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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人本主義”的"自由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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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本主義”萌芽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美國,主要強調人的潛能發展、追求實現最大的"自我價值”。簡單地講,就是鼓勵人充分展現人的本性,不受任何束縛。如果用一個詞來概括,就是"自由”。

二戰後,美國有一位叫本杰明·斯波克的兒科醫生,"名聲大噪”,並非因他醫術精湛,而是他寫了一本書《嬰兒和兒童保健》。該書出版於1946年,在當時極其暢銷,成為很多父母教育孩子的”經典手冊”。

他書中涉及的孩子年齡,從出生第一天到十八歲。書中對父母在幼兒身體成長方面似乎給父母帶來一些幫助,因為他在職業中積累了很多經驗。但作者的"立意”並非如此,他在書中滲透了大量的"人本主義”理念,就是要父母對孩子采取放養式教育:不要過度管束孩子;注重孩子的個性和潛力,讓孩子按照自己的興趣和本能去發展;不要給孩子設定目標等等。總之,放手讓孩子”自由”成長。

這本書影響之大,像洪水般地摧毁了美國固守的教育防線,徹底改變了美國傳統家庭的教育方式。當時美國的家庭教育比較傳統保守,父母對兒女有相應的規範和約束。

對於受”斯波克醫生”影響長大的一代人,有人是這樣評價的:自以為是、不懂服從、無拘無束、沒有責任。説這些孩子到了十八歲離開家到大學直至社會工作,他們一臉茫然、不知所措:無法面對大學課程的壓力;走到社會參加工作,不能適應朝九晚五、順服上司的環境;組建家庭不曉得如何承擔該有的責任和義務;......

不得不承認,斯波克育兒經的長期"潛移默化”的影響,給美國帶來了災難性的變化。

六十年代初"人本主義”思潮興盛,人們已經接受了"自我價值”、一切"以人為本”的理念,以致產生了一批崇尚其理念的年青作家,有人稱他們為”垮掉的一代”,或"墮落的一代”。據說他們的作品,從內容到形式,"天馬行空”、不拘一格,想怎麼寫就怎麼寫,甚至語言用詞也極其粗俗低劣。他們所強調的"自我價值”,無視社會道德和規矩;無視學校或公司的要求;無視父母的教訓和權柄。他們拒絕承擔責任,生活上放蕩不羈,極力尋求各種肉體以及感官上的刺激,如酗酒、吸毒、亂性等。這些年青人大多來自一些中產階級家庭,他們衣食無憂,無所事事,精神頹廢。

緊接著六十年代中,美國又出現一批披頭散髮、不修邊幅、稱"嬉皮士”的音樂愛好者。他們帶來的禍患,相比"垮掉的一代”有過之而無不及”,甚至波及到世界全地。當時他們提出了一個"性解放”的口號,認為"性”是人的本能,最能提現"自我”的價值。因此婚前同居、婚後亂性,很快被社會接納、成為普遍現象,以致美國還殘留那一點點的傳統家庭,蕩然無存。

隨著傳統式家庭教育的"崩塌”和"瓦解”,國家衰退、社會動盪和家庭混亂,有目共睹。斯波克的育兒經似乎就像一把打開"潘朵拉魔盒”的鑰匙,藉著"人本主義”思潮的助力,使人類的罪性暴露無遺,罪惡氾濫猖獗、遍滿全地。


二:

最近看了一部在國內評分很高的美國影片:《死亡诗社》。實際該電影並非新片,早在1989年就已經上映。

劇情講的是五十年代末美國一所預備學院裡的故事。這是一所私立學校,主要為美國名校培養人才。據說,僅在1959年的畢業生中,就有75%的學生進入了美國有名大學。所以,該學校名氣很大,有錢人"趨之若鶩”、不遺餘力地要把孩子送進來。

故事情節著筆於一名叫基汀的英文老師和他所教的一班男生。這位新聘老師從上任的第一天開始,他的教學方式就令人"瞠目結舌”:不使用學校規定的教材,不固定在課堂上教課,而且思想理念極其新穎活躍。他讓學生把上課使用的”如何鑒賞詩歌”的教材統統撕掉,鼓勵學生大膽自由想像、自我發揮。上課時間,這位老師隨便把學生帶到外面踢球、跑步、盡情放鬆....。

