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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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民有宪法权利和公义责任推翻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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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渊源 --※※


“人民有宪法权利和公义责任推翻暴政”这句话,是美国联邦衆议员约翰.宾厄姆(John Armor Bingham),于1866年6月13日,在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前,在美国衆议院公开辩论时慷慨激扬的发言 :

“我在这里要求大家,别忘了那个勇敢的推翻字眼!是的!就是在我们怀念的美国《独立宣言》中的那句推翻!我们的开国先贤们,就是为了要推翻暴政而发动了独立革命!我在这里要重复采用那句革命名言:当一个政府成为一个对生命和自由的破坏者时,人民就有权利和责任推翻它!”

在美国的司法史上,再也没有一条法律像《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一样,能从根本上正本清源地改变这个国家的面貌。《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使这个国家的人民得到升华、重生、骄傲和获得尊严,也使这个国家的人民可以挺直腰杆自豪地说 :“我是一位美国公民!”

这句口号的倡导者就,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催生者:美国联邦衆议员约翰.宾厄姆。

美国在南北战争结束后,全国散乱,百废待兴,盗贼四起,治安难平,虽然奴隶制度已经废除,可是在民间已经习以为常数百年的种族歧视陈旧观念,一时间无法扭转成为常态,种族歧视事件,依然时有所闻,依然无处不在。

刚从奴隶的枷锁中挣脱出来的非洲裔美国人,一时间亦无所适从。美国人民面临着自开国以来,最严重的意识形态与社会公义挑战,有识之士,无不忧心这个新共和国的前途,而设想着为这个共和国,奠定一幅长治久安的政治蓝图。

美国最高法院于1857年3月6日,在《斯科特 诉 桑福德案》中,裁决的“奴隶与其后裔永远都是奴隶、永远不是美国公民。”的粗暴法理,使刚获得自由之身的非洲裔美国人又陷进新一轮的苦难中。

更重要的是美国南方诸州,将会根据《斯科特 诉 桑福德》案的裁决来挑战其他的民权法案。有识之士要在美国南方发难之前,在美国国会通过一条清楚无误的新公民权利法案,已经是燃眉之急。 

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1段第3款的规定,凡是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必须要得到美国总统的签字认可,才可生效。

当时的美国第十七任总统安德鲁.约翰逊,因亚伯拉罕.林肯总统被刺杀,宣誓就任后,立即反态毕露,不但公开歧视非洲裔美国人,还利用美国总统的否决权,封杀所有美国国会通过的任何民权的法案。

如果要从根本上来解决种族歧视问题,修宪是唯一选择。任何《美国宪法》无需美国总统签字,修宪动议在美国参众两院通过后,再得到三分之二大多数各州议会批准后,由美国国务卿签字,美国参众两院宣布就立即生效,成为《美国宪法》。

在那个政治动荡和思想混乱大环境下,美国国会参衆两院责无旁贷,率先制定符合现实环境和挽救美国精神的法律,《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就是适应这个时代的必然产物。

美国国会于1866年通过了《民权法案》,确认凡在美国领土上出生者,皆为美国公民的法理根据,而《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就是根据这条法理,演变成为《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是继《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即废止奴隶制度立法后,最能改变美国司法、社会、伦理和价值观念面貌的划时代立法。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原始法理基础,是来自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的人人生而平等精神。当然托马斯.杰斐逊所处的时期,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和社会价值

托马斯.杰斐逊所谓的人人生而平等,指的是白人之间的人人生而平等,而不是白人和黑人、或白人和印地安土著之间是人人生而平等,因而托马斯.杰斐逊的人人生而平等学说,只是一种流于政治口号式、虚假的人人生而平等思想。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和精神,则是超越了托马斯.杰斐逊的虚假人人生而平等,成为真正的人人生而平等法律。

