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里的非法民企吸血机
工商局里的非法民企吸血机
改革开放前的工商局是个门可罗雀的清水衙门。工作仅限于对国企和集体企业发发执照而已。
1979年的2月同时发生了两件事,一是知青返城大潮开始,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曾是“资本主义尾巴”的个体经济,其合法性得到承认。个体工商户从1978年的14万户发展到1986年的1211万户。
1985年后中国社会出现了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申领执照的人热潮。工商注册业务门庭若市。工商局增设了个体科和私企科 。
看着老百姓经商赚钱发财,看着税务局财源滚滚,各城市工商局的头儿们也开始企划自己部门招财进宝的主意。终于憋出了大招:让消费者协会一个机构挂二块牌子,于是在工商局大门旁又增添了个体经营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实际这是一个三合一的强奸民意的傀儡机构。其人员构成完全是工商干部及其雇用人员。
国际上这类协会属于非政府组织(英语: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 NGO)不得与政府有任何隶属关系。而在中国的个体经营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完全是由工商局操控成立的假群众团体。有的工商局长就兼会长。成立起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向个体户和私企搜刮钱财,收钱,收钱。
他们制定强奸民意的土政策强行规定:所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后就是当然的个体户协会或私营企业协会的会员。按照企业营业额的1%缴纳个体经营协会会费和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企业年检时不予换照。淫威之下许多个体户和私企乖乖就范排队到工商局交钱。一时间个体私企协会财源滚滚。
工商局的这一杯羹可不得了,对个私经济一个亿的营业额就收100万 十个亿就是一千万。如不缴纳工商局可登门查账让你民不聊营。
工商局由清水衙门一下子变为第二税务局。
这份款项因是社会群众团体收入和计划外收入不需上交财政。省以下的市区县各级工商局变成了这笔源源不断巨款的主人。
分发奖金用它
机关福利 用它
出国考察国内旅游 用它
胡吃海喝用它
请客送礼用它
贪污挥霍用它
这是设在工商局运行多年来的民企抽血机。
成千上万的个体户和私企辛苦创造的血汗财富就这样被工商局的公职人员非法勒索吞噬。
全国有省轄市及县级行政区约三千个都有工商局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他们从民企身上搜刮的财富是个惊天数字。反腐多年,这笔帐还从未审计过。