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13. 从自律的“市场秩序”到他律的“市场体制”
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13. 从自律的“市场秩序”到他律的“市场体制”
遵循交换通义,内含素朴正义感的,市场经济秩序,居然也会时常出现,坑人害人的不义现象,怎么办呢?倘若放弃了,在商言商的有害幻觉,按照《道德元理》的实然描述,以及《正义启明》的应然证成,答案蛮简单:诉诸尊重权益的规范性正义底线,针对各种侵犯权益的行为,实施他律性的谴责和惩罚,由此确立起,严格意思上的“市场经济体制”。
本来么,如同日常生活中,遇到其他侵权举动那样子,要是在超市菜场里,遇到了商家售假、买家偷窃之类,遵循强盗逻辑、违反市场逻辑的行为,不仅许多受害者,会据理力争、维护权益,许多旁观者也会基于正义感,抨击指责,甚至出手相助,采取强力他律的管控措施,惩罚作恶者的不义举动,从而呈现出,市场秩序本身,试图自行贯彻正义底线的意向。
不过吔,事情的另一面是,由于种种现实因素的纠结影响,这类自行实施正义底线的做法,不见得总奏效,甚至还可能有负面作用,要么管控没搞成(作恶者人多势众,旁观者胆小怕事),要么管控过了头(大伙义愤填膺,当场把小偷揍嗝屁了),结果事与愿违,适得其反,不是?
所以才有必要,建立自由主义的市场体制,凭借政治国家的硬实力,依据法治原则,贯彻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尤其针对市场秩序中出现的,各种侵犯权益的不义行为,展开强力他律的惩罚,维护生产、分配、消费活动的良序展开。
这个意思上讲,市场体制其实是,从刚才谈到的市场主体,自行实施正义底线的做法中,进一步发展而来的,其本质则在于:依据一元自由主义的原则,将市场秩序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纳入到政治国家的管控之下,确保它在尊重权益的底线基础上,如同其他部分的社会秩序一个样,正常运行。
所以呢,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市场秩序”是指,人们在市场氛围下,按照交换通义从事行为,自律实现的自由、正义、平等、诚信、互益等人伦秩序;相比之下,“市场体制”是指,凭借强力他律的管控方式,将正当自由主义的底线,落实到市场经济中,形成的与全社会的政治体制,根本一致的经济体制。
换个方式讲哈:市场秩序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律地遵循交换通义,形成的符合素朴正义感的人伦秩序;相比之下,市场体制是指,基于权益自由主义的正义底线,诉诸国家机器的强力他律效应,在市场范围内形成的,不可害人的人伦秩序。正因此,两者的应然道德内涵,直接相通,彼此契合,嗯哼。
有人要惊诧咧:这样子把政治国家的因素,引进到市场里来,势必严重干扰,“自生自发”的秩序,怎么还有理由,叫“市场”体制呢?倘若再考虑到,市场秩序原本属于,“市民(公民)社会”的范畴,这样子发挥,国家机器的强力他律作用,岂不是等于让国家高于社会,以国家为中心了,肯定走向强国家、弱社会的坏模式,明显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益而有害嘛……
不过吔,按照《道德元理》,从实然角度描述的,正义—政治—国家的因果链条,尤其是30篇考察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对这样子的担忧和质疑,很容易做出,实然与应然的两方面回应。开森。
先从实然角度看:如果说广义的社会,总是先于国家,我们却好像木有理由断言,市场秩序也一定先于国家;尤其在这种秩序,要以个体产权为基础,并且挂靠于城邦集市的意思上,它至少也是与政治国家,非分析性地同步出现滴。
所以哈,不管占统治地位的,是怎样的政治体制,市场秩序从产生起,一直在围绕国家打转转,不得不接受它的强力管控作用,尽可能服从,它为自己划出的正义底线,以免不小心越了界,就被它的硬梆梆机器,无情碾碎咧,不是?
一方面,除了照这样那样的模式,征收各种税赋,用来滋养国家机器外,如同《道德元理》33篇所讲,许多情况下,即便政治体制再那啥,出于避免合议性危机的考虑,当权派也往往倾向于,将市场经济的自行运转,当成“正常”秩序的一部分来维护,碰上不法分子搞破坏,包括但不限于: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甚至会出手打击,借以达成“得民心”,增强自身合议性的目的。
另一方面呢,道德元理的要害情结,一旦作起祟来,情况就改变啦:倘若觉得市场秩序,违反了自己设定的正义底线,妨碍了统治阶层的经济收益,尤其危及到自己的统治基础,掌权者就会背靠国家机器,采取强力他律的措施,迫使市场秩序顺从就范,包括但不限于:取缔卖酒卖烟、销售毒品之类的交换行为,管控垄断重要资源、紧俏物品的市场流通,限定价格汇率的涨跌变动,没收剥夺市场主体的财富资本,乃至禁止几乎所有市场行为……
于是乎,处在强国家的管控下,市场秩序的小社会,是强还是弱,乃至存在不存在,就很难说咧。无论如何,即便这一百年,商品经济在全球范围,都得到长足发展的氛围下,某些国度依然出于,后面还将讨论的,某些“理念体系(ideology)”的考虑,曾经或正在大规模压制,市场秩序的苟延残喘,嗯哼。
再从应然角度看:既然因为人伦冲突的不可避免,任何情况下,市场秩序都不得不,接受某种政治国家的强力管控,服从某种应然底线的他律约束,按照自由主义原则,与交换通义的契合一致,市场主体也只有自决地选择,接受自由主义国家的强力管控,服从尊重权益底线的他律约束,才有可能真正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繁荣昌盛,如同许多事例,清晰证明的那样子。
说白了,处于任何非自由主义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温左均等式,极左共产式,极右独断式,等等的强力管控下,由于木有这种契合一致,允许各种侵权行为的缘故,市场经济都会面临,程度不同的负面障碍,失去活力,停滞不前。
说穿了,唯有自由主义的政治国家,才会允许全体民众,在守住不可害人底线的前提下,随意任性地怎样都行,因此不仅能在其他方面,从心所欲地自由自在,而且也在市场领域,从事自由贸易,展开自由竞争,最终在政治国家的管控范围之外,促成狭义社会的发展壮大,做到国家虽然强,社会也不弱,不是?