约翰.宾厄姆指的是无论国籍、肤色、种族、国界、阶级和宗教,在法律之前,是真正的人人生而平等。这就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86年5月10日,在《益和 诉 霍普金斯警长(Yick Wo v. Hopkins)》案中,裁决益和胜诉的法理基础和原则。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主要精神的构想,是来自俄亥俄州美国衆议院衆议员约翰.宾厄姆。在美国近代民权发展史上,约翰.宾厄姆是一位多姿多彩流芳百世的人物。纵观其一生,共有三件青史留名的大事:

第一件大事:是他出任审判亚伯拉罕.林肯总统被阴谋刺杀案的三位检察官官之一;

第二件大事:是他出任弹劾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贪污渎职案件的检察官;

第三件大事:是他在出任俄亥俄州美国衆议员期间,提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立法议案。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1节条文中,真正的人人生而平等的理论,就是由约翰.宾厄姆亲自撰写下来的,这段文字成为整个《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精神价值所在。

亚伯拉罕.林肯总统被阴谋暗杀案的世纪大审案,由美国军事法庭主持审判。由1865年5月10日开始,长达两个月的划时代大审判,吸引着全世界的关注。

大卫.亨特将军(David Hunter)出任法官,美国陆军军法署(The Judge Advocate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 Army)第六任署长约瑟夫.霍尔特(Joseph Holt)出任总检察官,约翰.宾厄姆和亨利.伯内特将军(Henry Lawrence Burnett)出任副总检察官。

1862年5月9日,大卫.亨特将军少将,签发了只有政治意义,但缺乏法律效力的解放南三州的黑奴的第11号命令:

“乔治亚州、佛罗里达州和南卡罗来纳州三个州,组成南方军事部门,故意宣布自己不再受到美利坚合众国的保护,并拿起武器反对美国,成为一支军队,有必要宣布他们处于戒严状态。因此,这件事是在 1862 年 4 月 25 日做出的。

在一个自由国家,奴隶制和戒严法是完全不相容的;奴隶制和戒严法在自由国家是完全不相容的。因此,这三个州---乔治亚州、佛罗里达州和南卡罗来纳州---此前一直被视为奴隶的人们,被宣布永远自由。”

律师出身的约瑟夫.霍尔特深获亚伯拉罕.林肯总统肯器重,曾邀请他出任美国司法部长与美国内政部长,但被约瑟夫.霍尔特婉拒,最后接受了亚伯拉罕.林肯提名为美国陆军军法署署长。

约瑟夫.霍尔特的政治理念很简单:全面解放黑奴是避免卖国的最佳途径。约瑟夫.霍尔特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以准将军阶出任美国陆军军法署署长的人。

1864年美国总统大选,亚伯拉罕.林肯总统与他的内阁谋士们,一直期待约瑟夫.霍尔特能够成为副总统候选人,但是阴差阳错,都看走了眼,叫安德鲁.约翰逊捡到了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如果约瑟夫.霍尔特成为副总统,美国的历史将会改写,或许《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会延后诞生。

刺杀亚伯拉罕.林肯的凶手约翰.布斯(John Wilkes Booth),已经在1865年4月26日,在维吉尼亚州皇家港加勒特农场(Garretts Farm, Port Royal)被拘捕归案时,意外地被神枪手波士顿科.贝特(Boston Corbett)击毙,时年仅二十六岁。

九个参与刺杀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的阴谋者是:

第一位是:乔治·阿泽罗特(George Andrew Atzerodt);

第二位是:大卫·赫罗德(David Edgar Herold);

第三位是:刘易斯·鲍威尔(Lewis Thornton Powell);

第四位是:塞缪尔·阿诺德(Samuel Bland Arnold);

第五位是:迈克尔·奥劳伦(Michael O'Laughlen);

第六位是:埃德曼·斯潘格勒(Edman Ned Spangler);

第七位是:塞缪尔·穆德(Samuel Alexander Mudd);

第八位是:玛丽·苏拉特(Mary Elizabeth Jenkins Surratt);