起初這些在"墨守成規”家庭長大的孩子,對老師的方式還有些不適應。這位老師竭力通過各種形式,讓學生找到自我,欣賞自我,放大自我。幾天時間,使這些來自富裕家庭、父母對其充滿希望的孩子, 突然發現,"無拘無束”、隨心所欲的人生,是如此地符合自己本性的需要。於是,他們紛紛棄掉課本,視學校規定而不顧:深夜到校外聚集、空談詩歌文學;參加一些不和體統的狂歡聚會,抽煙、喝酒、男女亂交等。很快,這些學生便離開了他們原本該行駛的人生軌道。

到底這位英文老師給學生灌輸的理念是什麼? 看看影片中幾段所謂"經典臺詞”,就會略知一二:

第一:鼓勵”及時行樂”

影片中的這位新老師,從第一堂課開始,就不按照學校規定在課堂上授課,而是把學生帶到教室走廊擺放曾經畢業於該校的一些學生照前,對他們説了一番話,大意是:

”當年照片裡的學生和你們一樣,發型相同、年紀一樣,似乎也曾充滿活力、對未來有著遠大理想:相信世界在自己手中,將來會成就一番偉大的事業。他們眼中充滿希望,就像你們很多人一樣。可他們不都是虛度了時光、最後一事無成、化為花下塵土了嗎? ……”

他讓學生仔細傾聽,説一定會聽到這些已經死去了的人對他們的忠告,説:要及時行樂,抓緊時間,讓自己的生命活得不同尋常!”

把"及時行樂”的理念當做"人生價值”,是多麼的可怕至極! 

第二:鼓勵”放棄知識”

然後,基汀老師進一步告訴學生極其荒唐的人活著的意義:”我們讀詩寫詩,並不是因為它好玩,而是因為我們是人類的一份子,而人類是充滿激情的。的確,醫學、法律、商業、工程,這些都是崇高的追求,也是維持生命所必需的,但詩歌、美麗、浪漫、愛情,這些才是我們活著的意義。”

基汀老師的言外之意就是指明,學校規定所學的知識衹是為了吃飯維生,沒什麼用;而人活著的意義,是應該追求”詩歌、美麗、浪漫、愛情”,不必學什麼專業知識。如果所有人都不必學知識,衹是沉迷追求一些虛無飄渺、自以為有價值的東西,會給國家、社會和家庭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國家還能運轉嗎?社會還能穩定嗎?家庭還能存在嗎?

第三:鼓勵"唯我獨尊”

基汀老師鼓勵學生要"活出自我”,不必在乎別人對自己的評價。

他説:”我們都非常需要被認同。但你們必須相信一個信念:自己是獨一無二的。也許別人看你比較怪異、不入主流,或者有人對你的評價你,説你很爛、很討厭。”(你都不必在乎)

同時還引用一些其他具有"人本主義”思潮的詩人所講的話。

如羅伯特·弗洛斯說過:”兩條路在樹林中分岔,我選擇走的人少的那一條,這就導致了所有的不同。我希望你發現自己的路,找到自己的步伐、步調,任何東西、任何方向都行,不管是自負也好,愚蠢也好,什麽都行,用不著表演,完全為你自己。”

他對學生説:你們”要站在世界屋脊上,狂呼説,我要’做一個真正的上帝’!”

俗語說:”無知”才會"無畏”。這位老師頭上是"天”,竟敢"口出狂言”、鼓勵學生奪取神的地位、權威和榮耀,豈不是太可怕了麽?

