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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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政治局会议对《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条例》进行了审议。
原以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是新成立的,其实不然。
它是泛指中央针对内政外交各个领域已经设立的多个"领导小组"(后不少升格为
委员会)。
如"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改名为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更名为 "中央财经委员会"等等 .
在这些"领导小组"(委员会)成立之初,就把它们定性为各个领域的<决策
议事协调机构>了.
比如,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时,就明文规定该委员会是作为党中央在审计
工作领域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只不过这些《机构》都没有制定成文的
《工作条例》。
由此看来,目前并没有设立任何新机构,而<决策协调机构工作条例>只是
为原有的若干"领导小组"和"委员会" 制定的,要求它们共同遵照
执行而已。
至于对这个《条例》的审定有什么重大的政治含义,我看什么含义都没有!
既不能说明习近平进一步巩固了"核心"和"一尊"地位,大权牢牢在握;
也不能进一步说明,习近平已经大权旁落。
和以往无数的"条例""规则"之类的官样文章一样,统统都是老生常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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