第九位是:约翰.布斯。

1865年6月29日,美国联邦军事法庭宣判:迈克尔.奥劳伦与塞缪尔.穆德终生监禁,埃德曼.斯潘格勒六年监禁,乔治.阿泽罗特、大卫.赫罗德、刘易斯.鲍威尔与玛丽.苏拉特环首死刑。

1865年7月7日,玛丽.苏拉特被吊死在华盛顿莱斯利.麦克奈尔堡(Fort Lesley James McNair)兵工厂监狱,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处死的联邦女性囚犯。

在约翰.宾厄姆出任弹劾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贪污渎职的检察官时,仅一票之差,就能将安德鲁.约翰逊赶下台,他虽然没有将贪污渎职的安德鲁.约翰逊赶下台,但却有着两个重大的意义:

第一:为美国后世的总统,立下了一个警钟讯号---在宪政民主体制内,美国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非法行为;

第二:为美国的三权分立基本国策,奠定了监督与平衡的机制先例。

约翰.宾厄姆于1815年1月21日,在宾夕法尼亚州牧沙市(Mercer)出生,他在当地的公立学校就读,牧沙市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边界上,距离俄亥俄州边界只有十四英里之远。

约翰.宾厄姆的母亲白利(Easter Bailey),是一名普通的善良美国妇女,父亲休.宾厄姆(Hugh Bingham)则是一位奇人。

休.宾厄姆不但是一位技术优良的水泥匠、木瓦匠、还是一位政客,他曾当选过牧沙市议会民选立法议员,还当选过牧沙市的民选警长。

休.宾厄姆自己于1800年时,在现在的牧沙市法院旁边,修盖了一栋结实的两层楼高的住家,楼上是客房和住家,楼下是客厅、厨房和饭厅,经过了两百多年的风风雨雨,至今依然健在,实在难得。

约翰.宾厄姆年轻时,跟着家人搬到俄亥俄州定居,他在一家印刷厂当了一段时间的排字工人学徒后,进入法兰克林法学院(Franklin College)攻读法律。

毕业后,于1840年3月25日开始,在宾夕法尼亚州老家牧沙市为执业律师,同年年底,再取得俄亥俄州律师执照,同时在两州为执业律师。

在法兰克林法学院读书时,约翰.宾厄姆遇到了影响他平等思想观念啓蒙的约翰.沃克牧师(John Walker)。约翰.沃克是约翰.宾厄姆老家宾夕法尼亚州牧沙市斯普林菲尔德联合基督教教堂(Associate Church of Springfield)牧师,约翰.宾厄姆一家两代,都是联合基督教教堂的成员。

约翰.沃克牧师也是法兰克林大学董事局董事长,他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基督教理论下,不但在宾夕法尼亚和俄亥俄州全力推动废除奴隶制度,更利用自己的毅力和渠道,身体力行地付诸行动:

帮助想经由逃跑途径得到自由的非洲裔黑人奴隶,前往宾夕法尼亚州费城,或是更远的加拿大,因而他的教堂有“地下铁路总站”的雅号。

约翰.沃克牧师在法兰克林大学里教过约翰.宾厄姆世界史。授课时,经常讨论到有关世界各国奴隶制度的课题,他那“真的人人生而平等”理论和“屠杀掉那条奴隶制度恶龙(slay the dragon of slavery)”座右铭,深深地影响了包括约翰.宾厄姆在内的每一位学生。  

1846年至1849年,约翰.宾厄姆出任俄亥俄州图斯卡拉瓦思郡(Tuscarawas County)检察官。

1855年他当选代表俄亥俄州第二十一选区美国联邦众议员,八年后辞职,两年后他再度当选美国联邦众议员,八年后再次辞职归故里。

约翰.宾厄姆一进入美国众议院,就毫不掩饰地表达他反对奴隶制度的坚定立场。约翰.宾厄姆在第一次大会时就对他的同僚们说 :