第四:鼓勵”違背權柄”

1)違反學校規定

學校的責任是什麼,不就是教書育人嗎?哪有一個人不用依靠學校課本就可以系統學到知識的?即使美國的home school,父母也是採用他們編寫的特別教材。如果都像基汀老師一樣,自己不備課,也不用學校安排的教材,讓學生自由發揮,他們能學到什麼? 如果孩子從小不必在學校系統學習、自己就會掌握該有的知識,那學校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這是淺顯易懂的道理。虛無假像的詩歌和浪漫就代替知識的全部了? 豈不是笑話? 然而,基汀老師就是這樣誤導那些不諳世事、還不成熟的學生們,讓他們扔掉學校課本,挑戰學校的地位。甚至在學生上課時,他讓學生站在自己的課桌上,對他們説要用自己的眼光看世界,告訴他們,無論看得對也好、愚蠢也罷,都值得去嘗試。

這位老師為什麼沒有想到,如果他們嘗試到愚蠢而後果慘重的事情的話,怎麼辦? 這些孩子有能力承受麽?這位老師這些學生置於邪惡世界的誘惑中,實在是”細思極恐”。

這位老師把"放縱情慾”的自由理念傳遞給了學生,要他們無所顧忌、大膽實現"自我價值”,其實,就是告訴他們"及時行樂”。接下就看到學生違背校規的行為:私自成立社團;半夜離校不歸;為了追求女孩子方便,在校刊上公開要求學校招收女生;隨便參加校外聚會,抽煙喝酒、男女狂歡整夜......。無節制的"自由”,使這些學生完全失去了人生方向。

2)拒絕父母管教

為什麼人在少年時會叛逆,因為那是一個是懂非懂的時期。每個孩子到了這個階段,會陷入一種"假像”,就是他們會覺得自己已經長大成熟、可以脫離父母獨立了,卻不曉得他們這個階段,更需要父母的陪伴和引導,以致於跟父母產生激烈矛盾和衝突。父母是經歷過來的人,他們知道嚴格看管好青少年的孩子的重要性。這就是為什麼青少年最容易走錯路,也是父母最擔憂的時期。

而這位老師偏偏誘導了學生的無知,使得有的孩子跟自己父母針鋒相對,甚至以死相逼、讓父母服從自己的意志。影片講到其中一個叫丹尼的學生,為了實現"自我價值”,放棄讀書,背著父母偷偷去參加"演戲”,把學習時間都用在了排練演戲上。

影片以悲劇結尾。因為父母拗不過兒子。戯演完後,丹尼被父親回家進行管教。然而,此時父母的介入已經很晚,因為這些學生已經受到基汀老師的長期"調教”,已經無法"回頭”。所以,最後丹尼選擇了自殺。

這種放大"自我”、實現"價值”的盲目性”自由”,把這些學生帶向了"死亡”的邊緣。這些已經讓自己放縱慣了、像野馬一樣的孩子,豈能願意再回到原來”循規蹈矩”的生活中呢? 


三:

《死亡诗社》這部影片,大肆渲染"人本主義”的"自由”,鼓勵人放縱情慾、無拘無束、醉生夢死般地過人生。這種思潮之所以被社會接納,是因為它非常符合人的”罪性”。因此,該影片備受年青人推崇,不但美國,其他國家的年青人也是如此。

本人查閱了國人對此寫的評論,幾乎百分之百對基汀老師都是讚不絕口、佩服得五體投地,認為他爲年青人的"活出自我”、敢作敢為"指點迷津”,為尋求"自由”做出了貢獻。甚至有人過分誇獎説:”《死亡詩社》是一部垂名青史的電影,不管過多少年都不會老,是值得每個人看一輩子的電影。” 還有一著名的電影學者也是大加讚賞,説:”在整個故事當中,它不斷地表現基汀老師作為一種解放性的力量,試圖去解放這些年輕的生命,試圖去釋放或者放飛他們真實的自我。...。”

看了這些評論,心裡不禁有些驚恐和困惑:這個世界怎麼了,怎麼會如此顛倒黑白? 人還有是非善惡標準麽?這部影片被許多人,特別是年輕人奉為經典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與人的"罪性”一拍即合。

可怕的是,這種"人本主義”的"自由”思潮,不但禍及美國本地,也已經殃及其他國家。

隨著時代變遷、科技發展,人們足不出戶便知天下事,好事壞事,僅僅幾秒鐘就人人皆曉。就人的本性而言,學壞容易學好難。在這個"風雲突變”的時代,人的變化堪稱是"天翻地覆”。有誰想到,曾以傳統文化為美的”國人”,也發生了前所未有、"脫胎換骨”的變化? 八十年代初,男女戀愛,大多數人牽手都會臉紅,接吻更是需要鼓足幾天勇氣才敢行的事。然而僅僅四十幾個歲月,把人從裡到外"改變”得面目全非,已經看不出原來的"人樣”兒。人們同樣開始崇尚"人本主義”的"自由”,放縱情慾,沒了羞恥和節制。

