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残疾人事件
网络上观点主要分成3种:
1、坚定的支持规则必须遵守,残疾人故意找事,工作人员没错,规则本身也没有问题的;
2、支持残疾人,工作人员不知变通;
3、直指规则本身的问题,工作人员和残疾人在这样的规则下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纠纷。
第2种人数较少,而且和第3种的观点有关联的地方,打口水仗的主要是第1种,拿着规则棒打一切,几乎可以说是规则神圣不可侵犯了。
其实因为规则设定本身有漏洞造成的这类社会纠纷非常多。证明你妈是你妈可以说是巅峰的存在,被民众一致声讨,银行方面我也不清楚最终有没有道歉,但钱最终肯定是让子女方取出了的,这个事件应该是好几年前了,但是去年年底我同村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要已逝的母亲本来来取钱的,最后以儿子砸了银行门,银行报警,警察过来痛骂工作人员,顺利取钱结束。从这点可以看出,在证明你妈是你妈事件之后,银行根本就没有对规则有做过更改,一副我设计的规则就是完美无缺的傲慢嘴脸,至于产生纠纷了那再说,大不了把经手的底层工作人员公告批评一番了事。
这类民事行政纠纷,一般都是工作人员个体和民众个体产生的,起不了多大风浪,最多估计也就闹到砸门报警的程度,事情一过仍然岁月静好。但我不禁想,这些制定规则的群体就不能花点时间动点脑子完善一下规则吗?
其实实操起来,我大致也知道困难在哪里,以我在讲流程的稍大公司的经验来看,银行这类巨无霸的流程只会更加繁琐复杂。而且还有个要命的原因:没有人愿意担责,一个提议,我既不推动也不同意,我绝对没责任,我要是挺身而上了,出问题说不定就牵连到我自己身上,那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每个层级的人都这个想法,想改动一个已定的规则跟天方夜谭也差不多,但这不是一直放任不完善的规则继续施行的理由。
大家仔细想想,自己身边是不是也有很多这样的小例子,这种情况得有个有魄力的大领导推动,才会真的进步,私企这种大领导推动某个项目很常见,失败了大领导跟老板关系好的没多大影响,拉几个下面的人惩罚下事情就过去了,大领导跟老板关系不咋样的,大领导本人调离,同样也拉几个下面的人惩罚下,其实对下面的人的惩罚也不会太重,而且占所有人员的比例也很少,但就是很少有人愿意干这事。这类情况我是深有体会,因为我经常成为被惩罚的几个下面的人中的一个。
这些更改规则在现实中的阻力就不再说了,大家知道阻力来自于制定规则群体的每一个人就行了,这每一个人都没有主观恶意,只是害怕担责后对自己的利益(正当收入那种利益,不要想歪了)造成损失而已,利他人(而且是跟自己没有交集的人)却有损失自己利益的风险,这种事就是没人愿干。
回到这个地铁事件,我将对第一种坚决支持规则制定了就是用来执行的人的言论逐一进行驳斥,在提问里回复不厌其烦。
事件本身描述下,残疾大哥没带残疾证(或许带了他就是不愿意拿出来),带了个帮忙摄影的朋友,大哥本人据说是某个平台的UP主,在工作人员因他没出示残疾证时露出自己的断手以证明自己是残疾人,工作人员以不能违反规定为由拒绝让其进入,并给出了个人帮买全程票作为替代方案,被大哥拒绝,最后大哥自行买票入站。事件发酵后,地铁方(可以认为是规则制定方)公告道歉,声称工作人员处理不恰当,造成了纠纷,云云。
第一种人观点一,这个残疾人就是网红,就是想把事情闹大,好在平台以UP主身份带货,故意来找茬碰瓷的,不然带个帮忙摄像的朋友干嘛,其心可诛。
对于这种观点,我认可这是其中的一个可能,正常情况遇到这种突发情况谁会专门有个帮忙摄像的朋友在身边的?但是这不是全部的可能。
这个行为(指特地找朋友帮忙摄像,并放到网上)还有一种可能,在此次事件前,这位大哥一个人出行时,同样遭遇了这种情况不让他进,最后自己买票入站。回去后越想越气,我手断了谁都看得出来,就因为没带残疾证不让我进去,这个给残疾人优惠的政策到底是为了服务残疾人还是残疾证。想来想去决定再来一次,把事情闹大,发到网上,让民众来评评理。
两种可能,正常人来分析下,哪种可能性更大。我想这已经足够驳斥从这点攻击残疾大哥的言论了吧?如果你非要坚持一定是诛心论这一种可能,那你赢了,没必要再继续争论。
观点二,不带残疾证,这个残疾人把残疾证借给别人,自己直接进,不就逃票了吗?
