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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查经(21)-圣灵看顾,陈情巡抚(使徒行传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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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罗在腓力斯前(徒24:1-23)

A. 帖土罗控告(徒24:1-9)

保罗在该撒利亚安顿五天后,即第十二天(参24:11),亚拿尼亚带著长老和一个「辩士」(rhetros,意「善言者」,此字在新约中仅在此出现,在蒲草文献中这字意「律师」、「中保」)名帖土罗,前来控告保罗(徒24:1)。帖土罗是拉丁名,拉丁文是罗马语文,有学者推测他是公会专用的罗马法律顾问156。他的开场白是一大堆客套语(徒24:3-4),如犹太地「大享平安」,犹太国的弊病「得以更正」、「满心感谢」等(其实是刚刚相反),马屁拍完,帖土罗立即在三方面指控保罗的罪行:

1. 保罗如瘟疫般,普天下犹太人生乱(「生乱」一字在路加福音23章19节是用作政治性的暴乱)。罗马史学家Sherwin White谓巴勒斯坦的各巡抚,鲜因宗教缘故将人处死,故帖土罗的重点放在政治因素上,以期腓力斯定保罗死罪157。帖土罗的夸言委实厉害(徒24:5)。

2. 保罗是拿撒勒教党的一个头目(徒24:5,「头目」[ring1eader)即领导人,意「龙头大哥」;而「教党」这字在新约时期意「异端」)。第二点控告意指拿撒勒教党是犹太教的叛党,是犹太教的异端,不该让它存在。

3. 保罗是圣殿的污秽者(徒24:6),此点罗马政府也承认,因为他们也严禁罗马本国公民进入圣殿的以色列人院内,违者死罪。

帖土罗的控词博得众人在旁高声阿们(徒24:9),他这三方面的控告若有证据,保罗将是死路一条。

B. 保罗分诉(三)(徒24:10-21)

1. 控告不合情理与事实(徒24:10-13)

帖土罗控词完毕,巡抚让保罗答辩(徒24:10上)。保罗亦很有礼貌地发言(徒24:10下),这是他在全书中的第六讲。保罗从两方面回答帖土罗的控诉,他指出自外返来迄今只有十二日(五天等候他们到来,24:1;实际在耶路撒冷只有七日),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他无从发起什么「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行径(徒24:11);再且,控方无证人可指证保罗曾犯了鼓动人作乱(徒24:12-13),所以控方的言词实在无可立足,毫无根据,且不合情理与事实。保罗只简单地用「情理不合」及「证人全无」(连假见证也没有),便推翻了帖土罗凌厉无比的控诉。

2. 受审乃为复活的道理(徒24:14-21)

至于信仰方面,保罗宣称那被「称为异端的道」(徒24:14)完全合乎犹太人的信仰(律法和先知所记载的),是犹太人从祖宗以来皆信奉的,靠此犹太人才有盼望,也是世人复活的盼望(参但12:2)。保罗用「道」字代替帖土罗用「教党」一词,因后者的字词带破坏性,而「道」字则是人生观的代表,因罗马人也常谈人生观的问题(如辛尼加Seneca、普勒他格P1utarch),而且保罗称这道是「复活之道」(徒24:15、21),那是公会(一半以上之人)也承认的信仰。

作者的记录似乎是摘要式的,相信保罗在此必定指出以色列的盼望是由弥赛亚而来(参路24:44-46),就因这盼望,保罗续说他从各地为自己本国人的需要,将周济穷人之募捐带回(徒24:17),后来在圣殿按律法之要求交上供献之物时(可指一种感恩祭)158,已经「洁净了」(徒24:18上),旋即被拿捕,并无「喧嚷」、「聚众」的事(徒24:18下)。弦外之音乃是,他的被捕是冤枉无凭据的,是被从亚西亚来的人所诬告的。