看看今天的國人,國門開放後,人們沒有學到西方多少"精華”,反倒把一些骯髒糟粕一股腦兒地吸納了進來:"泡酒吧”、"逛夜店”、抽煙,亂性....。追求物質享受、肉體刺激、放大"自我價值”,成了年青人的人生目標;婚外戀、婚前同居,成了社會普遍現象。男女見面不久,就急著同居,還造出"試婚”的新名詞。與其說是"試婚”,不如説是為滿足情慾、"尋歡作樂”找一個高雅的藉口而已。男女戀愛時間多長,同居時間就有多久,甚至有的同居數年也不領證,不肯被婚姻束縛,不願被”責任”綁架,否則再尋新歡就沒了”後路”。令人驚訝的是,作父母的也緊跟潮流、"與時俱進”,對兒女婚前同居,既不責備,也沒有絲毫難過和不安。他們認為這這樣做是兒女的尊重。

記得有一個朋友回國參加同學聚會。其中一女同學講到自己女兒跟男朋友同居時,這個朋友很詫異,説:”你當媽媽的,怎麼許可女兒不結婚就跟男孩子住?”

但未曾想到那個女同學竟然譏笑他,説:"都什麼年代了,你也太土、太落伍了。現代年青人都是這樣,你怎麼會大驚小怪的?”

人,有別於動物。如果人在”性”上放肆、沒有節制,與動物有什麼不同?如果男女一見面,就直奔"性”的主題,去掉最單純、最美好、最值得回憶的戀愛過程,那還叫愛情麽?以"性”代替戀愛,是”愛”的實質麽?

更悲哀的是,八十年代前,國人離婚還很羞於開口、恐於人知,而今天卻視為"活出自我”的自由象徵,以致出現很多"二婚”、"三婚”現象;過去很少有隨便踏入"有夫之婦”雷區的女孩,如今卻甘願做"有錢有勢”男人的"小三”或"小四”,反而理直氣壯、毫無羞愧。.....

人類走到今天,是進步了,還是倒退了? 人的道德水準,對人生價值的認識,與科技發展和物質的極大豐富,成正比了麽?事實證明沒有。

再回頭看看今天的美國,大麻和海洛因到處氾濫。有人在學校、酒吧、公園、路邊等場合公開吸,有的群聚一起吸,不但有大麻、海洛因、迷幻藥,還添加酗酒狂歡、與同性異性淫亂等內容。.......

不久前讀到一篇文章,説當今美國大學生沉迷色情現象極其嚴重性,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性”的氾濫,使得人完全忘記自己是一個有靈魂的人,需要有節制、有責任,需要知羞恥、守道德的....。

面對這一現狀,學校"不知所措”。文章提出建議説:”對於一些目前正在沉迷色情的群體而言,(讓他們)突然戒斷色引,肯定是無法適應;如果(他們)真的感覺壓力很大,或無法忍受,可以試圖尋找一些其他的放松方式。比如體育鍛煉、藝術創作、社交活動等等,這些都可以讓其生活變得更加豐富多彩。從減少對單一感官刺激的依賴,構建一個健康的人際網絡關系,會讓(他們)的生活一點點回歸正軌。”

建議雖好,但卻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這些外界的東西豈能解決那些沉迷在色情當中的學生麽?他們從裡到外已經浸泡在這個"骯髒”環境中,即使可以藉助外界力量把他們的外表清洗乾淨,可是他們裡面與生俱來的"污穢”怎麽除掉呢?


四:

"人本主義”的"自由”,真的會讓人實現"自我價值”麽?數十年事實證明,這是一種害人傷己的理念。它之所以引發如此之多的禍患,是因為"倡導”這種理念者,忽略掉了下面一些基本事實:

第一:忽略了”人有罪性”

無可置疑,人有與生俱來的"罪性”。

我們自己小時候的事情可能不記得,但是看看我們周圍的小孩子,不難發現,如果兩個孩子打架,沒有一個孩子承認是自己先打了別人,都是説對方先動手,對不對? 如果爸爸媽媽講別的小孩子好,自己的孩子一定大不高興,嫉妒心立刻顯露出來;如果有一大一小好吃的東西,他們一定會拿大的那一個,把小的留給別人。這些行為有人教他們的嗎?

