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鞭长莫及”吗?
国家新闻出版署能有所作为吗?
沙砺
国家卫健委对协和医院丑闻的果断处理,展现了“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作风,令人欣慰。然而,转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以下简称“新闻出版署”),我们却看到截然不同的景象。
2002年,《中国青年报》捏造证据,诽谤归国哈佛博士陈琳,虽被第三方媒体揭露真相,新闻出版署至今未对《中国青年报》及其相关人员作出任何处罚。这不禁让人质疑:新闻出版署究竟能否担当重任?
新闻出版署的不作为可能有以下原因: 首先,2002年信息传播受限是重要因素。当时尚未有社交媒体或热搜平台,中国青年报的恶劣行为未引发广泛舆论关注。缺乏公众监督与强烈声讨,新闻出版署的行动动力自然减弱。这暴露了监管机构对舆论压力的依赖。
其次,新闻出版署可能被中国青年报的谎言蒙蔽。回顾“哈佛博士事件”,该报惯于编造谎言。若新闻出版署曾尝试调查,却被虚假说辞误导,误以为其行为未违法,便可能中止追究。这反映出其在信息核查与虚假报道鉴别上的不足。
最令人担忧的可能性是,新闻出版署明知真相,却因高层指令而“鞭长莫及”。若抹黑陈琳博士的行动来自更高层,新闻出版署即使清楚中国青年报违反新闻法规与国家法律,也可能因无法干预而搁置。此情景不仅挑战法治精神,更动摇新闻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新闻出版署的无所作为,使中国青年报逍遥法外,继续发表诽谤文章,最终毁掉陈琳博士的声誉和职业生涯。这位本可在计算金融与量子计算领域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专家,因此无法施展才华。这不仅是个人悲剧,更是国家损失。
古训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如今,“时候”是否已到?面对中国青年报长达二十余年的恶行,新闻出版署还能继续沉默吗? 作为新闻出版的最高管理机构,新闻出版署肩负维护新闻真实、打击虚假信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任。若连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坐实的造谣诽谤都无法处理,其公信力何在?其职责何存?
新闻出版署有责任彻查中国青年报及其涉事人员,依法严肃处理。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迟到正义,也是对新闻行业的拨乱反正,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 我们期待新闻出版署效法国家卫健委,展现“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魄力。只有果断行动,才能回应公众关切,捍卫公平正义,让“善恶有报”在现实中得以彰显。国家新闻出版署,行动的时刻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