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所有的人类社会,分成了三大类、九小类
要研究一种事物,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所研究的这种事物对象进行分类。在植物界、动物界,通过长期的不断努力,人们已经基本完成了这项分类任务。但在人类自身、在人类社会(或人类文明)分类的这个领域,至今还没有找到一个既简明扼要、又能反映不同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且能得到大家公认的分类方法。为了节省篇幅,目前现有的一些分类方法,如我们最熟悉的马克思的分类,汤因比(《历史研究》作者)的分类和亨廷顿(《文明冲突论》作者)的分类,以及其他一些学者的分类方法,网上或AI都可以搜到,我这里就不赘述介绍了。下面只集中说一下我对人类社会的分类,及所根据的理由。
我们知道,要想给一个事物分类,自然会设计到分类的目的和分类的标准。先说分类标准。比如,你要给人这个事物分类,可以有不同的标准。按性别分类,可以分成男人、女人;按身高分类,可以分成高人和矮人;按年龄分类,可以分成儿童、青年、壮年、老人,等等。这些分类标准,一般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争议。但如果你出于扬善惩恶的目的,要想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伟人和恶魔,那么,以什么作为分类标准,可就人言人殊了。同样,而且更为复杂的是,你如果出于建立一个美好社会的目的,或出于改造现存社会的目的,从而把古往今来的人类社会进行分类对比,那么,其分类标准的选择,可就更是难于上青天了。怎么办呢?我想,第一步要做的,就是首先要跳出人类的社会、尽量从上帝的视角出发来考虑问题。其次,要尽可能摆脱自己的个人生活经历、或所曾生活过的社会给自己施加上的或好或坏的影响,从而尽量以中立、客观、理性、冷静的角度来选择分类的标准。最后,你的分类标准,必须是一个能影响到人类社会的最本质特征的事物,是一个能决定不同社会本质区别的关键属性。下面,就谈谈我对人类社会分类标准的选择,以及我据此对人类社会所进行的初步分类。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
我的思路是这样的:要想给截然不同的人类文明、不同的人类社会(或国家)进行分类,第一步要做的,恰恰是一件相反的事。即:首先要找出这些迥然有别的人类文明、或人类社会之间相同或相似的地方。比如,现在的朝鲜和美国,恐怕大家都会承认,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国家。那么,这两个国家之间,有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地方呢?有的。首先,这两个国家都是靠专业化的分工协作方式组织起来的,都有大量的相似或相同的社会功能单元。比如,都有军队、警察、法院、监狱;也都有学校、医院、工厂、邮局等等;也都使用货币;也都有休闲娱乐的专用设施和场所,如体育场和影剧院,等等。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有着那么多相似的功能单元的两个社会,我们却会感到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人类社会呢?为什么他们彼此之间很难沟通、甚至相互仇恨呢?
其实,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虽然这两个国家有着那么多相同的社会功能单元,但这些功能单元的具体组织方式、具体构成方法、具体运行模式却是截然不同的。在朝鲜,这些不同的分工协作的功能单元,主要是靠行政指挥的方式统一组织起来、并联系、运作成一个社会整体的。而在美国,这些不同的分工协作的功能单元,主要是靠市场交换的方式自发组织起来、并联系、运作成一个社会整体的。而恰恰就是一个行政指挥、一个市场交换,这两个完全不同的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造成了朝鲜和美国这两个国家的根本不同。为什么呢?因为不同的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有着完全不同的合作规则,从而造成了人们不同的行为准则。生产领域中朝鲜的计划经济和美国的市场经济就不用说了。其他的领域,比如,两个国家建立新法律的程序不同,朝鲜是由行政领袖来制定,美国是由自由选举出来的议会来制定。再如,法院判案裁决的方式也不同,朝鲜是由行政系统中的法官来裁定,美国是由随机产生的陪审团来裁定。