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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的恐怖组织灭了,下一个是中国的恐怖组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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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的恐怖组织灭了,下一个是中国的恐怖组织吧



中国青年报是恐怖组织

作者: 沙清

记者通常不施暴于他人。相反,在记者作为公众耳目追求真相、揭露黑暗的过程中,往往成为歹徒或不法分子施暴的对象。这就是为什么去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两位记者。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不是这样记者,他们本身就是歹徒和不法分子,用笔施暴无辜。比如,哈佛博士事件的始作俑者之一,她的手上就沾有至少两个人的鲜血,是名副其实的持笔暴徒。而豢养、纵容这些持笔暴徒的组织,中国青年报,自然就是恐怖组织。考虑到这些暴徒是用文字作案,且出没于国界内外,可以称为国际(文字)恐怖组织。

许多人觉得这个不可思议。是的,那是因为他们封锁真相,隐藏很深。哈佛博士事件中,记者全面造假毁谤诬蔑的行径令人发指,但二十年过去了,中国公众却不知道真相,因为当事人在中国大陆被禁声,而且其它媒体也不作相关报道。

中青报记者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空造谣诽谤,摧毁一个学者赖以生存的声誉,这本质上跟杀人、放火、抢劫一样,都是人际间的极恶行为。对无辜知识分子的这种迫害,没有发生在纳粹德国,没有发生在斯大林的苏联,可能也没有发生在今日朝鲜,却发生在中国,发生在山东。中国青年报让中国、让孔孟故里背上恶名,造孽深重。

共青团和中青报需要为它的几个记者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世界人权宣言第 12 款表明,荣誉和声誉是受保护的人权。名誉侵权就是侵犯人权。中青报在哈佛博士事件中向世界展示一个侵犯人权的全新模式: 污蔑他、毁谤他,让他“社死”;禁言他, 不让他反驳;让他静静地死亡。

哈佛博士事件曝光了中青报记者的一个鲜为人知的角色: 持笔的暴徒。未来的政治学和法学教科书中关于人权的一章会有新的一页: "记者侵权"。" 哈佛博士事件案"会被写入, 中国青年报将因此遗臭万年。西方民主国家会依据诸如“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等有关法案、法律把中国青年报列为"全球(文字) 恐怖组织",撤销中青报在本国的所有站点,禁止现任中国青年报记者和前记者入境, 已经入境的驱逐出境。

"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中青报不只玷污了中国记者的名声, 也让中国政府背上了黑锅。

中国政府需要果断整肃共青团和中青报,依法惩处几个当事记者。否则, 任凭事情发酵, 更多中国记者侵犯人权的黑幕会被爆出。比如说,山东这个中青报记者后来在重庆市,把一个采访对象送进监狱。可能是她在山东没做成的事, 在重庆做成了。从哈佛博士事件看,她在重庆的所作所为可能也是构陷、诬告。所以,她的手上已经沾有两个人的鲜血。更多像中青报记者这样侵犯人权、迫害无辜的事情会被批露。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指控会多了些新料。

所幸的是,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共青团和中青报早已是“逆子”, 它们在海归政策上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对共青团和中青报这个“逆子”,党和政府要大义灭亲。拿共青团和中青报开刀,最得国内民心,也能够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

中国媒体应该进一步核实调查,将哈佛博士事件的真相一一查清,还陈琳博士一个公道,给中国公众和国际社会一个交代。 为同行护短,会玷污了中国媒体工作者的整体名声。不整肃中青报, 所有中国媒体都将被连累。西方民主国家会有一个国际法可接受的理由,大规模驱逐中国记者,导致大外宣计划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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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破仑 回复 洋知青1

    一伙人,够黑够残暴,就可以组成恐怖组织, 不必扯上大老板。比如中国青年报就是这样的恐怖组织。一个群众组织办的报纸,贼胆之大,智商够低,却由于够黑够残暴,能够把坏事做绝。中青报匪徒不灭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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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洋知青1

    一个在这么严控的国家实施恐怖活动,那么恐怖份子的头目是谁就不用大家猜了。这样的人中国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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