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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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权利抵不过现实的高墙: 丁子信案暴露了怎样的司法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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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权利抵不过现实的高墙:

丁子信案暴露了怎样的司法真相?

文|本报本报评论员杨纯华

在法治社会,最基本的信念是:法院判决一旦生效,人民的权利就应得到保障。

然而,丁子信的故事却狠狠地打碎了这一信念。

这位河南周口沈丘县的75岁老人,自2017年获得胜诉裁定起,整整八年,未曾真正踏入那33套法院裁定属于他的房屋。20254月28日,他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再度被驳回,理由是:执行已完成,不属违法。

这场长达八年的维权,让人痛心,更令人警醒:我们的司法体系,在执行与救济的最后一公里,到底断裂在哪里?

【第一问】裁定已生效,权利就真的实现了吗?

法院在2019年明确裁定,将33套半成品房屋以物抵债划归丁子信所有,并公告:被执行人15日内腾房,否则强制执行。然而公告之后,无实际执行。没有房屋交付、没有产权过户、没有强制清退,丁子信所获,只是一纸裁定而已。

周口中院说:裁定送达即视为所有权转移,但在现实中,没有物理交付的所有权,形同虚设。

房屋仍被非法占有,丁子信如同纸面房东,空守着一堆法律文件,在寒风中等待正义入户的那一天。

【第二问】法院能否用“执行终结”规避现实责任?

法院自诩执行到位,便宣布案件结案。这种流程上的完美闭环,事实上掩盖了结果上的彻底失败。执行不是写几份裁定、贴几份公告,而是要把权利人带进房子里、把产权变更登记办妥、把纸面权利落实到地板上。

如果法院的执行只停留在文书层面,不承担实际腾房、产权协助的义务,那么整个执行制度还有多少兑现的可能?

执行难不应沦为执行不愿、执行免责的挡箭牌。

【第三问】“不予赔偿”是否等于否定司法救济?

丁子信依法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援引《国家赔偿法》多条条文,指责法院执行不作为。但法院却回以一纸拒绝:房子你已经拥有了,不关我们事。

这让人不禁追问:一个没有钥匙、无法进入、不能出租变现的房产,到底能不能算实际拥有

法律是保障权利的工具,而非官僚程序的套子。如果法院都可以在我裁定了之后撇清一切现实责任,那么国家赔偿制度是否也将成为责任切割机制而非司法救济渠道

【第四问】制度性的裂缝,谁来修补?

丁子信的遭遇不是孤例。在全国范围内,类似胜诉难兑现、执行终结未交付、维权耗时无赔偿的案件比比皆是。症结在于:

1.执行标准模糊化:裁定即执行,执行即结案;

2.协助机制缺位:未主动通知房产管理、未组织强制清退;

3.责任机制断裂:法院与法院之间推诿,赔偿机关回避主责;

4.监督机制失灵:赔偿申请无监督、救济成本高昂。

这些漏洞共同织就了一张让普通人陷入其中的司法迷宫。

丁子信不是在求恩,而是在问责

他不是在乞讨,他是在要求已被赋予的权利得到兑现。

他的质问直指制度之心:判了等于没判,执行等于不执行,谁为此负责?

他在等的,不是一纸道歉,不是一笔补偿,而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基本答案:法院的承诺,能不能真正改变一个普通人的命运?

愿这个问题,在更多人关注之下,不再被沉默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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