趁机插句嘴哈:美国学者奥尔森,2000年就主张,政府对于市场的发展,作用至关重要,既要足够强大,才能保护财产权,又要受到限制,以免侵犯这些权益。至于2024年的热被窝经济学奖,终于向政治经济学的常识回归,授给的那三位学者,同样强调了,“包容性(inclusive)”与“攫取性(extractive)”的,不同政治制度,会对经济的繁荣发展,产生怎样不同的正负效应。
浅人的看法与此相当接近,区别主要在于:第一呢,俺老汉不用,那些貌似道德无涉,实则模棱两可的词儿,而是明确肯定了,自由主义体制,同时指出;它有益于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原则,与交换通义的契合一致。第二呢,浅人主张,政府强力干预的目的,仅仅在于严格防止,侵犯权益的不义之恶,并不在于如何趋善,确保经济繁荣、提升效率等。说破了,自由主义加上市场秩序,就算经济不那么繁荣昌盛,效率不那么突飞猛进,问题蛮严重么,嗯哼。
回到正题上来。有人会回怼啦:尽管人伦之间的冲突,的确避免不了,权益自由的悖论,的确足够深度,可要是市场主体,自己组织起来,采用强力管控措施,捍卫自己的应得权益,惩罚侵权的不义行为,不更好嘛,为啥另外弄个,他治(他律)的国家出来,让自治(自律)的市场服从呢?靠不靠得住嘛……
其实吧,历史看,市场主体的确搞过,某些自组织,如中外皆有的自治行会,以及特色更足的镖局打行——不是银行哟,亲。不过哦,同样是历史看,它们都未能充分实现,自组织的自治功能,要么销声匿迹,要么异化地转型为,强力他律的政治国家,如同中世纪末的意大利,几个工商自治城邦,变成了名门望族统治的准国家,甚至还为后来,墨索里尼的法西斯国家,埋下了伏笔那样子,从而透露出,拒斥国家管控,一味迷信自治的,深层反讽悖论,不是?
诚然哦,激进性恶论的视角看,你之外的其他人,或许木有一个,真正靠得住。可是吔,照自知之明的顶级境界,单靠你自己,这么个不仅绝对有限,而且同样性恶的存在者,究竟能干成点神马,岂不是也难说呀?
所以曰:现实生活中,各位最好还是放弃,自我中心主义的立场,别光顾着幻想,凡事都能亲力亲为,却不看看自己,几斤几两,有木有足够的力气,在反对国家干预的情况下,自行防止各种不可接受的人伦伤害,尤其是市场竞争中,那些不受交换通义约束的,突破底线的无序现象,嗯哼。
无需说,即便建立了,自由主义的市场体制,能将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贯穿到种种规章制度中,依然有必要摈弃,制度决定论的浪漫憧憬,仿佛完备的制度一设计出来,就能如同永动机那样子,自生自发、一劳永逸地自行运转,既不必担忧,掌权者的搞鬼钻空子,也不必操心,政治国家的越界干预似滴。
毋宁讲,我们更应当基于温和的性恶论,在自律履行不可害人义务的基础上,提防别个尤其是当权派,利用市场体制的窟窿漏洞,违反尊重权益的正义底线,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文言又叫:“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不过吧,我们也不可因噎废食,单单由于政治国家,可能越界的负面效应,就站到了无政府主义一边,连自由主义的政治国家,也一并否定了,因为这样子的结果,只会让自律形成的市场秩序,失去他律管控的强力保证,最终落入正义缺席、不义横行的不堪状态,如同觉醒主义鼓吹的,去警察化那样子。
其实呢,这个问题上,恰恰可以把,老邢儿子爱上学的,形式逻辑同一律,引到非认知领域里面来,亦即政治的归政治,经济的归经济,哪怕两者之间确有交集,但政治仅仅专注于,如何阻止和惩罚市场经济中,所有坑人害人—侵犯权益的举动,此外的一切,统统听凭市场自己处置,怎样都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