記得小學語文書上有一篇對孩子很有教育意義的故事:"孔融讓梨”,告訴孩子從小懂得好的東西要"先人後己”、對長輩要禮貌孝敬。為什麼會用這樣的故事教育孩子,不就是因為每個孩子天性"自私”、沒有"謙讓”的本性嗎?

然而,不認識神的人,一是,看不到自己的"罪性”;二是,即使知道"自私”是不好的,也不願意承認;三是,即使是意識到,也知道"自私”不對,但無法做到對人"無私”。

故此,鼓勵帶著"罪性”的人追求"自由”,其結果可想而知。

第二:忽略了”人的無知”

一個帶著”罪性”的人,是背對著神的,"兩眼”被罪遮擋、處在黑暗裡,看事情模糊不清,無論是近處還是遠處。因為人與神的生命斷開,所以,不認識"真我”,也看不懂世界,更不曉得未來。成年人都是如此,何況還沒有長大成熟的青少年,豈能駕馭得了"自由”?

而這位老師給這些”乳毛未乾”的孩子們灌輸:要做"上帝”、人生的主宰的”人本主義”理念,沒有想到他們還是一群沒有經過生活歷練、不諳世事的孩子嗎?他們知道生活的意義和價值到底是什麼嗎?難道沒有想過,如果他們在少年時都沒有責任,挑戰學校和父母的權威,放縱情慾,無法無天,以後長大怎麼會有責任對待自己的家庭? 怎麼會懂得父母的辛苦,以致在父母年老時孝敬他們?如果一個人連基本的道德良心都不考慮,衹是一味自私地追求個人享樂開心,而無視別人的感受,那還稱其"人”麽?如果人人都這樣,那麼人類還能在地上存留多久?

初來美國,看到學校一對對少男少女公開在校園相擁接吻,非常困惑:"老師看不見嗎?為什麼學校不制止? 他們的行為豈不把其他好孩子也帶壞嗎?”

後來發現,這種事在美國稀鬆平常,老師早已見怪不怪了,而且學校也已經沒有權利干涉,因為要尊重人的"自由”。更離譜的是,為了避免女孩懷孕,學校竟然專門設立"性教育”課,甚至教孩子如何使用"避孕套”。

現今世界的亂象,豈不就是"人本主義”的"自由”所衍生出來的後果麽?基汀老师和那些推崇"放養式教育”的父母,豈不就是"人本主義”的產物?他們的理念:人就是”神”,人可以掌控一切,任何人沒有權利也沒有資格干預別人想要做的事。

撒旦墮落的原因,就是想要跟神同等,被神貶到世上。牠從起初到如今,一直是以人的"情慾和驕傲”為誘因,使人犯罪悖逆神。

帶著"罪性”的人,明白什麼是真正的”自由”麽? 豈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麽?如果是這樣,不是會傷害別人,同時也妨礙別人的"自由”麽?

有一個姐妹説,她年青時非常崇尚"自由”。她認為人活著為什麼要受限制? 大學期間,學校規定晚上十點必須熄燈睡覺。那個姐妹的入睡習慣是在半夜十二點之後,所以,熄燈後她就打開床頭燈,也不管是否影響別人;學校規定必須完成幾門必修課,她不喜歡學校規定,就逃課。學期結束,成績不及格;四年大學她很少疊被子,床上一片狼藉,不在乎是否影響宿舍整體的整潔;畢業後工作,晚到早退,無所謂別人的眼光;婚後仍然我行我素,不盡責任,不考慮別人感受;..

她說,當她得到了她想要的東西,做了她想做事情後,她的內心沒有因為"自由”而快樂,反而內心更加空虛了。

"若不是神的拯救,把我從昏庸無知中推醒,看到自己的醜陋,我會被所謂的’自由’毀掉一生。”姐妹説。

第三:忽略了”別人利益”

基汀老師的教育方式,就是鼓勵人盡情釋放人的罪性:自私自利,唯我獨尊、驕傲自大、目中無人等,完全不顧及別人的利益和權利。這些學生不好好讀書,不遵守學校規定,無法無天,他們哪有考慮父母辛苦賺錢供養他們,還要為他們擔憂?他們衹是一些高中生,正值青少年叛逆期,處於自以為成熟、拼命想獨立的時期,性格還沒穩定,很容易走偏走錯。如果父母負責任的話,豈會放手不管?

