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权利抵不过现实的高墙: 丁子信案暴露了怎样的司法真相
一纸权利抵不过现实的高墙:
丁子信案暴露了怎样的司法真相?
文|本报本报评论员杨纯华
在法治社会,最基本的信念是:法院判决一旦生效,人民的权利就应得到保障。
然而,丁子信的故事却狠狠地打碎了这一信念。
这位河南周口沈丘县的75岁老人,自2017年获得胜诉裁定起,整整八年,未曾真正踏入那33套法院裁定属于他的房屋。2025年4月28日,他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再度被驳回,理由是:“执行已完成,不属违法。”
这场长达八年的维权,让人痛心,更令人警醒:我们的司法体系,在执行与救济的最后一公里,到底断裂在哪里?
【第一问】裁定已生效,权利就真的实现了吗?
法院在2019年明确裁定,将33套半成品房屋“以物抵债”划归丁子信所有,并公告:“被执行人15日内腾房,否则强制执行。”然而公告之后,无实际执行。没有房屋交付、没有产权过户、没有强制清退,丁子信所获,只是一纸裁定而已。
周口中院说:“裁定送达即视为所有权转移”,但在现实中,没有物理交付的所有权,形同虚设。
房屋仍被非法占有,丁子信如同“纸面房东”,空守着一堆法律文件,在寒风中等待“正义入户”的那一天。
【第二问】法院能否用“执行终结”规避现实责任?
法院自诩“执行到位”,便宣布“案件结案”。这种流程上的“完美闭环”,事实上掩盖了结果上的彻底失败。执行不是写几份裁定、贴几份公告,而是要把权利人带进房子里、把产权变更登记办妥、把纸面权利落实到地板上。
如果法院的执行只停留在文书层面,不承担实际腾房、产权协助的义务,那么整个执行制度还有多少“兑现”的可能?
“执行难”不应沦为“执行不愿、执行免责”的挡箭牌。
【第三问】“不予赔偿”是否等于否定司法救济?
丁子信依法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援引《国家赔偿法》多条条文,指责法院执行不作为。但法院却回以一纸拒绝:“房子你已经拥有了,不关我们事。”
这让人不禁追问:一个没有钥匙、无法进入、不能出租变现的房产,到底能不能算“实际拥有”?
法律是保障权利的工具,而非官僚程序的套子。如果法院都可以在“我裁定了”之后撇清一切现实责任,那么国家赔偿制度是否也将成为“责任切割机制”而非“司法救济渠道”?
【第四问】制度性的裂缝,谁来修补?
丁子信的遭遇不是孤例。在全国范围内,类似“胜诉难兑现、执行终结未交付、维权耗时无赔偿”的案件比比皆是。症结在于:
1.执行标准模糊化:裁定即执行,执行即结案;
2.协助机制缺位:未主动通知房产管理、未组织强制清退;
3.责任机制断裂:法院与法院之间推诿,赔偿机关回避主责;
4.监督机制失灵:赔偿申请无监督、救济成本高昂。
这些漏洞共同织就了一张让普通人陷入其中的司法迷宫。
丁子信不是在求恩,而是在问责
他不是在乞讨,他是在要求已被赋予的权利得到兑现。
他的质问直指制度之心:“判了等于没判,执行等于不执行,谁为此负责?”
他在等的,不是一纸道歉,不是一笔补偿,而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基本答案:法院的承诺,能不能真正改变一个普通人的命运?
愿这个问题,在更多人关注之下,不再被沉默遮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