我真是服了这种逻辑结构的人了,借残疾证给正常人的时候,这个残疾人也必须一起出行吗?残疾人待家里不出门,就不能把证借给别人让别人逃票了吗?把两个可以完全独立发生的事件强行关联在一起,然后拿这个错误的逻辑作为自己的论据,偏偏还觉得自己说的很有道理。不过想想中国的教育,有一大批这类逻辑有缺陷的人群很正常,我倒是建议给这些思维的人也颁个什么证,给点优惠吧。
观点三,外国人、犯罪残疾人是不能享受优惠的,如果凭外观体征判定残疾,会让这些人钻空子。
这个观点还是有点道理的,纯用规则的逻辑还真不好反驳。要说这事就得从法律讲起,有人在回答里贴过法律条文,我没记错的话条文里说的是给残疾人提供优惠,并没有提到残疾证,也就是说,从立法原意讲起,目的是为了给残疾人优惠,后面规定里的残疾证是为了正确实施这条法律的一个辅助手段。主次要分清楚。
现在可以来分析了,外国残疾人、犯罪残疾人的人数有多少呢,有几个外国残疾友人会千里迢迢的来中国,来中国旅游后还能默认他知道中国对残疾人有优惠但偏偏又不知道中国对外国残疾人没优惠的?犯罪残疾人(有人说是犯罪的残疾在逃犯,有人说是因犯罪导致的残疾),这两种特征的人能有多少呢。注意,这有个限定,这两类人还得符合断手断脚这个肉眼即可分辨的特征。
如果你硬要说断手断脚这类的外国残疾人和犯罪残疾人占国内同类型残疾人比例非常高,都超过50%了,那你赢,也不需要再争论了。
我默认断手断脚的外国残疾人和犯罪残疾人只占极少的比例,大家应该能认同吧。好吧,为了怕这非常小的一个人群占便宜逃票之类的,让原本更多的本应享受这个优惠的残疾人,只是因为忘带残疾证,就不能享受优惠了。跟立法的原意是不是有些背离?
因为我不是残疾人,真的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形。我提个我亲身经历的相似事件,我最小的娃出生后,去上户口,第一次去警察问我有没有带结婚证,OK,我忘了,没得说重新跑一趟。来回奔波后,然后一看我是少数民族,说不能上户口,出了个新规定,夫妻双方有少数民族而给子女上汉族户口的,必须夫妻双方现场签一个协议,表示双方都认同不反悔,才给我上。我老婆在家里坐月子,表示可以不到现场来,在家里拿着协议签字拍视频就可以。
因此我就不得不再来回跑一趟。我大的娃上户口时就没这个要求,这个规定是新出的。这个规定为什么会出,猜测估计是有一对夫妇,一方给子女上了汉族户口,另一方事后觉得少数民族有优惠,你凭啥单方面决定上汉族户口?然后就去派出所闹事了。这对夫妇真特么可耻,就因为他们的无耻行为,搞得其他所有夫妇办个户口得多跑一趟。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大概就是这样了。至于派出所真遇到这种奇葩该怎么处理,我就不深入分析了,但是这种把其他正常夫妇都牵扯进来一刀切肯定是不合理的,有的是办法让那对夫妇付出一定代价再满足他们的意愿。其实大家也能想到户籍一旦上报不能再变更的规定也是造成这对夫妇闹事的原因,至于这个规定怎么来的,这就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了,说下去没完没了。
再说我后面拿着视频去上户口的时候,发现我其实在路边随便找个女的签个字就行了,因为上交的只是文字版协议,视频并不要求上传存档。明显我、工作人员双方都觉得这规定就是瞎扯淡,只是由于上面一拍脑袋因噎废食整出这么个规定,搞得大家都不爽。
而且上户口民族类别这事,一直以来都没听说过有这个规定的,几十年了都没问题,然后突然就变成了大问题不得不按新规定来?结果大家都不得不因此多花费时间。
回到国外残疾人、犯罪残疾人来对比,假如真的只是以这个理由而认证不认人,是不是跟我上户口这事很相似?就是因为极少数的可能闹事的人,让更多的正常人群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整体花10块钱以防止可能造成的1块钱损失,说是因噎废食没冤枉这个新规则制定者吧。
理由四,残疾证才是判断残疾的标准,工作人员怎么知道你有没有残疾。
这话当然一部分对,残疾的种类那么多,普通工作人员当然没专业设备去鉴定。问题是,断手断脚这种明显的肉眼可分辨的,还需要专业设备去鉴定吗?