人不是獨有自己活在世上,人與人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別人的存在才使得自己的存在有"意義”,不是麽?所以,人所行所言,總要考慮別人的利益,不可無視別人的存在,更不可讓自己的"自由”肆無忌憚地侵犯到別人的"自由”。

多年前,新聞報導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有一同性戀結婚,到一個糕點店定制結婚蛋糕。店主是一位基督徒,她不肯為這個人製作,因為她寧可遵守神的原則,也不掙這份錢。不願意給這個人服務,是不是店主的"自由”和"權利”? 那個顧客完全可以去試試別的店,為什麼對別人的"自由”不尊重,反而以"歧視”名義把店主告到法院?可悲的是,法院竟然站在同性戀一方,判店主違法。干涉別人的"自由”、侵犯別人利益的"自由”,能叫"自由”麽?

"人本主義”的"自由”,提出”性解放”,更使社會風氣敗壞,家庭和睦受到影響。最初來美租住在小型公寓裡,祇有兩層、前後兩棟,各有八戶人家。兩排公寓之間間隔很近,門對門,低頭不見抬頭見,鄰居彼此相識很快,哪家的情況多少都有些瞭解。

對面公寓有兩戶人家是"單親”家庭。後來得知這兩個媽媽都是"小三”,平時不工作,生活費由孩子的爸爸提供,一個是醫生,另一個是商人。兩個"金屋藏嬌”的男人大概每月過來看孩子一次,醫生可能比較講究"面子”,怕被人看見,祇帶兩個孩子出去吃飯或度假,把"小三”撇在家裡;商人無所顧忌,把"小三”和兒子一起帶出去吃飯、購物。那時我有些不解:這兩個媽媽都很年青,為什麼自己不去工作,正兒八經找一個丈夫、堂堂正正過日子呢?何必成為別人的生育機器或者性欲工具呢?另外,即使兩個媽媽對此無所謂,"性解放”嘛,難道沒有想到自己行為很不道德、會傷及別人的家庭嗎?孩子懂事後,這種現狀又怎麼向他們解釋呢?

第四:忽略了”人的責任”

常言道:無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國家要有法律約束;社會要有道德約束;公司學校要有規定約束;家庭要有責任約束。想想看,如果國家、社會、公司、學校、家庭,沒有法律、道德、規定、責任,人們放任自流,無法無天,想想這個世界會是個什麼樣? 國家豈不滅亡、社會豈不亂套、公司學校豈不關閉,家庭豈不毀掉?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配偶或者孩子,在家裡隨心所欲,丈夫喝酒罵人,妻子不勤儉持家,兒女整天煲電話打遊戲,難道你不說也不管嗎?這樣的家庭是你所要的嗎?

有一個姐妹的兒子,高中時期不專心讀書,常常打遊戲。

”兒子要記住,人在世上是要有責任的。”媽媽對兒子説:”媽媽可不可以不好好工作、照顧你、供養你? 如果媽媽不這樣做,就是不負責任。反過來你也是一樣。你現在是學生,你的責任就是好好讀書。媽媽不要求你成績一定是A,將來一定進名校,因為神給每個人的智商不同。有的人天生非常聰明,不用努力就可以考第一名。但是,媽媽要求你的就是盡自己的本分,人生能走一條正路就足以了。如果你努力了,不管成績如何,可能是B, 或C,甚至可能是D,媽媽都會欣然接受。媽媽重點要你懂得一個人負責任很重要,這對你的一生很重要。”

人是易變而且有限的。人不但受到別人或環境的限制,人更是受到肉體和頭腦的限制,不是麼?