“根据我们《美国宪法》的精神来说,人并不是什么财産,也不可将之变为财産,他们有权维护自己的自由,甚至于可以用生命来维护自己的自由,这就是人人生而平等的真正平等。

《美国宪法》不只是保护生命和自由,也保护财産,保护劳工的财産,必须确保不得错误地压迫任何人,和剥夺他们辛苦工作得来的成果。”

约翰.宾厄姆是一位坚持理想、拥有独与天地往来精神的大丈夫,为了原则他可以挺身而出,可以独行其是,可以横眉冷对千夫指,可以单身匹马与全天下为敌,毫不退让,毫不畏惧。

1858年3月26日,田纳西州美国联邦众议员埃塞尔伯特.巴克斯代尔(Ethelbert Barksdale),轻轻地敲开了约翰.宾厄姆的办公室大门,向他疏通说 :“如果我们田纳西州所有的白人全都同意保留蓄奴制度的话,在审查议案时,阁下可否投下赞成的一票?”

约翰.宾厄姆还没等到埃塞尔伯特.巴克斯代尔的话说完,就坚定而冷静地说 :“绝对不可以!”

美国作家辛顿.赫尔珀(Hinton Rowan Helper)在1857年,出版了一本反对奴隶制度的大作《美国南方迫切的危机(The Impending Crisis of the South)》,振奋了许多美国反对奴隶制度的自由之士。

在美国众议院里,约翰.宾厄姆和院长候选人约翰.谢尔曼(John Sherman)等人,为了表示支持反对奴隶制度的舆论,发起为《美国南方迫切的危机》联署背书运动。

这下子急坏了美国农奴主们的代言人维吉尼亚州美国联邦众议员威廉.史密斯(William Extra Billy Smith),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向大会提出一条动议:任何为《美国南方迫切的危机》一书联署背书的美国众议员,不得出任美国众议院院长职位。

明显的,这个议案是对着约翰.宾厄姆和约翰.谢尔曼两人而来的,在议案公开辩论时,约翰.宾厄姆质问威廉.史密斯道 :

“阁下之言,是否在拒绝和否定乔治.华盛顿的遗嘱?是否在拒绝和否定《维吉尼亚州1774年决议案》?是否在拒绝和否定托马斯.杰斐逊?是否在拒绝和否定维吉尼亚州第29任州长詹姆斯.麦克道尔(James McDowell),公开废除奴隶制度声明?是否在拒绝和否定《美国独立宣言》中最后那段,人民有权改变或推翻残暴政府的原则?”

从1862年开始,约翰.宾厄姆就公开地要求将奴隶制从美国这片大地上连根拔起,永远废止。这一年,全国废除奴隶制度的议题,闹得乱成一团,在马里兰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为《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催生之际,约翰.宾厄姆在美国众议院中大声疾呼道 :

“只要是太阳照耀到的地方,且不论是在这个地球上哪个地方或角落出生,且不论是在亚洲或非洲,且不论是欧洲人还是美国人,且不论是强是弱,这个巨大的文献,宣布了所有人的财産、自由和生命在法律面前,一律真正的平等。”

一向支持保存奴隶制度的肯塔基州美国联邦众议员约翰.克里滕登(John Jordan Crittenden)告诉约翰.宾厄姆说 :“现在并不是美国废除奴隶制的好时机。”

约翰.宾厄姆立即反驳他道 :“在执行一件简单的正义之事来说,什么时间都是好时机!” 

