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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政府让人们无所适从的时候,这是最坏的政府,因为你无法讲理 -- 中国法律体系演变中的可预期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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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政府让人们无所适从的时候,这是最坏的政府,因为你无法讲理 —— 中国法律体系演变中的可预期性研究

摘要

当一个政府让人们无所适从的时候,这是最坏的政府,因为你无法讲理。这一观点揭示了法律本质的核心:法律的使命在于提供确定性,让社会成员能够通过规则彼此讲理、达成共识。本文基于这一视角,回顾中国从春秋战国到近现代的法律演变,比较各时期法律在可预期性上的表现,并探讨当法律丧失理性和一致性时,如何导致社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困境。

关键词

无所适从;可预期性;法治;中国法律史;法律与社会

一、引言:当无法讲理时,社会即失序

讲理的前提是各方对规则有共同理解,并能预期规则如何适用;否则社会交往将陷入恐惧、冲突与混乱。当政府制定或执行的法律让人无法预期自身行为后果,或法律成为任意裁量的工具时,人们将无所适从,这正是最坏的政府状态。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考察中国历史各时期法律能否让人民知所适从

春秋战国:法治思想萌芽与礼法之争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如商鞅提出法律应公开、统一,韩非子系统化法、术、势;儒家强调,主张通过内在道德维系秩序,但若被滥用,同样会令百姓无所适从。

秦汉时期:法律的极端与温和交替

秦朝法律严苛到极端,汉初黄老思想下法律温和,到汉武帝后期又转向严厉,导致法律连续性不足。

唐朝:礼法合一的黄金时代

《唐律疏议》兼顾礼法,条文清晰,量刑留有伸缩空间,让社会对法律后果有可预期性。

宋朝:法律繁琐化带来的困境

法律精细到繁琐,条例、敕令交织,普通百姓难以理清规则,陷入无所适从。

元明清:法律的不平等与特权化

元朝分民族立法,明清虽有系统法典,但执法随意,特权渗透法律,社会缺乏统一预期。

中华民国时期:理念先进与执行困境

《六法全书》确立现代体系,但战乱频繁,法律难统一实施,实际效果有限。

1949年后:现代化法律与现实落差

立法体系现代化,但地方保护、选择性执法等让法律确定性在现实中打折。

结论

中国法律发展历史表明,法律若不能保障社会成员对规则的清楚认知与可预期性,社会将失去讲理的可能,政府也因此走向最坏状态。只有法律公开、公平、稳定、独立于权力运行,社会才能实现基于理性的持久秩序。

参考文献

1. 李贵连.《中国法制史》.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2. 韩非.《韩非子》. 春秋战国时期。

3. 贾志勇.《中国法律制度史纲要》.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

4. 田中明彦.《东亚法文化与唐律》. 东京大学法学部论文集,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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