人可以沒有他人的存在而活嗎?神最初造亞當後,把他放在伊甸園、管理園中的一切。神說了一句話: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創世紀2:18) 所以,神就用亞當的肋骨造了夏娃做他的妻子,不但陪伴他,也幫助他管理伊甸園。(參見創世紀2:19-25)

人可以肆意破壞自然環境、不遵守神創造的規律麽?不得不承認,現今有些自然災禍,是因為人違背自然規律造成的。

第五:忽略了”人的有限”

有人可以掌管自己的生死和在世的壽數嗎?就是自己何時何地生,何時何地死? 有時一個小病痛就讓人生不如死,不是麽?

人瞭解這個世界嗎?認識自己嗎? 人知道自己從哪裡來、會往哪裡去嗎?人知道下一秒鐘會發生什麼嗎?.....

如果人肯靜下來思考這些,怎敢如此"膽大妄為”地説: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想怎麼活就怎麼活? 


五:

1.人有”真自由”嗎?

倡導"人本主義”的"自由”者,相信他們並不知道這種"以人為中心”後果的嚴重性:傷及人類、禍及全地。因為他們不知道人有”罪性”,不曉得若沒有一位超出萬有之上、全知全能的神引導人的"自由”,人自己在人生的軌道上亂闖亂撞,最終必"翻車”自毀。

另外,"人本主義”鼓勵人釋放"自我”、目空一切,勢必與國家法律、社會道德和父母管教發生衝突,使"自由”受到限制。人處在不得不被其約束,但因"罪性”的緣故又無法遵從,衹能在此夾縫中過活,其實是很辛苦,是沒有"自由”的。

更重要的是,人無法不犯罪。一個被"罪”控制的人,豈有"自由”呢?

2.世上有"真自由”嗎?

那麼世上有"絕對自由”嗎?當然沒有,如前所述,人活在世上不是僅有自己一個人。

然而,人可以擁有"真自由”嗎?當然可以。但祇有一條路,就是甘心臣服在這位創造宇宙萬物和生命的神面前,坦誠自己是個罪人,接受耶穌的赦罪之恩,讓神的生命進來,你就會擁有。因為神是創造者、超於人之上,人是祂造的,祂最知道人需要什麼。祂瞭解人的光景:極其有限、被罪捆綁、被死亡轄制。這就是為什麼祂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來到人間、替世人贖罪,目的把人從罪的捆綁和死亡的轄制中拯救出來,又賜人聖靈,使人有遵守律法、道德和父母權威的能力,而且是甘心情願地順服,沒有勉強,也不會感到被束縛。這就是"真自由”,也叫”在主裡自由”。

3. "真自由”給人帶來什麼?

第一:不再被"罪”捆綁

人的"罪性”從母胎就有了。而世上法律、道德、或父母管教,衹能治其外表,而非裡面。如果罪沒有被主耶穌赦免,人無法擺脱罪的捆綁、不能不犯罪。因此,人就處在這樣一個光景中:即使有國家律法、社會道德和家庭的規條標準很低了,人還是難以遵守。

常常聽人講過這樣的話,説:”道理我都懂,但就是做不到”。難道人不知道殺人搶劫、酗酒吸毒、嫉妒誹謗,或違背父母等不對嗎?但是,人無法控制自己不做。人無法擺脱罪的控制。

保羅在聖經裡深刻剖析人無法擺脱罪的那種絕望。他説:”....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誌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15;18-19;24)

然而,他給出一條出路,説:”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5a)

第二:不受律法的轄制

不得不承認,世間所設立的"清規戒律”,的確給人帶來束縛,儘管與神標準相比很低。因為這些規矩都是擰著人的罪性的,人很不願意接受,也遵行不了。即使遵從,也是被迫。

當以色列被神拯救出埃及後,摩西帶領他們到了西奈山。神便呼召摩西上山,要他領受祂賜給百姓的律法、典章、誡命。神拯救以色列百姓的目的,不就是讓他們"自由”,不再做苦工、被壓榨了麽?為什麼神還要賜律法給百姓? 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領出來,帶進迦南美地就好了,幹嘛非要設立一些規矩要他們去遵守呢?