1864年,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委任约翰.宾厄姆为美国陆军军事法官,次年转任美国赔偿法院法官,约翰.宾厄姆清楚地看出美国的现状与所有的混乱和是非,最终还得要在法庭上解决,而要在法庭上伸张正义,就得有一套完整而具正义的法律,尤其是需要有一套完整而具正义的《美国宪法》为法理基础。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原始动力,就是来自约翰.宾厄姆的民权觉悟,来自他内心的社会公义,与知识分子的时代责任感。

约翰.宾厄姆并不是独力来完成这项《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议案的,但是如果没有他的努力和坚持,《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第1节,也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则不会存在和成立。

1866年5月8日,约翰.宾厄姆与同僚们,共同在美国众议院提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议案,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第1节 :

“任何在美国领土上出生或是归化者,即是美国公民。任何州都不允许未经正当司法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産;亦不允许拒绝任何人在审判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保障。”

在美国众议院公开辩论时,约翰.宾厄姆告诉他的同僚们说 :

“在这个联邦里,已经有许多个州,通过特别不公正的议案来压迫其人民,明目张胆地违反了美国政府对美国人民权利的保障。

这些法令与《美国宪法》中保障美国公民免于残忍和非正常的惩罚的精神和原则恰恰背道而驰,美国国会是可以通过立法来纠正这种乱象的,不仅针对犯法者,也要针对普通老百姓。

如果美国国会不采取法律途径,来制止这些被施加给奴隶和重罪者的可耻州法,就是对共和国的咒骂和侮辱,这是全国人民的期待,盼望着美国国会制定正义的法律,来保障《美国宪法》赋予美国人民的正当权利,和废止那些违反正义的败坏州法。”

约翰.宾厄姆于1866年6月13日,正式向美国众议院第三十九届国会提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议案,在美国南方诸州的强力反对下,于同日获得通过,并将该议案于同日移送至美国参议院审核。在美国参议院里,这条影响美国人民千秋万代的最高法律,是由伊利诺伊州美国联邦参议员莱曼.特朗布尔(Lyman Trumbull),作为主力推手。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莱曼.特朗布尔是美国民权先锋。在美国南北战争刚结束,全国处在极度的混乱状态中,他像一颗耀眼的明星,处处显示出他的大智大慧、忧国忧民,高瞻远瞩。

莱曼.特朗布尔不但是美国参议院里推动《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议案的主力人物,还是于1865年12月18日成为《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废除奴隶制度的主要条文撰写人。

莱曼.特朗布尔于1813年10月12日,在康涅狄格州科尔切斯特市(Colchester)出生,他的祖父班杰明.特朗布尔(Benjamin Trumbull),不仅是一位著名的基督教牧师,还是一位历史学家,著有:

第一:三大卷的《美国通史(General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65-1810)》;

第二:两大卷的《康涅狄格全史(Complete History of Connecticut from 1630 till 1713)》。

莱曼.特朗布尔毕业于培根学院(Bacon Academy),历任老师、校长、律师、伊利诺伊州众议员、伊利诺伊州州务卿、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1854年当选为美国联邦众议员,次年当选美国联邦参议员,自1861年至1872年,出任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长达十二年之久。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议案自美国衆议院转至美国参议院之时,正落在权倾朝野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手里,于是莱曼.特朗布尔的态度,就成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议案前途的成败定数。

在弹劾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贪污渎职案件中,莱曼.特朗布尔的态度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由始至终,莱曼.特朗布尔就极力反对利用特别的政治权力,来作为扳倒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武器。

尤其是对于美国参议院副议长班杰明.韦德(Benjamin Franklin Bluff Wade),意图在幕后操纵这场世纪大弹劾的丑陋行为:安排一面倒的证人出场作证,更是反感到了极点。

安德鲁.约翰逊总统没有副总统,一旦垮台,那么根据《美国总统继承法》规定,美国参议院副议长的班杰明.韦德,就是下任的美国总统。

莱曼.特朗布尔清楚地意识到:

第一:美国国会并没有足够的强力证据来起诉安德鲁.约翰逊总统;

第二:这种恶劣的风气绝对不可长;

第三:轻易而不负责任地弹劾一位在位总统,将会使所有未来的美国总统,丧失掉尊严和安全感;

第四:从班杰明.韦德的过度热情介入案件的情况看来,此案是阴谋多于正义,谣言重于事实:

第五:弹劾案件如果成功,美国政治体系中权力监督与平衡体制,将受到破坏,一时间的党争痛快,将换来无限的政治破坏;

第六:由阴谋家班杰明.韦德出任美国总统,对美国来说,将会是祸事一件。 

有鉴于此,莱曼.特朗布尔联系了另外六位与自己意见相同的共和党美国参议员,公开违背党鞭的意志,投下了反对票,这个结局使安德鲁.约翰逊以一票之差,保住了美国总统的宝座。

由于全国群情汹涌民心暴怒,这七位投下反对票的美国参议员,成为全国人民发泄怨气的对象,就如当时的新闻界所预测的一样,他们将为这个形同政治自杀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在下次的选举中全部被美国人民用选票赶了下台。

1873年,莱曼.特朗布尔返回芝加哥重操旧业为执业律师,1880年出马竞选伊利诺伊州州长,以全盘大败的结局收场,彻底地结束了他的公共服务生涯。

1896年6月25日,莱曼.特朗布尔病逝于芝加哥,享年八十三岁。

美国参议院于1866年6月13日通过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然后交由全国各州州议会认可。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任何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必须得到全国各州总数三分之二的州议会认可,再经美国国务卿签字认可后,由美国参众两院共同宣布为正式《美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1866年6月25日,康涅狄格州州议会是第一个认可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州,1868年7月9日,南卡罗来纳州州议会认可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

当时美国有三十七个州,而南卡罗来纳州是第二十八个认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州,已经达到《美国宪法》规定三分之二多数州认可的要求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就此定案。

美国国务卿威廉.苏厄德(William Henry Seward),按照美国立法程序,于1868年7月28日将之签署,美国国会于次日宣布《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依法正式成为《美国宪法》。

自此以后,《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成为美国民权律师们的杀手锏,和美国人民维权护法神,数以百计的种族歧视民权案件,在《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照妖镜下,逐一露出尾巴,现出原形。

在美国诸州中,新泽西州与俄亥俄州议会于2003年,才姗姗来迟的认可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草案,由1866年至2003年,前后居然长达一百三十七年之久,缓慢的演变发展,虽然没有阻拦住美国民权运动的前进,但由此可以看出美国修宪之艰难。

1873年是一个美国反动势力极度疯狂的年代,约翰.宾厄姆在他先后当了十六年的美国众议员后,被政敌扫地出门,赶出美国的民主庙堂。

1873年,尤利西斯.格兰特总统不愿见到这位民权先锋就此归隐田园,特委任他为美国驻日本帝国全权大使,使他东渡扶桑,远离使他伤心的是非之地。

约翰.宾厄姆从1873年5月31日开始,至1885年7月2日被美国民主党总统斯蒂芬.克利夫兰召回为止,在日本一住就是十二年。

离开美国派驻日本全权大使的职务后,约翰.宾厄姆返回俄亥俄州加的斯市(Cadiz)老家定居。他发现一别十二年的美国,竟然是比他离国时更加的复辟和落伍,种族歧视的观念,更深更广。

在南方反动势力的鼓动下,许多当年创建的《民权法案》已经或是逐一废止,或是名存实亡。

约翰.宾厄姆并没有灰心,他以七十岁的高龄,在俄亥俄州加的斯市(Cadiz),发动一次自南北战争以来最为庞大声势的个人演讲会。

老将挥戈,面对着数千的听众,约翰.宾厄姆发表了一场划时代的重要演讲,要他的美国同胞知道一件事情:要彻底地实行《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内容,因为人人生而平等的精神,是美利坚民族融合、生存、强大、自卫的唯一途径。

1867年1月4日,约翰.宾厄姆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发表演讲,他重申《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重要性说 :

“我们预期将这些宪法权利赋予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黑人或白人、穷人或富人,当他们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权利被侵犯时,可以挺直腰杆,向着美国国旗,举起手说:我是一位美国公民!”  

