中清楚看到這一點。這一兇殺案起因於弟兄二人獻給上帝供物。亞伯出於對上帝真心的敬拜和感恩,獻上最好的供物:“頭生的”羊和“羊脂”;該隱似乎不經心地獻上了“地裡的出產”;上帝喜悅亞伯和他的供物,因為“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希伯來書》論及“信”(Faith)時,列舉的第一個論據就是“亞伯因著信,獻祭與上帝,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上帝指他禮物作的見證”(11:4)。

與亞伯的“信”相反的是懷疑;魔鬼誘惑的第一步就是挑起夏娃懷疑上帝的話(創3:1),瓦解人對上帝的信,誘惑人更信自己,以達到牠邪惡的目的。在該隱妒嫉亞伯、大大發怒、甚至動了殺機時,上帝對他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4:7)。這是聖經中第一次出現“罪”(Sin)字,暗示該隱“行得不好”,沒有置上帝於首位,未將最好的獻給上帝;表明他更信自己,一切圍繞自己,就是所謂“自我中心”。

該隱的自我中心,使他將自己置於一切之上,完全不聼上帝的勸誡,殘忍地把亞伯殺了。當上帝問他:“你弟弟亞伯在哪裡”時,他用謊言抵賴罪行,反問上帝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弟弟的嗎?”(創4:9)自我中心本質上是貪婪的一種表現;是以個人的肉體和物質利益、權勢、聲望等等為生命的第一目標;一心一意只想成功,如果在實現個人目標時遭遇阻礙,就不擇手段將之清除。

該隱在事件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貪心、嫉妒、仇恨、謊言、欺詐、暴力、自我中心、掩蓋罪行、不擇手段爭當強者等等,正是“叢林法則”的基本特徵。從聖經的啓示中我們看到,人類社會的叢林法則開始於人的墮落;第一個實例就是惡人殺死義人[9];是人的墮落顯明的第一個惡果。

人類社會叢林法則的普遍性

聖經不是神話(myth),也不是史學家定義的歷史,聖經是上帝的啟示,彰顯普遍的真理。如果說該隱殺害亞伯是人類叢林法則的第一個案例,那麼,我們就可以從聖經記載中和人類歷史上看到叢林法則的普遍性;這是人的墮落、喪失了靈性生命所導致的罪惡後果。

如前所述,上帝創造萬物,惟獨使人拥有“上帝的形像”,獲得靈性生命,成為“有靈的活人”(創2:7)。因此,有無靈性生命,是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人一旦喪失靈性生命,受到肉體的本能和欲望主宰,就與動物相差無幾了。

當亞當夏娃背棄上帝,向邪靈敞開自己,他們就喪失了靈性生命。魔鬼的形象進入了他們裡面,宛如黑暗的陰影遮蔽了上帝的形像。亞當夏娃的墮落就像罪的“基因”(Gene),致使“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從此,人不僅像動物那樣受肉體欲望和本能的支配,而且被邪靈操控;不僅比動物更加貪婪、狡詐、兇殘、暴力,而且在人類之間普遍存在著動物所沒有的欺詐、謊言和仇恨。因此,人類社會的“叢林法則”就遠遠超越原本描述動物殘酷生存競爭的概念。

我們從聖經的記載中可以看到人類社會叢林法則的普遍性。在記述了從亞當到挪亞共十代的家譜後,《創世記》立即轉到上帝決意“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有生命氣息的血肉之軀,地上的一切都要滅亡”(6:17),因為“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大惡極,終日心裏所想的盡都是惡事”(6:5);“這地在上帝面前敗壞了,地上充滿了暴力。上帝觀看這地,看哪,它敗壞了,因為凡血肉之軀在地上的行為都敗壞了”6:11-12)。地上的這種狀態,無疑是承續並發展了該隱式的罪惡。

亞伯拉罕是挪亞的第十代後裔(從“閃”起算),他的祖居地是蘇美爾的古城吾耳。當上帝呼召亞伯蘭“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要指示你的地方去”的時候(創12:1),正是叢林法則長期肆虐的蘇美爾文明走向解體的時期。

上帝揀選亞伯拉罕後,叢林法則也滲透到他的家族內部;但上帝的救恩與他們同在。雅各是以色列三大列祖之一,他使用欺騙手段,奪得長子的祝福與名分。為了成功得到利益而不擇手段,是叢林法則的一個特徵。當然雅各還是為此付上代價,逃亡多年,家庭紛爭不斷(創25-27);而且最終還是向長子以掃極其謙卑地請罪,表示悔改;以掃也寬恕了他(創33:3,10)。

雅各的第十一子約瑟,因受父親偏愛,被哥哥們嫉妒;他們為了保障自身利益,起初計劃殺害、最終將约瑟賣到埃及為奴。因嫉生恨,恃強凌弱,置人死地,和該隱的作爲相差無幾 (創37)。後來,約瑟沒有因他們的落難趁機報復,最終寬恕了他們(創45)。