C. 腓力斯押判(徒24:22-23)

控告保罗者对保罗的辩白无话可说,因他们自知理亏,不敢发言。据学者R. P. C. Hanson谓,这篇辩论保罗本准备向公会解释,只是他们二派人彼此争闹起来,以致未能续讲下去(徒23:6)159。众人定睛在腓力斯身上,看他如何判决。腓力斯颇具临阵不乱的风度,他心中觉得保罗是无罪的(故有下文的宽待,彼拉多对耶稣亦有同样的定论),但惧于犹太人的势力与群情汹涌,他便「支吾」(aneba1eto,意「说不出来」,喻「推搪」)他们,又将决定此事的时间压后,待吕西亚来到才作判断(徒24:22)。吕西亚是此事的目击证人,其证词是助解这案件的有力因素,因此保罗只被软禁(罗马公民的一项优待),却备受此地信(徒如腓利一家,参21:8-14)款待(徒24:23),犹太人也等不及吕西亚的到来便回去了。记录上吕西亚似未出现,因此保罗的案件遂成了「无头公案」。

22节的首句「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引起不少学者臆测此言究有何意?A. T. Robertson谓「详细晓得」是句比较式的词汇,其一意义可能是指腓力斯晓得这道超过众人所知道160。

四、保罗在腓力斯夫妇前(徒24:24-27)

A. 保罗分诉(四)(徒24:24-25)

数天后,腓力斯接了夫人土西拉来到该撒利亚(可能腓力斯离开该撒利亚一阵,如此也许解释了控告保罗的犹太人亦回家去)161。

土西拉为希律亚基帕一世(即12:1的希律)最小的女儿,也是希律亚基帕二世(即25:13的希律亚基帕)之妹。据约瑟夫记(古史,20:7:1-2),土西拉本是敍利亚之北一小国Emesa国王Azizus的情妇,当时她只有十五岁,后来经魔术师Atomos之怂恿后(腓力斯主使)嫁给腓力斯,成为他第三任夫人(有些新约版本[Western text)在此处说土西拉欲会晤保罗,听他有何涉及犹太人信仰的论解)(徒25:24)。

在此二人面前,保罗讲解「公义」(腓力斯的朝政全无公义可言)、「节制」(腓力斯夫妇淫欲全无节制可言,腓力斯曾结婚三次;土西拉也放弃其情夫,改嫁腓力斯)及「将来审判」(此点使腓力斯恐惧不已,急忙将保罗遣走,24:25)。

B. 腓力斯押判(徒24:26-27)

腓力斯本是贪婪无厌、生活放荡的人,在17节他听说保罗将各地周济犹太人的捐款汇集起来,故他指望保罗的友人能以赎金换取保罗的自由,便常召见保罗谈论(徒24:26)。约瑟夫谓当时的巡抚常受贿赂,如非斯都的接棒人亚勒比努(A1binus)更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赂(战史,2:14:1)。I. H. Marsha11谓罗马律法禁止官员受贿,但很难执行162。非斯都的贪念,竟成为神为保罗开了向罗马官员作见证的门,可见神是满有怜悯,不仅对犹太人如此,对其他人亦同样怜悯。

这期间,腓力斯的政绩每况愈下。在巴勒斯坦地,犹太人与外邦人互相倾轧,在省府的该撒利亚尤甚,结果尼禄该撒于主后五九至六0年间,将腓力斯召回罗马。腓力斯幸得其弟巴拉斯在王面前力保无辜,否则腓力斯必受尼禄贬逐(约瑟夫,古史,20:8:9)。这两年来,腓力斯为了讨好犹太人,将保罗仍羁留在监里。腓力斯没将保罗定罪,此举乃证明保罗是清白的。

不少学者认为在这二年内,路加搜集其福音书的资料并书就路加福音163。路加福音的受书人为「提阿非罗」大人,今使徒行传中大人一词不见了,可能提阿非罗已成了基督徒,路加从他口中获得甚多撰著使徒行传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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