我在和某个网友争论时,举了个1米2以下身高的例子,一个1米1多的孩子,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孩子去墙上的身高线去测量,但一个几个月大抱在手里的婴儿,没有哪个工作人员会眼瞎到要让你去把婴儿量一下才给你免费的吧。
那个网友逻辑能力相当欠缺,我都懒得在问题里回复了。在这里详细对比下,在1米2的案例中,墙上的身高线相当于有能力颁发残疾证的单位,他们有标准设备可以测试。1米1的儿童对比于肉眼无法分辨的残疾,婴儿对比于断手断脚这种肉眼可以分辨的残疾。
如果现场没有身高线的墙,遇到抱在手里的婴儿,难道工作人员可以以确定不了婴儿的身高(没带残疾证)而拒绝婴儿免票吗?
说的这么清楚,应该不需要再过多解释,就知道为什么断手断脚这种可以不需要残疾证来证明残疾了吧。
理由五,如果给了工作人员肉眼分辨的权限,工作人员可以以权谋私,放任何人进去。
说这个理由的,已经是强词夺理到魔怔的地步了。现在的监控都是摆设吗,残疾人伸出自己的断手或者显露自己的断腿以证明残疾,只有工作人员一个人能看见吗。你说现场没有监控?那工作人员要以权谋私无论你给不给他权限,能限制的住?
另外强调下这个事件的处理结果,地铁方见民意汹汹,不出意外的把锅扣在了工作人员身上,说是由于工作人员处理不当造成的,所以他们道歉,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纵观这破事,工作人员哪点处理不当了?严格执行上面制定的规则,宁愿自己出钱给残疾人买票,这足以说明他对规则制定方权力的害怕程度了,即使从良心上知道应该让这位残疾大哥进去但害怕违反规则遭到更严重的惩罚不敢放行。只是残疾大哥是冲着规则来的,工作人员个人再努力也无法平息残疾大哥对这傻X规则的愤怒。
这个规则能改吗,当然能改,而且很容易,加一段条文就行了,比如给定一个断定可免带残疾证的区分界限,断手断脚这种(细节很容易确定,就不细写了),大家再照章执行就是了,残疾人符合这个很容易区分的标准,那就直接进,不符合的,那就拿证进,这类纠纷必定会极大的减少,社会更加和谐。不过这个规则真的很容易改吗?见前文所述,在现有的情形下,真的很难改。
所以可以看到地铁方不得不做出的道歉(锅还是甩给没错的工作人员的),但看到新的规则出来却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
这个事件不大,各方的态度真的让人深思,为什么权力方制定的不完善的规则产生的纠纷,民众们指责的矛头却纷纷指向毫无过错的工作人员和残疾人呢,让底层互掐自己高高在上继续充当裁判当然爽,同为底层的民众们为何也乐意加入互掐的群体,却很少有人去思考更本质的东西,比如这个事件中本身不完善的规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