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政府让人们无所适从的时候,这是最坏的政府,因为你无法讲理 -- 中国法律体系演变中的可预期性研
当一个政府让人们无所适从的时候,这是最坏的政府,因为你无法讲理 —— 中国法律体系演变中的可预期性研究
摘要
“当一个政府让人们无所适从的时候,这是最坏的政府,因为你无法讲理。”这一观点揭示了法律本质的核心:法律的使命在于提供确定性,让社会成员能够通过规则彼此讲理、达成共识。本文基于这一视角,回顾中国从春秋战国到近现代的法律演变,比较各时期法律在可预期性上的表现,并探讨当法律丧失理性和一致性时,如何导致社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困境。
关键词
无所适从;可预期性;法治;中国法律史;法律与社会
一、引言:当无法讲理时,社会即失序
“讲理”的前提是各方对规则有共同理解,并能预期规则如何适用;否则社会交往将陷入恐惧、冲突与混乱。当政府制定或执行的法律让人无法预期自身行为后果,或法律成为任意裁量的工具时,人们将无所适从,这正是最坏的政府状态。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考察中国历史各时期法律能否让人民“知所适从”。
春秋战国:法治思想萌芽与礼法之争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如商鞅提出法律应公开、统一,韩非子系统化“法、术、势”;儒家强调“礼”,主张通过内在道德维系秩序,但若“礼”被滥用,同样会令百姓无所适从。
秦汉时期:法律的极端与温和交替
秦朝法律严苛到极端,汉初黄老思想下法律温和,到汉武帝后期又转向严厉,导致法律连续性不足。
唐朝:礼法合一的黄金时代
《唐律疏议》兼顾礼法,条文清晰,量刑留有伸缩空间,让社会对法律后果有可预期性。
宋朝:法律繁琐化带来的困境
法律精细到繁琐,条例、敕令交织,普通百姓难以理清规则,陷入无所适从。
元明清:法律的不平等与特权化
元朝分民族立法,明清虽有系统法典,但执法随意,特权渗透法律,社会缺乏统一预期。
中华民国时期:理念先进与执行困境
《六法全书》确立现代体系,但战乱频繁,法律难统一实施,实际效果有限。
1949年后:现代化法律与现实落差
立法体系现代化,但地方保护、选择性执法等让法律确定性在现实中打折。
结论
中国法律发展历史表明,法律若不能保障社会成员对规则的清楚认知与可预期性,社会将失去讲理的可能,政府也因此走向最坏状态。只有法律公开、公平、稳定、独立于权力运行,社会才能实现基于理性的持久秩序。
参考文献
1. 李贵连.《中国法制史》.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2. 韩非.《韩非子》. 春秋战国时期。
3. 贾志勇.《中国法律制度史纲要》.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
4. 田中明彦.《东亚法文化与唐律》. 东京大学法学部论文集,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