当然,还有一系列的不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更换和继承方式的不同就不用说了;社会上人员流动的方式也不同,朝鲜是政府统一分配工作,美国是个人自己找工作;甚至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也不同,朝鲜强调互助、美国强调自立;教育制度和教育理念、文化艺术等等、等等,也都大相径庭。但更不同的是,由于行政统一指挥和市场自愿交换的行为规则完全相反,于是就进一步产生了两者完全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社会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比如朝鲜的“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最高行政原则,就可以或直接、或间接地派生出集体主义、纪律至上、无私奉献等观念,并主张公有制。而美国的“自愿交换”的最高市场原则,就可以或直接、或间接地派生出个人主义、自由至上、公平竞争等观念,并主张私有制,等等。而这种价值观的不同,连带在国际交往上,则很容易造成双方的误解、甚至仇恨。例如,美国视朝鲜为专制独裁,自己是自由民主;朝鲜则视美国为万恶的资本主义,自己是公平的社会主义,等等。
总之,我认为,应该按照某个人类社会所采用的社会分工的组织形式,来对其进行分类。如果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完全用中性的词汇来定义朝鲜和美国的类型,来给这两种国家分类,那么,我们可以说朝鲜是行政占优的文明,即:行政指挥的分工系统在整个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而美国则是市场占优的文明,即:市场交换的分工系统在整个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行政占优的文明,可以简称为行政文明;在这类文明中,各级政府官员的社会地位往往最高。历史上,属于典型行政文明类型的,主要是东亚的一些国家。市场占优的文明,可以简称为市场文明;在这类文明中,各种企业家、金融大亨的社会地位往往最高。历史上属于市场文明类型的,主要是欧美的一些国家。
除了行政文明和市场文明,还有其它类型的文明吗?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还有一类特殊的文明。在这种文明中,无论是行政系统的政府官员,还是市场系统的企业家、银行家,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都不是最高的。在社会中占据最高社会地位的是一些宗教领袖,如教皇、阿訇、活佛等等。在这类文明中,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的一切行为,都要受到宗教信条的巨大约束。也就是说,人们的一切行为准则,首先都不得背离该社会中最高的宗教信条和宗教价值观,都必须在宗教信仰的指导下来制定和遵守。即,是共同的宗教信仰把整个社会连成了一个合作整体。人们的一切活动,包括分工协作的方式,都是在宗教信仰划定的范围内存在并运作。假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要改变某种分工协作的具体方法,或改变某种具体的生活方式,他们都必须从宗教信仰出发,首先对某个古老的宗教信条作出新的解释,然后再依据这个新的解释来指导社会的转变,从而使这种新的变化、新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对于这样的人类文明,我们可以定义为教俗文明或理念文明。考虑到“理念”这个词具有更多的中性色彩,我更宁愿称之为理念文明。属于理念文明的,目前主要有以色列、阿拉伯诸国、伊朗、印度及一些东南亚国家。
综上所述,古往今来的一切人类文明,我们都可以分成三大类别:行政文明、市场文明和理念文明。但是这种分类还太粗疏,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比如,从横的方面看,现在中国和朝鲜同属行政文明,但实际上我们和朝鲜有着巨大的差别。当代的埃及和沙特阿拉伯,虽同属理念文明,也差别巨大。再拿同属市场文明的美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相比,彼此也是差异巨大,泾渭分明。其次,从纵的方向看,当代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虽都属行政文明,也有着天壤之别。为了弥补这些分类上的明显缺陷,我们有必要在这三大分类的基础上,再进行次一级的、或亚种类型的划分。
