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畅:奥巴马被控叛国罪会坐牢吗
舒畅:奥巴马被控叛国罪会坐牢吗
据《华盛顿邮报》最新披露,司法部正在对前奥巴马政府的多位高级官员展开联邦大陪审团调查。这些人涉嫌在2016年特朗普竞选期间密谋制造所谓“通俄门”丑闻,企图通过操控情报和媒体影响选举结果。调查对象包括
当时国家情报总监詹姆斯·克拉珀(James Clapper)、
中央情报局局长约翰·布伦南(John Brennan)
以及联邦调查局局长詹姆斯·科米(James Comey)等重量级人物。
与此同时,情报总监印度裔的原民主党加巴德(Tulsi Gabbard)也已向司法部提交了一份刑事报告,明确指控奥巴马政府在2016年大选期间“政治化并制造情报”,推动“通俄”叙事,试图通过情报机关干预民主选举。这份报告被视为为特朗普遭受的“多年政治迫害”提供了司法反击的基础。
这里涉及到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在美国宪法当中到底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说总统或者前总统具有绝对的豁免权——仔细查了一下——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做法需要澄清:
根据美国宪法与相关司法解释,总统并不享有针对叛国罪的完全豁免权。这里是有一个案例的那就是在2020年的**《川普对万斯案》(Trump v. Vance)。
请注意这里面的万斯并不是副总统万斯而是纽约曼哈顿地方检察官赛勒斯·万斯。当时民主党为了陷害川普并且从根本上把它搞垮搞臭,失去民意的支持,彻底地摧毁他成为下一届总统的这种可能性。也许有奥巴马在幕后操纵,这一位万斯检测官对川普发出了刑事大陪审团传票。该传票要求特朗普的会计事务所Mazars提供其多年财务与税务记录,作为检方调查其在2016年总统竞选期间涉嫌支付“封口费”并伪造商业记录的证据之一。特朗普方面辩称,现任总统应享有“绝对的刑事豁免权”,在任职期间不应受到任何州级或联邦层级的刑事调查,也不应被迫交出私人财务资料。然而,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以7比2的压倒性多数裁定:总统并不享有刑事调查上的绝对豁免权,必须遵守合法的大陪审团传票。**法院明确表示:“没有任何公民——即使是总统——可以完全置身于法律之上。”
这一判决具有极其深远的宪政意义。它首次明确了:总统并非免于刑事调查,特别是当所涉事务为私人行为(如财务欺诈)而非“官方职务行为”时,不能主张职务豁免。虽然法院并未直接裁定“在任总统是否可以被起诉”,但通过本案,最高法院驳斥了”总统在任期内可以完全不受法律制约”的观点,确认总统必须配合法律调查。这一判决最基本的法律基础就是 nobody is above the law——后来被广泛引用于其他涉及川普其他的案件——标志着最高法院在总统特权问题上所划定的法律红线:总统不是法律之上、也不能在职期间随意规避司法程序。简而言之,《特朗普诉万斯案》明确了一个基本原则——在美国,连总统也必须守法。
美国总统或是前总统的豁免权实际上是豁免于正常执政行为,不包括蓄意违反宪法、出卖国家利益等重大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奥巴马真的犯下了叛国罪,从法理上来说他一样要承担责任。
从目前的调查方向来看,司法部门似乎掌握了足够的线索,开始对那些曾参与“构建通俄门”情报战的核心人员进行刑事调查。美国情报总监信心满满地说他们有过足够的证据证明奥巴马在2016年不仅密谋制造了“俄罗斯影响选举”的叙事,而且被指控蓄意参与和在背后操纵,将未经证实、甚至虚构的信息提交给FBI、CIA及国家安全委员会,以此动用国家机器来打击政治对手。这种做法,其实本身就是对民主制度的践踏。
目前所披露出来的所谓“叛国罪证据”,除了适用于奥巴马的几位前官员职位很明显也直接指向奥巴马本人。
然而什么是“叛国罪”?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叛国罪是指对美国宣战,或加入敌人并给予其援助和安慰。” 原文(英文)是:
“Treas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consist only in levying War against them, or in adhering to their Enemies, giving them Aid and Comfort.”
这说明:
叛国罪必须涉及“敌对行为”,比如实际对美国开战(levying War);
或者“帮助敌人”(adhering to Enemies),提供实质性的援助(Aid and Comfort);
你得证明他协助敌国或蓄意破坏美国国家安全。可从目前看到的材料来看,更多是围绕“通俄门”情报操控与政治操作,距离宪法意义上的“叛国”定义,我个人觉得还差一段。
我们必须回答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如果川普真的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有重大错误,例如与外国势力关系不清、对美国构成潜在威胁,那么作为当时的总统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奥巴马难道没有权力下令进行调查,甚至是秘密的调查?更确切说,奥巴马下令调查川普是否定牺牲国家的利益、阴谋和策划影响美国的选情?如果事实证明了川普当时确实与俄罗斯存在接触,那么奥巴马对其展开调查非但不是叛国而且应该说是对国家负责。
所以,这件事的法律界定非常复杂和困难。既不能轻易说“奥巴马犯了叛国罪”,也不能简单地说“所有调查都是政治迫害”。我们要追求的是真相,而不是政治上的王子复仇记。
至于奥巴马在完全了解到俄国没有干预也没有能力干预美国大选的的事实之后仍然进行调查,这个证据我觉得也是非100%定罪无疑!作为总统他听到的是相关官员对他的报告。如果问题出在下面的官员比如FBI当时的局长科米等上报情报调查不实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证据,即便是那样作为日理万机的总统、奥巴马本人也可以辩解和推脱责任,奥巴马本人会最后承担真正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就比他的那些官员要小得多。
因此我的分析是已成为调查对象包括当时国家情报总监詹姆斯·克拉珀(James Clapper)、中央情报局局长约翰·布伦南(John Brennan)以及联邦调查局局长詹姆斯·科米(James Comey)等重量级人物,他们现在的日子可能很难过,食而无味坐立不安、担心法律不但会对他们进行审判而且很有可能把他们送进牢房。
这场关于“叛国”的调查不会很快结束,但真相终究会逐渐地浮出水面。奥巴马本人虽然很邪恶但是我个人觉得他不会被送进监狱度过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