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维权无果:一位老人的司法执行迷途
记者/杨纯华
【河南周口讯】丁子信,一个来自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的普通市民,已年逾古稀。自2017年获得法院胜诉裁定起,他本应依法取得33套房产的所有权。然而八年过去了,这位七旬老人依然站在法律兑现的门槛之外,苦苦等待正义的到来。八年时间,一纸生效裁定却未能转化为实质权利的兑现,折射出的不仅是一场个体维权的艰难,也暴露了基层执行体系的沉疴——执行难、责任推诿、制度僵化——成为司法公信力的一道伤痕。
一纸胜诉裁定,迟迟无法兑现
故事开始于2017年,丁子信与沈丘县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因房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案件经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裁定富邦公司需以33套半成品房屋抵偿欠款,房屋归丁子信所有。
2018年7月15日,沈丘县法院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提级执行”。随后,周口中院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2018)豫16执监745号执行裁定,同年8月1日发布查封公告,对沈丘县集贤路“都世名苑”(原名“福萌世都”)的33套半成品房和所涉土地进行查封,执行案号为(2018)豫16执287号。
法院依法评估并进行拍卖流程后,于2019年作出33份执行裁定书(编号从之一至三十三),明确将该33套房屋以物抵债,转归丁子信所有。根据法律规定,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丁子信即成为合法产权人。2019年9月29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结案通知,2020年3月11日,周口中院又发布公告,要求被执行人15日内腾空房屋,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
从法律角度看,至此丁子信已获得完整法律确认的产权,但现实中,他至今未能进入这些属于他的房屋。33套房屋仍被他人非法占有,而法院的强制执行承诺如风中残响,未见行动。
一波三折的执行迷局
原本清晰的法律流程为何陷入泥淖?丁子信的遭遇逐步揭示了“执行难”这一系统性顽疾的具体表现。
首先,尽管执行裁定已下达多年,周口中院并未对涉案房产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没有实地执行、没有组织腾房、也未通知房管局办理权属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断”于公告之后,执行人形同“自行解决”,这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法院必须保障胜诉当事人依法获得实现”的基本原则相悖。
更为令人不解的是,2021年11月26日,周口中院竟以一纸(2021)豫16执监27号裁定,撤销了自己四年前作出的抵债执行裁定,理由模糊,程序仓促,毫无法律依据。该违法裁定引发强烈质疑,最终在2022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然而,撤销闹剧之后,案件执行工作并未回归正轨。2022年5月,周口中院将案件重新委托至原审法院沈丘县法院执行。沈丘法院先后于2022年11月30日与2023年9月1日两次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执行程序。荒诞的是,被执行人的房产明明还在、非法占用者未清,法院却视若无睹,径直宣称“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异于公然否定自己早年认定的事实和裁定。
国家赔偿申请:最后的希望?
在执行迟迟无果、权利长期悬空的情况下,2024年12月11日,丁子信依据《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正式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对其多年未兑现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案件被周口中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豫16法赔3号。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但此案立案后超过三个月,周口中院仍未作出答复,丁子信多次赴院催问,无果。法院不仅在执行案件中表现出延误、推诿,在赔偿程序中同样缺乏效率与责任意识。
丁子信在致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反映信中明确表示,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请求最高司法机关监督地方法院尽快依法执行裁定,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交付到手。
法律专家:执行不能成为“半路终止的程序”
一位长期研究执行制度的法律专家指出,该案中暴露出几大突出问题:第一,法院查封后未协助产权移交,执行行为残缺;第二,对非法占用行为坐视不理,缺乏实质性执行;第三,裁定“撤销再撤销”破坏司法确定性;第四,基层法院“终结执行”违反基本程序正义原则。
“执行制度是判决落地的最后一环,如果法院不能兑现自己生效裁判,那法律就会沦为摆设。执行不能成为半路终止的程序。”专家指出。
谁在阻碍正义的到来?
值得注意的是,丁子信在反映材料中提及,被执行人王丽(又名赵萌,有两个身份证)在地方有多起案件未被执行,反映出其可能存在保护伞或资源背景。这种“法院怕被执行人”的现象,一旦属实,则是严重的司法腐败信号,必须引起高度警觉与调查。
“一个普通人赢了官司,却八年得不到应有的财产,这不是简单的执行问题,是公权力缺位、司法责任缺失的问题。” 丁子信说。
尾声:一个公民的请求
在致最高法院的信末,丁子信写道:“八年的等待太久了,我已年迈,健康不佳,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正义的实现。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追责,敦促地方法院尽快执行,结束这段痛苦的维权历程。”
他并没有提出过分要求,只是希望法律兑现法律,裁定兑现裁定——让正义真正抵达他生活的现实。
这是一个公民的哀鸣,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尊严的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