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行车的死刑犯
偷自行车的死刑犯
在中国我从1964年21岁时就骑自行车。当时自行车是和手表、缝纫机并列为家庭三大件的。自行车手不但要会骑车,还要会修理一般故障。如更换零部件,修补内胎等。机油、棉布头、补胎胶水、铁刺皮片是骑车的常备物品。
久闻自行车在日本不上锁。
来了美国发现美国人很少修理自行车。坏了就丢弃在路旁。我初来美国时就曾在路边捡来一辆没毛病的自行车骑了小半年后随手丢掉了。去年我曾看见垃圾车从一家门口收走了三辆七成新以上的自行车。
一件发生在中国青岛60年前的一起因偷自行车被判处死刑的往事却时常萦回在我的记忆里,挥之不去欲忘不能。
1961年夏天在青岛市的第三公园召开了一场万人公判大会。一个19岁的青年人因为偷窃自行车102辆被判处死刑。会后青年被插上《亡命旗》押上囚车,三辆载满军警的车队排成一行在市区中心街道游街示众,最后开赴李村刑场执行枪决。
青岛市民万人空巷涌上街头一睹这位偷窃自行车上百辆的死刑犯。市民们认为政府真是为民除害,无不拍手称快。我也挤在人群中好奇的观看了这位我的同龄人。他不胖不瘦、头发乌黑、面色白皙、跪在囚车上用眼睛时而扫视着围观的人群。二位白衣法警用力在压着他那被麻绳捆绑的脖子和双肩。几小时后等待他的将是一枪毙命。
此事在今人的记忆里已经永远的消失,可在我的记忆里一直挥之不去。
我想假设像今日社会这样有律师辩护他一定会免于一死。
盗窃100辆自行车有物证吗?肯定连四分之一也难以提供。物证不全,100多辆自行车只是口供,公安局和法院肯定拿不出物证来。
有无刑讯逼供?只有天知道!那是那个时代的办案工具。
一个本该在校读书的十九岁青少年成为刀下鬼。青年有罪,但不至死。当时的中国人命又值几何呢?
2024年11月14日美国佛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