使徒保羅在聖經裡給了清楚的答案。他説:”如果不是藉著律法,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心。”(羅馬書7:7b)

保羅又説,神賜律法的目的:”.....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羅馬書3:19-20)

所以,神頒佈的律法不是為了讓人遵守,而是:

1) 讓人知道什麼是"罪”;

2) 讓人曉得世上沒有一個"義人”;

3) 讓人看到人沒有能力脫離罪,也沒有能力遵守律法。最終目的是把人引到主耶穌面前。

其目的是要把人引到主耶穌面前。而當人認識神,有了神的生命,無論是神的律法,還是世間所設立的規範人行為的一些政策措施,人都會願意遵守,也有能力去遵守。

第三:可以抵禦誘惑

已經被神拯救出來的基督徒,神沒有立刻接他們到天堂,仍然留在世上、完成神的託付,但是,他們仍然會有來自"老我”罪的誘惑,還有世上一些抵擋神的價值觀影響,而且撒旦也到處遊走,時時尋找可吞吃的人。而對於一個重生得救、已經有聖靈內住的神的兒女,靠著神的話引導和聖靈的幫助,就可以抵禦這一切。

第四:不受死亡的轄制

"罪的工價乃是死”。一個不認識神的人所追求的”自由”,其結局不但肉體死亡,靈魂也永遠沉淪滅亡。就是當末日神的審判來臨時,沒有耶穌救恩的人,其靈魂必落入可怕的永死的地獄中。

相反,如果人願意來到神的面前、誠心認罪悔改,願意接受耶穌的赦罪之恩,就即刻得到神永遠的生命。當主耶穌再來時,神會賜給所有屬於祂的兒女一個全新、沒有疼痛、永不朽壞的生命。


在教養兒女上,如何應用神所賜的"真自由”呢? 

主耶穌説:”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1-32)

所以,當人有了神的生命,內心有聖靈的光照和幫助,而且又有神的話引導人的言行舉止並願意去遵行,就活在"真自由”裡。例如,父母與兒女的關係,不再有難以解決的矛盾和衝突。

1認識神的父母,會按照聖經教養兒女

聖經給做父母有很多教導: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

兒女是神賜給父母的產業,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所以,父母有責任按照神的心意養育、教訓和警戒他們,要帶領他們認識,稱為神所喜悅的人、一生走在正路上。而父母不可以隨己意、按照自己的想法和計畫要求他們、管制他們,一味地培養他們如何進名校,以致把他們塑造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所以,神對父母要求説:”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 6:4)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 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言 22:6)

不可不管教孩童; 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 你要用杖打他, 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箴言 23:13, 14)

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 也必使你心裏喜樂。” (箴言 29:15, 17)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 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箴言 13:24)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言19:18)

在這裡並非鼓勵父母隨便體罰孩子,而是在他們錯誤性質比較嚴重,他們卻又不肯認罪時,需要實行適當的"體罰”,尤其在他們小的時候,但不可以傷害到他們的身體和健康。如果任由他們的錯誤發展、錯過時機,後果不堪設想。但多時要對他們嚴加管教。

人種樹種花需要修剪,何況是一個與生俱來帶有"罪性”的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神授予父母權柄來修剪他們性格,使他們按照神的心意成長。但是,父母不要讓兒女達到自己沒能實現的理想,或者他們能力做不到的事情。這是一般父母常常有的問題。

影片中丹尼父母對他的管教,心意是好的,希望兒子好好讀書,不要他不務正業去演戲,但是,他們忽略兒子已經處在青少年時期,對其採取強制、粗暴的方式,衹能激化和兒子的矛盾,導致兒子承受不了而自殺。

是兒子的責任,還是父母的責任?雙方都有。歸罪於誰呢?總之一句話,因為人不認識神。

2.認識神的兒女,願意孝敬聽從父母

因為父母的權柄來自於神,所以,兒女有責任聽從父母的管教。

聖經説:”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書6:1-2)

又説:”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 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希伯來書 12:6)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 12:11 )

總而言之,一個有神做主的家庭,每個人都懂得敬畏順服神的話,這個家庭的夫妻關係、兒女之間關係、父母與兒女之間關係,一定是非常和諧的。他們的關係不是靠人設定的條條框框來維持,而是基於人對神的認識而有的”愛”,彼此關照和關心。

所以,祇有人認識神,接受耶穌的赦罪之恩,人才會有"真自由”,才能活出人生的真價值,不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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