類似的例子如,掃羅嫉妒大衛,恐怕大衛接替他作王;為保住王位,掃羅先發制人,用盡各種手段,千方百計追殺大衛。大衛兩次得到可以殺死掃羅的機會,卻堅持“手段要合上帝心意”的原則而放過他;抵擋了叢林法則(撒上18-26)。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就是進入血腥爭鬥的叢林世界。整卷《約書亞記》記載了多場殺戮征伐戰爭;具備叢林法則的一切特徵。雖然在上帝的計劃之中,這些戰爭的性質並非只是為了爭奪資源與生存空間,透過武力取得土地與主權;但也難免染上叢林世界的色彩。

其後,從士師時期、王國分裂、內戰、被擄、回歸直到兩約之間,以色列人本身靈性敗壞、百姓離棄上帝、領袖和富人不公不義等等,以及外族的入侵、奴役,都與現實世界中叢林法則緊密交織在一起,致使他們歷經多重苦難甚至亡國之痛。

人類社會的叢林法則是魔鬼的設計;魔鬼在曠野對耶穌的一個試探使其本質暴露無遺。“魔鬼又帶他(耶穌)上了一座很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和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對他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賜給你’”(太4:8-9);接著説:“因為這原是交給我的,我願意給誰就給誰”(路4:6)。可見,魔鬼自詡攫取了世上的一切;告訴人,只要拜魔鬼,易言之,接受魔鬼的設計,使用魔鬼的手段,就能得到想要的一切,直到萬國和萬國的權柄和榮華。因此,要做世界的王,就必須遵循叢林法則。

叢林法則也深深植根於耶穌門徒的内心中;他們爭相在耶穌將來“榮耀的國”裏謀取高位(太20:20-21; 10:35-37, 41);直到耶穌升天前向門徒顯現時,他們仍然追問:“主啊,你就要在這時候復興以色列國嗎?”(徒1:6)。

回顧人類歷史,環視現實世界,叢林法則無處不在。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科學技術已經高度發展。看看最近的全球瘟疫和核戰陰影,就知道叢林法則的肆虐橫行,使人類靠著上帝所賜智慧,為謀求自身福利所創造的一切,已經淪為威脅人類生存的武器。動物世界的叢林法則,只是為了滿足動物個體或者群體生存的基本需要:足夠的食物、安全的空間、繁殖的權力。而人類社會叢林法則的目標,則是滿足無窮無盡的欲望,直到篡奪上帝的主權。

“叢林法則”并無明文規則,其實是無規則的規則,潛藏在人的心中;“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出的”,變幻莫測。為達目的,無所不用其極;這就是“規則”。小到個人之間的關係,大到大國之間的博弈,都可看到暴力爭奪、金錢收買;人類活動的每一領域,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背後都有這樣的規則作祟。正如《耶利米書》所説,“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17:9



[1] “那人”,KJV(英王欽定本)作“亞當”。

[2] “上帝用泥土造了野地各樣的走獸和天空各樣的飛鳥”(創世記2:9),表明人與動物在肉體上本質相同;這也是現代生物學的認識。人與動物同源於上帝用土的創造。

[3] 誠如耶穌要求門徒:“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

[4] 後來,上帝又藉著亞當夏娃的結合,建立了人與人彼此相愛的關係。

[5] 聖經中并無“禁果”一詞;通常將經文“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稱爲“禁果”。為方便起見,這裏仍然沿用之 。

[6] 查考全部聖經,“撒旦”、“魔鬼”及《新約》中各式各樣的“鬼“、“魔”,都是沒有物質形像的靈;無形的靈必須藉著有形之人、物發生作用。人們常常把誘惑夏娃的稱爲撒旦,但《聖經》中的“撒旦”一詞最早出現在大衛時代(歷代志上21:1)。本文交替使用“邪靈”或“魔鬼”。

[7]  相同的場景出現在曠野的試探中:撒旦對耶穌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世上的萬國和萬國的榮華)賜給你”(馬太福音4:8-9)。魔鬼應許,聽從它,人就能得到想要的一切。

[8] 魔鬼對人操控的一個典型例子是,當使徒彼得在魔鬼操控下試圖阻攔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使命時,耶穌怒斥道:“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上帝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21-23)。

[9] 《希伯來書》把亞伯列爲第一個“因信稱義”典範(11:4)。耶穌在指控耶路撒冷的宗教領袖時,也稱亞伯為義人(馬太福音23:35)。

[另注]根據《創世記》敘事順序,上帝與亞當立約時還沒有夏娃;夏娃應當是聼亞當轉述“比田野一切走獸更狡猾的蛇”(創3:1),以“女人”為陰謀的突破口,顯然是預先策劃的。


浏览(1054)
thumb_up(3)
评论(0)
  • 当前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