那么以什么作为这次一级划分的标准呢?我的思考是,鉴于在古往今来的众多文明社会中,虽然都是只有一种分工协作方式占据主导地位,但往往也同时有其他分工协作的方式存在。例如现在的朝鲜,也使用货币,也有市场因素存在。现在的中国,除了强势的行政和次强势的市场,也还有弱势的自由主义、佛教、基督教、道教等理念系统存在。再如以色列,除了强势的理念系统,也还分别有政府和市场系统存在。因此,我们可以考虑,用这三种不同分工组织系统在整个社会中各自所占比例的多少,来做为进一步划分亚类型文明的标准。比如,我们可以假设整个社会中三大分工系统的总权重是10;然后考察三个系统各自所占的权重比例是多少。同时,为了简明起见,我们姑且假设在一个社会中,除了那个强势的系统,另两个弱势系统的力量大致相同。这样,我们就可以用三种分工协作系统在社会总权重中所占的不同比例来进一步细分文明社会的亚类型了。
举例来说,假设在某个行政占优的文明中,优势的行政系统占8份权重;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各占1份权重。那么,我们就可以称其为:行政 811式文明。若优势的行政系统占6份权重,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各占2份权重;那么我们就称其为:行政 622式文明。若优势的行政系统占4份权重,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各占3份权重;那么我们就称其为:行政 433式文明。同理:假设在某个市场占优的文明中,优势的市场系统占8份权重;行政系统和理念系统各占1份权重,那么我们就称其为:市场 811式文明。若优势的市场系统占6份权重,行政系统和理念系统各占2份权重;我们就称其为:市场 622式文明。若优势的市场系统占4份权重,行政系统和理念系统各占3份权重;我们就称其为:市场 433式文明。同样,我们也可以把理念文明划分为:理念811式、理念622式、理念433式三种不同的亚类型文明。
下面,我们就按照上述的划分标准,把古往今来的众多人类文明大致对号归类如下:
行政811式:古斯巴达;古埃及;古印加;古波斯;前苏联;朝鲜;古巴;
中国改革开放以前;前社会主义阵营;红色高棉。
行政622式:中国改革开放以后;越南;日本二战前;德国二战前;西班牙;
当代俄罗斯;韩国军政时期。
行政433式:古希腊亚历山大时期;古罗马帝国;中国宋代;南美军政时期
诸国。
市场811式:古腓尼基;古雅典;古迦太基;英国工业革命时期;
美国罗斯福新政之前。
市场622式:古阿滋特克;古罗马共和时期;美国罗斯福新政以后;英国二
战以后。
市场433式:英国工业革命之前;当代北欧诸国;日本二战以后;德国二战
以后;韩国军政以后;当代新加坡;中国台湾。
理念811式:古犹太;古印度;古玛雅;阿富汗;
理念622式:欧洲中世纪;当代多数阿拉伯国家;伊朗伊斯兰化之后;中国
西藏地区、新疆地区
理念433式:当代埃及;以色列;巴列维时期的伊朗;印度;巴基斯坦。
注:
一、上述文明类型的划分完全凭作者个人阅读有关历史书籍的印象,并没有统计资料或精确的数据作为支撑,这里只具有粗疏的示意图的性质。比如当下的中国,如果仔细划分权重,恐怕应该是:行政5;市场3;理念2。另外,某些非洲国家,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不是三大社会分工组织系统,而是传统风俗。对这类国家,我们可称之为准文明社会,本文也没予以讨论。
二、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按照我的分类方式,行政文明并不等同于专制体制。例如,中国早期的周朝,欧洲中世纪的各个领主庄园,及日本历史上的各个大名封建主,等等,都属于行政文明,但都不能称为专制体制。市场文明也不等于民主体制,最典型的当属15世纪前后的意大利北部的各个城邦,虽都是市场系统占据主导地位,但却是政商合一的专制体制。理念或教俗文明,也不等于政教合一的体制。例如现在的以色列、埃及和伊朗、印度等国,虽然都是理念(教俗)文明,但都不是政教合一的体制。
三、一般来说,在我上述的文明分类中,“文明”一词,偏重综合考察某一人类社会;而我们平时所说的“国家”一词,则偏重考察某一人类社会的行政管理或行政区划。因此,文明和国家的地理范围,孰大孰小,取决于我们观察问题的角度。文明的范围,有时比国家要大,比如观察伊斯兰文明,作为理念文明中的一种,就包含了许多国家。有时,文明的范围,又比国家要小,比如观察中国,境内就包含有三种文明类型:西藏和新疆属于理念文明,香港和台湾属于市场文明,其余地区则属于行政文明。
四、最后说一句题外话:文明的三大类型,在各自的主导的社会分工组织系统都健康的情况下,是互有短长、各有优劣的。而在九种文明的亚类型中,在三大社会组织系统都健康、且能彼此信任、相互合作的情况下,一般来说,433式的文明,要优于622式的文明;622式的文明要优于811式的文明。
(本文所述,属于我一种并不成熟的思考,欢迎各位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