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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記》16: 禮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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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書」, 不是我們經常讀的「書」,而是一種國家制度和政策,也可以說是一種社會文化,人的行為規範。 這個「禮」, 和「仁」一樣,非常難以定義, 內容非常廣泛。


儒家推崇的是「禮樂治國」,孔子強調的是「克己復禮」。司馬遷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所以他把「禮書」放在了「書」的第一位,而「樂書」,則放在了第二位。 


從夏商周三朝來看, 夏朝民風純樸,但是粗野不羈; 商朝, 教化人們敬畏天地,祭祀鬼神, 是一種約束和進步; 周朝, 則開始制定「禮樂」制度,進一步約束人的行為規範,是文明程度的進一步提高。 按理說,周朝應該興旺發達,但是周朝還是無法延續下去,孔子也經常失業沒飯吃,結果是周朝衰敗, 「禮廢樂壞」。司馬遷在漢朝寫「禮書」是希望回到一個和諧的禮儀社會。


「禮」是一種禮儀規範, 人們「緣人情而制禮,依人性而作儀」,禮儀的制定是針對人的本性, 「禮因人心,非從天下」。「禮」是對人本性的一種制約。「禮由人起。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忿,忿而無度量則爭,爭則亂。先王惡其亂,故制禮義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不窮於物,物不屈於欲,二者相待而長,是禮之所起也。」,制定禮儀是為了針對人們的慾望,如果人們得不到他們想要的,就會產生憤怒和武力衝突,而制定禮儀就是合理地滿足人們的需求,從而達到和諧共處的目的。


 「禮」又是一種行為規矩,相當於「仁義」,和刑法相對應,一起起作用。「人道經緯萬端,規矩無所不貫,誘進以仁義,束縛以刑罰」,「禮」和「罰」一起起作用,「禮」越多越好,而「刑法」越少用越好。禮儀是一種社會的道德規範。


「禮」又是治國之本, 「治辨之極也,強固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禮」比武力和法律,都更有力量。商朝的刑法非常嚴苛,但是「禮」不行,所以刑法作用不大。對於使用武力,我們經常說的,「先禮後兵」,也是講到「禮」的超越性。中國兵法強調,不戰而屈人兵,也有類似的意思。


「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達到禮治的三個根本是:敬畏天、地,尊重人。這個比孔子高明多了,孔子一方面講要「克己復禮」,一方面又要人「敬鬼神而遠之」, 「遠之」就不受其約束,單靠人心,「復禮」談何容易!人性的惡,如果不敬畏神,也談不上敬畏自然,更不要說尊重他人。 人如果沒有敬畏之心,什麼事都敢做的。


這篇文章又是一個精品,司馬遷講的很熱鬧,但是要明白這個「禮」的確是不容易。回顧中國歷史,從正面講,「禮」是一種道德標準,行為規範,中國也是「禮儀之邦」,但是從負面來想,中國的面子文化也害人至今不淺,使人活得很累。 


這個「禮」好像和我們很近,但是又模糊不清,有點說不清道不明的味道,但是人又離不開它,的確和人的慾望有關。但是如果要達到這個“禮”的境界,還是要回到「禮之三本」,敬畏天地,尊重人,如果每個人都自以為是,那麼「禮」就是一個虛假的面子文化,滿足的是自己的私慾,沒有實質性的社會價值。


有一點,我感到司馬遷講的非常好,「故禮者養也」,「禮」是一種「養」,對於人生的確是有益的。 至於如何「養」,每個人見仁見智,我的看法:儘管「禮」不是「書」,但是「知書」可以「達禮」,讀《史記》這樣的經典,可以幫助我們發現人性中的問題,但是答案其實是在《聖經》裡面的「敬畏神,遠離罪惡」和「愛神、愛人如己」,前者是「舊約」的精華,後者是「新約」的真意。 當一個人敬畏神的時候,禮儀才有根基,也有了可操作性和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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