美国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雨果.布莱克(Hugo Lafayette Black)曾赞美他说 :“约翰.宾厄姆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麦迪逊!”

雨果.布莱克大法官所谓的麦迪逊,指的是詹姆斯.麦迪逊,他是美国的革命英雄、开国元勳、维吉尼亚州美国联邦众议员、第五任美国国务卿、第四任美国总统,更重要的,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宪法》的主要撰稿人之一,有四分之三的内容是出自詹姆斯.麦迪逊个人之手,故他有“美国宪法之父”的美誉。

1791年,因为政见不同,詹姆斯.麦迪逊毅然与美国财政部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决裂,拒绝往来。他联同托马斯.杰斐逊一起退出联邦党,并组建新党,后改名为民主共和党。

民主共和党后来又因内部政见不同,分裂成为民主党与共和党,成为现在美国两党政治、互相监督政治体系的先河,故詹姆斯.麦迪逊又是美国政党政治的开路先锋。      

美国历史学家誉约翰.宾厄姆为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的开路先锋,功勳元老。他于1900年3月19日去世,子孙满堂,享年八十五岁。

                                                                                               高胜寒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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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胜寒 回复 高胜寒

    前美国副总统卡马拉.哈里斯出生时,她的母亲是来自印度的留学生,也就是唐纳德.川普这份毒汁横溢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所歧视的不是永久居民或美国公民身份,按照唐纳德.川普的说法,卡马拉.哈里斯都不是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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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美国副总统卡马拉.哈里斯出生时,她母亲是来自印度的学生,也就是唐纳德.川普这份毒汁横溢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中歧视的非永久居民或美国公民身份,按照唐纳德.川普的说法,卡马拉.哈里斯都不是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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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胜寒
    唐纳德.川普总统第二次入主白宫后,在宣誓就职后当天,就高调签发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大赦因1.6国会山庄暴乱而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处入狱的一千五百名罪犯,同时再下令美国司法部长撤销尚未审判或尚未量刑的1.6国会山庄暴乱,这是对美国司法体制的嘲弄、藐视和羞辱。

    唐纳德.川普总统同时签发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撤销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婴儿的公民权。次日即有二十二个州的司法部长,入禀联邦法院,控告唐纳德.川普违宪,要求联邦法官下令禁止执行。

    新泽西州总检察长马修.普拉特金(Matthew Platkin)在昨天指出:“美国总统拥有极大的权力,但他不是国王,他不能随意动笔就去改写宪法。”

    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阿基尔.阿马尔(Akhil Reed Amar)评论说:“这项命令太离谱了,几乎肯定会被推翻。”

    前美国副总统卡马拉.哈里斯出生时,它都母亲是学生身份,按照唐纳德.川普的说法,卡马拉.哈里斯都不是美国公民。

    加利福尼亚州司法部长长罗伯.邦塔 (Rob Bonta) 表示,唐纳德.川普的命令意味着仅在加利福尼亚州,每年就有超过 两万名新生儿失去美国公民身份。

    华盛顿州司法部长尼克.布朗(Nick Brown)批评说:“这将导致每年十五万婴儿成为无证者,甚至无法成为任何国家的公民。我无意继续起诉美国总统,无论是唐纳德·川普还是下一任总统,但我宣誓捍卫宪法。”

    尼克.布朗所说的宪法,指的就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

    彻头彻尾白人至上主义者兼种族歧视者的唐纳德.川普的反移民勾当,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会得逞:

    第一:在美国国会废除已经执行了一百五十七年《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

    第二: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已经一百二十八年的《美国 诉 黄金德案》。

    此案终归要在美国最高法院解决,因此,了解《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与《美国 诉 黄金德案》的渊源,就会的此案一目了然。

    笔者在十四年前的2011年7月20日,发表了《美国人民有宪法权利和公义责任推翻暴政 --- 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渊源》,重刊于此,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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